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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
第 】20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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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08年—11月18日市【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 长 》 郭:金龙
?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六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的决定
— 北京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部!分条款作如下修改
!
》
《 一、第十三条】修改为?。“房地?产转让?时相应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转:让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执行”
! , , , 二、增加一—条作为?第十八?条“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应用网络信息技术】。建立和完善房地产】管理:信息系?统;推?行房地产转让合同网!上,签约和网上》。登,记备案?”
三!、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一条“新建》商,品房转让应当—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但是独栋!别墅、整《栋楼房和车库—(位:)转:让可以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也—可以按照建筑面【积计:价或:。者,按照套(单元—)计:价”
?
《 四、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二,条“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可以!按照约定向市或【者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预,告登:记”
— 五、》删除: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三—十,四条、第四十一条
!
, 《 六:、第二?十七:条改为第二十八条】。修,改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归集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在从事房地产】经营活?动,中的:有关信用《信息并?按照规?定,。公布”
【 , 七、第二十九条!改为第?三十条第一款—修改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应当—向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文件 —
— “?(,一)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证明文》件;: :
】“,(二)工商营业【执照和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
? “(—三)工程施》工合同和施工进【度说明?;,
—。 “(四)】包括经备案的—测绘成果、》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销售机构和销售人!员情况、《住宅小?区,建设方案、房屋装】饰装修及相关设【备设施的交付使【用情况、前期—物业服务等》内容的商品房预售方!案; ?
— “(五)【已将土地使用—权或者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设定抵押!的,提,交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屋转让的》证明”
》 ? 八、第三—十,六条增加一项作【为第(十《一)项“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所在位《置、用途《、交:付使用时间”—
》 , 九、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修改为“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已抵押的商品!房应:当征:得抵押权《人同:意并将抵押情况以】。及解除抵押的—条件、时间书面【告,知,预购人”
— 《 十、第四》十条修?改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市或者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 十一、】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二条“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预售项目建设】和销售?期间:的监管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下列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处理并督!促其履?行义务
】 “(一)!违规交易; —
? :。 , “(二)拖欠!工程款;
! , : “(三)—延期:。交房;?
《 “(四!)未同步建》设配套?公共服务《设施;?
《 “【(五)建设工—。。程出:现质量?问题;
】 : “(》六)其他不》依法履行合同—的行为”
— 十—二、条文中的“预售!登记”全部改为“】预售合同登记备【案”
】 此:外对机构《名称、个别文字和】条款顺?序作相应的修—改和调整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2003【年9月2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35号令】公布的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修正后重新公!布 : ,
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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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市房地产转!让行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房地】产转让适用》本办法本市城镇【职工根据《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购买公【有住房、安居—。。工程住房和集资【合作建设《的住房的《不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房地【产转让是指拥—有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将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房》。地产:转让人?是指拥有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房地产受让人【可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国家—和市人?民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房地产转》让包括下列》方式
! (一)买卖—;
】 (二)赠与—;
》 (三)交换!;
— , (四)以房地】产作价入《股或者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成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使房地【产权属发《生变更的;
—
,。 》 ,(五)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并,、分立使房地产【。权,属发生变更的;
】
(六!),以房:地产清偿《债务的;
》
《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
【
第五条 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工作!。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转让管理工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房地产【转让实施监督和【管理
《 第六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七条 本市逐步建!立房地?产交易信息》披,露,制度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公布本市房地】产,交易指导信息
第!二章 一般规定
】
第八条 转让】房屋的该房屋—占用范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
第】九条 在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必须【在办理房屋》所有权和相应的土地!使用权登《记并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后方可【。转让
第十条 !。出让土地上》的房屋?在建工?程转让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 (一)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方【。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 《。 ,。(二)?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 (三)登》记为共有的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 (《四):权属有争《议的;
【 《(五:)未:经依法登记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
?
,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转】让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按?。照,房屋建筑设计为独立!成套(单元》)的房屋不得分割转!让
第十三条】 房地?产,转让时相应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转让: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共有房地》产买卖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 —出卖已出租的房地产!的出卖?人应当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出卖【人,未履行通知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十五【条 转让《已出租的房地产的】。。受让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但房地产—出租前已《依法抵押为》实现该抵押权—转让房地产的受让人!不承担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义:。务
第十六条 !已购公?有住房转让时—可以不征《。得,原售:房单位同意
【 —。已购公有住房转让后!原售房单位不再承】担,该房屋的供》暖、物业管理—等费用
第【。十七条 房》地产转让时除本办】法,第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房地产转】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 (一)转【让人和受让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住,所;
【 (二)房地】产,的坐:落位置、《四至范围和》面,积,;
《 (三)房!地产用途;》。
《 (四)房地!产权属证书编号;
!
