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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 【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 !第 :209 《号 》   ?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08年1《。1月1?8日市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 长? 郭金—龙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六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的决定 】   》  北京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部,分条款作如下—修改 ? —     》一、第十三条修改为!“房地产转让—时相应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转让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执行” !    二、增【加一条作《为第十八条“—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应用【网络信息技术建【立和完善房地产管】理信息?系统:;推行房地产转让合!同网上签《约和网上登记—备案” 》    《 三、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一条?。“新建商《品房转让《。应,当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但是独栋】别墅、整栋楼房【和车库(位)转让可!以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也可以按照建筑【面,积计价或者按照套】(单元)计价” !     四、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二】条,“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可以《按,照约定向市或者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预告登】记” ?    》。 五、删除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三十—四条、第四十—一条    】。 六、第二十七条】。改为第二十八条修改!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归集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在从事房地产—经营活动中的—有关信用信息并【。按照规定公》布”: ?  :  七、第二十【九条改?为第三十条第一款】修改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应当向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文件 【 ?     “(一!。)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证明文件; 】     “】(二)工商》营业执照和》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   ?  “(《三)工程施工合同】和施工进度说明【; ?    【 “(四)包—括经备案的测绘成】果、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销售机构和销】售人员情况、—住,宅小区?建设方案、房屋装饰!装修及相关》。设备设?施的交付使用情【况、前期物业—服务等?内容:的商品房预售方【案; 》 ,     “(】五):已将土?地使用权或者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设定?抵押的提交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屋转?让的证明”》。     八、!第三十六条增加一项!作,为第(?十一)项《“,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所在位【置、:用途、交付使用【时间”    ! 九:、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修改《。为,“,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已抵押的商品—房应当征《得抵押权人》同意并?将抵押情况以及解除!抵押的条件》、时间书《面告:。知预购人”  !   十、第四十条!修改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市《或者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  :。 , 十一、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二!条“: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预售项】目建设?和销售期间》的监管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下列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处理】并督促?其履行义务 【 :     “(】一)违规交易—; 【    《“(二)拖欠工程】款;  !   “(三)延】期,。交房:; : :     “】。(四)未同步建设】配套公?共服务?设施;?。 《。     “【(五)建《设工程出现质量【问题; 【     “【(六)其他不依法履!行,合同的行为》” 《    十二—、条文中的“—预售登记”全—部改为?“预售合同登—记备案” 【    此外对机】构名称、个别文【字,和条:款顺序作相应的【修改和调整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     2【003年9》月,2,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3?5号:令公:布,的,。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修正后—重新公布 — 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市,房地产转让行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房地—产转让适用本办法本!市城镇职工根据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购买公有住房【、安居工程住房【和集资?合作建设的》住房的不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房地产转让】是,。指拥有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将?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房《地产转让人》是指拥有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房地产受让人可!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国家和—市人民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房地产转让】。包括下列方式 】  ?。   (一)买【。卖; —   ? (二)赠与; 】 ?    《(三)交《换; ?     (】四):以房地产作价—入股:或,者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成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使房地产权【属发生?变更的;《 , ,   《  (五)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并、分立使房地!产权属发生变更【的; —   ? (六?。。)以房地《产清偿债务的; 】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 》 第五条 》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工作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转让管理工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房地产转让!实施:监督和管理》 , 第六《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 第七条 本市【逐步建?立房地?产交易?信息披露《制度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公,布本市房地》产交易指导》信息 ?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八条 转!让房:。屋的该房屋占用范】。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 》 第九条 在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必须在办《理房屋所有权—和相应的土地使【用权登记并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后!方,可转让? 第十条— 出让土地上—的房屋在建工程转】让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    (一—)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方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     (二】)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   ?