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20】07年11月24日!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2017年【。1月5日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告
【[十二届]》第,四十号
》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于2【017年1月5日】经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 : 《 , 【。 】 —。 ? 《。 》 :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 】 —。 ! 】 》 》 》 ? — 【。 !2017年1月【5日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第三章【 植被保《护
第《四章 水资源保护 !。
第五章 生物【多样性?保护
第六章 开!发,建设生态环境保护】
第一《节 :矿产: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 【
第:二节 ?交通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
第【三节: 城:镇,乡村建设生》。态环境保护
【第四节? 旅游开发》建设:生态:环境保?护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秦岭】生态环境维护—水源涵?养、水土保持—功能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进行:自然资?源保护、利用及【开发和其他各—类建设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东西以省界为界南】。北以秦岭《山,体坡底为界的区【域,具体范围《由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确《定
第三条 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科学利用、统筹!规划、严《格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
秦岭范!围内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辖区内】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工作
!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设立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负责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本条?。例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
(一)组织编【制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指导设区的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
(?二)审查《涉及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有关省级专【。项规划;
(【三)调研秦》岭生态环境状—况提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政策【的建议;
(【四)协调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建立!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政务—信息平?台系统发布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公告—和,相关信息;
(】五)研究《确定:和申报?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六)组织开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
(七)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
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主任由省《长担任其机构设置及!具体:工作职责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秦岭》范围内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可以设立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构
第!。。六条 秦岭范—围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科技、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林业》、旅游?、文物、公安等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秦岭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种质资源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植物园【、国有林《场、自然文化遗存】等管理机构》做好其管理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
第七条 秦岭范】围内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对所:属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内容实【行自然资源离任审】计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
第八条】 秦:岭范围内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在?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的协调和指—导下建立区域—协作、信息共—享、预警《应急、联合执法、交!叉执法等机制共同做!好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根据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需要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建立《综合执法机》构也可?。以由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在乡(镇)【派驻执法人员—组成联合执法机构或!者依:法委托有关》保护管理机构进行】执法
第》九条 省人》民政府以及秦岭范围!内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设立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秦岭生态】保护专?项资金用于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保】护、植被恢复—、矿山环《境治:理等有关秦岭生【态恢复?和环境?保护工作《
省人民政府和】秦岭范围《内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整合统筹各类资金用!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绿色生态《产业发展《改善当地居》民的生产《生活条件
第【十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生态环境《补偿机制依法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地区给予经济—补偿;建《立生态损害赔偿机制!依法追究损害秦【岭生态环境行为【人的赔偿责任
推!进生态环境》直接受益区与—秦,岭生态产品供—给区建立区域间横向!补偿机制;支持【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对破坏、污染秦【。岭生态环境的行为依!。法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第十一条— 建立?多,元化环境《保护投?融资机制吸引国内外!资金用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
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捐助、资【。助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科技:、林业、《农业、水利、环【境保护、国》土资源、气象等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促进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态恢复【等科:技成果的《。应用
第十三条 !报刊:、,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网络以及文》化、教育等》有关单?位应当结合》每年世界各类环境】保护日开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民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
