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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200—7年11月24【。日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2017年1月!5日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告 》 [十二届]第【四十号 《 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于2017年【1月5日经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         !       【   ?      — ,     》        】      —      —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       【。     》  :    《。 ,        】    《       【    《         !。   ?     》    《     》2017年1月【。5日   目— 录 ?。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第三章》 植被保《护 第四章 水资!源保:护, 第五章 生物多!样性保护 》 第六?章 开发建设—生态:环境保护 —第一节 矿产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 第二】节 交通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 ?。 第三节 城镇乡村!建设生态环》境保护? 第四节》 旅:游开发建《设生态环境》保,护 :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秦《岭生态环境维护【水源涵养、水土保持!功,能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进《行自然?资源:保护、利用及开发】和其他各类建设【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东西以省界为!界南北以《秦岭山体坡底为界的!。区域具体范围由【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确定》。 第三条 —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科学利!用、统筹规划、【严格: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 秦岭范围内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辖区内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工作 】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设立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负责【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本条例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组织编制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指【导设:区,的,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 (二)审—查涉及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有关】省级专?项规划; —(三)调研秦—岭生态环境状—况提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政策的建!议; ? (四)协》调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建立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政务信息平台系统!发布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公告和—相关信息; — (五)研究确【定和申报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六!)组织开《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 (七)—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主任由省》长担任其机构设置及!具体:工作职责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 秦岭?范围内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可—以,设立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构 第六】条 秦?岭范围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科技!、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林业?、旅游、文》物、:公安等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秦岭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种》质资源?。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植物园、国】有林:场、:自然文化遗存等管理!机构做好其》。管理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第七】条 :秦岭:范,。围内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对?所属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内容实行《自然资?源离任审计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 ? 第八?条 秦岭范围内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在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的协调和】指导下建立》区域协作、信息共享!、预警应急、联合】。执法、交叉执法【等机制共同做好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根据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需要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建立综?合执法机构也—可以:由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在乡(镇)》派驻执法《人员组成联合执法】。机构或者《依法委托有》关保护管理机—构进行执法 第】。九条 省人》民政府以及秦岭范】围内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设,立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 秦岭生态保护专】项资金用于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保护、植被恢复【。、矿山环境》治理等有关秦岭生态!恢复和环境保护工作! 省?人民政府《和秦岭范围内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整合统筹各!类资金用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绿色生态产】业发展改善当地居】民,。的生产生活条件 】 第十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生态环境》补,偿机制依法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地?区给予经济补偿;建!立生态损《害赔偿机《制依法追《究损害秦《岭,生态环境行为人【的赔偿责任 — 推进生态环—境,直接受?益区与秦岭生态产品!供给区建立》区域间横向补偿【机制;支《持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对破!坏、污染《秦岭生态环境的行为!