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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徽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办,法 安徽省人【民政府?令 第238号  !   201—2年5月22日 】   ? 安徽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2月3日省】人民政?府第9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 省长李》斌,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保障:农村饮水安全改善农!村居民的生》活和生产条》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指列入国家》和省农村饮水安【全规划以《解,。决农村居民和农【村中小学师生饮【水安:全为主要目》标的供水《工程包括集中供水】工程:和分散?。供水工程    】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包括取水】设施、水厂》、泵站?、公共输配水管网以!及相关?附属设?施 : 第:三条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公益性基础设施其】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循因地制《宜、:统,筹城乡、分》类指:导、多措并举的【原则 ?    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投资建设、!经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向农》村延伸城镇公共【供水管网发展城乡一!。体化供?水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一编制专】项规划?。健全管理体制落实】扶持措施《实,行规:范运行保障饮水【安全 第五—条, 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的责任主体对】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负总》责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卫生、环境保护、】价格:、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农村饮水安全—的相关?工作   》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配合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农村饮—。。水安全?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农村饮用水水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设施【的义务有权制止、】举报:。污染农村饮用—。水水源?。。、损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设施—的违法行为 — 第七条 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表彰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编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应当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优先】。建设规模《化集中供水工程【提高供?水工程规模》效益  《   经批》准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需要修改的应当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程序:报经批准 第【九条 ?以,国,家投资?为主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单位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     !日供:水1:000立方》米,以上或者供水—人口1万人以上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建设和】管理其他工程—。参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建》设和:管理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入户部分由农村居】民自行筹资建设单】位,或者供水单位统【一组织施工》建设: 第十条》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在主体工程所】在地公示工程规【模、国家投资计划或!者,财,。政,补助份额《、受益农村居民承】担费用、《工程建设概况、建】设工期等内容— 第十《一条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和【设施设备等应—当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十二条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国家投资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验收合格后!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进行清?产核资明《晰工程所有权、【管理权与《经营权并《办理资产交接手续】 第十三条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按照下列】。规定确?。定所有权    】 (一)国家投资建!。设的集中供水工【程,其,所有权归国家所【。有;     【(二)国家》、集体、个人共同投!资建设的集中供水工!程其所?有权由?国家:、集体、个人按【出资比?例共同所有;  】   (三)国家】补助、社会资助【、农:村居民建设》的分散供《水,工程其所有权归【农村居民所》有     前款】第一项规定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可》以依法?通过承包、租—赁等形式转让工程经!营权转?让经营权所得收益】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和【运行管理《 第三章 》供水与用水 第【十四条?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可以按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由》。。所有权人确定经营模!式,和经营者(》以下称供水单位【)所:有权人与《供水单位应当依法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   ? 国家投资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由】县,级,人民政?府委托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行使国》家所有权《     鼓励组】。建,区域性、《专,业化供水单》位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行统一—。经营管理《 第十五条 【供水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规范的》制水工艺;》    《 (二)依法取得】取水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 】    (三)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四):。直接从事供水管水】的从业人员须经【专业培训《、健:。康检查持证上岗【;  ?   (五)建立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水质定期【检测制度并向—市、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检测结果; !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日供水?1000立方—米,以上或者供水人口1!万人以上《的集:中供:水工:程供:水单位应当设立水】质检验室《配备仪器设》备和专业检验人【员负责供水水质的日!常检验?工作  《   供水单—位不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条件的《。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督《促,并指导供水单位【限期整改《有,关部:门应当?给予技术指导供水单!位在整改期》间,应当采取应》急供水措施 第十!六条 供水单位【应当按照工程设计的!水压标准保持—不间断供水或者按】照供水?合,同分时段供水因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确—。需暂停供水》的应当?提前24《小时告?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供【水,设施维修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支持和配【。合暂停供水》时,间超过24小—时的:供水单位应当采取】应急供水措施 】第十七条 》供水单位应当加强】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设【施的:管理:和保护?定,期,进行检测、养—护和维?修保障供水》设施安全运行 【 第十八条 供水单!位应当建立规范的】供水档案管理制度】水源变化记录、水质!。监测记录、设备检】修记:录、生产运行报表和!运行:日志等资料应—当真实完整并有专人!管理 第》十九条? 供水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接受有关部门对【供水:。