(】五)买卖的价格或者!交换的差价金额、清!偿债务的金额;
!。 》。 (六?)房地产交付的【条件和日期;—
【 (:七,)违:约责任;
】 ? (八)争议解决】。。方式;
【 (九)转】让人和受让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
:。第十八?条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应用】网络信息技术建立】和完善房地产管理信!息,系统;推行房—地产转让合同网上】签约和网上登记【备,案
第十九【条 房地产转—让时转让人应当【如实告知受》让人转?让房地产的抵—押、租赁等有—关情况?。转让人不履行告知】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二十条 房地产转让!价格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协商议定但【实行政府指导价【。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新建商品房转让应】当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但是独栋别墅—。、整栋楼房和—车库(位)转—让可以?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也可《以按照建筑面积计价!或者按照套(单元)!计价
》第二十二条 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可以按照】约定向市或者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预告登记
第二!十三条 《房地产转让时—房地产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依法纳】税
第二十四】条 房地产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在签订转让合同!或,者取得与转》。让,有关的法律文件生】效后90日内向市】或,者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
! (一)房地产权属!证书;
》 《。 , (二?)转让当事人—的,身份证明转让—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还应当出】。具对具体《承,办人员的授权委【托书;
】 (三)转让合!同或者?与转让有《关的法律《文件;
《
? ?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
— 境外法—人、组织办理—房地产转让登记时】提交的文件》应当:按规定经公证、认证!并提交经公证的中文!译本:
第二》。。十,五条: 市或者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审核:转让当事人的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申请对当!事人提交的》文件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补》充提交的全》部文件;对》当事:人提交的文件齐【备的应当即时受理】
《 对符合登】。记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不予《登记的理《由,
第《二十六?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其出售的【新建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与受让【人,在转让合同中—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约】定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期限保修期限自商】品房交付之日起【。计算
— ,。 新建商品房】在保修?。。。期限内?再转让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继续承】担对该商品房的【保修责任
》
第二十七—。。。条 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和》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房地产转让—或者提供中介服务
!
受】托人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因—受,托人过错给》房地产?转让当事《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可以要求《受托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归集》。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在从事房地产【。经营活动中的有【关信用信息并按照规!定公布
第—三,章 商?品房预?售
第二十九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后方可预】售商品房
【 :
— 预《售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属于预售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当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 【
【 ?(二)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和施工《许可证件;
!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的建设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
】
》 (》。四)已确定竣工日期!且满:足,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预售最长期限!。
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应当向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文件
! ,(一)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证明《文件;?
!(二)?工商营?业执照和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
《 (三)—工程施工合同和施工!进度说明;》
《 ? (四)包括经备!案的测绘成果、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销售机构和》销售人员情况、【住宅小区《建设方案、房屋装】饰装修及相关设备设!施的交付使用情【况、前?期物业服务等内【容的商品房预售方案!;,
? 》 (五?。)已将土地使—用权或者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设定抵押—的提交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屋转让的!证明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办》理经济适《用住房预售》许可的?还应当提交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批准文件 【
第三》。十一条 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审核商品房预】售申请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补充提交的全【部文件;对提交文件!齐备的应当即时受理!
,
》 :对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商品—。房预售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不?符合预售《条件的应《当作出?不同意预售的决定】并,说明理由 》
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核—发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予以公布 】
: 第三十二条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名称; 【
— (二)》预售许?可证编?号;
《
(三!。)预售商品房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
》 (四—)预售?商品房的坐落位置、!幢号或者楼层、面】积,;
— : (五)土地的】用途和使《用期限?;,
— (六)—发,证,机关和发证日期 】
第三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核准【的内容预《售商品房预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预【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租借、】转让:、冒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第三: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方可?发,布商:。品房预售广告—、,参加房地产》交易展示《活动
《。 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布商品房!预售广告应》当在广告《中明: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名称、《商品:房坐落位置》、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编号《
第三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预】售商:品住宅?之,前应当公示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出具的商品房预!售面积测绘技术【报,告书:和下列分摊情况
! —(,一)被分《摊的共用部位的【。名称:、用途、所在位置、!面积;
【 (—二)参与分摊共用建!。筑面积的商品—。房,的名称、用途、【所在位置《。、面积、分摊—系数; 《。
】(三:)不分摊的共用部】位,共用建?筑面积的分摊情【况经公?示并与第一个预【购人签订预售合同】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更改》房地产开发企业【与,预购人签《订的预售合同—中应:当附有?上述经公示的共【用建筑面积分—摊,的内容?其他商品房预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明示共用建筑面积】分,摊情况
第】。三十六条 预—售商:。品房的?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预购人名称或!者姓名、住所;
!
《 ?(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编号;!
《 《 ,(三)?商品:。房的坐落位》置、结?构、层高、建筑【层数、阳《台封闭?情况;
! (四)商【品房:的用途;
! 《(五)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和期限;
! , : (六)预售的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用建筑】面积;
— 《 (七)预售的】面积和实测面—积误差的处理方式】;
— : , (八)《商品房附属设—备和装修标》准;
】 (九)交付】条件和?日期;
—。 (【十)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设施】的交付承诺》;
》 (十一】)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所在位—置、用途、交付使】用,时间;
》
【(十二)申请办【理商品房《权属转?。移登记手续》。的约定; 》
— (十三)—违约责任; —
【 (十?四)争议解决方式;!