(三)?登记为共《有的: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 :  :  (四)权—属有争议的; 【     (】五)未经依》。法登记?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 —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转:让,。。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按照房屋建筑—设计为独立成套(单!元)的房屋不得分】割转让 》 ,第十三条 房地【产转让时相应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转让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执行 】 :。第十四条 》。共有房?地产买卖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  : , ,。出卖已出租的房地】产的出卖人应当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出卖人未履】行通知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十五条 转让已【出租的房《地产的受让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但房—地,产出:。租,前已依法《。抵押为实现该抵押权!转,。让,房地产的受让人【不,承担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义务 — 第十六条— 已购?公,有住房转让时可以】不征得原售房单位】同意 》。    《 已购公有》住房转让《后原售房单》位,不再承担该房—屋的供暖、》物业管理等费用【 第十七—条 房?地产转让时除本办法!第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房地】。产转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一)【转,让人和?受让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住所【; 》    (二—)房地产的坐落【位置、四至》范围和面积》; ?   《  (三《)房地?产用途?;    】 (四)房地产权】属证书编号;—     (!五)买卖的》价格或者交换的差】价金:额,、清偿债《。务的金额;》   —  (六)房地产】交付的?条件和日《期;:    【 (七)违约责任;! ?   ?  :(八)?争议解决方式—;  —   (《九)转让《人,和受让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 第十八条—。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应用网络信》息,技术建?立,和完:善房地产管》理信:息系:统;推行房地产转让!合同网上签约和【网上登记《。备案 ? 第十九》条 房地产》。。。转让时转让》人,。应当如实《告,知受让人转让房【地产的抵押、—租赁等有关情况【转让人?不履行告知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二十条 房地【产转让价格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协商议》定但:实行政府指导价【。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新建商品《房转让应《当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但—是独栋别墅》。、整栋楼房》和车库(位)转让】可以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也可!。以按照建筑面积计】。价或者按照套—。。(单元)计价— 第《二十二条《 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可以按照约定【向市或?者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预告登记 【第二十三条 房地】产转让时房》地产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依法《。纳,税 第二十【四条 房地产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在】签订转?让合同或者取—得与转让有关—。的法:律文件生效后90日!内,向市或者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 》 ,   (一)房【地产:权,。属证书; 》 ,。 , ,。 ,   (二》)转让当事》人的身?份证明转让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还应当出具对具体!承办人员的授权【委托书;《 《    (》三)转让合同或者】与转:。让有关的法律—。文件; 《 :。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    】 境外?法人、组《织办理房地产—转让登记时提交的】文件应当按规定经】公证、认《证并提交经》公证的中文译本 !。 第二十五条 市】或者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审核】转让当?事人的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申,请对当事人提交【的,文件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补充提交!的全部文件;对当事!人,提交的文件齐—备的应当即时受理】。  》   ?对符合登记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不予:登记的理由 】第二十六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其出售—的,。新建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 , ,。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与】受让人在转让合同中!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约定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期限》保修:期限自?商品房交《付之日?起计:。。算 ? :    新建—商品房?在保修期限内—再,转,让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继续!承担对该商品—。房,的保修责任 】第二十七条 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和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房!地产转让或者提供中!介,服务    ! 受托人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因—受托人过错给—房地产转让当—事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可以要求】受托人承担赔偿责】任 ? 第二十《八条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归集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在从事房地产经【营活动中的有关信】。用信息并《按照规定公布 】第,三章 商品房预【售 第二十【九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后?方可:预售商品房 】。 《     预】。售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属《于预售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当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 ! ,  《。   (二)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和施工许可证【件; 》    】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的】建设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 》 ?     (四)!已,确定竣工日》期且满足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预!。售最长期限 【 , 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应当向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文—件     !(一:),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证明文件; ! :     —(二:。)工商营《业执照?和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     (】三):工程施?工合:同和施工进度—说明:;, , 《   ? (四)包》括经备案的》测绘成?。果、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销:售机构?和销售人员情况【、住宅小区建设方】案、房屋装饰装【修,及相关设《备设:施的交?付使用情况、前期物!业,服务:等内容的商品房【预售方案; 】    》 (五)已将土地使!