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舆论监督
】第十四条 鼓—励村(居《)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对实《施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相关建设活】动进行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破坏秦《岭生:态环境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机构应当公布投】诉、举报方》式方便公众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机构受理投诉、举!报后应当《及时依法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向投】诉人、举报人反馈】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
第二章 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第十六】条, 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应当?组织发展改革、科】技、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林业、旅】游、文物、公安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结合国家和本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依法编制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应当包括生【态环境保护》的长期目标和近期】目标、保《护的重点《区域、主要》任务、治《理,措施等内容划定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和适》度开发区的范围按】照技术规范》要求:绘制: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分区规划图并—向社会?公布总?体规划可以根据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需要按照规》定,程序予以《修订或者对分—区规划范围作出【调整
秦岭—。范,围内设?区的市根据》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的?要求结合实际—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设区的《市根据本行》政区域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需》要可以严于本条【例,有,关,区域划分标准—具体划定保护范围】报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审?查依法纳入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县(市、区)—依据省、《设区的市规划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设区的!市、县(市、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实施方案应—当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审查 》
编制、修订或者调!整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实施方案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并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负责按照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确定的分区规—划设置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和,适度开发区的—保护标志《、标牌、界桩
】第十七?条 秦岭的开发建】设活动应当遵循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
涉及】秦岭的?。各类:区域规划、专项规划!应当符合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的?要求并依法进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各类】专项规划之间应【当相互衔《接逐步实行》多规合一《
编制各类专项规!划以及按照专项规】划进行?的资源开发等建设项!目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的!应当:通过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须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涉,及秦岭开发建设【的,专项规划应当经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审查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上级人民政】府认为下级人民【。政府批准的》专项规划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要求的可以责成【其改正或者》依,法予以撤销》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设项目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八,条 下?列区域应当划为禁】止开:发区:不得进行与保护【、科学研究无关【的活动严格依法予】以,保护
(一)【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
(二《),饮用水水《源地的一级和二【级保:护区;
》(三)秦岭》山,系主梁两侧各1【00:0米以内、主要支】脉两侧各500米以!内,或者海拔26—00米?以上区域; —
(四?)自然保护》区实验区中珍—稀濒危野生》动,物栖息地《与其他重要生—态功能区集中连【片需要整体性—、系统性《保护的区《。域,
第十九条 下列!区域除?城乡规划《区外应当划为限【制开发?区在保障生》态功能不降低—的前提下可以进行】生态恢复《、适度生态旅—游、实施国》家,确定的能源、交通、!水利、国防战略【建设项目
(一】)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种质】。资源保护区》、重要?湿,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地—准,保护:区;
(》。二)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植【。物园、国有》天然林分布区以及重!要水库、湖泊;【
(三)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自然文化遗存】;,
(四)禁—止开发区以外山【体海拔1500米】以上至2600米】之,间的区?域 :
第二十条 —秦岭范围内除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以外的?区域为适度开发区 !
在适度开发—。区内进行《开发建设活动应【当符合?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的要求 《
,。第二十一《条 省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的要求提出秦岭!产业发展政策制定限!制,开发区、适度开【发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的要求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第二十?二条 因《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或者防》灾避:险、抢?险,救灾需要确需对秦】岭相关区域采取封闭!措施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采取临时封闭措【施除紧急《情况外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 植被保护】
:
第二十三条【 秦岭范围内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自然恢复为主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封育】。保护、?退耕禁牧、还林【还草和植《。树造林、水》土保持等《措,施提高植《被覆:盖率改善秦岭的【生态环境
第二十!四条 按照保—护优先的原则实施】。秦,岭植:被保护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落实:天然林、天然草【甸保:。。护的优惠政策—和措施做好保护【工作
国》家,划定:的秦岭天然》林保护范围不得擅自!变更 ?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林业、农业(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生【态保护的要求制定封!山育:林、:禁牧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明确封山—育林:。、禁牧区域的四【至范围、《封育期?限并设置界桩、标】牌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六条 封山育—林、禁牧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
