。
《
— 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
第 !209 号
!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08年11!月18日市》。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 长 — 郭:金,龙
《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六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的决定
】。
》。 北京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部分条款作如【。下修改
】
》 , 一、第《。十三条?修改为“房地产【转让时相应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转,让,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执行”
!
《 二?、增加一条作为第】。十八条“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应【用网络信息》技术建立和》完善房地产管理信息!系,统;推行房》地产转让《合同网上签约—和网上登记备—。案,”
《 三、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一条?“新建商品房—转让应?当,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但是独栋【别墅、整栋楼房【和车库(位)转【让,可以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也可以—按照建筑面积计【价或者按照套(单元!。),。计价”
》。 ? 四、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二条“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可以按照约定!向市:或者: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预,告登记”
! 五、《删除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三十》四条、第《四十一条
》
》 六、第二》十,。。七条改为《第,二十八条修改—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归集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在》从,事房地产经营活【动中的?有关信用《信息并按《照规定公布”
】 七、【第二十九条改为第三!十条第?一款修改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应】当向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文件 】
!“(一?)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证:明文:。。件;
— “(】二):工商营业执照和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
? : “(三)】工程施工合同和施工!进度说明;
! , “—(四)包括经备【案的测绘成果—、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销!售机构和《销,售人:员情:况、住宅《。小区:建设方案《。、房屋装饰装修及相!关设备设施的交【付使用情况、—前,期物:业服务等《内容的商品房预售】方,案,。;,
—。 “(五)】已将土地使》用权或者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设定抵押的提!交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屋转让的证【明”
】 八、第三十六条增!加,一项作为第(十一)!项“: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所在位置】、用途、交付使【用时间”《
《 : 九、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修改为!“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已抵押》的商:品房应当征得抵押】权人同意并将抵【押情况以及解除【抵押的条件、时间】书面告知预购—人”
》 :。 十?、第四十《条修:改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市或:者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 》十一、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二条“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预》售项目建设和销【售期间的监》管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下列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处理并督!促,其,履行义务
! , 《“(一)违规交易】;
! “(二)拖欠工!程款:;
— “(三)!延期交房; 【
【 ,“,(四:)未:同步建设《配套公共服务设施;!
》 “(五】)建:设工:程出现质量问题【。;
】 “(》六)其他《不依法履行合—同的行为”
! 十二、条文】中的“预售登记【”全部?改为“预售合—同登记备案”
! ? 此外对机构名【称,、个别文《字和条款顺序作【相应的修改和调【。整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2003年!9月2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35:号令公布的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修正!后重新公布
】
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市房地产转】让行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市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房地》。产转让适《用本办法《本市城镇职工根据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购买《公有住?房、安居工程住【房和集资合作建设的!。住房的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房地产转】让是:指拥有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将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房地产?转让人是指拥有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房地产受让人】可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国《家和市人民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第四条 房地产】转让包括下》。。列方:式
】 (一)买卖—。;
【 (二《)赠:与;
《 (三】)交换;
! (四)以房】地,。产作价入股或者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成!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使房地产权属发生变!。更的;
! (五)》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并、分【立使:。房,地产权属发生变更】。的;
【。 ?(六:)以房地产清偿债】务的;?
【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
第】五条 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工作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转》让管理工《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房地产转让实施【监督和管理
—
:第六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七:条 本市逐》步建:立房地产交易—信,息披露制《。度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公布】本市房地产交易指导!信息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八条 转让房—屋的该房屋占用【范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
:
第九条 在【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必须在办理房!屋所有权和》相应的土地使—用权登记并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后方可!转让
第—十条 出《让土地上《的房屋在建工程转让!。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 ? (一)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方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 , : (二》)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 , : (三《)登记为共有的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 (四【)权属有争议的;
!
