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安徽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办法 安徽!省人民?政府令?。 第23《8号   》  2?012年5月22】日     安【。徽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2月3日省【人民政?府第9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 省》长,。李,斌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保障农—村饮水安全改—善农村居民的生【活和生?产条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指列:入国:家和省农村》。饮,水安全规划以解【决农村居民和农【村中小学《师生饮水《安全为主《要,目标:的供水工程包括集中!供,。水工程和分散供水工!程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包括取水—设,施、水厂《、泵站、《公共输配《水管网以及相—。关,附属设施《 , 第三条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公益性!基础:设施其?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循:因,地制:宜、统筹城》。。乡、分类指导、【多措并举的原则  !   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投《资建设、经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向农村】延伸城镇公共—供水:管网:发展城乡一体化供】水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一编制专项规!划健全管理体制落实!扶持措施实行规范】。。运行保障《饮水安全 第【五条 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的责任主体】。对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负?总责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卫生、环境保护【、,价格、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农?村饮水安全的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配合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农》村饮:水安全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农村饮用水【。。水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设施的义务有权】。制,止、举报污染农村】饮用水水源、损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设施的违法】行为 第》。七条 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表:彰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  编?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应《当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优先建设规模—化,集中供水工程提高供!水工程规《模效益     】经批准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需要修改的应当!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程序报经批准 】第九条 以国家投资!为,主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单位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     日供!水10?00:立方:米以上或者供水人口!1,万人以上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建设和管《理,其他工程《参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建设和管理!  :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入户部分由农村!居民:。。自行:筹资建?设单位或者供水单位!统一组织施工建【设 : ,第十条?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在主体工程所在】地公示工程规模【、国家投资》计划或者财政补【助份:。额、受?益,农村居民承担费【用、工程建设概【况、建设《工期等内《容 第《十一条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和设施设】备等应当《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十二【条,。。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  国家投资—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验收合格后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进!行清产核资明晰【。工,程所有?权、管理权》与经营?。权并办理资产交接手!续 第十三条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按照【下列规?。。定确定所有》权 : ,   ?。(一)国家投资建设!。的集中供水工程【其所有权《归国家所有》;     (【二,)国家、集体、【个人共同投资建设】的集中?供水工程其》所有权由《国家、集体》、个人按《出,资比:。例共同所有》;     (【。三)国家补助、社】会,资助、农村居民建】设的分散供水工程】其所:有权归农村居民所有!     前—款第一项规定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可以依法通过承包!、租赁等形式转让工!程经营权转让经营权!所得收益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和!运行管理 第—三章 供水与—用水 第十》四条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可以按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由!所有:权人确定经营模式】和经营者(以下称】供水单位)所有权】人与供水单》位应当依法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  : 国家投资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由》县,级人:民,政府委托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行使国【家,所,有权 ?  :  鼓?励组建区域性、专业!化,供水单位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行统一!经营:管理 第十—五条: 供水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符合规《范的:制水工艺;》    《 ,(二)依法》取得取水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 ,    (》三)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 (四)直》接,从事供水管水—的从:业人员须经》。专业培训、健康检】查持证上岗;   !  (?五)建立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水质定?期,检测制度《并向市、《。。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检测结!果;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日供—。。水,1000立方—。米以上或者》供,水人口?1万人以上的—集中供?水工程供水单位应当!。设立水质检验—室配备仪器设备【和专业检验人员【负责供水水》质,的,。。日常检验工作  】 ,  供水单》位不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条!件,的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督促并指【导供水单位》限期整改有关部门应!当给予技《术指:导供水单位在整改期!间应当?采取应急供水措【施, 第?十六条 供水—单位应?当,按照工程《设计的水压标—准保持不《。间断供水或者按照供!水合同分时段供水因!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确需暂停供水【的应当提前》24小时告》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供水设施维修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支持【和,配合暂停供水时间】超过24小时的供】水单位应当采取应急!供水措施 —第十七?条 供水单位应【当加强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设施的管理】和保护?定期进行检测、【养护和维修保障【供水设施安全—运行 第十八条】 供:水单位应当建立规范!的,。供水档案管理制度】水源变化记录—。。、水质?监测记录、设备检】修记录、生》。产运行报表和运行】日志等资《料应当真实》完整并有《。专人管理 》。 第十九条 —供水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接》受,有,关部门对供水水【费收入、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  :  供水单位应当】在营业场所公告国家!