依法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 第十一条》 建立多元化环【境保护投融资机制】吸引国内外资金【用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 】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捐—助、资助《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科技、林业、农业!、水利、环境保【护、国土资源、气】象等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促进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态恢复等科技】。。成果的?应用 第十三条】 报刊、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网络以及文化】、教育等有关单位】应当:结合每?年世界各类环境保护!日开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民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 : 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舆论监》督 : 第十四条 鼓【励村(居《)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对实施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相关建设活》动进行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破坏秦《岭生态环境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机构应—当公布?投诉、举报方式方便!公众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机构受理投【诉、:举报:后,应当及时依法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向投】诉人、举报人—反馈: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 第二章 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 第十六条【 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应当!组织发展改革、科】技、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林业、旅游—、文:物、公安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结合国家和本【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依法编制!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应当包括生—。态环境?保护的长期目标和近!。。期目:标、保护的》重点区域、主要任务!、治理措施等—内容划定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和适!度开发区的范围按】照技术规《范要求绘制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分区规划图并向社!。会公布总体》规划:可以根据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需要】按照规定程序予【以,修订或者对分区规划!范围作出调整 【 秦岭范围内设【区的市根据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的要求结】合,实际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设区的【。市根据本行政区【。域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需要可以严于本】条例有关区》。域,划分:标,。准具:体划定保护范—围报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审查依法纳入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县(市【、区)依《据省:。、设区的市规划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设区的【市、县(市、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实施方案应当【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审查 编制】、修订或《者调整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实】施方:案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并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负责按照》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确定的分区规【划设:置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和适度开发区的保护!标志、标牌、界桩】 第十七条 秦】岭的开发建设—活动应当遵循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 《涉及秦岭的各—类区域规划、专项】规划应?当,符合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的!要求并依法进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各:类专项规划之间应】当相:互衔接逐步实行多规!合一 编》制各:类专项规划以及按】。照专项规划进行的资!源开发等建设项目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的应当】通过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须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涉及》秦岭开发建设的【专项规划应当经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审查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上级人民政府认为!下,级人:民政府批准的专【项规划?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要求的可以责—成其改正或者依法予!以撤销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设—项目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八条 下列区【域应当划为禁止开发!区不:得进行与保护、【科学研究无关的活动!严格依法予以保护】 (一)》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 (二)饮!用水水源地的—一级:和二级保《护区; 《 (三)秦岭—山系主梁两侧各【1000《米以内?。、主要支《脉两侧?。各,5,00米?。以内或者海拔26】00米以《上区域; —(四)自然保护区实!验区中珍稀濒危【野生动物栖息—地与其他重要生【态功能?区集中连片》需要:整,体性、系统性—保护的区域》 第十九条— 下列区域除城【乡规划区《外应当划为限制开发!区在保障生态—功,能不降低的》前提下可以进行【生态恢复、适度【生态旅游、实施国家!确定的能源、—交通、水利》、国防战略建设项目! (一)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种质资—源保护区、重—要湿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地准保护区; (!。二,)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植物《园,、国有天然林分布区!以及重?要水库、湖》泊; (三)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自然文《化遗存; —(四)禁止开发区以!。外山体海《。拔1500米以上】至26?。00米之《间的区域 第二十!条 秦?岭范围内除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以外的区域为适】度开发区 》。 在:适度开发区内—进行开发建》设活动应当》符合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的要求》 第二十一条 】省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的要求提出—秦岭产业发》展政:。