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2007—年11月24日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2:01:7年1月5日—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公告
[十二】届]第?四,十号:
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于2017年1【月5日?经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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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
第二章 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第《三章 植被保护
!第四章 水资源【保护
《第五章 生物多样】性保护?
第?六章 开发建设生】态环境保护
第】一节 矿产》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
第【二节 交《通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
第三《节 :城镇乡村建设—生态环境保护
第!四节: 旅游开发》建设生态《环境:保护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秦岭生态!环境维护水源涵养、!水土:保,持功能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进行自然资源保【护,、利用及《开发和其他》各类建设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东《西以省?界为界南北以—秦,岭山:体坡底为界的区域】具体范围由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确定
第三条】 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科学:利用、统筹规划【、严格管《理的原则 》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
》秦岭范?围内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辖》区内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工作
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设《立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负责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本条例《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
(一)组织编制】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指导设区的》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
(二)审查涉及!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有关省级专项规划;!
(三)调研【秦岭生态环境状【况提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政策的建议;
(!四)协调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建,立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政—务信息平台系统发】布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公告和相关信息!;
(五)研【究确:定和申报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六)组织开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
(七【)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
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主任由省长担任其机!构设置及具体工作】职责: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
秦岭范围》内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可以设立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构
第六条】 秦岭?范围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科技、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林业?。、旅游、《文物、?公安等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秦岭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种质!。资源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植:物园、国有林场【、自然文化遗存等管!理机构做好其—管理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第七条 秦岭—范围内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对所属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内!容实行自然资源【离任审计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
】第八条 秦岭—范,围内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在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的协调?和指导下建立—区域协作《、信息共享、预警】。应急、联合执—法、交叉执法等机制!共,同,做好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根据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需要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建?立综合执法机构也可!以由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在乡(镇)派驻执!法人员组成联合执法!机构或者依法委【托有关保护管理【。机构进行执法
第!九条 省人民政府】。以,。及,秦岭范围内》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设立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
秦岭生态保—护专项资金》。。用于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保?护、植被恢复、矿】山环境治理等有关秦!岭生态恢《复和环境保护工作】
省人民政—府和秦岭范围内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整合统筹各类】。资,金用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绿色?生态产业发展改【。善当:地居:民的生产生活条件】 ,
第:。十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生态环境补偿机制依!法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地区给予经【济,补,偿;建立生》态,损害赔偿机制依法追!究损害秦岭》生态环?境行为人的赔—偿,责任:
推进生态环【境直接受益区与【秦岭生态产品供给区!建立区域《间横:向,补偿机制;支持【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对》破坏、污染秦岭【生态环境的行为【依法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第十一条 建—。立多元化环境保护投!融资机制《吸引国内外资金【用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
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捐助、!资,助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科技、林业、农【业、水利、环境保】护、国土资》源、气?象等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促】进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态恢复等科技成果】的应用 《
第十?三条 报刊、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网!。络以及?文化:、教育等有关单位应!当结合?每年世界各类—环境保护日开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民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 —
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舆论监督
第十!。四,条 :鼓励村?。(,居)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对实—施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相:关建设活《动,进行监?督 :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破坏秦岭生态】环境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机构:应当公布投》诉、举报方》式方便公众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机构受理投诉、】举报后应当》及时依法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向投诉人、举报人反!馈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
