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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200?7年11《月24日《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201【7,年1月5日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告 [十二【届]第四十号—。。 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于201—7年1月《5日经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 ,     》  :。       【   ? ,   ?    《         !   ?         !         !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         !     》   ?     》         !      —      —      —    《        】        】      201!7年1月5》日,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第三章 】。植被保护 第四】章 水资源保护 】 第五章 生—物多样性保护— 第六章 开发】建设生态环》境保护 第一节 !矿产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 —第二节 交》通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 第【三,节 城镇《乡村建设生》态环境保护 — 第四节 旅游【开发建设《生态环境《保,。护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了保护秦岭生!态环境维护水源【涵养、水《土保持功《能,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进行自然资【。源,保护、利用及开发和!其他各类建设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东西以省界为—界南北以秦岭山体坡!底为:界的区域具体—范围由?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确定 第三条【 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科学利!用、统筹规划—、严格?管理的原则 —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 秦?岭范围?内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辖区内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工作 》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设立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负责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本条—例,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组—织编制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指导】设区的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 (二)审查涉及!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有关省《级专项规划》; (三)调研秦!岭生态环《境,。状况提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政策的》。建,议; ? (四)《协调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建立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政》务信息平台系统发】布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公告和?相关信息; — (五)《研究确定《和申报?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六)组织开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 (七)》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 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主任—由省长担任其机【构设置及具》体工作职《责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秦》岭范围内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可以设立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构 《第,六条 秦《岭范围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科技》、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林业》、旅游?、文物、公安—等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秦岭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种质》资源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植物园?、国有林《场、自然文化遗存等!。管理机构做》好其管理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第七条】 秦岭范围内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对?所属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内容】实行:自然资源《离任审计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 ! 第八条《 秦岭范《。围内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在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的协调和!。指,导下建立区域协作、!信息共享、预警应急!、联合执法、交叉执!法等机制共》同做好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 根据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需要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建【立综:合,执法机?构也可以由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在乡《(,镇)派驻《执法人员《组成联合执法机构或!者依法委托有—关保护管理机构进行!执法 第九条【 省:人民政府以及—秦岭范围内》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设立: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秦岭生态保护专【项,资金用于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保护、《植被恢复、矿山【环境治理等》有关秦岭生态—。恢复:。和环境保护工作【 省人《。民政府和秦岭—范围内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整合统筹!各类资金用》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绿色生】态产业发展改善当地!居民的生产生活【条件 第十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生,态环境补偿机—制依法?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地区给予经!济补偿?;建:立生态损害》赔偿机制《依法追究损》害秦岭?生态环境行为人的】赔偿责任 推【进生态环境直—接受益区与秦—。岭生态?产品供给区》建,立区域间横向—补偿机制;支持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对:破坏:、污:染秦:岭生态环境的行为】依法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第十一条 】建,立,多元化环境保—护投融资机》制吸引国内》外资:。