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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陕西省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四十:。七号〕 (200!5年:1,2月3日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    陕》。西省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已于2】。005?年12月3日经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5《年12月3》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防治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保:护和改善水资—源环境保证水—资源的?。有效利用促》进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汉江!、丹江流域》的地表水体和—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 第三条— 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从源头】防治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 —。   ?  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实行统一规划【、综合治理》。、分级负责、分段管!理和排污总量控制与!环境容量控制相【结合的制度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负责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总体规划的批准和规!划,。。的监督实《施     汉】江、:丹江流域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的实施 】 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和汉江、《丹,江,流域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和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将水污染综合性防!治费用列入财—政预算 第六条 !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汉江—。、,丹江流?域市、县《。(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汉—江、丹江流》域市、县(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船舶污染实】施监督管理 【 , 省和汉江、—丹,江流域的市、县(】区)发展和改革、】水利、建设、—卫生:、国土资源、农业、!林,业、工商等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 】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保护汉?江、丹?江,流,域水环?境的义务有权对污】染和破坏汉江、丹江!。流域水环境的行为检!举和控?告受理机关和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在】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污染防治 第【八条 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总体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汉江、丹—江,流域市、县》(区)人民政府根据!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总体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水【。污染防治规划以及】水污染防治》计划和?方案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  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总体规划包括【以下:内容   (一)!流,域水体的环境功能要!求;:。   (二—),分,阶段、分区》域、分断面》达到的水质目标【及达标时限;—   (三)水】污染防治的重点【控制区域《、重点污染源—的工业污《染和面源污染的【具体防治措施;【   (》四)流域内城镇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 第?九条 汉江、丹江】流,域的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行政:区,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和!汉江、丹江流域【水环境功能区划合理!规划产业发展—和城乡建设布局【调整产业结构推行清!洁生产   【在汉江、《丹江流域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工程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符合环?境影响评《价要求?并经规定程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和《生产   已有的!工业、?。工程项目应当依法进!行,污染防治对》造成水污染》严重的生产企业和矿!。山企业应当限期【治理治理不》达标的应《当限期转产或者依】法关闭 第十条 !建设项目《。中的水污染处—理设施进行集群综】。。合,处理的必须》与建设项目》。同时配套建设—;建设项目单体【处理的必须与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水污染!物处理设施》应当保持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运、》闲置 第十一条】 禁止向水体排【放,有剧毒性、放射性、!腐蚀性等有害—的废液、《废水或者倾》倒固:体废:弃,物 ?  禁止将可溶性】剧毒废渣《直接埋入地下—   输送、【运输、贮《存,有毒:、有害废《水或者其他污染【。物的:管道、沟《渠、坑塘、运输【车辆:、贮:存仓库、容器等必须!采取防渗漏等—安全措施 第十】二条 进行》地下勘?探,、采矿、选矿等【活动应当《采取水污染防治措】施,禁止向裂隙、溶洞】、,渗坑、渗《。井排放有毒、有害废!水 第十三条【 船舶装《载运输油类》或者有毒《货物必?须采:取防溢流《和防渗?漏措施?排放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必须《符合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 》  船舶残》油、:废油应当《回收船舶垃圾—应当集中《收集处理不》得排入水体 第】十四条 《汉江、丹江流—域的水电企业负责】电,。站水库库区水面漂浮!物的打捞和水藻的】防治  》 发生特大》洪涝灾害库区水面产!生大量漂浮物时【政府应?当组织社会力量进】行打:捞和防治 第十】五条 禁止在汉江、!丹江:流域河流沿岸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动物尸体》及其他废弃物 】。第十六条 汉江【、丹江流域的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按照!规划实施《退耕还林(》。草)保护天》然,林和湿?地禁止毁林开荒【防止水土流失保【持生:态平衡? 第?十七条 汉江—、丹江流域市、【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和【县以上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积,极指导农业生产【者推广?。使用有机肥》科学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农用薄膜对】农作物秸秆、畜【禽粪便及《其,他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发展《农村沼气综合—。利用资源《防止面源污染—确保水质安全 】  汉江、丹—江流域生产、销售含!。磷,。制品应当符》合国家环境标志【产品的要求  】 禁止使用》农药等有毒物质【。捕杀鱼类生》物 第十八条【 汉江、丹江流域】城镇应当按照规【划要求建立污—水集中处理》和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确保】污水排放和污染【物处理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鼓励多渠道投资建设!城镇污水和固体废弃!物集中处理设施可】以,进行有?偿,经,营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汉!江、:丹江流?域实行?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市、—县,(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对:本行政区域内排污】。单位的水污染—物排放量实》行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省、市》、,县,(,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汉江《、丹江流域水环境监!测网络定期向—县级以上政府—报告本行《政区域内水》环境质?。量状况?并向:社会公布  【 ,汉江、丹《江流域市、县—(,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水污染!。防治:。。档案 第二十【。一条 汉江、丹江流!域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水功能区要!求监测流域内河流、!水库、湖泊的水【量,、水质?核定水域纳》污能:力,向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该水域的限制排】污总量意见 【第二十二条 —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确定的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向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排污许可证其他排!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市《、县(?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排污许可!证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期限和程!序发放排污许可证 !。。   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排放总?量不得超过》排污许可证许可的排!放量:。 第二十三条 】汉江、丹《江流域的《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和标准应当对—排污口实《行监督?管,理 :  : 重点排污单位必】须在排污口安装污】水计量、检测装【置 ?  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河道!。。排污:口,。。应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 第二十《四条 汉《江、丹江《。流,域发生水污染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严重污染或者可能严!重污染水环》境发生地的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消除【或者减轻污染危害】并及:。时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地方》。。政府及有关单位【采取相应安全防护】措,。施 :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擅【自拆除或者》停运、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恢复?正常使用或者限【期重新安装使用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向水体排放有害的废!液、废水或者—倾,倒固:体废弃物的》将可溶?性剧毒废《渣直接埋入地下【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采—取措施消《除危:害后果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输送、运输、贮存!有毒:、有害废水或—者其他污《。染,。物的:管道、沟渠》、,坑,塘、运?输车辆?、贮存?仓库、容器等未【采取防渗漏等—安全措?。施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采取措施消【除危害后果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向裂隙、溶【洞、:渗坑:、渗井排放有毒、有!害废水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采取措施》消除危?害后果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按照以下规定】处罚   —(一)未采》取防溢流和防—渗漏措施《或者:排放:含油污水、生活【污水:不符合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 (二)向水体排放!船舶残油、废油【或,者倾:倒船舶垃圾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在汉江、】丹江流域河流沿岸】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动物尸体及】其他废?。弃物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予【。以清理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使用《农,药等有毒物质捕杀】鱼类生物的由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按照以下规定—。处罚   (一】)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二):水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排污许可证 !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未《按照规定在排污口】安装污水计量—、检测装《置的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 对违《法行为处三万—。元以上罚款、吊销排!污许可证或》者责令关闭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六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导致严重水!污染事?故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五?章 附 《则 : 第三十七条 【本条:例,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