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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 》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 第 20【9 号   !。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08年1】1月:18日市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 长— 郭金龙 】 ,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六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的决】定 ?     —北京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部分条》款作如下修改 】  【   一、》第十三条修改为“房!地产转让时相应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转让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执:行”     !。二、增加《一条作为《第十八条“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应用》网络信息技术建【立和完善房》地产管理《信息系统;推—行房地产转让合同】网上签约和网上登记!。备案”    !。 三、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一条“?。。新建商?品房转?让应当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但是独栋别墅、】整栋:楼房和车库(—位)转让可》以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也可以【按照建筑面积计价】或者:按,照套:(单元)《计,价”:     四】、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二条“】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可以按照约定—向市或者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预告登记【”     】五、删除《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三十:四条、第四十一条】 ,。 , ,    六、—第二十七条改为第】二十八?条修:改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归集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在从!事房地产经营活【动中的有《关信用信《息并按照规》定公布”《     【七、第二十九—条改:为第三十条》第一款?修改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应当向【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文件 —。     】“(一)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证》明文件;《    ! “(二)工商营】业,执照和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   — , ,“(三)工程施工】合同和施《工进度说明; 【 《     “(【四)包?括经备案的测绘【成果、?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销售机】。构和销售人》员情况、住宅小区】建设方案、房—屋装饰装修》及,相关设?备设施的交付使用情!况、前期物业服【。务等内容的》商品:。房预售方案; !     “(!。五)已将土地—使用权或者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设定【抵押的提交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屋转!让,的证明?”    【 八:、第三十六条增加一!项作为第(》十一)?。项“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所在—位置、?。用途、交付使用【时间”    ! 九、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修改为》“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已抵押的】商,品房应当征得—抵押权人同意—并将抵押《情况以及解除抵【押的条件《、时间书面告知【预购人” — ,    十、第四】十条修改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市或者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   十一、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二条“?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预售项【目,建设和销售期间的】监,。管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下列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处理并督】促其履行义》务   !  “(一》)违规交易》。; ?     “!(二)拖欠工程【款; —。 :。    “(三【)延期交房; 【 《     》“(四)《未同:步建设?配套公共服务设【施; ?  —。 ,  “?(五)建设工程【出现质量问题;【 《。     “【。(六)?其他:不依法履行合同的行!为” ?。     十【二、条文《中的“预《。售登记?”全部改为“预【售合同登《。记备案”  】   此外对机构名!称、个别文字和条款!顺序作相《应的修?改和调整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20】03年9月2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35号令公》布的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修正后重新公布 ! 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市房地产转让行!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房地产转】让,适,用,本办法本市城镇职】工根据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购买【公有住?房、安居工程住【房和集资合》作建设的住房的不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房地产】转,让是指拥有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将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房地产转让人是【指拥有?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房地产受【让人可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国家和《市人:民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房地产转《让包括下列》方式  【   (《一)买卖; 】   ?。  (二《)赠与; 》 :    《 (三)交换; 】     【(四)以房地产作】价入:股或者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成【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使:房地产权属发生变更!的; 》     (五)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并、?。分立使房地产权属】发生变更的; 【   》  (六)以房地】产清偿债务的; !。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 【 第五条 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工作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转让管】。理,工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房】地产转让实施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七条 本《市逐步?建立房地产交易信息!披露制度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公布本市!房地产交易指导信】息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八条】 转让房屋的—该房屋?占用范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 , 第九条 在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必须在办理房!屋,所有权?和相:应的土地使用权登记!并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后方可转》让 第十条 出!让土地上的房屋在】。建工程转让》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  ?   (一)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方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     【(二)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 :    《 (三)《登记为共有的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 ?    《(四)权属有—。争议的; 【     (—五,)未经依法登记【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 ,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转让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按照房?屋建筑设计为独立成!套(单元)的房【屋不:得分割转让》。 第《十三条 房地产转】让,。时相应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转让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共有:房地:。产买卖?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     出【。卖已出租的房地产的!出卖人应当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出卖人未!履行通知《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第十五》条 转让已出租的房!地产的受让》。。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但房地产出租前已依!法抵押为实现该抵】押权转让房》地产的受《让人不?承担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义务 ! 第十六《条 已购公》有住:房转让时可以不征得!原售房?单位同意 —     已【购,公有:住房转让后原售房单!位不再承担》该房屋的供》暖、物业管理等【费用 》。第,。十七条 房地—产转让时除本—办,法第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房地《产转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一)转让!人和受让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住》所;   】  (二)房地产】的,坐落位置、四至范】围,和面积?;    】 ,(三)房地产用【。途;  【   (《四)房地产权属【证书编?号; ?    — (五)买卖的价格!或者交换的差价金额!、,。清偿债务《的金额; 》     (六!),房地产交付的条件】和日期; 》     (】七)违约责任;【 《    (八—),争议解决方式;【  》   (九》)转让?人和:受让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 第十《八条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应用网络《信息技?术建立和《。。完善房地产管理【。信息系统《;推行房地产转让】合同网上签约和网上!。登记备?案 第十九条 !。。房地产转让》时转让人应》。当如实告知受—。让人转让房地产的】。抵押、租赁等有关情!况转:。让,人,不,履行告知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二十条 房地—产转让价格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协—商议定但实》行,政府指导价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新建商—品房转让应当—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但是独栋别!墅、整栋楼》房和车库《。(位:)转让可《以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也》可以按照建筑面积计!价或者按《照套(?单元)计价 】第,二十二条《 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可以按》照,约定向市《或者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预告登记《 ?第二十三条 房【地产转?。让时房地《产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依法【。纳税 第二十四!条 房地产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在签订转让合【。。同或者取得与转【让有关的法律文【件,生,。效后90日内向【市或者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 ,。 :  : , , (一?)房地产《权属证书; !    《。(二)?。转让当事人的身份证!明转让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还应?当出具对《具体承办人》员的授权委托书; ! ?  :  (?三)转?。让合同或《者与转让有关的法律!文件; —。  :  :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 【     境—。。外法人、组织—办理房地产转让登】记时提交的文件【应当按?规定经公证、认【证并提交经公证【的,中文译本 — 第二十五条 【市或者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审核转让】当事人的《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申请?对当事人提交的【文件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补充提交的全部文件!。;对当事人提—交的文?件齐备的应当即【时受理  】 ,  对符合登记【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不予登《记,的理由 —第二:十六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其出《售,的新建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与】。受,让人在转让合—同,中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约定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期限保修期【。限自商品房交付【之日起计算 【     新建】。商品房?在保修期限内再【转,让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继续:承担对该商品房【的,保修责任 — 第:二十七条 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和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房地?产转让或者提供中介!。服务 《    》。 受托人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因受托人过【错给房地《产转让当事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可以—要求受托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归集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在:从事房地产经营活动!中的有关信用信息】。并按照规定公—布 ?第三:章 :商品房?预售 第—二十九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后方《可预售商品房 【 【     —预售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    《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属于?预售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当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 : ?     】(二)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和施—工许可证《件; 】  ?  :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的建设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 ! ? , , ,     (四)】已确定竣工日—期且满足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预售最长期!限 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应当向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文件 !     (一!。)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证明文件; !   》 , ,(二:)工商营业执—照,和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 《    (三)工程!施工合同和施—工进度说明; !     (四)!包括经?备案的测绘成果【、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销售【机构和销售人—员情况、《住宅:小区建设方案、房屋!装饰装修及相关设】。备设施的交付使用】情况、前期物—业服务等内容的【商品房预售方案【。; ? :   ? , (五?)已将土地》使用权或者》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设定抵【押,的提交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屋转让—的证明?