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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陕西省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四十七》号〕: (200—5年12月3日【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   ? , 陕西省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已于2005—年12月3日—经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20?05年?12月?3日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了,防治: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保护和!改善水?资源环?境保证水资源的有】效利用促进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汉,江,、丹:江流域的地表水体】和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 第三条 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从源头防治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     —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实行统一规划、综!合治理、《分,级负责、分段管理和!排污总量控制与环境!容量控制相结—合的制度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负责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总体规?划的批?准和规?划的监督实》施  《 ,  :汉江、丹《江流域?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的实?施 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和汉】江、丹江《流域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和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将水污染!综合性防治费—用列入财政预算【。 第六条 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 汉:江,。、丹:江流域市、县(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 汉:江、:丹江:流域市、县(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船舶污染实施!监督管理 —  省和汉江、【丹,江流域的市、县【(区)?发展和改《。。革、水利《、,建设:、卫生、《国土资?源,、农业、《林业、工商等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保护汉—江、丹江流》域水环境的义务有】权对污染和》破坏汉江、丹江流域!水环境的行为检举和!控告受理机关和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在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 ,第二章 污染防治】。 第八条 —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总体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汉江、—丹江:流域市、《县(区?)人:民政:府根据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总!体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水污染防—。治规划以及水—污染防治计》。划和方案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总体规划!包括以?下内:容   (一)流!域水:体的环境功能要【求; ?   (二》)分阶段、分—区域、分断面—达到的水质目标及】达标时?。限;   (三】)水污染防治的【重点控?制区域?、重点污染源—的工业污染和面源污!染的具体防治—措施; 》  (?四)流域内》。城镇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 【 第:九条 汉《江、丹?江流域的《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行政区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和汉江、丹!江流:域水环境功》能区:划,合理规划产业发【。展和城乡《建设布局调整产【业结:。构推行清洁生产 !  在?汉江、?丹江流域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工程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符合环境影》响评价要求并经规】定,程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和生产 ! ,。 已有?的,工,。业、工程项目应当依!法进行?污染防治对造成【水污染?。严,重的生产企业和【矿山企业《应当限期治理治【理不达?标,的应:当限期转《产或者依法关闭【 第十条 建设】项目中的水污染处理!设,施进行集群》。综合处理的必须【与建设项《目同时配《。套,建设;建设项目单】体处理的必须与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水,污,染物处理设》施应当保持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运?、闲置 第十一】条, 禁止向水体—排放有剧毒性、放射!性、腐蚀性等有害的!废液、废水或—。者,倾倒固体废弃物 !  禁止将可溶【性,剧毒废?渣直接埋入地—下  《 输:送、运输、》贮存有毒、》有,。害废水或《者其他污《染,物的管道、沟渠【、坑塘、运输车辆、!贮存仓库、》容器:等必须采取防—渗漏等?安全措?。施 第十二条 进!行地下勘探、—采矿、选矿等—活,动应当采取》水污染防治措施禁】止向裂隙、》溶洞、渗坑、渗井】排放有毒、有害废水! 第?十三:条 船舶装载运输】油类或者有毒—货物必须采取防溢流!。和防渗?漏措施排放》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必须符合》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  — 船舶残油、废油】应当回收船舶垃【圾应当集《中收集处理不得【排入水?体 第十四—。条 汉江、丹江【流域的水电企业负】责电站水库库区水面!漂浮物的打捞和水】藻的防治 》   发生特—大洪涝灾《害库区水面产生大】量漂浮物《时政府应当组织社会!力量进行打捞—和防:治 第十五—条, 禁止在汉》江、丹江《流域河流沿岸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动物尸体及其【。。他废:弃物 《第十六条《 汉江?、丹江流域的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按照规】划实施退耕》还林:(草)?保护天然林》。和湿地禁止毁林【开,荒防止水《土流失保持生—。态平衡 第十【七条 汉江、丹江】流,域市、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和县以上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积极指导农业生】。产者推广使用有机】。肥科学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农用薄膜对》农作物?秸,秆、畜禽粪便—及,。其他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发?展农村沼气综—合利用资源》防止面源污染确【保水质安全 —   汉《江、丹江流》域生产、销售含【磷制:品,。应当符合国》家环:境标志产品的要【求  《 禁止使用农药等有!毒物质捕杀鱼—类生物 第十【八条 汉江、丹江流!域城镇应《当按照?规划:要求建立污水集中】处理和?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确保】污水排?放和污染物处理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鼓励多渠道投【资建设城镇污水和】固体废弃物集中处理!设施可以进行有偿】经,营 :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汉江、丹《。江流域实《行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市、县(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对本:行,政区域内排污—单位的水污染物【。排放量实行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省、市、县【。(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汉》江、:丹,江流域水环境—监,测网络定《期向县级以》上,政,府报告本行政—区域内水环》境质量状况并向社】会,公布  》 汉:江、丹江流域市、】县(: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水污染防治档【案 第二十—一条 ?汉江、丹江流—域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水功能区要求监测流!域内:河流、?水库、湖泊的水量、!水质核?定水:域纳:污能力向《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该水域的限制!排污总量意见—。 :第二十二条》 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确定的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向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排污许可!证其:他排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市、县(—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排污:许可证 》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期《限和程序发放排污】许可证   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排放总量不得】超过排污许可—证许可的《排放量? 第二十三—条 :汉,江,、丹:。江流域的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和标准应当【对排污?口实行监督》管理   重点排!污单位必《。须在:排污口安装污水【计量、检测》装,置  《 ,。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河道排污口应—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第二【十四条 汉》江,、丹江?流域发?。生水污染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严重污染!或者可能严重污染水!环境发生地的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消》。除或:者减轻污染危害并】及时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地方政—府及有关单位采取相!应,安全防护措施 第!四章 法律责任 】。。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擅?。自拆:除,或者:停运、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恢复正常《使用或者限期重新安!装使用?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向?水,体排放有害的废【液、:废,水或者倾《倒固体废《弃物的将可溶性剧毒!废渣直接《埋入地下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采取措施消【。除危害后果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输送、—运输、贮存》有毒、有害废水或】者,其他:污,染物的管道、沟【渠、坑?塘、运输车辆、贮存!。仓库:、容:器等未?采取防渗漏等安【全措施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采取措施消除危害!后,果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向裂隙、溶》洞、渗坑、渗井排】放有毒、有》害废水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采取措施—消除危害后》果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按照以》下规定处罚   !(一)未《采取防溢流和防渗漏!措施或者排放含油污!水、生活污》水不符?合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 (二)向水体【排,放船舶残油、废油或!者倾倒船舶》垃圾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在汉!。江、:丹,江,流域河?流沿岸?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动物》尸体及其《他废:弃物: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予以【清理 ?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使用农药等有毒物质!捕杀鱼类生物的由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按:照以下规定处罚 !  (一)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 (二)水》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排?污许可证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未【按照规定在排污口安!装污水计《。。量、检测装置的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 —。对违法行为处三万】元以上罚款、吊销】排污许可《证或者责令》关闭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第三十六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导致严重水污染!事故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条例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