第二章— 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第!十六条 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应当组织—发展改革《、科技?、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林业、旅】游、文物、公安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结?合国家和本》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依法编制》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
,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应当包括—。生态环境保护的长】。期目标和近期目标】、保护的重》点区域、主要任务】、治理措施》等内:。容划定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和适度】开,发区的范《围按照技术规—。范要求绘制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分区规划图】并向社会公布总体】。规划:可以根据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需要按照规定!程序予以修订或【者对:分,区规划范围作出【调整
秦岭范围】。内设区的市根—据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的要:求结合?实际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设—区的:市根据本行政区域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需要》可以严于本条例【有关区域划》分标准?。具体划?定保护范《围报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审查依法纳【入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县(市、区)依!据省、?设区的市规》划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设区的市【、县(市《。、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实施方案应》当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审查《
:编制:、修订或《者,调整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实施!方案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并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负责按》照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确定的分区规划!设置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和适度开—发区的保护》标志:、,标牌、界《桩
第十》七条 秦岭的开发】建设活动《应当遵循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
—涉及秦?岭的各类《。区域:规划、专项规划应当!符合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的要求并依法【进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各类专项规划之】间应当相互衔—接逐步实行》多规合一
—。编制各类专项—规划:以及按照《专项:规划:进,行的资源开发—等建设项目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的应当《通过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须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涉及秦》岭开:。发,建设的专项规划应】当经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审?查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上级人民政》府认为下级人民政】府批准?的专项规《划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要求的可以责成】其改正或者依—法予以撤销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设项目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
第十八《条 下列《区域:。应当划?为禁止开《发区不得进》行与保护、》科学:研究无关的活—动严格依法予以保护!。。
(一)》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
(】二)饮用水水源【地的一级和》二级:保护区; 》。
(三)秦岭山系】主,梁两侧各1000米!以,内,、主要支脉两侧【各500米以—内或者?海拔:2600米》以上区域;
【(四)自然保护区实!验区:中珍稀濒危野生动】物栖:息地与其他重要【。。生态功能《区集中?连片需要整》体,性、系统性保护【的区域
》第十九?条 下列区》域除城乡《规划区外《应当划为限制—开发区在保障生态功!能不:降低的?前提下可以进行【生态恢?复、适度生态—旅,游,、实:施国:家确定的能源、【交通、水利、国防】战略建设项目
】(一)?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种?。质资源保护区、【重,要湿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地准保护区; 【
,(二)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植物园、国】有天然林分》布区以?及重:要水库、湖泊;【
(?三):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自然文化】遗存:;,
(四)禁—止开发区以外山体】海拔1500米【以上至260—0米之间的》区域
第二十【条 秦岭范围内【除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以外的区域—为适度开发》区 :
在适度开发区内】进行开发建》设活动应当》符合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的要!求
第二十一【条 省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的,要求提出秦岭产业】发展政策制定限制开!发区、适度》开发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的要求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第二十【二条 因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或》者防灾避《险、抢险救灾需要确!需对秦岭相关—区,。域采取封《闭措施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采取!临时:封闭措施《除紧急情况外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 植被保护》
第二—十,三条 ?秦岭:范围内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自然《恢复为主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封育保护【、退耕禁牧、还林】还草:和植树造林》、水土保持等措施提!高植被覆盖率改善秦!岭的生态环境
第!二十四条 按照【。保护:优先的原则》实施秦岭植》被,保护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落实天然—林、天然草甸保护的!优惠政策和措施【做好:保,护工作
国家划定!的秦岭天然林—保护范?围不得擅自变更 】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林业、农业(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生态】保护的要求制定封山!育林:、禁牧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明确封山育林、禁!牧区域的四至范围】、封育?期限并设置界桩【、标牌向《社会公布 》
,第二十六条 封山】育林、禁牧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
(一)《开垦、采《。石、采?砂、取土;
(】二,)采脂?、割漆、剥皮—、挖根及《其他毁林行为—;
?(三)放《养牛、羊等食—草动物;
(四】)损坏、擅自移动】界桩:、标牌;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七?条 秦岭二十五【度以上的坡》耕地应当逐步退【耕还林还草
鼓】励在二十五度以下的!坡耕地进行退耕还林!还草;没有退耕的】应当修建梯田—。或者采?取其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第》二十八条 秦—岭范围内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多种措—施植树造林》将植树造《林成活率纳》入考核?目标秦岭范围内【的单位应当根据当地!人民政府的要—求组:织完成?义务:植树的?任务:
秦岭飞播—造,林所需经费纳—入省级林业》专项资金统》。筹,安排
《第二十九条 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禁止经营性—。采伐
《列入国家天》然林保护工程范【围内的天《然林和坡度在—四,十六度以上的森林】以及秦岭山系主梁两!侧各1?000米及其—主要支脉两侧各【500?米以内的森林严禁采!伐
?。。第三十?条 省林业、—农业、?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编!制秦岭湿地、—天然草场《保护的长期规划制定!外来物种入侵对【。。秦岭生态环境影【响的风?险预案报省人—民政府备案并组织】实施
第三十【一条 秦岭范围内】的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合,理,规,划采取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保护《性耕作等措施控制区!域水土流失面积减少!水土流?失
?在秦岭进行》建,设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制,定,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二条 秦岭范—围内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林区防火责任【制制定森林防火【。应急方案落》实防火责《任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县级!以上林业、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应当加强【对病虫害《和有害生物》的监测和《检疫及时通》报病虫害和有害生物!发生信息采取措施】做,好病虫害的》防治工作防止有【害生物?的侵入
第四!章 水资源》保,。护
?