策制定限《制开发区、》。适度开发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的要】求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第二十二条】。 ,。因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或者防灾避险、抢】险救灾需要确需【对,秦岭相关区域采取封!闭措施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采取临时封闭【措,。施除紧?急情况?。外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布 》 第三章 植被保】护 : 第《二,十三条 秦岭范围内!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自然恢复】为主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封育?保护、退耕禁牧、还!林还草和植》树造林、《水土:保持等措施提高植被!覆盖率改善秦—岭的生态环境 【 第二十四条 按】照保护优先的原【则实施秦岭植被【保护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落实天【然林:、天:然草甸?保护的优惠政策【和措施做好》保护工作《 国家划定的【秦岭天然林保护范围!不得擅?自,变更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林业、农业(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生态:保护的要《求制定封山》育林、禁《牧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明,确,封山育林《。。、禁牧区域的四【至范围、封育—期限并设置界桩、】标牌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六!条 封山《育,林、禁牧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开《垦、:采石、采砂、取土】。; (二)采脂】、割漆、剥皮、挖】根及其他毁》林行为?; (三)—放养牛、羊等—食草动物; —。 (四?),损坏、擅《自移动?界桩、标牌; 【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七《条 秦岭二十五度】以上的坡耕地应当逐!步退耕还林》还,草 鼓励在—二十:五,度以下的坡》耕地进行退耕还林还!草;没有退耕的应当!修,建梯田或者采取其】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 第二十八条— 秦岭范围内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多《种措施植《树造林将植树—造林成?活率纳入考核—。目标秦岭范》围内的单位应当【根,据当地?人民政府《的要求组织》完成义务《植树的任务 【秦岭飞播《造林所需经》。费纳入省级林业专】项资金统筹安排 !第二:。十九条? 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禁止经《营性:采伐: 列入国》家天然?林,保护工程范围内的天!然林和坡《度在:四十:六度以上的森林以及!秦岭山系主梁两侧各!1000米及其主】要支脉两《侧各5?00米以《内的森林严》禁采伐 第三十】。条 省林业、农业】。、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编制秦岭湿地、】天然草场保护的【长期规?划制定外来物—种入侵对《秦岭生态环境影【响,的风险预案报省人民!政,府备案并组织实施 ! 第三?十一条 秦岭范围】。内的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合理】规划采取《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保护》性耕作等措》施控制区域》水土流失面积减【少,水土:流失 在秦—岭进行建《设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制定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二条 秦岭范【围内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林区防火责任制】。制定森林防火—应急方案落》实防火责任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县级以上林》业、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应当?加强对病虫》害和有害生物的监测!和,检,疫及时通报病虫害】和,有害生物发生信【息采取措施》做好病虫害的防治】工作:防止有害生物—的侵入 第四!章 水资源保—护 第三十三!条 秦岭范围内的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编制涉—及秦岭的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流域规划、区—域规划应当符合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的要求 第】三,十四条 在秦—岭调:度,水资源建《设水电站、水库等】应当符?合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保障江河的!。。合理流量和湖泊【、地下水的合理水位!维护生态平衡— :涉河蓄水、拦水【工程设施应当—保证生态基》流量修?建水生动物洄游通】道 第三十—五条 秦岭范—围内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护《。植,被涵:养水:源防治水质》污染防止水资源枯】竭保证饮用》水,水,源,安全 ? 第三十六》条 建立秦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围】划定一定的区—域,作为准?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可以与其他功】能区重?叠 秦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由秦岭范围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提:出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跨设区《的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由—有关的市人民政【府协商提出》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 秦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设】置标牌、界桩 秦!岭饮用水地表水、地!下,水,的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的管理按照!国家和本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的有关规定!。。从严执行 第【三十七条 禁止【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防污?条件的运载工具运载!油类、粪便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通过地表水水源保护!区禁止?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通,过饮用水《地表水水《。源保护?区;确需通过的应】当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报公安部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并通知水源保!。护区管理《机构 第三十八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控》制秦岭?范围内?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制定的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应当与水》体功:能容量?相适应设区的市、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拟—定本行政区域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实施?方案并报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第三十九条 环境!保护: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秦岭水质状况的【监测发现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控制指标或者超【过水:体功能容量的应当】及时报?