金用: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 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捐助、资助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科技—。、林业、农业、水利!、环境保护》、国土资源、气象等!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促进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态恢《复等科技成果—的应用 第—十三条 报刊、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网络《以及文化、教育等有!关单位应《当结合?。每,年,世界:各类环境保护日开】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民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 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舆论监督 【。 第十四条 鼓励村!(居)?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对,实施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相关:建设活?动进行监督 —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破坏—秦岭生?态环境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机构应当公布投诉、!举报方式《方便公众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机构?受,理,投诉、举报后应当及!时依法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向投《。诉人、举报人反馈】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第】十六:条, ,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应当组织发展】改革、科技、—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林业、?旅,游、文物、》公安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结合【国家和本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依法编【制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应:当包括生态》环境:保护的长《期目标和《近,。期目标、保护的重】点,区,域、主要任务、治】理措施等《内,容划定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和《。适度开发《区的范围按照技【术规范要《求绘制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分区规—划图:并向社会公》布总体规《划可以根据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需要—按照规定《程序予以修订或者】对分区?规划范?围作出调整》 秦岭范围内设区!的市根据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的要?。求结合?实际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设区的】。市根据本行》政区域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需要可以严于!本条例?有关区?域划分?标准具体划定保护范!围报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审查依法!纳入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县(《市、:区)依据省、设【区的市规划》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设!。区的市、县(市【、,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实施方案应当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审查 编制、】修,订或者调整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实?施方案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并《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负责【按,照,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确】定的分?。区规划设置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和适度《开,发区的保护标志、标!牌、界?桩 第十七条【 秦岭的开发—建设活动应当遵循】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 ,。。 涉及秦岭的各【类区域规划、—专项规划应当符合】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的要求并依】法进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各类专—项,。规划之间应当相【互衔接逐步实行多】。规合:一 编制各类专】项规划以及按照专】项,规划进行的资源开】发等建设《。项目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的—应当:通过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须》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涉】及,秦岭开发《建,设的专项规划—。应当经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审查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上级人民政府认】为下级人民政府批准!的专项规划》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要?求的可以责》。。成,其,改正或者依法—予以撤销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设项:目,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八条 《下列区域应当划【为禁止开发》区不:得进行?与保护?、科学研究无关的活!动严格?依法予以保护— (一)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 (!二):饮用:水水源地的》。一级和二级保护【。区;: (三《),秦岭山系主梁两【侧各100》0米以内、主—要支脉两侧各500!。米以:内或者?海,拔26?00米以上区域;】 (四)自然【保护区实验区—中珍稀?濒危野生动物—。栖息地与其他重【要生态功能区集【中连片需要整体【性,、系统?性保护的区域 】第十九条《 下列区域除城乡规!划,区外应当《划为限制开发区在】保障:生态功能不降低的前!提下可以进行生【态恢复、《。适,度生:态旅游?、实施国家确定的能!源、交通、水利、国!防战略建设项—目 ?(一:)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种质资源保》护区、重要》湿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地准保】护区; 》(二)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植—物园、国有》天然林分布》区以:。及重要?水库、湖《泊; (三)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自然文化》遗存;?。 (四)禁—。止,开发区以《外山体海《拔150《0米以?上至26《00米之间的区域】 第二《十条 秦岭范围内】。。除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以外《的区域为《适度开发区 【在,适,。度开发区内进—行开发?建,设活动应当符合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的—。要求 第二十【一条 省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的要求提出秦岭产业!