第三《十三条 秦岭范围内!的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编,制涉及?秦岭的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流域—。规,划、区域规划应当符!。合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的要求 【
第:三十:。。四条: 在秦岭《调,。度水资源建设水【电站、水库》等应当符合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保—障,江河的合理流量和湖!泊、地下水的合理水!位维护生态平衡 】
涉河蓄水》、拦:水工:程设施应当保—证生态?基流:量修建水生动物【。洄游通道 》
第三十五条 【。秦岭范围《。内,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护,植被涵养水源—防治:水质:污染防?。止水资源枯》竭保:证饮用水水源安全】
第?三十六条 》建立秦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围》划定一?定的区域作为—准,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可以与其—他功能区重》叠
秦《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由秦岭范围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提出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跨设区的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由有:关的市人民政府协】商提出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
秦《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设置标?牌、界桩 》
秦岭饮用水地【表水、地下》水的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的管《理,按照国家《。和本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的《有关规定从》严执行
第—。三十七条 禁止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防《污条件?的运载工具》运载油类、粪便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通过地表水水源保!护区:禁止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通!过饮:用水地表《水水源保护》区;确需通过的应】当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报公!安部: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并通知水源【保护区管理机构
!第三:十八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控制【秦岭:范围内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制:定的: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应当?与水体功能》容,量相适应设》区的市、《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拟定本行政区域】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实施方】。案并报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九条 环【。境保护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秦岭水质状》况的监测发现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控制指标或【。者超过水体》功能容量的应当及时!报告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组织》。治理
—第五章 生物多样】性保护
—
,第,四十条 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农,业、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野》生动:植物:种类:、分布情《况依法?编制秦?岭生物多样性保护】专项规划并符合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
》。秦岭生物《多样性保护专项规划!应当包括对秦—岭生态?系统:多样性?、物种?多样性、遗传基【因多样?性,保护的具体措施 】
秦岭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经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审:查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第【四十一?条 秦岭范围内【的县级?以上野生动》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或者委托有关—科研:机构对秦岭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野生植物及其生【长环境?状况进行调查、监】测和:评估建?立秦:岭,野生动植《物及栖息地》、保护?地档案
》县级以上野生动【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监视、监测环境!对秦岭野生动—植物的影响对列【入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的野生》动植物应当采取保护!措施必要时建立【繁育:基地:、种质资源库或【者采取迁地保护措】施 :
第四?十二条 《秦,岭范围?内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在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的地区和!水,域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具有特殊—保护、科学研—究价值或者》代表性的湿地以及】集中连片、面积较大!的天:然林区?重要的自然遗迹建立!自然保护区或者种质!资,源保护区《。。设,置保护设《施和:保,护,标志
第四十三】条 在?秦岭范?。围内禁止以下—危害野生动植物的】行为:
(?。一)非?法猎捕、杀害—或者非法《采集国?。家和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破坏】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栖息《地、:保护地及其环境【;
(《二)在国家和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栖息地使用污染其!生,息环境的农》药; ?