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办理经济】适用:住房预售许》可的还应当提—交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批》准,。文件 》 第:三十:一条: 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审》核商品房预售申请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补充提交的》全部文件;对提【交文件齐备的应当即!时,受理  【   对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商》品房预售《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不符合预售—。条件:的应:当,作出不同意预—售,的决:定,并说:明理由 【。     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核发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予》以,公布 》。 第三十二条—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    —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名称; 【 :     (二)】预,售许:可,证编号; 】     (三)预!售商品房《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 : ?  :  (四)预售商】品房的坐《。落位置、幢号或者楼!。层、面积; 】。     (五】)土:。地的用途和使用【期限; 》  《   (六)—发证机关《和发证日期 —。 第三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核准的内容预】售商品房《预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预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租借、转【让、冒?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 , 第三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方可发布》商品房预售》广告、参《加房:地产交易展示活动 !     【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布商品】房预售广告应当【。在广:告中明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名称》、商品房坐落—。位置、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编号 》 第三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预售商《品住宅之前应当公示!。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出,具,的商品?房预售面积测绘【技术报告书和—下列分摊情况—  》   ?(一)被分摊的【共用部位的名称、用!途、所在《位置、面积; ! ,     》(,二)参与分摊共【用建筑面积》的商品房的》名称、用途、—所,在位置、面积、分】摊系数; 】     (三)不!分摊的共用部—位共用建筑》面积的?分,摊情况经公》示并与第《一个预购《。人签订预售合—同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更改房地】产开发企业与—。。。预购人签《订的预售合同—中应当附有上—述经公示的共用【建筑面积分摊—的内容其他》商品房预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明示共用!建筑面积分摊情【况 ? , 第三十六条 预售!商品房?的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预购】人名称或者姓名、】住所; 《    【 (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编号; 【   《  (三《),商品房的《坐落:。位置:、,结构、层高、建筑】。层,数、阳台封闭情况】。; :。 :    》 (四?)商品房的用—途; ? 《    (五)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和期限; —   —  (?六)预售的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用建筑?面,积; —     (—七)预售《的,面积和实《测面积误差的处理】方,。式; 》  ?   ?(八:),商品房附属设备和装!修,标准; 】    (》九)交付条件和日】期; 《。 ,  ?   (十)—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设施的交【付承诺;《 ?    》 (十一《)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所在位【置、用?途、交付使用—时间; — ,。     》(十二)《申请办?理商品房权属转移】登记手续《的约定;《   【  (十三》)违约责任; 【 :     (十四!),争议解?决,方式;?。 ?。     (【十五)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 第:三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签订合同【前收取预付款性质】的费用的《在签订预《售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未能签订预售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预购人—返还所收费用 【 第三《十,八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与预购人】依法解除预》售合同之《前,不,得与他?人签订同一》商品房的预售合【。同 第三—十九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已:抵押的商品房应当征!得抵押权人同意【并将抵押情况以【及解除抵押的—条件、时间》书面告?知,预,购人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将已预【售的商品房进行【抵押 》第,四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市或者》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 第四十一》条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与预购人》变更预售标的物或者!解除预?售合同?的应当签《订合同变更或—者解除预售合—。同的协议并依照【本办法第《四十条规定由双【。。方共同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或】者解除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 ,第四十二条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预【售项目建设》和销售期间》的监管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下列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处理并督促其【履,。行义务 《 ?    (一—)违规交易; 】  《   (《二,)拖欠工程》。款;: , ?     》(三)延期》交房; 《     】(,四)未同《步建设配套》公共服务设施; ! ?。  :  (五《),建设工程出现质量】问题; 【     (—六)其他不依法履行!合同的行为》 ?。第四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商品房《不得擅自变更—    【 房:地产开发企业确需变!更规划许《可证规定内容的应当!书面征得受影响的预!购人同?意并取得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因规划!变,更,给,预购人的权益—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 第四十四》条 预购人》在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后、商品】房,竣工前转让其预购的!商品房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     (一)】。未,付清预售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总价款的【预购人?应当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同意;》   【  (二)已付清预!售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总价款的预购人应!当将其转让》预购:商品房的情况书面】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  【   ?转让预购的商品【房的预?购人与受让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依照本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到》。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预售合同》登记备案 》 第四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时设置样板!间的在签订预—售合同前没有告知】预购:人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装修标准、【布局结构及其附【属设施等与样板间】是否:。