发展政策《制,定限制开发区—、适度开发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的:要求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第二十二条 因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或者防灾避险!、抢险救《灾,需要确需对秦岭相关!。区域采取封闭—。措施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采取—临时封?闭,措施除紧急情—况,。外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 植:被保护 第】。二十三条 》秦岭范?围内:。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自然恢复为】主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封育保护、退【耕禁:牧、还林还草和植】树造林、水土保持】等措施提高植被覆盖!率改善秦岭的生【态,。环境 ? 第二十四条 按】照,保护优先《的原则实《施秦岭植被》保护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落实天!然林、天然草甸【保护的优惠政策和】措施做好保护工【作 国家划—定的秦岭天然林保护!范围不得擅自变更 !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林业、【农业(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生态保》护,的要求制定》封山育林《、禁牧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明】确封山育林、—禁牧区域的四—至范:围、封育期限并【设置界桩、标—牌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六条 !。封山育林、禁牧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开垦、!采石:、采砂、取土—; (二)采脂】、割:。。。漆、:剥皮、挖根》及其他毁林行为;】 (三)放养牛】、羊等食《草动物?;, (四)》损坏、擅自移—动界桩、标》。牌;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七?条 :秦岭二十五》。度以:。上的坡耕地应—当,逐步退耕还》林还草 鼓励【在二十五度以下的】。坡耕:。地进行退耕还—林,还草;?没有退耕的应当【修建梯田或者采取其!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第二十八条 秦【岭,范围内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多种措施植树造】林将植树《造林成活率纳入考核!目标秦岭《范围内的单位—应当:根据当地人民—政府的要求组织完】成义务植《。树的任务《。 秦岭飞播造【林,所需经费纳入省级林!业专项资金统—筹安排? 第二十九—条 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禁止》经营性采伐 列】入国家天然林保护】工,程范:围内的天然林和【坡度在四十六度以上!的森林以及秦岭山】系主梁两侧》。各1000米及【其主要支《脉两:侧,各,50:。0,米以内的森林—严禁采伐《 第?三十条 省》林业、农业、—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编制】秦岭湿地、天然【草场保?护的长期《规划制定外》来物:种入侵对《秦岭生态环境影【响的风?险预案报省》。人民政?府备案?并组织实施》 第三十一条【。 秦岭范围内的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合理规划采【取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保护性耕作等措【施控制区《域水:土流失面《积减少水土流失 !在秦岭进行建—设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制定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二:条 秦岭范》围,内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林区防火责任制!制定森林《防火应急方案落实】防火责任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县级以上林业、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应当加强对【病虫害和有害生物的!监测和检疫及—时通报病虫》害和有害生物发【生信息采取措施做好!病虫害的防治工作】防止:。有害生?物的侵入 】第四章 水资源【保护 ? ?第三十三条 秦岭】范围内的《。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编制》涉及秦岭的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流域规划、【。区,域,规划:应当符合《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的】要求 第三十四条! 在秦岭调度—水资源?建设水电站》、水:库等:应当符合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保:障,江河的合理流量【和湖泊、地》下水:的合理?水位维?护生态平衡 涉】河蓄水、《拦,水工程设施应当保】证生态基流量修建】水生动?物洄游通道 【第三十五条 秦岭范!围内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护】植被涵养水源—防治水质污染防【止水资源《枯竭保证《饮用水水源安全 】 ,。第三十六条 建立】秦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围划?定一定的区域—作为准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可以与】其,他功能区重叠 【 秦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由秦岭范【围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提出?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跨设区的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由有关的市》人民政府协》商提出?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 秦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设置标牌、!界桩 秦岭饮用水!地表水、地》下水的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的管理按照国家和!本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的有关规》定从严执行 —。。 第三?十七条 禁》止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防污条件的】运载工具运载油类、!粪便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通过地表水水】源保护区禁止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通过饮用水地—表水:水源保?护区;确需通过【的,应当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报公!安部: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并通知】水源保护区管理机】构 第三》十八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控制—秦岭范围《内,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制定的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应当与水体功能!容量相适应设—区的市、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拟定?本行政区域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实施方案》并报: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第三十九条 环】境保护?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秦岭:。水质状况的》。监测发现《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控制指《标或者超过》水体功能容量—的应当及时》报告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组织?