? (五)未】经依法登记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
—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转让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按照房屋—建筑:设计为独立成套(单!元)的房屋》不得分割《转,。。让
? 第十三条 —。房地产转让》时相应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转让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共有房地产买】卖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
【出卖已出《租,的,房地产的出》卖人:应,。当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出:卖,人未履行通知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十五条【 转让已出租的【房,地产的受让》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但房地产【出租前?已依:法抵押为实现—该抵押权转》让房地产的受让人不!承担: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义:务,
:。 第十六《条 已购公有住【房转:让时可以不》征得原售《房单位同《意
— 已《购公有住房转让后原!。售房单位不再承【担该房屋的》供暖、物业管理等】费用:。
?第十:七条 房地产转让时!除本办?法第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房,地产转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一)?转让人和受让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住所;
! : , (二?)房地产的坐—落位置、四至范围和!面积;
》 (三】)房地?产用途;
》。
【(四)房地产—权,属证书编《。号;
?
(】五)买卖的价—格或者交换的差价金!额、清偿债务的【金额;
! (六《),房地产交《付的条?件和日期;
! (七)【违,约责任;
【 《 (八)争议—解决方式;
—
(九!),。转,让人和受让》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八条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应!用网络信《息技术?建立和?完善房?地产管理《信息系统;》推行:房地产转让合—。同网上签《约和网?上,登记备案
》。
第十九条 房】地产转让时转让人应!当如实告知受让人转!让房地?产的抵押、租赁等有!关情况转让人不【履行告知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二【。十条 ?房地产转让价格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协【商,议定但实行政府指导!价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新《。建商品房转让应当】。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但是《独栋别墅《、整栋楼房》和车库(位)转【让可以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也可以《按照建?筑,面,积,计价或者按照—套(单?元)计价
【第二十二条 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可:以按照约定向—市或者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预告登记【
: 第二?十三条? 房地产转让时房】地产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依》法纳税
第【二,十四条 房地产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在签订?转,让合同或者取得与转!。。让有关的法》律文件生《效后90日内向市】或,者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
【 (一)】房地产权属证书【;
:
(二!)转让当事》人的身份证明转【让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还应当出!具对具体承办—人员的授权》委托书;
》
《 (三)转让合!同或者与转让有关】的法律文件;
! ?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
】 境外法人、【组织:办理房地产转—让登记时提交的【文件应当按规定经公!证、:认证并提交经—公证:的中文?译本
?
第二十五条 市!。或者:。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审核转?让当事人《的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申请对当!事人提交的文件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补充提交】的全:部文件;对当事【人提交的文件齐【备的应当即时受理
!
: 对—符合登记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不予:登记的理由》
第《二十六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其出售的新【建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与受让人在【转让合同中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约?。。。定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期限保?修期限自《商品:。房交:付,之日起计算
! 《新建:商品房在保》修期限内《再转让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继续承担对该【商品房?的,保修责任《
第二十七条 !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和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房:地产转让《或者提供中介服务
!
【受托人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因受】托,人过:错给房地产转让当事!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可《以要求受托人—承担赔偿责任
】 第二十《八条: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归】集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在从事房地!产经营活动中—的有关信用信息并按!照规定公布》
:第三章 商品房【预,售
第二—十九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后方可预售商品】房,
,
【 , 《 预:售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
《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属于预售!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当!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 —
? ,
【(二)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和施工—许可证件《。; :
《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的建设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 !
?
?
, : :(四)已确定竣工日!期且满足《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预售最长【期限: ,
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应当向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文件
— ,。 (《一,)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证明文件; 】
【 (:二)工商营业执照】和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 ? (:三)工程施工合同】和施工进度》说明;
》
— (四)《包括经备案的测绘】成果、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销,售机构和销》售人:员情况、住》宅小区建设方—案、房屋装饰—装修及相关设备【设施的交《付使用?情况、?前期:物业:服务等内容的商【。品房预售方案;
!