》 (十—。五)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三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签订合同》前收:取,预付款性质的费用的!在签订预售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未能签订预售】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预!购人返还所》收费用
《
第三十八—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与预!购人依法解》除预售合《同之前不得》与他人签订》同一商品房的—预售合同
第三!十九: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已?抵押的商品房应【当征得抵押权—人同意并《将抵押情况以及解】除抵押?的条件、时间书【。面告知预《购人: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将已预售》的商品房进行抵押】。
第《四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市或】者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第【。四十一条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与预?购人变更《预售标的物或—者解除预售合—同的应当签订合同变!更或者解除预售合】同的协议并依照【本办法第四十条规】。定由:双方共同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或【。者解除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第—四十二条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预售项目建—设,和销售期间的监【管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下列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处》理并督促《其履行?义务
《 》 (一)违规—交易;
】。 (二)【拖欠工程款;
! (三】)延期交房;— ,
》 (四》),未同步建设配—套公共?。。服务设施;
】 : , (五)—建设工程出现质量】问,题;
》 (六】)其他不依法履行合!同的行为
【第四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商品房—不得擅自变更—
,
房地!产开发企业确需变更!规划许可证规定内】容,的应:当书面征得受—影响:。的预购人《同意并取得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因规划变更给预【购人的权益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 第四十《。。。。四条 预购》。人在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后:、商:品房竣工前转—让其预购的商品房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 ,(一)未付清预售】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总价款的预购人】应当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同意;
【
》。 :(二)已付清预售】。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总价款的预购人】。应当:将,其转让预购商品房的!情况书面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
【 》 ,转让预购的商品房的!。预购人与受让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依照本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到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预售合》同登记备案 —
第四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时《设置样?板,间的:在签订预售合同【前没有告知预购人】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装修标准、布局结!构及其附属设—施等与样《板间:是否:一致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间一致
第【四十六条《 ,商品房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对每套房屋的—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用建筑》面积进行测》绘并:提供下列《文件
— (一—)商品房预售面积测!绘技术?报,告书
— : ?(二)?商,品房共用建筑面【积分摊情况的说明】文,件属于商品住宅【的说明文件的内容应!当与依照本》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示》的内容一致》;根据本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变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内容》。致使:分摊的共用建筑【面,积情况发生变更的还!应当提供相应的批】准,规划变更的文件
!。
受】委,托的测绘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技】术规范进行》实测并出具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和每套?房屋:的面积实测数据表测!绘单位对测绘成果质!量承担责任
【
》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允许购房—人查询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
第四!十七条 预售商品房!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预售合同中载明】的预售的套内—建筑面?积与实?测的套内建筑面积发!生误差时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理合》。同中未作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 ?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根据实测面积结算】房价款 《
—。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预购人有】权退房预购》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预购!人提出书面退—房,要求:之日:起30日内退还【预购人已付》房价款及其利—息预购人不退房的实!测面积大于合同约】定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预购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预购人实测面积!小于:合同约定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预:购人;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预购人
】
》 :本办法?所称的面积误差【。比等于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之差除以合》同约:定面积乘以》100% 》
第四十八条 !预售商品房按照建筑!面积计价的》预售:合同中载明的预【售,。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与实测》。面积发生《误差时?。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理】合同未作《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 (一)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均在3%》以内(含3%—)的根?据实测面积》结,算房价款
】 (二【)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依—照本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执行
】 (三)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购房《人有权退房》预购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预购:人提出书面退—房要求?之日起30日—内退还预购人已付房!价款及其利息;购】房人不退房的—根据实测面积—结算房价款》
第四十九】条 预售商品—房按照套(单元)】计价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应当【约定商品房的套型】、详细尺《寸和误差《范围:及处理方式并—附平面图
— 按【照套(单元)计价】。的预售商品房实际交!付时房屋的套—型与设计图纸一致】相关尺?寸,在预售合同约定【的误:差,范围之内的》总价款不变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或者!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理;合—同未:作约:定,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
【第五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预【售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 (一)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
《 (二)取】得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
【。 ?(,三)预售合同—约定:的其他交付条—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交付日的7日前书面!。通知预?购人办?理交付手《续的时间、》地点及预购》人应当携带》的证件、文》件交:。付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预购人出具前—款规定的《文,件;交付住宅的还应!当同时向预购—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
第?五十一条《 已:经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项目依法转》让的项目受》让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申请预售许可原】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项目: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预购人—预购人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有权解除预售合!同
— 预购人未【解除预售合同—的预售合《同中约?定原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权利?和义务由项》目受:让人承担
—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一款和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规定擅自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或者擅】自预售商品房的由市!或,者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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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地产受】。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转【让,人没有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或者【相,关,批准文?件仍然购《买商品房的应当承】担相:。应不:利的民事《法律后果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伪?造、涂改、租借、】。转让、冒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收缴伪造、涂改的预!售许可证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按照规【划、广告、价格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由规》划、工商行政和【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第】五十:五条 市和》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在房地产转让—行政管理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法定职?责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 ,则,
第五十六条】 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拟订房地产】买卖和商品房—预售的合同示范文本!
第《五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3年1《2月1?日起施行《。。1984年8月【11日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北京市贯彻实!施〈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1988年9月1】5日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北—京,市房屋买卖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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