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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四十七号〕
(】2005《年12月3日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 陕西省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已于2005!年12月3》日经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5,年12月3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防治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保护【和改善水资源—环境保证水资源的】有效:利用促进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汉江—、,丹江流域的地表水】体和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
《。
第:三,条, 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从:源头防治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
? : 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实—行统:一,。规,划、综合治》理、分级《负责、分段管理和】排污:。总量控制与环境【容量控?制相结合的制度【。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负责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总》体规划?的批:准,和规划的监》督实施
》 汉江、丹江!流域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的实施
】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和汉江、《丹江流域《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和: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将水污!染综合性防治费用】列入财政预算
第!六条 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汉—江、丹?江,流域市?、县(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 汉江、《丹江流域市、县(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船舶污染》实施:监,督管理
省和!汉,江、丹?江流域的市、县(区!)发展和改革、【。水利、?建,设、卫生《、国土资《源、农业、林业、工!商等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保护汉江》、丹江流域》水,环境的义务有权对污!。。染和破?坏汉江、《丹江流域水环境【的行为检《举,和控告受理机关和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在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污,染防治
第—八条: 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总体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汉—江、丹江流域市、】县(区?)人民政府根据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总体!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水污染防—治规划以及水—污染防治计划和【方案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总体规?。划包括?以下内容
【 (:一)流域水》体的环境功能—要求;
(】二)分阶段、分区】域、分断面达到【的水质?目标及达标时限【;
? (三)水污【染防治的重点—控制区域、》重点污染《源的工业污染和面源!污染的具体》防治措施;》
(》四)流域内城镇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
第九条》 汉江、丹江流域】的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行政区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和汉【江,、丹江流域》水环境?功能区划合理—规划产业《发展和城乡建—设布局调整产业【结构推行清洁生产】
? ,在汉江、丹江流域】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工程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符合?环境影响评价—要求并经规定程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和生产
】 已有的《工业、工程项目【应当依?法进:行污染防治对造【成水污染严重—的生产?企业和矿《山企业应当限期治理!治理不达标的应当限!期转产或者》依法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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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建设项】目中的?。。水污染处理设施【进行:集群综合处理的【必须:与建设项《。。目同:时配套建设;—建设:项目单体处理的必】。须与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水污染物处理—设施应当保持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运、闲置
第十一!条,。 禁止向水体—排放有剧毒性、放射!性、:腐,蚀性:等有害的《废液、废水或—者倾:倒固体废弃物—
禁》止将可?溶,性剧毒废《渣直接埋《入地下
《
输送、运【输,、贮存有毒》、有害废《水或者其他污染物】的管:道、沟渠、坑—塘、运输《车辆、贮存仓库【、容器等必须—采,取防:渗漏等安全》措,施
第十二条 进!行地下?勘探:、采矿、选》矿,等活动应当采取水】。污染防治措施禁【。止向裂隙《、溶洞、渗坑、渗】井,排放有毒、有害废】水,
第十三条 船舶!装载运输油类或者】有毒货物必须采取】防溢流和防渗漏措施!排放: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必须符合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
《 船舶?残油、废油应当回】。收船舶垃《圾应当集中》收集处理《。不得:排,入,水体
第十—四,。条 汉江、》丹江:流域的水电企—业负责?电站水库库区水面漂!浮,物,的打捞和水藻—的防治
— 发生特《大洪涝灾《害库区水《面产生大量漂浮物时!政府应当组织社会】力,。。量进行打捞和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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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禁止在汉江、丹】江,流域河?流沿岸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动物尸体及》其他废?弃物
第十—。六条 汉江、丹【江流域的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按照【规划实施退》。耕还:林(草)保护天【然林和湿地禁—止毁林开荒防止水】土流失保持生态【平衡
《第十七条 》汉江、丹江流域市、!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和县以上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积极—指导:农业生产《者推广使用有机肥科!学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农用薄膜【对农作物秸秆、【畜禽粪便及》其他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发》展农村沼气综—合利用资源防止面源!污染确保水质安【全,
汉江—、丹江流《域生产、《。销售含磷制品应【当符:合国家环境标志产品!的要求
禁止!使用农?药等有毒物质捕杀鱼!类生:物
第十八—条 汉江、丹—江流域城镇应当按照!规划要?求建立污《。水集中处理》和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确,保污水排放》和污染物处理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鼓励多【渠道投?资建设城《镇污:水和固体废弃物集】中处理设施可以【进,行有偿经营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汉江、丹!江流域实行》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市:、县(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对本《行政区域内排—污单位的水》污,染物排放量实行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省、—市、县(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汉江、丹江流—域水:。环,境,监测:网络:定期向县级以—上政府?报告本?。行政区域内水环【境质量状况并向【社会公布
汉!江,、丹江流域市—、县(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水污】染防:治档:案
第《二十一条 汉—江、丹?江,流域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水功能区—要求监测流域内【。河流、水库、湖泊的!。水量、?水,质核:定水域纳污》。能力向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该水域的限】制排污总量意见【
第二十二条【 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确定的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向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排,污许可证其他排【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市、县(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排污许可》证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期】限和程序发放—排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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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排放总量不】得,超过排?污许可证《许可的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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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汉:。江、丹江流》域的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和标准应当对排!污口实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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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排污单】位必须在排污口安装!污,水计量、检》测装置
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河道排!。污口应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第二》十,四条 汉江、丹江流!域发:生,水,污染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严重污染或—者可:能,。严重污染水环—。境发生地的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消:除,或者减轻污染—危,害并及时《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地方政】。。府及有关单》位采取相应》安全防?护措:施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擅自拆除》或者停?运、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恢复:正常:使用或?者限期重新安装使】用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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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向》水体排?放有害的废液—、废水或者》倾倒固体《。废弃物的将可溶性】剧毒废渣直接埋入】地下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采取措施【消除危害后果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输送、运输—、贮存有毒、有害废!水或者其他污染【物的:管道:、沟渠、《坑塘:。、,运输车辆、贮存【仓库、容《器等:未采:取,防渗漏等安全—措,施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采取措施消—除危害后果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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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向裂隙、溶洞、【渗坑、渗井排放【有毒:、有害废水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采取措施消除】危害:后果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按照以】下规定处罚
!(一)未采取防溢】流和防渗漏》措施或者排放含油】污水、?生活:污水:不符合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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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向水体排放船舶残油!、废油或者倾倒船】舶垃圾?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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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在汉江、丹江流域河!流沿岸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动物尸》。体及其?他废弃物《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予以《清理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使《用农药?等有毒物质捕—杀,鱼类生物《的由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按照—以下规定处罚—
(一—)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二)《水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排污许《可证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未】按照规定在排—污口安装污水计量】。、检测装置的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 对违法行—为处:三万元以上罚—款、吊销排污许【。可证或者责》。令关闭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六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导致严【重水污染事故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条例: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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