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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办】法 ?安徽省人民》政府令 第23【8号   》  2012年5】月22?。日 :   ? 安徽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2月3日省人民政府!第9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 省长—李斌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保障农村饮】水安全改善农村居】民的生?活和生产条》。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指》列入国家和》省农村饮水》安全:规划以解《。决,农村:居民和农村》中小:学师生饮水安全【。为主要目标的供水】工程包?括集中供水》工程和分散供水【工程:    《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包?括取水设施、水【。。厂、泵?。站、公共输配水管】网以及?相关附属设施 【 第三条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公益性—基础设施其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循因地制宜、统【。筹城乡、分》类指导?、多措并举的原【则,  :   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投资建》设、经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 ,。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向农村延伸城镇公】共供水管网发展【城乡一体化供水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一编制?专项规?。划健全管理体—制落实扶持措施【实行规范运行—保障饮水安全 【。 第五条 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的责任主体对!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负总责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卫生?、环境保护、—价,格、: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农》村饮水?安,全的相关工作 【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配合》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农村饮水!安全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农村饮》用水水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设施的义】。务有权制止、—举,。报,污染农村饮用水【水源、损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设》施的违法行》为 : 第七条 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表彰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 编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应当—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优先建设规模化集!中,供水工程提高—供水工?程规模?效,益    》 经:批准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需要修改!的应当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程序报?经批:准 第九条 以】国家投资为主—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单位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    — ,。日供水10》00立方米以上或者!供水人口1万人以上!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建设和管】理其他?工程参?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建设—和,。。。管理: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入户?部分由?。农村居民自行筹资建!设单位或《者供水单《位,统一组织施工—建设 第》十条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在主体工!。程所在地《公示工程规模、国】家投资计划或者财】政补助份《额、受益农村居民】承担费用、工程建设!概况、建设工期等内!容 ?第十一条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和设施设备】等应当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十二条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  :  国家投资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验】收合格后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进【。行清产核资》明晰工程所》有权:、,管理权与《经营权并办理资【。产交接手《续 第十三条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按照下列规定确定所!有权    — (一)国家投资建!设的集?。中供水工程》其所有权归国家所】有;   》  (二)国—家、:集体、个人》共同投资建设的【集中供水工》程其所有《权由国家、集—。体、个人按出资比】。例共同所有; 【    (三)【。国家:。。补助、社《。会,资助、农《村居民?建设的分散供水工程!其所:有权归农村居民所有!     前款【第一项规定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可以依法通!过承包、租赁等形】式转:让工程经营权转让】经营:权所得?收益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和运行》管理 ?第三章 供水与用水!。 第十四条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可以按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由所有权人!确定经营模式和经营!者(以下称供水单位!)所有?权人与?供水:单位应当依法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    国家投资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由县级人民政府!委,托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行使【国家所有权   】  鼓励组》建区域性《、专业化供》水单位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行统一经营管理 !第十五条 供水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符合!规范的制《水工艺;  —。   (二)依法取!得取水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    ! (三)《。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    (四)直接!从,事供水管《水的:从业人?员须经专业培训、健!康检查持证上岗; !  :  :(五)建立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水质定期《检测制?度并向市、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检测结【果;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日】供水1000—立方米以上或者供水!人口1万人以上的集!中供:水工程供水》单位应当《设立水质检验室【配备:。仪器设备《和专业检验人—员负责供水水质的】。日常检验工作 【    供》。水单位?。不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条件的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督!。。促并指导供水单【位限期整改有关部】门应当给予技—术指导供水单—位在整改期》间,应当采取应急—供水措施 》 第十六《条 供水单位应当按!照工程设计的—水压标准保持—不间断供水或者按】照供:水合同分时》。。段供水因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确】需暂停供水的—应当提前24小【时告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供水设》施维修?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支持和配《合暂停供水时间【超,过24小时的—供水单位《应,。。当采取应急供—水措施? 第十《七条 供水单位应】当,加强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设施的管理!和保护定期进行【检,测、养?护和维修保障供水设!施,安,全运行 《 第十?八,条 供水《单位应?当,建立规范的供—水档:案,管理制度《水源:变,化记录、水质—监测:记录、设《备检修记《录、生产《运行报表《和运行日志等—资料应当真实—完整并有专人管理】 第十九条 供水!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接受【有关部?门对供水水费—收入、?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供水单位!应,当在:营业场?