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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
第 】209? 号
《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08年11月18日!市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 长 【郭金龙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六日
?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的决定
】 , 北京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部分条款作如下【修改
【 ,
一【、第十三《条修改为“》房地产转让》时相应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转【让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执行”
】 ?二、增加一条作为】第,十八条“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应用网络信息【技术建立和完—善,房地产管理》信息:系统;推行房—地产转让《。合同网上签》约和网上登记备案”!
三】、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一条“—新建商品房转让【应当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但是独栋别》墅、整栋楼房和车库!(位)转让》可以: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也可以按】照建:筑面积计价或—者按照套(单元【),计价”
《
四【、,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二条》“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可以按照约定—向市或者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预告登记”
】 五、—删除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三十!四条、第四十—一,条
《 六》、第二十七》条改为第二十—八条修改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归集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在?从事房地《产经营活动中的有】关,信,用信息并按照规【定公布”
! 七、第二十九】条改为第《三十:条,第一款?。修改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应当!向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文件
! 》 “(一)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证明:文件; 》。
】“(二)工商营【业执照和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 “(三)】工,程施工合同和施工】进度说?明;
【 ? “(四》。)包:括经备案的测—绘成果、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销售机—构和销售人员情况】、住宅小区建—设,方案:、房屋装饰装修【及相关设备设施【的交付使用情况、】前期物业服务等【内容的商品房预【。售方案; —
【 “(五《)已将?土地使用权或者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设定抵?押的提交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屋转让的证】明”
》。 , 八、第三十】六条增加一项作【为第(十一》)项“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所在位置、用途】。、交付?使用时间”》
— 九、?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修改为“》。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已抵《押的商品房应当【征得抵押权人—同意并将抵押情况以!及解除抵押的条件、!时间:书,面告知预购人”【。
》 十、《第四十条修改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市或:者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十】一、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二条“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预售项【目,建设和?销售期间《的监管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下列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处理并督】促其履行义》。务 :
》 “》(一)违规交易【; ?
【 “(二)拖—欠,工,程款; 《 ,
【 “(三)延期交】房;
》。
》。 “(四》)未同步建设配【套公共服务设施; !
!“(五?)建:设工程出现》。质,量问:题;
》
《 , “(六)其他不!。依法履行合同的【行为”
《
十二、!。条文中的“预售登记!。”全部?改为“预售合—同,登记备案”
】。 此外对【。机构名称、个别文字!和条款?顺序作相应的修【改和调?整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2—0,03年9月2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35号令公!布的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修正后《重,。新公布?
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市房地》产,转让行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房地产转让适用本】办法本市城镇职工】根据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购买公—有住房、安居工【程住房?和集资合作》建设的住房》。的不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房地产转让是—指拥:有,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将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房,。地产转让人是指【。拥有: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房地产受】让人可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国家和市人民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房》地,产,转让包括《下列方式《。
【。。 (一)买卖—。;
!(,二)赠?与;
】。 (三)交换;
!
《 (四》)以房地产作价【入股或?者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成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使房—。地产权属发生—变更的;
》
: 《 ,(五)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并、分立使房地产权!属发生变更的—;
— (六)以【房地:产清偿债务的;
! ,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
第《五条: 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工作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转?让管理工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房地产转让实】施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 第七条 本市【逐,。步,建立:房地产交易信息披】露制度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公布《。本市房?地产:交易指导信息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八条 《转让房?屋的该房屋占用范】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
:
第九条 —。在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必须在办—理,房屋所有权和相应】的土:地使用权登记并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后方可转让
第!十条 ?。出让土地上》的房屋在建》工,程转让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 :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
第十一》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 (一)—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方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 (二)》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 (三)【登,记为共有的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 》(四:)权:属有争议的;
】 (五)!。未经依法登记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
—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转让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按?照房屋建筑设—计为独立成套(单】元)的房屋不得分割!转让
《 第十三《条 房地产转—让时相应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转让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执行
—
:第十四条 共有【房地产买卖》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
— 出卖已出租的房地!产的出卖人应当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出卖人未履—行,通知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十五条 转让已出】租的房地产的—受让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但—房地产出《租前已依《法抵押为实现—该,抵押权转让房—地产的受《让人不承担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义务
第十【六条 已《购公有住房转—让,时可:。以不征得原售—房单位同意
【 已购公!有住房转让》后原售?房单位不《再承担该房屋的供暖!、物业?管理等费用
—
, 第十?七,条 房地产转—让时除本办法第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房地【产转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一!)转让人和受让【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住所;
【 (》二,)房地产的坐落位】置、四至《范围和面积;
【
(三!)房地产用途—;
【。 (四)房地产】权属证书编》号;
【 (《五)买卖的价格或】者,。交换的差《价,金额、清偿债—。。务的金额;
! 《(六)房《地,产交付的条件和【日期;
】 (七》)违约责任;
! (—八)争议《解决方式;
—
