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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四十【七号〕?。
(2005【年12月《3,。日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 陕西省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已于2?005年12月【3日经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5年12月3!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防【治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保护和改《善,水资源环境保—证水资源的有效利】用促:进,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汉江》、丹:江,流域的地表水—体和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
】第三条 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从源头防治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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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实行》统一规划《、综合治理》、分:级,负责、分《段管理和排污总【量控制与环境容【。量控制?相,结,。合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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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负》。责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总《体规划的批准和规划!的监督实施
【 : 汉江、》丹江流域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的?实施
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和汉】江,、丹江流域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和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将水污染综合性防】治费用列入财政【预算:。
第六条》 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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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汉江、丹江—流域市、《县(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 汉江、丹江【流域市、县》(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船】舶污:染实施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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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和汉江、丹江流!域,的市、县(区)发展!和改革、水利、建设!、卫生、《国土资?源、:农业、林业、—工商等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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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保,护,汉江、?丹江流域水》环境的义务有权对污!染和破坏汉》。江、丹江流》域水环?境的行?为检举和控告受理机!关和: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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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在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污?染防治
》。第八条 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总体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汉江、丹江流域市】、县(区)》人民政府根据—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总?体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水污染防治规—划以及水污染防【治计划?和方案?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总体【。规划:包括以?下内容
— (一?)流域水体的—环境功能要求;【
: :(二)分《阶段、分区域、分断!面达到的水质目标及!达标时限《;
(三)】水污染防治的重点控!制,。区域、重《点污染源的》工业污染和面—源,污染的具《体防治?措施:;
》(四)流域》内城镇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
第九条 汉【江、丹江流域的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行政》区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和汉江、】丹江流域水环境【功能区划合理—规划产业发》展和城乡建设布局调!整产业结构推行清】洁生:产
在汉【江、丹江流域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工程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符合环【境影响评价要—求并经规定》程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和生产》
已有—的工业、工程项目应!。当,依法进行污染防治】对造成水污染严【重的生产企业和【矿山企业《应当限期治理治理】不达标的应当限【期转产或者依法关闭!
第十条 建设项!目中:的水:污染处理设施—进行集群综合处理的!必须:与建设项目同—时配套建设;建设】项,目单:体处理的必》须,与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 水污染》物处理设施应—。当保持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运、!闲置
《第,十一条 禁止向【水体排放有剧毒性】、放射性、腐蚀性】等有害的废液、废】水或者倾《倒固体废弃物
! 禁止将可》溶性剧毒废渣直【接埋入地下
】 输送、运输—、,贮,存有:毒、有害废》水或者其他污染物的!管道、沟渠、坑【塘、运输车辆、贮】存仓库?。、容器等必须采【取防渗漏等》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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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进《行地下勘探、采矿、!选,矿等活动应当—采取水污染》防治措施禁止向裂隙!、溶洞、渗坑—、渗井?排,放有毒、有害废水】
第十《三条 船舶装载运】输油类或者有毒货物!必须:采取防溢流和防【渗漏措施排》放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必须符合】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
船舶残油、!废油:应,当回收?船,舶,垃圾应当集中—收,集处:理不得排入水体
!第十四条 汉—江、丹江流域—的水电?企业负责电》站水库库区》水面漂浮《物的打捞和》水藻的防治
】 发生特大洪涝灾】害,库区水面产生大量漂!浮物时政府应当组织!社会力量进行打捞】和防治
第十五条! 禁止在《。汉,江、丹江流域河【流沿岸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动物尸体及其—他废弃物《
第?。十六:条 汉江、》。丹江流域的》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按照规划实》施退:耕,还林:(草)?保护天然林和湿地】禁止:毁林开荒防止水【土流失保持生态【平衡
第十七【条 汉江、丹江流域!市、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和县以上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积!极指导农业生产者推!广使用有机肥—科学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农用薄膜对》农作物秸秆、畜禽粪!便及其他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发展》农,村沼气综合利用资源!防止面源污染确【保水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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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江》、丹江流《域生产?、,销售含磷制品应当符!合国家环境标志产】品的要?求
禁—止使:用农药等有毒—物质捕?杀鱼类生物
第十!八条 汉《江、丹江《流域城镇应当—按照规划要求建立污!水集中处理和—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确!保污水排放》和污染物处理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鼓励多渠道投资】建设城镇污水和固体!废弃:物集:。中处理设施可以进】行有偿经营
【第三:。章 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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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汉【江、丹江《流域实行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市】、县(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对本行政区】域,内排污单位的水污染!物排放量《实行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省、市、!县,(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汉江、?。丹江流域水环境监】测网络定期》向县级?以上政府报告本行】政区域内水环境【质量状况并向社会】公布
》 汉江、丹江流域市!。、县(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水污染防治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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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汉江、丹江流域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水功:。能区要求监测流域】内河流?、水库、湖泊的【水量:、水质核定水域纳】污能力向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该【水域的限制排—污总量意《见
第《二十二条 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确《定的: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向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排?。污许可?证其他排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市、县(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排污许可》证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期限和》程序发?放排污许可证
! 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排】放总量不得超过【排污许可证许可【的排放量
第二】。十三条? 汉江、丹》江流域的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和:标准应当对》排污口实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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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排—污单位必《须在排污口安装污水!计量、检测装—置,
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河道排《污,口应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第】二十四条 汉—江、丹江流域—发生水污染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严重污染或者可【能严重污染水环境发!生地:。的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消除或者!减轻污染《危害:并,及时: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地方政府及有】关单位采取相—应安全防护措—施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擅自!拆除或者《停,运、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恢复正》常使用或者限—期重:新安装使用》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向【水体排放有害—的废液?、废水或者倾—倒固体废弃》物的:将,可溶:。性剧毒废渣直接【埋入地下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采【取措施消除危害【后,果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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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输送、?运,输、贮存有毒、【有害废?水或者其他污染物】的管道、沟渠、坑塘!、运输车辆、贮存仓!库、容器等未—采取防渗漏等安【全措施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采取措施》消除危害后果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向裂隙、》溶洞、渗坑、渗【井排放有毒、有【害废:水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采取措施消除】。危害后果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按照以下《规,定处罚
(一!)未采取《防,溢流和?防,渗漏措施或者—。排放含油污水、生】活污水不符合—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二)向水体排放【船舶残油、废油【或,者倾倒船舶垃圾【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在【汉江、丹江流域河流!沿岸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动物!尸,体及其?他废弃物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予以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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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使用农药等有毒物】质,捕杀:鱼类生?物的由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按照以下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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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二)】水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排污许】可证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未按照规!定,在排污口安装污水计!量、:检测装置《的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 对违法行为处【三万元以上罚款【、吊:销排污许可证—或者责令关闭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六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导致严重水污染事故!。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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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条例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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