所公告国家和省【有关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的政策措】施并定期公布水价、!水量、?水质、水《费,收支情况 第二十!条 鼓励供》水单位使用自动化控!制系统、信息管理】系统和?节水的技《术、产?品和设备降低工【程运行成本提高供】水的:安全保障程》度 ?第二十一《条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价格按照—补偿成?本、保?本微利、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 第!二十二?条 供水单位应当】与用水单位和个【人签订供水用水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供水【单位:应当在?供水管道入户处【安装质量合格的【计量设施并按—。照规定的时间抄表】收费  《   用水单位和】个人应?当保证入户计—。量设施的正常—使用并按时交—纳水费 第二十三!条 用水单位和个人!。需要安装《、改造用水》设,施的应当征》得供水单位同意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输配水《管网上接水不得【擅自向?其他:单位:和个人转供》用水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划定?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由》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水?、国土资源、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划定《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跨县级行政》区域的水《源保:护区应?。当由:有关人民政府共同商!。定并报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 ,   ?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 —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保护《。区从事下《列,活动     【。(一:)以地表水》。为水源的在》取水点?周围500米水域】内从事捕捞》、养殖、《。停靠船只《等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动;》在取水点《上游500米—至,下游200》米水域及其两侧纵】。深各20《0,米的陆域排入—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或者在沿岸倾倒!废,。渣,、生活垃圾  【  : (二)以》。地下水为《。水源的在水源点周围!50米范围内设【置渗水厕所》、渗水坑、粪坑、】垃,圾场:(站)等污染—源 :    (三—)以泉水为供水【水源的在保护区范】围内开矿、》采石、取《土     —(四)其他可—能破坏水源或者影】响水:源水质?的活动 第二【十六条 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划定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设施保护范—围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布供水单位应当【在保护范围内设【置警示标志 第】二十七条 》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设施【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危!害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     (一)!挖,坑、取土、》挖砂、?爆破、打桩、顶【进作业?;    》 (二?)排放有毒有害【物质;?    《 (三)修建建筑】。物,、构筑?物;     (】四)堆放垃圾—。、废:弃物、污染物等; !  :  (五)从事危害!供水设施《安,全的其他活》动     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主:管道两侧《。各15米范围内禁!止从:事挖坑取土、堆填】、碾:压和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等危害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活动 第!二十八条 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沉淀池、蓄水池【、泵:站外围?30米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修建畜禽饲—。养场、渗水厕所【、渗水?坑、污水沟道以及】其他生活生产设施】不得堆放垃》圾 : 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装:、迁移、拆除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设施不得从事影【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设施运【行安全的活》动确需改装、迁移】、拆:除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设施的应当在施工!前1:5日与供水单—位,协,商一致落实相应措施!涉,及供:水主:体,工程的应当征得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造】成供水设施损坏【的责:任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赔偿 第】三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卫生【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水源》、供水水质》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定期】组织有关监测机构】对水:源地、出厂水—质、管网末梢—水质进行化验、检】。测,并公布结果  【   前《款规:定的水质化验、【检测所需《费,。用,。由本级?财政承担不得向供水!。单位收?取 第三》十一条 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供水单?位应当?制定供水安》。全运行应急预案【报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因环境污染或—者其他突发事—件造成供《水水源水质污染的】供水单位应当—立即停止供水启【动供水安全运行应】急预案并及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卫生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五章 扶持措!。。施 第三十》二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维护专项经】费     运【行维护专项经—。费主要来源》市、县级财政预算安!排资金通《过承:包、租赁等方式转让!工程经营权》的所:。。得收益等 第三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用,地,。。作,为,公益性项目纳—入当地年度建设用地!计,划优先安排保—。障土地供应   】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项目可以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涉及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第—三,十四条 企业投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经,营所得依法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行的其他税】收优惠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供】水单位擅自停止供水!。或者未履《行停水通《知义:。务以及未《按照规定检修—供水设?施或者供水设施发生!故障:后未及时组织—抢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发生?水质污染未》立即停止供水、及】时报:告的责令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违反本【办法:规定供水单位的供水!水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擅自!改装、迁移、拆【除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设【施,。的;     (二!)擅:自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输配】水管网上接水或者擅!自,。向,。其他:单位和个人转供用水!的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设【施损坏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沉淀池!、蓄水池、泵站外围!30米?范围内修建畜禽【饲养场、渗》。水厕:所、渗水坑、污【水沟道以《及其他生活生产【设施或者《堆放垃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有关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中有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情形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    (一)【集中供水工程—是指以乡《。(镇)?或者村为《单,位,从水源地集中取水】。经净化和《消毒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后利用?输配水管网统一输送!到用户或《者集中供水》点的供水《工程 ? ,   (二)—分散供水工》程是指以《户为单位或者—联户建设的供水【工程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