: (—五)已?将,土地使用《权或者?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设定抵押的提【交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屋转让的证明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办理经济适用—。住房预售许可的【还应当提《交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批准文件《
第三十一】条 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审核商】品房预售申》请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补充提交的全部【文件:;对提交文件齐【。备的应当即》时受理?
《 对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商品房预《。。售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不】。符合预售条》件的应当作出—不,同意:预售的决定并说【明理由
【 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核:。发,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予以公》布,
第三十二条!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 ?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名称?;
?
》。 (二)预—售许:可证编号《。;
【 (三)—预,售商品房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
— (四)预售!。商品:房的坐落《位置、幢号或者楼】层、面积;
【
, (【五)土地的用途和使!用期限;
】 》(六)发证机关和】。发证日期
第!三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核《准的内?容预售?商,。。。品房预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预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租借、转让、冒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第—三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方—可发布商品房预售广!告,、参加房地产交【易展:示活动?
【。 ,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布》商品房预售广告应】当,在广告中明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名称?、商品房坐落位【置、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编号
— 第三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预售商品住宅之【前应当公《示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出具的商品【房预售面《积,测绘技术报告书和下!列分摊情况
】 ? :(一)被《分摊:的共用部位的名称、!用,途、所在位置—、面:积;
《
《 (《二)参?与分摊共用》建筑面积的商品房的!名称、用途、所【在位置、面积、【。分摊系数; —
,
【(,三)不分摊》的共用部位共用建】筑面积?。的分摊情况经—公示并?与第:一,个预购人签订预【售合同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更改房地产开!发企:业与:预购:人签订的预售合同】。中应当附有上述经】公示的共用建筑面】。积分摊?的内容其他商品房】预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明示共用建!筑面积分摊情况 】
,
第三十》。六条: 预售商品房—的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预购人】名称或?者,姓名、住所; 【
】。(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编—号;
》 (三)!商品房的坐落位置、!结构、层高、建筑】层数、?阳台封闭情况—;
】 (四)商品【。房的用?途;:
《 (五【)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和期限;
】 《 (六)预售的【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用】建筑面积; —
【 (七)《预售的面积和实测面!积误差的处理方【式;:。。
!(八)?商品房附属设备和装!修标准;
】 》(九)?交付条件和日—。期;
— 》(十)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设施!。的,交付:承诺;
【。 》(十一)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所在位置、用—途、:交,付使用?时间;?
!(十二)申请—办理商品房权—。属转移登《记手续的约定; 】
》 (十三)违约!责任;
— 《 (?十四)争议解决【方式;
【 , (十—五)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三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签订合同前收取】预付款性质》的费用的在签订预售!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未能签订预售—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预购】人,返还所收费》用
第三—十八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与预《购人依?法解除?预,售合同?之,前不得与《他人签订同一商【品房的?预售:合同
第三十】九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已,抵押的?商品房应《当征得抵押权人同】意并将抵《押情况?以及解除抵押—的条:。。件、:时间书?面告:知预购人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将已预售的商】品,房进行抵《押
第》四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市或者!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 第四十一条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与预购人—变,更预:售标:的物或者解除预售合!。同的应当签订合同】变更或者解除—预售合同《的协议并依》。照本办?法第四十条规定由双!方共同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或【者解除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第】四十二条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预售—项目:建设和销《售期间?的监:管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下,列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处理并【督促其?履行义务
— ? (一)违【规交易;
】 (二)拖!欠工:程款;
— , (三)延!期交房;《
【 (四《)未同步建设—配套:公,共服务?设,施;
【 (五)建设!工程:出,现,质量问题;
! , (六)其】他不依法履行合同的!行为
第四【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商品房不【得擅自变更
【 》。 房地产开发企业】确需变更规划许可证!规定内容的》应,当书面征得》受影响的预购人【同意并取得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因规划变更给预】购人的权益》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 第四十四条— 预购人《在,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后、商品房竣—。工前转让其预购的商!品房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 ? (《一)未付清预售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总价款的预购—人应当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同《意;
— ? :(二)已付清预售】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总价款的《。预购人?应当将其转让预购商!品房的情《况书面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
】 转让?预,购的:商品:房的预购人与—受让:。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依照本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到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预售合同登记备【案
?