和省:有关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的—政策措施并》定期公布水价、水量!、水质、《水费收支情况 【 第二十条 鼓【励供水单位使—用自动化控制系【统、信息管理系统】和节水的技术、【产品和设备》降低:工程运行《成本提?高供水?的,安全保障程度 【 第二十一条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价!格按照补偿成本、】保本微利《、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 第二十二条! 供水?单位应?当,与用水单位和个人签!订供水用水》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    供水单【位应当在供水管【道入户处安》装质量合格的—计量设施并》按照规定的时间抄】。表收费     】用水单位和个—人应当保证入户【计量设施《的正常使用》并按时交《纳水:费 ?第二十三条 用水】单位和个人需要【安装:、改:造用水设施》的应:当征得?。供水单位同意—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输配水】管网上?接水不得擅自向其他!单位:和个人转供用水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划《定,。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由【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水、国土资源、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划》定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跨—县级行政区域的水】源保护区《。应当由有《关人民政府共—同商:定并报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保护区从事下—列活:动     (【一)以地表水为水源!的在取水《点周围500米水域!内从事捕捞、养殖】、停靠船只等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动【;在取?水点:上游500米至下游!2,00米?。水域及其两侧纵深】各200米的陆域排!入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或【者在沿?岸倾倒废渣、生活垃!圾 : ,   (二)以地下!水为:水源的?在,水源点周围50【米范围内设置—。渗水厕所、渗—水,坑、:粪坑、垃圾场(站)!等污染源 》   ? (三)以》泉水为供水》水源的在保护区【范,围内:开,矿、采石、》取,。土     (【四)其他可能破坏】水源或者影响水源水!质的活动《。 第二《十六条 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划定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设施保【护,范围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布—供水单位应当—在,保护范围内设—置,警示标志 第二】十七条 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设施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危害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     (一)!挖坑、取土、挖砂】、爆破、《打桩、顶《进,作业:;     —(二)排放有—。毒有害物质;   !  (三)》修建建筑物、构筑】物,;,     (四【)堆放垃圾、废弃】物、污染物》等; ? ,   (五)从事危!害供水设施安全的其!他活动 《    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主,管道两侧各15】米范围内禁止从【事,挖坑取土、堆填、】碾压和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等危害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活动 第】二十:八条 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沉淀池、蓄水池【、泵站外围》30米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修,建畜禽?饲养场、渗水—厕所、渗《水坑、污水》沟道以及其》他,生,活生产设施不得堆】放垃圾 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装、迁移、!拆除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设施不得从事影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设施】运行安全的》活动:确需:改装、迁移、拆除】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设施的应当在施!工前15日与供水】单位协商一》致落实相应措施涉】及供水主体工—程的应?当征得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造成供水设施损【坏的责任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赔偿》 第三?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卫生《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水源、供水水质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定】期组织有关监测机构!对水源地、出厂【水质、?管网末梢水质—进行化验《、检测?并公布结果    ! 前款?规定的水质化验、】检,测所需费用》由本级财政承—担不得向供水单位收!取 ?第三十一《条 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供水》单位应当制定供水】安,全运行应急预案报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因环【境污染或者其他突】发事件造成供水水源!。水质污染的供水【单位应当《立即停止供》水启动供水安全运】行应急预案》并及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卫生—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五章 扶持!措施: ,第,三十:二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维》护专项经费   】 , ,运行维护专项经费】主要来源市、县【级财政?预算安排资金—通过:承包、租《赁等方式转》让工程经《营权的所得收益【等 ?。第三:。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用:地作为公益性项目】纳入当地年度建设】用地计划优先安排】保障:土地供应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项目可以—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涉及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第三十【四条 ?企业投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经营《所得依法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行】的其他?税收优惠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供水单】位擅自停止供—水,或者未履《行停水?通知义务以》及未按照规定—检修供水《设施或?者供水设施发生故】障后未及时组织抢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发生水质污】染未立即《停止供水、及时报告!的责令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违反—本办法规定供水【单位的供水水—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擅自》改装、迁移、拆除】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设施的;    】 (二)《擅自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输配水管网【上接水或者》。擅,自向其他《单位和个人转供用】水的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设施损《坏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沉淀池、蓄!水池、泵站外—围30?米范围内修》建畜禽饲养场—、渗:水厕所、渗》水,坑、污水沟》道以及其他生活生】产设施或者堆放垃】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有关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中有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情】形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  (一)》集中供水工程是指以!。乡,(,镇)或者村为单位从!水,。源地集中取水经净】化和消?毒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后利:用输配水管网—统一输送《。到用户?或者:集,中供:水点的供水工程  !   (二)—分散供水工》程,是指以户为》单,位或者联户建设的】供水工程《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