用权或者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设定抵押的【提交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屋转让的—证,。明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办理经济适用!住房预?售许可的还应当【提交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批准文【件 : , 第?三十一条 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审!核商品房预》售,申请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补充提交的全!部,文件;对提》交文件齐备的—应当即时受理 !    《 对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商品房【预,售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不符合—预,售条件的应当作出】不,同意预售《的决定并说》明理由 【  :。   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核发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予以公》布 第三十】二条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名【称; 《     (】二):预售许可证编号; !  》 , , (三)预售商品】房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 】     —(四)?预售商品房的坐落】位置、幢号或者【楼层、面积; !     (五)!土地的用途和使【用期限;《    】 (六)《发证:机关和发证日—期 第三【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核准:的内容预售商品房预!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预: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租借、转让、冒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第三—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方可发布商品【房预售广告、参加】。房地产交易展—示活动 》 ,     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布:商品房?。预,售广告?应当:在广告中明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名称、商《品房:坐落位置、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编【号 》第,三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预售【商品住宅之前应【。当公示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出具的商《品房预售面积测【绘技术报告书和下列!分摊情况 》     (】一)被分摊的—共用部位的》名称、?用途、所在位—置、面积; —  》   ?。(二)?参与分摊共》用建:筑面积的商》品房的名称、用【途、所?在位置、面积、分】摊系数; —     【(三)?不,分摊的共用部位共用!建筑面?积的:分摊情况经公示【并,与第一个预购人签】订预售合同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更改房《地产开?发企业与预》购人:签订的预售合同【中应当附有上述【经公示的共》用建筑面积分摊的】内容其他商品房【预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明示共用—建,筑面积分摊》情况 》 ,。第三十六条 —预售商品房的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预购人名】称或:者姓名、住所;【     !(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编?号,;   】  (三)商品房的!坐落位置、》结构、层高、—建,筑,层数、阳台封闭情】况; —   ?  (四)商—品房的用途;—。 ,  》   (五)—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和期《限; 《    — (六?。)预售的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用建筑】面积;?。    】 (七?),预,售的面积和实测面】积误差的《处理方式; — :    》。 (八)商品—房附属设备和装【修标准; 【     (【九)交付《条件和日期; 】     (】十)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设施的交付承诺【;    ! (十一)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所在位置、用!途、交付使用时【间; ? :     (【十二)申请办理商】品房权属转移登【。记手续的约》定; 》 :    (十—三)违约责任; 】 《  :  (?十四)争议解决方】式;  】   (十》五):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三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签订合同前收取!预付款性质的—费用的在《签订预售《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未能:签订预售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预购人返还所收费用! 第三十八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与!预购人?依法解?除预售?合,同之前不得与他人签!订同一商品房的【预售合同 — 第三十九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已抵押的商品房!。应当征得《抵押权人同意并将】抵,押情况以及解除抵】押的条件、时间书面!告知预?。购,人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将已预售》的,商品房?进行抵押《 ?第四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市或者》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 第:四十一条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与预购】人变更预《。售标的?物或者解《除,预售合同《的应当签订合同变】更或者?解除预?售合同的协议并依】照,本办法第四十条规】定由双方共同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或者!解除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 第四十《二条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预售》项,目建设和销售期间】的监管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下列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处理并】督,促其履行义》务 ?     (【一)违规交易—; :。     】(二)?拖欠工程款; 【   —  :。(,三)延期《交房;?     !(四)未同》步建设配套》公,共服务设施》;  【   (五)建设工!程出现?质量问题; !     (六)其!他不依法履行合同的!行为 》第四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商品房不—得擅自变更》。   —  房地产开发【企业确需变更—规划许可证规定【内容的应当书面征】得受影响的预—购人同意并取得【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因规?划变:更给预购人》的权益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四十四条 预购人!在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后、商品—房竣:工前转让其》预购的商品房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 ,   (《一)未付清》预售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总价款的预购人应】当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同意; !     (二)】已付清预《售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总价款的预!购人应?当将其转让》预购:商品房的情》况书面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 — ,    转让预购】的商品房的预—购人与?受让: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依照《本,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到,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预售合同登记备】案 》第四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时—。。设置样板《间的在签订》预售:合同前没《有告知预购》人,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装修标准、—布局结构及》其,附属设?