告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组》织治理 【第五章 生物—多样性?保护 第四十!条 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农—。业、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野生动植物】种,类、分布情况依法编!制秦岭生物多样性】。保护专?。项规划并符》。合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 秦岭》生物多样性保护专项!规划应当包括对秦岭!生态系统多样—性、:物种多样性》、遗传基因》多样性保护的—具体措施 秦【岭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经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审—查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第四十一条! 秦岭范围内的县】。级以上野生动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或者委托有关】科研机构对秦岭【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野生植物及其【生长环境状况进行】调查、监测和评估】建立秦岭野生动【植物及栖息地、保护!。地档案 县级以上!。野生动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监视、监测环—境对秦岭野生动【植物:。的影响对《列入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的野生动—植物应?当采取保护措施必】。要时建立《繁育基地、种质资源!库或者采取》迁地保护措施— 第?四十二条 秦岭【。范围内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在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的地区和!水域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具有特【殊保护、科学研究价!值或:者代:表性的?湿地:以,。及集中连片、—面积较大的天—然林区重《要的自然遗迹—建,立自然保《护区或者《种质资源保护—区设置保《护设施和保护标志】 , 第:四十三条 在—秦,。岭范围内禁止以下危!害野生动《植物的行为 (】一):非法猎捕、杀害或】者,非法采集国家和【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破坏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栖息地、保护地及】其环境; (【二,)在国家和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栖息?地,使用污染《其生息?环境的农《药; (三)【。使用非法工具或者非!法方:法猎:捕,其他野生动物—; (四》)损坏保护设施和】保护标志;》 (五)擅自引入!或者放?归外来物种; 【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危!害野:生动植物的行为 】 第六章 开】发建设生态环境【保护 第【一节 ?。矿产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 》 第四十四条 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秦】岭矿产资源的—分布、?储量等情况编制秦岭!矿产资源开发—专项规划并》纳入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 在秦岭!新建、扩建、改建矿!产资源开《采项目应当符合【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矿产资源开!发专项规《划的要?。求 ?秦岭:范围内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矿:产资源?开发企?业进行资源整合提高!矿山环境污染治理能!力 第四十五条】 禁止在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禁止开发区》、第十?九条(一)(二【)(三)项规定【的限制开《发区范围内勘探【、开:发矿产资源已取得】矿业权?的企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组织退出 》 严格控制在第【十九条第(四)【项规定的限》制开发区《勘探、开发矿产资源!;,严格控制《和规范在《适度开发区进行开山!采石等露天采矿【活动 第四十六】条 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的矿产资源】开发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工艺!技术和措施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集中贮》存、处置尾矿渣等】废弃物?、污染物并达标排】放减少对生态环【境的损害《 矿产资源—开发企业不得—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的工艺、技—术和设备已建成项目!采用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管理权—限责令限期改造、停!产或者关《闭 第四十七条】 因矿产资源开发】。造成生态环境破【坏和地?质灾害的矿》产资源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治】理和赔偿《责任 矿产资源开!发企业不履行治理责!。任或者治理不符【合要求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矿产?资源开发企业承担】无法确定责任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矿山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恢复 第四【。十八条 在秦岭【进行:矿产资源《开发的企业》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和场地》修复:评估方案依法经【设区的市或者—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实施! 矿?产资源?开,发企业应当依法【及时足额存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按照企业所有、!政,府监管、专户储存、!专,款专用的原则—管,理用于本单》。位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义务的费—用支:出 第二节 交】通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 第!四十九?条 在?秦岭进行道路交通】设施建设应当符【合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的要求统筹规划【、,科学选线坚持边建】。设边整治边恢复避免!或者减少对秦—岭生态?环境的破坏 在秦!岭新:建、改建《、扩建?的国省干线公路【应当经省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五十条 在!秦岭进?行交:通设施建设应当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对建设周期【长、生态环境—影响大的《建设工程实行工程环!境监理 施工单】位应当对取料场、】废弃物堆《放场进行有效—。治理做?好道路?两,侧绿化不得向河道、!。湖泊、水库等水【。体倾:倒废弃物《不得修建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和进行其他影响河】道,行洪的活动 【第五十?一条 在秦岭进行交!通设施建设时应当采!。。取措施?保护秦岭生物—多样性?和水源涵养功能【 封?闭,式道路建设应—。当采取修建野生动】物通道、过》鱼设施等措》施消除或者减—少对野?。生动物?的不利影响》 第五十二条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植:物园等区内》。的道路设计及施工方!案应当经《其批准设《立的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第】三节 ?城镇:乡村建设《生态环境保护 】第五十三条》 秦岭范围内—。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符合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的要求 —第五十四《条 严格控制—在秦岭进行房地产】开发 在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不】得进行房地产开【发, 在适《度开发区进行房地产!