,(一)开垦、采【石、:采砂:、取土;
(【二)采脂、割漆、】剥皮、?挖根及其《他毁林行为;
(!三):放养牛、羊等食草】动物;
(四)损!坏、擅自移动—界桩、标《牌;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
第二?十七:条 秦岭二十五度】以上的坡耕地应【当逐步退耕还林【还,。草
?鼓,励在:二十:五度:以下的坡耕地进【行,退耕还林还草—。;没有退《耕的应当修建—梯田或者采取—其,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
第:二十八条 秦岭【范围内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多】种措:施植树?造林将植树造林成】活率纳入考核目标】。秦岭范围内》的单位?应当:根据当地人民政府的!要求组织完》成,义务植树的任务【
秦岭飞》播造:林,所需经费纳入省【。。级林业专项资金统】。筹安排 《
,第二十九条 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禁止经营《。性采伐
列入【国家:天然林保护工程【范围内的《天然林和《坡度:在四十六《度以上的森林以及秦!岭山系主梁两侧各1!000米《及其主?要支脉两侧各5【00米以内》的森林?严禁采伐
第【三十条 《省,林业、农业》、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编制!秦岭湿?地、天然草场保护】。的长:期规划制定外来物】种入侵对秦岭生【态环境?。影响的风《险预案?报省人民政》府备案并组》织实施 《
第三十一条—。 ,。秦岭范围内的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合理规划采取—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保【护性耕作等措施【控制区域水土流【失面积减少水土【流失
在秦岭进行!建设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制定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二条 秦岭范围】内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林】区,防,火责任制制定—森林防火应急—方案:。落实防火责任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县级以上林》业、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应当加强对!病虫害和有害—。生物的监测和—检疫及?时通报病虫害和【有害生?物发生信息采—取措施做好病虫【害的防?治工:作防止有害生—物的侵入《
第四章【 水:资源保护
第!三十三条 秦岭范围!内的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编制涉及秦岭【的,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流—域,。规划:、区域规《划应:当符合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的要求
第!三十四条《 在秦岭《调度水资源》建设水电站、—水库等应当符合【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保障江河的合—理流量和湖泊、地】下水的合理水—位,维护:生态平?衡
涉河蓄—水、拦水工程设【施应当保《。证生态基流》量修建水生动物洄】。游通:道
第三十—五条 秦《岭范围内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护植被涵《养水源?防治水质污》染防止水资》源枯竭保证饮用水水!源,安全
《第三十六条 —建立秦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围!划定一定《的区域作为准—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可以《与其他功能区重叠】
秦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由秦》岭范围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提出?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跨】设区的?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由有】关的市人民政府协商!。。提出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
—秦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设置标牌—、,界桩
《秦岭饮用《水地表水、地下水】的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的管理》按照国家和本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的有—关规定从严执—行 :
第三十七条 禁止!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防污条件的》运载:工具运载油类、【粪便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通】过地表水水》源保护区禁止—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通过饮?用水地表水水源保护!区;确需通过的应当!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报公:安部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并通知水源保!护区管理《机构:
第三十》八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控制秦岭【范围内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制—定的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应当与】水体:功能容量相适—应设:区的市、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拟!定本行?政区域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实施【方案并报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九条 !环,境保:护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秦!。岭水质状况的监测发!现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控制【指标或者超过水体功!能容量的应当及时】报告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组织治理
第!五章 ?生物多样性》保护
第四】十条: 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农业、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野生动植物种类、!分布情况依法编【制,秦岭生物《多样性保护》专项规划《并符合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
秦岭生物多样!性保:护专项规划应当包】括对秦?岭生态系统》多样:性、物种多》样性、遗传基因多样!性保护的具体措【施
秦《岭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经: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审查: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
第四十一》条 秦岭范》。围,内的县级以上野【生动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或】者委托有关科—研机构对秦岭—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野生植物及其生长!环境状况进行—调查、监测》和,评估建?立秦岭野生动植物及!栖息地、保护地【档案
县级以上野!生动: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监视、监测—。环,境,对秦岭野《生动植物的影—。响对列入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的—野生:动植物?应当采?取保护措《施必:要时建立繁》育基地?、种质资源》库或者采取迁—地保护措施
第】四,十,二条 秦岭》范围内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在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的地区和—水域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具有特殊保》。护、科学研究—价值或?者代表性的湿地以及!集中:连片、面积较大的】天然林区重要的自然!遗迹建立自》然保护区《或者种?质资源保护区设置】保护设施和保护标志!