治理 第五章! 生物多样性—保护 第四】。十条 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农,。业、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野生动植物!种类、分布》情况:依法编制秦》岭生物多样性保【护专项规划》并符合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 ! 秦岭生物多样性】保护专项规划应当包!括对秦岭生态系统多!样性、物种多样性、!遗传基因多》样性保护《的具:。体措施 秦—。岭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经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审查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第四《十一:条 秦岭范围内的县!级以上?。野生动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或者委托有关科!研机构对秦岭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野生植《物及其生长环境状况!进行调查《、监测和评估建立秦!岭野生动植物—及栖息?地、保护地档—案, 县级以上野生动!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监视:、监:测环:境对秦岭野生动【植物的影响》对,列入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的野生动植物应当】采取保护措》施必要时建立繁育基!地、:种,质,。资源库或者采取迁地!保护措施 第【四,十二条?。 ,秦岭范围《内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在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的地区和水【。域,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具【有特殊保护、—科学研究价值或者】代表性的湿地以及】。集中连片、面积较】。大的天然《林区:重要的自然》遗,迹建立自然保护区或!者种质资源保护【区设置保护设施和保!护,标志 第四十三条! ,在秦岭范围内禁【止以下危害野—生动植物的行为 】。。 (一)非法猎【捕、杀害或》者非法?采集国家《和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破,。。坏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栖息地、【保护:地及其?环境; 《 (二)在国家【和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栖息地使用】污,染,其生息?环境的农药; 【 (:三):使用非法工具或【者非法方法猎捕其他!野生动?物; ? (四)《损坏保护《设施和保护标志【; (五)擅自引!入或:者放归外来》物种;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危害野生动植物的!。行为 》。 第:六章 开《发建设生态环—境保护 《 第一节— 矿产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 第四十】。四条 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秦—岭矿产资《源的分布、储量等情!况编制秦岭矿产【。资源:开发专项规划并【纳入: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 :在秦岭新建、扩建】、改建矿产资—源开采项目应当【。符合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矿,产资源?开,发专项规划的要【求 秦岭》范,围,内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矿产资《源开发?企业进行《资源整合《提高矿?山环境污染治理能】力 第四》十五条 禁止在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禁止开发区、第】十九条(一)(二】)(:。三)项规定》。的限制开发区范【围内勘探、开—发矿产资源已取得矿!业权的企《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组织【退出 严格控制】在第十九《。条第:(四)项规定的【限制开发《区勘探、《开发矿产资》源;严格控制和【。规范在适度开发【区进行?开山采石等露天采】矿活动? , 第四十《六,条 :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的矿产资源》开,发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工艺技术和措施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集中贮存、处置尾】。矿渣等废弃物—、污染物并》。达标排?放,减少对生《态环境的损害— 矿产资源—开发企业不得—。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的工艺【、技术?和,设备已建成项—目采用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管理权限责令限】期改:造、停产或》者关闭 第四【十七条 因》矿产:资源开发造成—生态环境破坏和地】质灾害的《矿产资?源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治理和赔偿责任】 矿产资源开发】企业不履《行治理?责任或者治理不符】合要:求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矿产资《源开发企业承—担无法?确定责任《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矿山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恢复 第!四十八条《 在秦岭进行矿【产资源开发的企业】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和》场地修复评估方案依!法,经,设区的市或》者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实施 矿产资源开!发企业?应当依法及时足额存!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按照企业所有!、政:府监管、专户储存】、专款专用的原则】管理:用于本?单位: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义务的费【用支出?。 第二节 —交通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 : ,第四十九条 在秦岭!进行道路交》通设:施建设应《当符合?。。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的要求—统筹规划、》科学选线坚持边建设!边整治边恢复避免或!。者减少对秦岭生【态环境的破坏 】在,。秦岭新建、》改建、扩建的国省】干线公路《应当经?省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五十条《 在秦岭进》行交通设《施建设应当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对建设周期!长、生态环境影响】大的建设工程实行】工程环境监理 施!工单位应当对取料】场、废弃物堆放场】。。进行有效治理做好】道路两侧《。绿化不得向河道、湖!泊、水库等水—体倾:倒,废弃物不得修—建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和进行其他影!。响河道行洪的活动】 第五十一条【 在秦岭进行交【。通设施建设时应当采!取措施保护秦岭生物!多样性和《水,源涵养功《能 封闭式道路建!设应当采取修建野生!动物通道《、,过鱼:设施等措施消除【或者减少对野生动】物的不利影响— 第五《十,二条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植物园》等区内的道路设计】及,施工方案应》当经其批《准设立的《。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第三节 城镇】乡村建设生》态环境保护 第五!。。十三:条 秦岭范围内【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符合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的!要求 第五十四条! 严格控制》在秦岭进行房地产】开发 在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不得进《行房地产开》。