等各类?建设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城—乡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同意?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第五十五条 —。。秦岭:。城镇乡村建筑—物及环境设施的【设计和建设应当【体现:。地域文化特色并与当!地生:态环境?相协调 》对秦岭范围内的传】统村落民居和—历史文化名》村名镇应当依法严格!予以保护保持—。。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 第五十六条】 在秦岭进》行各类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第五十七条 秦岭】。范围内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需要制定!并,。组织实施移民—搬迁:计划科?学合理安排、确【定移民安置点—做好:移民搬迁安置工【作 已经实施移】民,搬迁的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应当限期—拆除恢复生态 】第五十八条 秦岭范!围内的城《镇应当建设、完善】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供排水等公【共设:施乡(镇)人民政】府在人口相对集中的!村,庄应当组织》推广使用沼气—、太阳能《、,风能等清洁能源统】一规划建设生活垃圾!处理:、污水排放等—设施 第五十九】条 在秦岭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不得新建、扩建】宗教活?动场所在适度开发】。。区扩建、改建宗【教活动场所》应当符合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和城乡规《划的要求 —第四节 旅游—开发:建设生态《环境保护 第六十!条 秦岭范》围内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编《制的秦岭旅游专【项规划、乡村旅【游发展?规,划,。应当符合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 《 第六十一条— 在秦岭限制开【发区、适度开发区进!行旅游开发和旅【游设施建设应当符】合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的要求由其管理机】。构提出生态环—境保护方《案经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审查后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报】批 ?在限制开发区、适度!开发区规划建设【索道、滑道、滑雪】(草)场《等,旅游基础《设施:的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六十二条【 秦岭?的旅游景《区、景点应当科【学设计与当地生【态环境相协调合【理利用生态资源和】旅游资源《 对自然》生态环境《和自然景观有损【害的旅游景点和设】施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整:改、关闭《。。或者拆除 第六十!三条 秦岭范—围内的县(市—、区:)应当对乡村旅【游统一规划合理布】局 : 乡村旅游经营【集中的?地方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加,强乡村旅游公共【厕所、垃圾生活容器!、垃圾集中处—理场所等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对生活垃圾和污】水统一处《置 第六十四条】 秦岭旅游》。景区、景点应当加强!公共卫生管理—对产生的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收集、统一!。清运:、,集中处置;对产生】的生:活污水进行无害化】处,理,保证污水达标排【放禁止随意弃置和】排放生活《垃圾、污水 在秦!岭旅游景区》游览线路以外或者】没有道?。路通行的区域组【织,开展穿越、登—山等旅游活》动应当事《先依法向县》级以上体《育部门备案 — 进入秦岭旅游【。的,人员应当遵守有【关森林草原法—律法规和景区—管理的规定不得乱砍!滥挖、非法捕—鱼狩猎、非法野外】使用明?火、随意丢》弃废弃物以及其他破!坏秦:岭,生态环境《的行为? 第六十五—条 秦岭旅游景区】、景点应当优先使用!太,阳能、风能、水能、!天然气?、液化?气、沼气等清—洁能源;旅》游观光车及》其他:服务设施应当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 第七《章 法律责任 】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在秦岭禁止开发】区进行与生态功【。能,保护:无关的?生产和开发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取缔:对单位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植被破坏的》应当:承,担治理?费,用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法赔偿损失;由!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三—倍,的树木可处毁坏林】木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防污条《。。件的运?载工具运载油—类、粪便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通过:。地表:水水源保护区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通过饮用《。水地表水水》。。源保:护区运输危险化【。学品未经公安部门】批准的由县级以上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勘探矿产资源的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警告可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开《发矿产资源的—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向河道、湖泊】、水:库等:水体倾倒《废弃物或者》有其他?影响河?道行洪行为》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排除阻《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在秦岭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以及【未经批准在适度【。开发区进行房地【产等各类建》设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拆除!恢复原状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为人因同】一生态环境损—害行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其依法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 ! 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条例第六十—六条和?第七十一条规定对】单,位作出一百万元【以上、对《个人作出十万元【以上罚?款处罚决定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依照本条《例其他?规定对单《位作出?五,万元以上《罚款、对个人作出】三万元?以上罚款处罚决定】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第七》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造成秦岭生态环【境,和资源?破坏等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应当编制【规划、实施方案而不!编制或者弄虚作假的!;, (二)指使、授!意或者放任分管部】门对不?符合: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建设项目违反规定】审批的; (三)!。不履行法《定监督管理职责或】者,监管:查,处不力的; — (四)《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八章】 附 则《 第七—十五条? 本条例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