第?四十三条 》在秦岭范围》内禁止以下危害野生!动植物的行》为
?(一)非《。法猎捕、杀害或者】非法采集国》。家和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破坏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栖息地、】保护地及其环境;】。
(二《)在国家《和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栖】息地使用《污染其生息环境【的农药; 》
(三)使用—非,法工具或者非—法方法猎捕其他【野生动物;》
(四)损坏保】护设:。施和:。保护标志;
(五!)擅自引入或者【放归外来物》种;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危害野生【动植物的行》为
》第六章 开发建设】生态:环境保护 》
,。
第一节 矿【产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
!第四十四《条 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秦,岭矿产资源的分布、!储量等情况编—制秦岭?矿产资源《。开发专项规划并纳入!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
在秦岭新—建、扩建、改建矿】。产资源开《采项目应当》符合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矿产资源开发专项规!划的要求
秦岭范!围内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矿产资源开发企】业进行?。资源整?合提高矿山环境污染!治理能力 》
第四十五》条,。 禁止在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禁止开发区》、第:十九条(一)—(二)(三》),项规定的《限制:开发区范围内—勘探、开发矿产资源!已取得矿《业权的企《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组织退出《 ,
严:格控制在第十—九条第(四)—项规定?的限制开发区勘探】、开发矿产资源;严!格控制和规范在适】度开发区《进行开?山采石?等露天?采矿活?动
第四十六条】 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的矿产资!源开发?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工!艺技术和《措施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集中【贮存、处置尾—矿渣:等废弃物、污染【物并达标排放减少对!生态环境的》损害 ?
矿产资《源,开发企业《不得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的工艺、技术和设备!已建成项目采用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管理权限责令限期改!造、停产或者关【闭
第四十—七条 因矿产资源】开发造?成生:态环境破坏和地【质,灾害的?。。矿,产资源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治理和赔《。偿责任
矿产资源!开发企业不履行【治理责任或者治理】不符合要《求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矿产资《源开:发企业?。承担无?。法确定责任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矿山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恢复
第四十八!条 在秦《岭,进行矿?。产资源?开,发的:企业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和场!地修复评估方案依】法经设区的市或者】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实施 !
矿产资源开发企】业应当?依法及时足额存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按:照企业所有、政【。府监管?、专户?储存、专款》专用的原《则管理用于》本单位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义务的费《用支出? ,
第二节 交—通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 》
第四?。十九条 在秦—岭,。进行道路交通设施建!设应当符《合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的—要,求统筹规划、科学】选线坚持边》建设边整治》边恢复避免或—者减少对秦岭—生态环境的破坏【
在秦岭新—。建、改建、扩建的国!省干线公路》应当:经省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五—。十条 在《秦岭进?行交通?。。设施建?设,应当: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对建设周《期长、生态环境影响!大的建设工》程实行工程环境【监理 ?
施工单位应当对】取料场、废弃—物堆放场进行有效治!理做好道路两侧绿】化不得向河道、湖】泊、水库等水—体倾倒废弃》物不得修建》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和进:行其他影响河道行洪!的活:动
第五十一条 !在,秦岭进行交通—设施建设时》。应当采取措施保护】秦岭生物多样—性和水源涵养功能】
封闭式道路【建设:应当:采取修建野》生动物通道、过鱼】设,施,等,措施消除或》者减少对野生—动物的不利影—响
第五十二【条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植物园《等区内的道》路设计及《施工方案《应当经其批准设立】的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
,第三节 《城镇乡村建设生【态环境保《护 :
第五十三条 秦】岭范围内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符合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的《要求
《第五十四《条 :严格控制在秦岭进行!房地产开发》
:在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不得进行房【地产:开,发
在适》度开发?区,进行房地产等各类建!设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城?乡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同意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第!五十五条 秦—岭城镇乡村建筑【物及环境设施的【设计和建设应当体现!地域文化特色并【与,当地生态环》。。境相协?调,
对秦岭范围【内的传统村》落民居和历史文化名!村名镇应当》依法严格予》以保护保持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
第?五十六条 在秦岭进!行各类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第》五,十七条 《秦岭范围内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需要制【定并组织实施—移民搬?迁计划科学合理安排!、确定移民安置点】。做好移民搬迁安置】。工作