(三)使用非【。法,工具或者非法—方法猎捕其他野生动!物;
(四—。)损坏保护设—施和保护标志—;
(五)—擅,自引入或者放归外来!物种;?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危?害野:生,动植物的行为—
?
第六章 开发建设!生态环境保护
】
第一节 矿【产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
第四十四条 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秦岭矿产资源的】分布、?储量等情况编制秦岭!矿产资源开发专项】规划:并纳入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
】在,秦岭新建、扩建、】改建矿产资源开采】。项目应当符合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矿【。产资源开发专项【规,划的要?求 :
秦岭范围内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矿产资!源开:发企业进《。。行资源整《合提高矿《山,环境污染治理能【力
?第,四,。十五条 禁止在【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禁止开?发区、第十九条【(一:),。。(二)(三)—项规定的限制开【发区范围内勘探、】开发矿产资源已取】得矿:业权的企《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组》织退出
》严格控制在第十【九条第(四)项规】定的限制开发区【。勘探、开《发,矿产资源;严格控】制和规范《在适度开发》区进行开山》。采石等露《天采矿活动
第】四十六条 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的矿产资源】开发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工艺技!术和措施《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集中贮存、】处置:尾矿渣等废弃物、】污染:物并达标排放减少】对生:态环:境的损害 》
矿:产资源开发企—业不得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的工【艺、技术和设—备已建?成,项目采用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管—理权限责令》。限期改造、》停产或者关闭 【。
第四十七条 【因矿:产资源开《。发造成生态环境破】坏,和地质灾害的矿产】资源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治理—和赔偿责任
矿产!资源开发企业不【履行治理责》任或者治理不符合】要求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矿产资源!开,发企业承担无—法,确定:责任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矿山?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恢复
!第四十八条 在秦岭!进行矿?产,资源开发的企—业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和场地—修复评估方案依【法经设区的》市或者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实施》 ,
矿产资源开发企】业应当?依法及?时足额存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按照企业所】有、政府监》管、专户储存、【专款专用的原则管理!用于本单位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义务的费用》支出
第二—节 交通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
第四十九—条, 在秦岭进行—道路交通设》施建:。。设应当符《合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的要求统筹规—划、科学选线坚持边!建设边整治边恢【。复避免或者减少对秦!岭生态环境的破坏】。
在秦岭新建【、改建、扩建的【国省干线公》路应当?经省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五【。十,条 在秦《岭进:行交通设施建设应】当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对建设周—期长、生态环境影】响大的?建设工程实行工程环!境监理
施工单】位,。应当对取料场—、,废弃物?堆放场进行有—。。效治理做好》道路两侧绿化不得】向河道、湖泊、水库!等水体?倾倒:废弃物不得修建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和进行其他【影响:河道行洪的活动 】
第五十一》条, 在秦岭进行交通设!施建设时应当—采取措施保护—秦,岭生物多样性和水】源涵:养功能?