第四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时设:置样板间的》。在签订预《售合:同,前没有告知》预购人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装修标准、布】局结构及其》附属设施《等与样?板间:是否一致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间一致
第【四十:。六条 商《品,房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对每套【房屋的?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用建筑面积进—行,测绘并提供下—列文件
《
:。 (一【),商品房预售面积测绘!技术报告《书
【 ?(二)商品》房共用建筑面积分】摊情况的说明—文件属于《商品住宅的说明【。文件:。的内容应当与依照本!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示的?内容一致;根据【本,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变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内《容,致使分摊的共用建筑!面积情况发生变更的!还应当提供相应的】批准规划变更的【文件 ?。
受!委托的测绘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技术规范进行实测!。并出具?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和每套房屋的面积】。实测数据表测绘【。单位对?测绘成果《质量:承担责?任
—。 :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允许购房人查【询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
第》四十七条 预售商】品房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预—售合同中《载明的预售的套内建!筑面积?与实测的《。套内建筑面积发生】误差时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理?合同中未作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 《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根据《实测面积结算—房价款
!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预《购人有权退》。房预购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预购—人提出书面退房要】求之日?起30日《。内退还预《购人已付房价—款及:其利息预购》人不退?。房的:。。实测:面积大于合同约定】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预!购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预购人实《测面积小于合—同约定?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预购人;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预购:人
《 ? 本办法所称的!面积误差比等—于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之,差除以合《。同,约定面积乘以—10:0%
》 ,第四十八条 预【。售商品房按照建筑】面,积计价的预售—合同:中载明的《预售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与实》测面积发生误—差时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理合?同未作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 《。 (一)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均在3—%以内(含3%)的!根据实测面积结【算房:。价,款,
:
《 ?(二)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依照【。本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执行—
— , (三)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购房【人,有权退房预购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预?购人提出《书面退房要求之日起!30日内退还预购人!已,付房价款及其利【息;购房人不退房】的根据?实测面积结算房【价款:
第四十【九条 预售商品【房按照套(》单元)计价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应—。。当约:定商品房的》套型、详《细尺寸和误》差范围及处理—方式并附平面图
】
: 《 按照套(单元)】计,价的预售商品—房实际交付时—房屋的?。套型与设《计图纸一致相关尺】寸在预售《合同约定的误差【。范围之?内的总价款不—变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或者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理;合同—未作约?。定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 —
第五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预售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一,)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 (二【)取得?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
? (三)!预售合同约定的【其他交付条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交付日的!7日前书《面通:知预购人办》理交付手续》的,。时间、地点及预购人!应当携?。带的证件《、文件交付》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预购人出具前—款规定的《文件:;交付住宅的还应】。当同:时向预购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
, ,第五:十一条 已经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项目依法转】让的项目受让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申请】。预售:许可原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项目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预购人预购人!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有【权解除预售合同
】
预】。购人:未解除预售合同的预!售合同中《约定原?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权利!和义务由项目受【让人承担 》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一款和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规定擅自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或】者擅自?。预售商品《房的由市或者—。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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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地产受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转让人没有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或者相关【批准文件仍然—购买商品房》。的应当承担相—应不利的民事法律后!果
?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伪造、涂改、】租借:、转让、冒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收《缴伪造、涂》改的预售许可—证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按照规划、广!告、价格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由规—划、工商行政和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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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五条 市和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在房地产转【让行政管理》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法定职责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五十六条 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拟订房?地产买卖和商品【房预售的合》同示范文本
【 第五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3?年1:2月1日起施行19!。84年?8月11日》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北《京市贯彻实施〈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1988年!9月15日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北京市房【屋买卖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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