(九!)转让人《。和受让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 第十八条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应《用网络信《息,技术建?立和完善房地产【管理信息系统;推行!房地:产转让合同网上【签约和网上登记备】案
第十九条 !房地产?转让时转让人应当如!实告知受让人转让】房地:产的抵押、租赁【等有关情况转—让人不履行告知【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 第二十条 房地】产转让价《格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协商】议定但实行政府【。指导价的除外
】 第二十《一条 ?新建商品房》转让应当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但是独—栋别墅、整》栋楼房和车库(位】。)转让可以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也可以—按照建筑面积计价或!者按照?套(单元《)计价
第【二十二条 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可以—按照约定向》市或者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预—告登记
—。第二十三条 房地】产转:让时:房地产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依法纳税
—
第二十四条 】房地产?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在,签订转让合同或者】取得与转让有—关的法律文件生【。效后90日》。内向市?或者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
! (一)】。房地产权属》证书:;
】 ,(二)转让当事人的!身份证明转让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还应:当出具?对具体?承办人员的》授,权委托书《。;
》 《(三)?转让合同或者—与转让有关》。的法律文件;
!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
: 境外】法,人、组织办理房地】产转让?登记时提交的文件应!当按规定经公—证、认证并提交经公!证的中?文译本
第【二十五?条 市?或者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审核转让当】事,人的: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申请《对当事人提》交的文件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补充】。提,交的全?部文件?;对当事人提交的文!件齐备的应》当即时?受理
! 对符合《登记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不予登】记的理由
— 第二十六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其出—售的新建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 :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与受让人在》转,。让合同中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约定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期限保修期限!自商品房交付之日】起计:算
】 新建商品房在保】修期限内再转让【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继续承担对!该商品房的保修责】任
第二十七条! 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和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房地产转让或】者,提供中?介服务
《
》 受托《人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因受托人过】错给房地《产转让当事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可以要求受托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归集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在从事房地产经营!活动中?的,有关信用信息并按】。照规定公布
—
第:三章 商品房—预售:
第二十九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后【方,可预售商品房
【
》
】预售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
? ,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属于预售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当【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
【 :。
? (二)—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和》施,工许:可证件;
】
?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的建设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
【
》 (:。四)已确定竣工【。日期:且满足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预售最?长期限
】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应!当向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文件
》 : , : (一)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证—明文件;
—。
? (二—)工商营业执照和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
【 (三)工程施【工合:同和施工进度说明;!
? ? (四)—包括经?备案的测绘成果、】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销售机构和销【售,人,员情况、《住宅小区建设方案、!房屋装饰装修及相】关设备设施的交【。付使用情况、前期物!业服:务等内容的》商品房?预售方案;
! : (五)—已将:土,地,使用:权或者?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设定抵!押的提交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屋转让的证明!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办理:经,济适用住房预售【许可的还应当提交】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批?准文件?。
第三十一条! 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审核商品房—预售申请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补充?提交的?全部文件;对提交】。文件:。齐,备的应当即》时,受理
》 《 对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商品房预!售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不符合预售条—件的应当作》出不同意《预售的?。决定:并说明?理由:
【 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核发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予以?公布
第【三十二条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名称—;
! (二)预售许可】证编号?;
《 : (三—)预售?商品:房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
《 —。(四)预售商品【房的坐落位》置、:幢号或?。者楼层?、面积?;
】 (五)土地的用!途和使?用期限;
】 》(,六)发证机关和发】证日:期
第三【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核准的】内容预售《商,品房预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预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租:。借、:转让、冒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第三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方可发布商】。品房预售广告、参】。加房地产《。交易展示活》动
? 《 :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布商品房《。预售广?告应当在广告中明】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名称、商品房坐落!位置、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编号
》 第三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预售商品住宅之【前应当?公示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出具的商品房预售!面积测绘技》术报告书和下列【分摊情?。况
!(一:)被分摊的》共用部位《的名称、用途、所在!位置、面积;
! : (》。二)参与分摊共用】建筑面积的商品房】的名称?、用途、所》在位置、面积—、分摊系数;
】
: (三)不!分摊的共用部位共用!建筑面积的》分摊:情况:经,。公示并与第一个预购!人签订预《售合:同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更改房地产开—发企业与预购—人签订的预售合同中!应当附?有,上,述经:公示的共《用建筑面积分摊的内!容其他商品房预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明示共用建筑面积!分,摊情况
— 第:三十六条 预—售,商品房的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预购人名称或者!姓名、住所;—
— (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编号【;,
:
《 : (三)商》品房的坐落位置【、结构、层高、建筑!层数、阳台》封闭情况;
! 》(,四):商品房?的,用途;
【 (五)】。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和期限》; :。
《 (六)【预售的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用建筑面—积;
《
: ? , (七)预售的面积!。和实测面积误差【的处理方式;
! : (八)商品!房,附属设备《和装修标准;
! 《 (九)交—付条件和日》期;
! (十)》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设施》的交付承诺》;
《 , (十【一)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所,在位置、用途、【交付:使,用时间;
【 :。 : :(十二?)申请办理商品房】权属转移登》。记手续?的约定;
】 (—十三)违约责任;】
《 (十四)!争议解决方式;【
!(十五)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
第三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签订:合同前收取》预付款?性质的费用》的在签订预售—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未能!签订预售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预购人返还所!收费用?