施等:与样板间是否一致】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间一致! ?第四十?六条 商品房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对每套房—屋的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用:建筑面积进行—测绘并?提供下列文件 【    — (一)商品房预】售,面积测绘技术报【告书  】。   (二)商品】房共用建筑》面积分摊情况—的说明文件》。。属于商品住》宅的说?明文件的内容—应,。当与依照本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示的内—容一致;根》据本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变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内容—。致使分摊的共用建筑!面积情?况发生变更的还应当!提供相应的批准规】划变更的文》件 》     受委托的!测,绘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技》术规范进《行,实测并出具》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和每套房屋!的,。。面,积实测数据》表测绘单位》对测绘成果质量承担!责任 —  :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允许购房【人查询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 》 第四十七条 【预,售,商品:房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预售合同【中载明的预售—的套内建筑面积与实!测,的套内建筑面—积发生?误,。差时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理合同中—未作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根,据实测?面积结算房价—款 :  》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预购人有权退房!预购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预购人提—出,书面:退房要?求之:日起30《日内退还预购人已】付房价款及其—利息预购《人不:退房:的实:测面积大于合同约定!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预购?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预购!人,实测面积小于合同】。约定:。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预购人;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预购人?     !本办法所称》的面积误差比等于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之差除【以合:。同,约定面积乘》以100% — 第四》十,八条 预售商品房】按照建筑面积计【价的预售合同中载明!的预售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与实测面积—发,。生误:。差时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理合《。同未作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     (一【)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均在3%《。。以内(含3%)【的根:据实测面积结算房价!款 《 :    (》二)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依照本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执行 !     (三)!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购房人有权退【房预购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预购人提【出书面退《房要求之《日起3?0日内退还》预购人?已付房价款及其【利息:;购房人不》退房的根据》实测面积《结算房价款 【。 , 第四十《九条: 预售商品房按照套!(单元)《计价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应当约定商】品房的套《型、详?细尺寸和误差范围及!处理方?式并附平面图 【   》  按照套(—单,元)计价的预售【。商品房实际》交,。。付时房屋的》套型与设计》图纸一致相》关尺寸在《预售合同约定—的误差范围之—内的总价《款不变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或者—。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理;合同未作】约定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 第五】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预!售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    (一)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 (二)取得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 《  》   (三)—预售合同约定的其】他交付?条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交付日的—7日前书面通—。知预:。。购人办理交付—手续的时间、地【点及预?购人应当携带的证件!、文件交《付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预购】人出具前款》规定的?。文件:;,交付住?宅的:还应当同时向预购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 第五十—一条 ?已经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项目依法转】让的项目受》让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申请:预售许可《原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项,目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预?购人预购人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有权解!除预售?。合同:。 《    《预购人未解除—。预售:合同的预售合—同中约定原》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权!利和义务由项—目受让人《承担 ?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一款】和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规定擅自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或者擅自【预售商品房的由市或!者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 , 【     房地产受!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转让人没!有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或者【相关批准文》件仍然购买商品【房的应当承担—相应不利《的民事法律后果 】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伪,。造、涂改、租借、】转让、?。冒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收缴《伪造、涂改的预【售,许可证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按:照规划、广告、【价格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由规划】、工商行政》和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第五十五条 —。市和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在房地产—转让行政《管,理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法定职《责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五十!六条 ?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拟订房地产》买,卖和商品房预售【的合同示范文本【 第五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3:年12月1日起【施行:19:84年8《月11?日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北京》市贯彻实施〈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1988年【9,月15日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北京市房【屋买卖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