:。封闭式道路建—设应当采取修建野】生动物通道、过鱼设!施等措?施消除?或者减少对野生动物!的不利影《响
?第五十二《条,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植物园《等区:。内的:。道路设计及》。施,工,方案:。应,当经其批准设立的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第三节 【城镇乡村建设生【态环境保护
【第五:十三条 秦岭范围】内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符合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的要求
第】五十四条 严格【控,制在秦岭《进行房地产开发 】
在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不得进行房】地产开发
在适】。度开:发区进行房地产【等各类建设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城乡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同意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
第五?十五条 秦岭—城镇乡村《建,筑物及环《境设施的设计和建设!应当体现地域文化特!色并与当《地生:态环境?相协调
对秦岭范!围内的传统村—落民:居和历?。史文化名村名—镇应:。当依:法严格予《以保护保持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
第五《十六条 在》秦岭进行各类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第五十七条 秦【岭范围内《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需要制定并组【织实:施移:民搬迁?计划科学合》理安排、确定移【民安置点做好移民搬!迁安置工作
已经!实施移民搬迁—的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应当—限期拆除恢复—生,态
第五十八条 !秦岭:范围内的城镇应当】建,设、:完善: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供排水等公》共设施乡(镇—)人民政府》在人口相对》。集中的村庄应—当组织推广使—用沼气、太阳能、】风能等清洁》能源统一规划建【设生活垃圾处—理、污水《排放等设《施,
第五十》九条 在秦岭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不得新建、扩!建宗教活动场—所在适度开》发区扩建、改建【宗教活?动场所应当符合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和城乡规—。划的要求 》。
第:四节 ?旅游开发《建设生态环境保护】 ,
第六?。。十条 秦《岭范围?内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编制的秦岭!旅游专项规划、【乡村旅游发展—规,划应当符合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
第六十—一条 在秦岭限【制开发区、适度开】发区进?行旅游开发和旅【游设施建设》应当符?合,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的要!求由其管理机构提出!。生态环境保》护方案经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审查:后,。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报批 《
在限?制开发区、适—度开发区规》划建设索道、滑道、!滑雪(草)场等【旅游基础设施的【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六《十二条 秦》岭,。的旅游景区、—景点应当科学设计与!当地生态环境相协】调合理?利用生态《资源和?旅游资源
—。对自然生《态,环境和?自然景观有损害的旅!游景点和设施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整改、关《闭或者拆除
第六!十,三条 秦岭范围内的!县(市?、区)?应当对乡村旅游统】一规:划合理布局
乡】村旅游经营》集中的地方》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加:强乡村旅游公共厕】。所、垃圾生活容【器、垃圾集》中,处理场所等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对】生活垃圾和污水统一!。处置
第六十四】条 秦岭《旅游景?区、景点应当加强公!。共,卫生管理对产生的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收集、统一—清运、集中》处置;对《产,生的生活污》。水进行无《害化:。处理保证污水—达标排放禁止随【意,弃置和排放》生活垃?圾、污水
在秦】岭旅游景区游览线】路以外或者没—有道路?通行:的区域组织》开展穿越、登山【等旅游活动应—当事先依法向县级以!上体育部门备案
!进入:秦岭旅游的人员应】当遵守有关森林【草,原法律法规和景【区,管理的规定不—。得乱砍滥挖、非【法捕鱼狩猎、非法野!外使用明火》、随意丢弃废—弃物以及其他破【坏秦岭生态环—境的行为《
第六十五条【 ,秦岭旅游景区、景】点应当优先使—用太阳能、风能【、,水能、天然气、【液化气、《沼气等清《洁能源;旅》游观光车《及其:他服务设施应当【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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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在秦岭禁止!开发区进行与生【态功:能保护?无关的生产》和开发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取缔对《单位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植被破坏的!。应当:承担治理费用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法赔》。偿损失?;由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三倍的树木可—处毁坏林木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防?污条件的运载工具运!载油类、粪便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通过地!表水水?源保护区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通过饮用水地表水】水源保?护区:运,输危险化学品—未经公安部》门批准?的由县级《以上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勘探矿?产资:源的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警告可《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开发矿产资】源的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向河道》、湖泊?。。。、水库等水体倾倒】废弃物或者》有其他影《响河道行洪行—为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排!。除,阻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在秦岭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以及】未经批准在》适度开发区进行房】地产:等各类建设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拆除恢《复原状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为人因同一生【态环境损害行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其依法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
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条例第六十!六条和第七十一条规!定对单位作》出一百万《元以上?、对个人《作出:十万元以上罚款处】罚决定?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依照本条例!其,他规定?对单位?作出五万元以上罚】款,、对个人作出三万元!以上罚款处罚决定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第七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造成秦岭—生,。。。态环境和资源破坏等!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应当编》制,规划、实施》方案而不编制或【。者弄虚?。作,假的;
(二)指!使、:授,意或者放任分管部门!对不符合《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建设项目违反规【定审:批的;
(三)】不履行法定监督【管理职?责或者监《管查处不力的; 】
,(四)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
第八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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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五条 】本条例?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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