第三十八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与—。预购人依法解—除预售合同》之前不得与他人【签订同一商品房【的预售合同
第!三十九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已抵押的商品】房应当征得抵押权】人同意并将抵押【情况以?及解除抵押的条件】、时间书《面告知预购人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将已预售的商品!房进行抵押
【 第四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市,或者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第】四十一条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与预购人—。变更预售《标的物或者解除预】售合同的《应当签订合同变更或!者解除预售合同的协!议并依?照本办法第四—十条规定《由双方共同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或者解?除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第》四十二?条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预售项目建设—和销售期间的监【管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下列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处,理并督促其》履行义务
— —(一:)违规交易;
! 》 (二)拖欠—工程款;《
【 (三)延期交】房; ?
: ? (四)未【同步建设《配套公共服务设【施,;
— ? (:五):建设:工程出?现质量问《题;
! (?六,)其:他不依法《履行合同的行为
】
第四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商!品房不得擅自变更
!
—。。 房地?产开发?企业确需变更—规,划许:可证规定内容的应】当书面征得》受影响的预购人同意!并取得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因规】划变更?给预:购人:的权益?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
: 第四十四条 【预购人在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后、商—品房:。。竣工前转让其预【购的商品房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 ? (一?)未付清预售—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总价款的》。预,购人应当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同意;
【 《 (二)已付【清预售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总价款的预【购人:应当:将其转让预》购商品房的情况书面!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
! 转让预购【的商品房的预—购人与?受让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依照本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到: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预售合同登记备【案
第四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时设置样板间—的在签订预售合同前!没有:告知预购人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装修标准、布】局,结构及其附属设施等!与样板间是》否一致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间【一致
?
第四《十六条 《商品房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对每套》房屋的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用》建,筑面积进行测绘并提!供,下列文件《
】(一:)商品房预售面积测!。绘技术报告书
】
》。 (二)商—品房:共用建?。筑面积分摊情况【的,说明文件属于—商品住宅的说—明文件的内容应当】与,依照本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示的:内容一致;根据【本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变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内容致使分摊【。的共用建《。筑面积情况发生变】更的还应当提供相】应的批?准规:划变更的文件—
》 受委托的】测绘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技,术规范进《行实测?并出:具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和每套房屋的面【积实测?数据表测绘单—位对测绘《成果质量承担—责任: ,
》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允许:购房人?查询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
:
:第四十七条 预售】商品房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预售合?。同中载?明的:预售的套《内建筑面积与—实测:的套内建筑面积【发生误差时》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理《合同:。中未作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 :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根据实《测面积结算》房价:款
《。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预购人?。有权退房预购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预购人】提出书面退房要求之!日起3?0日内退还预购人】已付房价款及其利】息预购人不退房的】实测面积大于合【同约定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预购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预购:人实测面积小于合同!约定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预购人;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预—购人
】 ?。本办法所称的面积误!差比等于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之差除以合》同约定面积乘以【10:0%:
第四十八】条 :预售商品房按照建】筑面积计价的预售】。合同中载《。明的:预售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与实】。测面积发生误差【时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理合同!。未作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 (一)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均在3》%以内(含3%)的!根据实测面积结【算房价?款
— , (二》)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依?照本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执行
》 : ? (三)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购房—。人有权退房预购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预购人提—出书面退房要求之】日,起30日《内退还预购人已付房!价款及其利息;购】房人不退房的—根据实测《面积结算房价款 】
第四》十九:。条 预?售商品?房按照?。套(单元)计—价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应当—约定商品房的套型、!详细尺?寸和:误差范?围及处理方》式并附平《面图
】 , 按照套(单元【)计价的预售商品房!实际交付时房屋【。的套型?与设计图纸一—致相关尺寸在预售】。合,同约定的《。误差:范围之内的》总价款不变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或?者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理;合同未—作约定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 —
第五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预《售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 (?一,)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 (二)取得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
》。 (》三)预?售合同?约定的其他交付条】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交付》日的7日前书—面通知预购人—办理交付手续的时】。间,、地点及预购人应】当携带的证件、文】件交付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预:购人出具前款规定】的文件;交付住【宅的还应当同时【。。向预购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
第五《十一条 已》经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项目依法转—让的项目受让—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申请预—售许可原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项目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预购人预购【人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有权解除】预售合同
》
? , 预《购人未解除预售合】同的:预售合同中》约定原?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权利和义务由项!目受:让人承担
【第,。四章 法律责任
】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一款《和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规定—擅自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或者擅自预售商【。品房的由《市或者?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 房地】。产受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转让人!没有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或者相关批准文【件仍然购买商品【。房,的应当承担相应【。不利的民事法律后】果,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伪】。造、:。。涂改、租《借、:。转让、冒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收缴》伪,造、涂改的预—售许可证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按照!规划、广告、价格】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由!规划、?工商行政和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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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五条 】市和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在房地产!转让行政管理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法定职责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 ,第五十六条 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拟订房地产买—卖和商品房预—售的合同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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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3年:12月1日起施【行1984》年8月1《1日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北京市贯彻实!施〈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1988年9月1】5日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北—京市:房屋买卖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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