一致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间一致 — 第四十六—条, 商品房《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对每套房】屋的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用建筑—面积:进行测?绘并提供下列文【。。件 ?。   《。  (一《)商品房预售—面积测绘《技,术报告书 】    《 (二)商品房【共用:。建筑:面积分摊情况的说明!文,件属于商品》住,宅的说明文件的内】容应当?与依照本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示的内容一致;根据!本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变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内容致》使分摊的共用建【筑面积?情况发?生变更的还应当提供!相应的批准规划变更!的文件 【     受委托】的测绘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技术规范进行】。实测:。并出具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和每套房—屋的面积实测数据】表测绘单《位对测绘成果质量】承担责任 》   — ,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允许购房人【查,询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 】 第?四十七条 》预,售商品房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预售合《同中载明的》预售的套内建筑【面积与实测》的套:内建筑面《积发生误差时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理】合同:中未作?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 ,。。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根据实测面积结【。。算房价款 — :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预购人有!权退房预购》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预购人】。提出书面退》。房要求之日起30】日内退还预购—人已付?房价款及其利息预】。购人不退房的—实测面?积大于合同约—定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预购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预—购,。人实测?面积:。小于合同约定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预购人》。;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预购人《 ?     —本办法所《称的面积误差比【等于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之差除】以合同约定面积乘】以100% 【 , 第四十《八条 预售商品房按!照,建筑面积计》价的预售合同中载明!的预售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与实】测面积?发,生误差时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理—合同未作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     (一)】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均在】3%以内(含—3,%):的根据实测》面积结算房》价款 —   ? ,。 (二)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依照本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执行 【 : ,    (三)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购房人有权【退房预购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预购人《提出书面退房要【求之:日起:30日内退还预【购人已付房价款【及其利息;购—房,人不:退,房的:根据实测面》积结算房《价款 》 第四十《九条 预售商品房按!照套(单元)—计,。价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应当约定商】品房的套型、详【细尺寸和误》差范围及处理—方式并附平》面图 《    》 按:照套(?单元)计价的预售】商品:房实际?交付时房屋的套型】与设计图纸一—致,相关尺寸在预售【合同约定的误差范】围之内的总价款不变!。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或者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理;—合同:未作约定《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 — 第五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预售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一)】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     (—。二)取得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 —。     (三)预!。售合同约定的其【他交付?条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交付日的7》。日前:书面通知《预购人办理交付手续!的时间、《地点及预购人—应当:携带:的证件、文件交付】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预购人出具前款【规定的文件》;交付住宅的还应】当同时向预购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第五十一】条 已经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项目依法》。转让的项《。。目受让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申请预售许可】原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项目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预—购,人预购人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有权解除预售合同!    【 预购人《未解:除预:售合:同的:预售合同中约定原】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权利和义务由项目!受让人承《担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一款和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规?定擅自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或》者擅自预售商—品房的由市或—者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 —     房地!产受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转让人没】有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或者相关批准文件】仍然:购买商品房的应当】承,担相:应不利的民事—法律后果 》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伪造、涂改、租借!、转让、冒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收缴伪造、涂—改的预售《许,可证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按】照规划、广》告、价格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由规划【。、工商行《政和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第五十五!。条 :市和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在【房,。地产转让行政—管理: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法—定职:责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 则 第五【十六条 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拟订】房地产买《卖和商品《。房预售的合》同,示范文本 —。 第五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3年12月》1日起施行1—98:4年8月《11日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北京市贯!彻实施〈《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19!88年9月15日】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北京:市房屋买《卖,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