《已经实施移民—搬迁的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应当限期拆!。除恢复?生,。态
第五十八条 !秦岭范?围内的城镇应当建】设、完善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供排?水等公?共,设施乡(镇)人民】政府在人口相—对集中的村庄—应当组?织推广使用沼气、太!阳能、风能等清洁】。能源统一规》划,建设生活垃圾处理】、污水排放等—设施
第五—十九:条 在秦岭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不得》新建、扩建宗教【活动场所在适度开】发区扩建、改建宗】教活动场所应当符合!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和城乡【规,划的要求
第四节! 旅游开发建设生态!环境保护《
第六十条 【秦岭范围内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编制的秦岭旅游【专项规划、乡村旅游!发展规划应》当符合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
第六【十一条 在秦岭限制!开,发区、适《度开发区进行旅游】开发和旅《游设施建《设应当符《合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的要求由其管理】。机构提出生》态环境保《护方案经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审查【后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报批
在限制开发!区、适度开发区规划!建,设索道、滑道—。、滑雪(草》)场等旅《游基础设施》的,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
第六十二条 秦岭!的旅游景区、景点应!当科学设计与—当地生态《环境相协调》合理利用生态资源】。和旅游资源 —
对自然《生态环?境和自然景观—有损害的《旅,游景点和设施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整改、—关闭或者拆除 【
第六?十三条 秦岭范围】内的县(市、区)应!当对乡村旅》游统一规划合理布局!
乡?村旅游经营集中的】地方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加强!乡村旅游公共—厕所、垃圾生—活容器、垃圾集【中,处理场所等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对生活垃圾》。和污水统一》处置
第》六十四条 》秦岭旅游《景区:、景点应当加强公共!卫生管理对》产生的?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收集、统一》清运、集中处置;】对产生的生活污【。水进行无害化处理】保证污水《。达标:排放禁止随》意,弃置和排放生活【垃圾、污水
在】秦,岭旅游景《区,游览线路以外—或者没有道路通【行的区域组》织开:展穿越、登山等旅游!活动应当事先依【法向县?级以上体育部门备案!
进入秦岭旅【游的人员应当遵【守有关?森林草原法律法规和!景区管?理的规定不得乱砍滥!挖、非法捕鱼—狩猎、?非法野外《使用明火、随意丢】弃废弃物以及—其他破坏《秦岭生?态,环境的行为》
第六十五条【 秦:岭,旅游景区、景—点应当优先使—用太阳能、风—能、水能、天然【气、:液化气、《。沼气等?清洁能源;旅游【观光车及《其他服务《设施:应当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
第:七章 法《律责任
》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在秦岭禁止开【发区进?行与生态功能保护无!关的生产和》开发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取缔对单位》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植被破坏的》应当承担治理费用 !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法赔偿《损,失;:由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三倍的树木可!处毁坏林《木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防污条件》的运载工具运—。载油类、粪便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通过》地表水水源保—护,区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通过饮用水地【表水:水源保?。护区运输危》险化学?品未经?公安部门批准的【由县级以上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勘探矿产资》源的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警,告可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开!。发矿产?资源的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向河?道、湖泊、水库等】水体倾倒废》弃物:或者有其《他影响河《道行洪行为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排除:阻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在,秦岭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以?及未经批准》在适度开发区进行】房,地产等各类》。建设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拆除恢复原状—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 —
第七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为人因《同,一生态环境损—害,行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其依法—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
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条例!第六十六条和第【。七,十一条规定》。对,单位:。作出一百万元以【上、对?个,人作出十万元—以上罚款处罚—决定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
,。依照本条例其他规定!对单位作出五万【元以上?罚款、对个人—作出三万元以上罚款!处罚决定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第七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造》成秦岭生态》环,境和资源《破坏等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应当编制—规,划、实?施,方案而不《编制:或者弄虚《作假的;
—(二)指使、授意或!者放任分管》部门对不《符合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建设项目违反规】定审批的;
(】三,)不履行《法定:监督管?理,职责:或者监管查处不力】的;
(》四)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八!章 附 则
】
第七十五条 【本条例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