发 在适》度,开,发区进行房地产等】各类建设《。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城乡】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同】意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第五十】五条 秦岭城镇【乡村建筑物及环境】。设施的设计》和建设应当体—。现地域文化特—色并与当《地生态环境相协调 ! ,对,秦岭范围内的传统村!。落民居和《。历史文化名》。村名镇应当依—法严格予以保护保持!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 》。 第五十六》条, 在秦岭进行各类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 第五十《七条 秦岭范围内】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需要:制定并组织实施移】民搬迁计划科学合】理,。安排、确定移—民,安置点做好移—民搬迁?安置工?作 已经实—施移:民搬迁的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应当—限期拆?除恢:复生态 第五十八!条,。。 秦岭范围内的城镇!。应当建设《、完善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供排水等公共设】施乡(镇)人民政府!在人口?相对集?中的:村庄应当组织—推广使用沼》气、太阳能、风能等!清洁能源统》一规:划建:设生活垃圾处理、】污水排放等》设施 《第五:十,九条 在秦岭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不得新》建、扩建宗教活动】场所在适《度开发区扩建—、,改建宗教活动场所应!当,符合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和城乡规划的要!求 : 第四节 旅游开发!建设生态《环境保护《 第?六十条? 秦岭范围内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编【制的秦岭旅游专项规!划、乡村旅游发【展规:划应当?符合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 】 第:六十一条《 在秦岭限》制开:发区、适《度开发区进行旅游】开发和旅游》设施建?。设应当符合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的《要求由其管理机【构,提出:生态环境保》护,方案经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审查后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报批 ! ,在限制开发区、适度!开发区规划建设索】道、滑道、滑雪(】。草)场等旅游基【。础设施?的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六十二条! 秦岭的旅》游景区、景》点,应当科学设计与当】地生态环《境相协调《合理利用生态资源和!旅游资源 对自】然生态环境和自然】景观有损害》的旅游景点和设施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整改】、关闭或者》拆除 ? 第六十三》条 秦岭《范,围内的县(市—、区)应当对乡村】旅游统?一规:划合理布局》 乡?村旅游经营集—中的地方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加强乡村旅游公共】厕所、垃圾生活容器!、,垃圾集中处理—场所等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对生!活垃圾和污水统【一处置 第六十】。。四条: 秦岭旅《游景区、景点应当加!强公:共卫:生管:理对产生的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收【集、统一清运、集】中处置?;对产生的生活污水!进行无害化处理保证!污水达标排放—禁止:随意弃置和排放生活!垃圾、污水 【在,秦岭旅游景区—游览线路以外—或者没有道路—通行:的区域组织》。。开展穿越、登—山等旅游活动—应当事先依法向县】级以上?体育部门备》案 进入》秦岭旅?游的人员应当遵【守有关森林草原法】律法规?。。和景区管《理的规?定不得乱砍》滥挖、非法》捕鱼狩猎、》非法野外使用明火、!随意丢弃《废,弃物以及其他破坏】。秦岭生态环》境的行?为 第六十五条 !秦岭旅?游景区、景点应【当,优先:使用太?阳能、风能、水能】、天然气、液化【气、沼气《等清洁能源;旅游】观光车及其》他服务设施》应当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 第七章 法律!责,。任 ?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在秦】。。岭,禁止:开,发区进行与生态功】能,保护无关的生—产,和开发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取:缔对单位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植被破坏的应—当,承担:治理费用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法赔偿损失—;由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三!。倍的树木可》处毁坏林木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防污条件的!。运载工具运载油类】、粪便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通过地—。表水水源保护—区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通过饮】用水:地表水水《源保护?。区运输危险化学【品未经公安部门批准!的由县级以上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勘探矿!产资源的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警,告可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开发矿产资源的!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第七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向河《道、湖泊、水库等】水体倾倒废弃物或】者有:。其,他,影,响河道行洪行为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排除阻【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在秦岭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以及未经!批准在适度》开发区进行房地【产等各类建》设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拆除恢复原】状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行为人因》同一生态环境损害行!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其依法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 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条例《。第六十六条和第七十!一条规定对单位【。作,出一百万《元以上、对》个人作出十》万,元以上罚款处罚决】定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依?照本条例其他规定对!单位:作出五万元以上罚款!、对个人作》出,三万元以上》。罚款处罚《决定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第七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造成秦岭生态】环境和资源破坏等】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应当编?制,规划、实《施方:案而不编制或者弄】虚作:假的:。; (二)指使】、授意或者放任分】管部门对不符合【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建设项目违反规定!。审批的; 》 ,(,三,)不履行法定监督管!理职责或者监管查】处不力的; (】四):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八,章 附? 则 ? 第七十五条】 本条例《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