水费收入《、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  供水单位—应当在营《业场所公告》国家和省《有关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的政策》措施并定期公布【水价、水量、水质】、,水费收支情况 【 ,第二十条 鼓—励供水单《位使用自动化—控制系统、信息管】理系统?和节:水的技术、产—品,和设备降低工程运】行成本提高供—水的:安全保障程度 】第,二,十一条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价格按》照补偿成本、保本微!利、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 第》二十二条 供水【单,位应当?。与用水单位》和个人签订供水【用水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供水单】位应当在供水管道入!户处安?装,质量合?格的计量设施—并,按,照规定的《时间抄表收费 【    用水单【位和个?人应当保证》入户计?量设:施,的正常使用并按【时交:纳水费 第二十三!条 用水单位—和个人需要安装【、改造用水设施【的,。应当征得供水单位同!意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输配:水管:网上:接,水不得擅自向—其,他单:位和个?人转供用水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划定?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由: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水、国】土,资源、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划定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跨县【。级行:政,。区域的水源保护区应!当,由,有关人民政府共【同商定?并报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   ? 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 《。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保护区?从事下列活动  】  : (一)以地—表,水为水源的在取水】点周:。围5:。。。00米?水域:。内从事捕捞》、养殖、停靠—船只等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动;在取水!点上游500—米至下游2》00米水《域及其两侧》纵,深各200米的陆】。域排入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或【者在沿岸倾倒废渣、!生活垃圾《。     (二)】以,地,下水为水《源的在?水源点周围50【米,范围:内设置渗水厕所、】渗水坑、粪坑、【垃圾场(站)等【污,染源     (三!)以泉水《为供水水源的在【保护:区范围内开矿、【采石、取土   】  (四《)其他可能》破坏水?源或者?。影响水源水质的活】动 ?第,二十六条 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划》定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设,施保:。护范围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布供水单》位应当在保护—范围内设置警示标】志 第二十七条】 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设施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危害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  》   (一)挖坑、!取土、挖砂、爆【破、打桩《、,顶进:作,业;:     (二)排!放有毒有害物质; !    (三)修建!建筑物、构筑物【;   《  (四《)堆放垃圾、—废弃物、污染物等;!  :   (五》)从:事,危害供水设施安【全的其他活》动     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主管道》两侧:各,15米范围内禁止!从事挖坑取土、堆填!、碾压?和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等危—害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活【动 第二》十八:条 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沉淀池】、蓄水池《、泵站外围30米】。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修建畜?禽饲:养场、渗水厕所【、渗:水坑:、污水沟道以及其】。他生:活,生产设施不得堆放垃!。。圾 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装、迁移、拆—除,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设施不得从事影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设施运行【安全的活动》确需改?装、迁移《、拆除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设施】的应当在施》工前:15日与供水单位协!商一致落实》相应措施涉及供水】主体工程的应当征得!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造成《供水设?施损坏的责任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赔偿 【第三: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卫生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水源《、供水水质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定期组织—有关监测《机构对水源地—、出厂水质》、管网?末梢水质《进行化验、检测并】公,布结果 《    前款规定的!水,质化验、检测所需费!用由本级财政—承担不得向》供,水单位收取 【第三十一条 —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供,水单位应当制—定供水安《全运行应《急预案报《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因环境!污染或者其他突发事!件造成?供水水源水质—。污染:的供:水单位应当立—即停止?供水启动供水安全】运行应急预案并及】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卫生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五章 扶持措施】 第三?十二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维护专项】经费   》  运行维护—专项经费主》要来源市《、,县级财政预算—安排:资金通过承包、【租赁等方式转—让工程经营权—的所得收益等 】第三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用《地作为公益性项目纳!入当地?年度建设用地—计划优先安排保障土!地供应?   ?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项目可以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涉及!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第三十四【条 企业投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经营】所得依法《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行的其他税收优惠!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供水单位—。擅自停止供水—或者未履行停水【通知:义务以及《未按:照,。规定:检修供水设施或者供!水设施发生》故障后未及时组【织,抢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发生:水质污染未立即【。。停止供水、及时报告!的责令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违反《本办:。法规定供水单位的供!水水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擅《自改装、《迁移、拆除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设施的;   !  (二)擅自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输!配水管?网上接水《或者擅自向其他单】位和个人转供用水】的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设施】损坏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沉《淀池、蓄水池、泵站!外围30米范围内】修,建畜:禽饲养场、渗—水厕所、渗水—坑、污水《沟道以及其他生活】生产设施或者堆【放垃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有关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中有【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情!。形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   (一)集中】供水工程是》指以乡(镇)或者】村为单?位从水源地》。集中取水经》净化和消毒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后》利用输配水管网统】一输送到《。用,户或者集中供水点的!供水工程  —   ?(二)?。分散供水《工程是指以户为【单位或者联户—建设的供水工程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