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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四十】七号〕 》(2005年1【2,。月,3日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 , 陕西省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已于2》00:5年12《月,。3日经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5:年,。12月?3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防治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保!护和改善水资源环境!保证水资《源,的有效?利用:促进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汉江、丹江流域【的地表水体》和,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 第三条》 ,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从源【头,防,治,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   】  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实行统【一规划、综合治【理、分?级负责、分》段管理和排污总【量控制与《环境容量控》制相结合的制度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负责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总体规划的批准!。和规划的《监督实施  【   ?汉江、丹江流—域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的实施《 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和汉江】、丹江流域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和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将水污【染综合性防治费用列!入财政预算》 ,。 第:六,条 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   ?汉江、丹江流域市、!县,(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汉—江、丹江流域市、】县(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船】舶,污染实施监督管理 !   ?省和汉?江、丹江流域—的市、县《(区)发展和改【革、水利、建—设、卫?生、国土资源—。、,农业、林业、工商等!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保护汉【江、丹江流域水环】境的义务《有权:对污染和破坏汉江、!。丹江流域水环—境的行为检举和控告!受理机关和》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在:。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污染《防治: 第八《条,。 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总体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汉江!、,丹江流域市、县(】区)人民政》府根据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总体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水?污染防治规》划以及水污染防【治计划和《方案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总体!规划包括以下内容 !  : (一)流域水【体的环?境功:能要求;  【 (二?)分:阶段、分区域、【分断面达《到的水质目标及达标!时限;   (三!)水:污,染防:治的:重点:控制区域《。、重点污染源的工业!。。污染和面源污染的】具体防治措施; !  (四《)流域内城镇—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 ?第九条 汉江—、丹江流域的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行政?区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和?汉江、丹江流—域水环境功能区划合!理规划产业》发展和城乡建设布】局,调整产业结构—推行清洁生产 】  在汉江、丹江】流域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工程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符合环境影】响评价?要求并经规定程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和生产  — 已:有的工业、工程项目!应当依?法进行污《染防治对造成水【污染:严重的生产企—。。业和矿山《企业:。。应当:限期治理治理不达】标的应当限期转【产或者?依法关闭 第十条! 建设项《目中的水污染—处理设施《进行集群综合处理】的必须与建》。设项目同《。时配套建设;—建设项目单》体处理?的,必须与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水污!染,物,处理:设,施,应当保持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运、闲置 】第十一条《 禁止向水体排放】有剧毒性、放射性】、,腐蚀性等有》害的废液《、废水?或者倾?倒,固体废?弃物 《  禁?。止将可溶性剧毒【废渣直接埋入—地,下   输—送、运输、贮存有毒!、有害废水或者其他!。污染物的管道、【沟渠、坑《塘、运输车辆—、贮存仓库、容【器等必须采取防【渗,漏等安全措施 【 ,第十二条 》进行地?下勘探?、,采矿、?选矿等活动》应当采取水》污染防治措施禁【止向裂隙、溶洞【、渗:坑、渗井排放—。有毒、有害废水 】 第十三条 船舶装!载运输油《类或:者有毒货物必—须采取防溢流—和,防渗漏措《施排放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必须符合—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 — ,。 船:。舶残油?、废油?应当回收船舶—垃圾:应当集中收集处理】不得排入水体 】。第十四?条 汉江、丹江流域!的水电企《业,负责电站水库库区】水面漂?浮物的打《捞和水?藻的防治   】发,生特大洪涝灾害库】区水面产生大量漂浮!物时政?府,应,。当组:织社会力量》进行打捞和》防治 第十五条】 禁止在汉江—、丹江流域河—流沿岸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动》物尸体及其》他废弃物 第【十六条 汉江、丹江!流域的?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按照规划实施—退耕还林(草—)保护?天然林和湿地禁止】毁林开荒防止—。水土流?失保持生态平衡【 第十《七条: ,汉江、丹江流域市、!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和县?以上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积极指【导农:。业生产者推广—使用:有机肥科学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农用薄膜》对农作物秸秆、【畜禽粪?。便及其他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发展《农村沼气综合利用资!源防止面源污染【确保水质安全 】  汉江、丹江【流域生?产、销售含磷制品】应当:符合:国家环?境标志产品的—要求   禁【止使用农药等有【。。毒物质捕杀鱼类生物! 第十八条 汉】江、丹江流》域城镇应当按照规划!要求建立污水—集中处?理和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确保【污水排放和》。污染物处理》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鼓励!多渠道投资》建设城镇污水和固】体废弃物集中处理】设,施可以进行有—偿经营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汉!江、丹江《流域实?行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市、县(】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对本行政区域】内排污单位的水【污染物排放量实行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省、市、县(】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汉江】、丹:江,流域水环境监测【网,。络定期向县》级以上?政府报告本行—政区域内水》环境质量状况并【向社会公布》。 :  汉江、丹—江流域市、县(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水!污染防治档案 【 第二?十一条 汉江、【丹江流域《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水功能?区要求监测流域内河!流、水库《、湖泊的水量—。、水质核定水域【。纳污能力《向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该水域】的限制排污总—量,意见 第二十二条! 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确定【的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向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排污【许可证其他排—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市、县(》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排污许可证  】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期限!。和程序发《。放排污许可》证   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排!放总量不得》超过排污许可—证许可的排》放量 第二—十三条 汉江、丹江!流域的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和标准应当对—排污口实行监督管】理 ?  重点排》。污单位必须在排污】口,安装污水计量—、检测装置 【 , 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河】道排污口应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第《二十四条 汉江【、丹江流《域发:生水污染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严重污?染或者可能严重【污染:水,环境:。发生地的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消除或者》减轻污染危害并及】时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地方政府及有【关单:位采取相应安全防】护措施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擅,自拆:除或者停运、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恢!复正常?使用或者限期—重新:安装使用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向水体排放有!害,。的废液、废水或者】倾倒:固体废弃物的将【可溶:。性剧:毒废渣直接埋—入地下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采取措施消除】危害后果《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输送、运输、【。贮存有毒、有害废】。水或者其他污染物的!管道、沟渠、—坑塘、运《。输车辆、贮存仓库】、容器等未采取防渗!漏等安?全措:施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采取措!施,。消除危害后果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向裂!隙、:溶洞、?渗坑、渗井》排放有?毒、有害废水—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采取措施消—除危害?后果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按照以下规定【。处,罚,   (一)【未采取?防溢流和防渗漏措施!或者排放含油污【水、:生活污水《不符合?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二)向水体排放船舶!残油、废油或者倾倒!。船舶垃圾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在【汉江、丹江流域河】流沿岸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动物尸体及其【他,废弃物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予】以清理 《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使—用农药等有毒物【质捕杀?鱼类:生物的由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按照】以下规?定处罚   (】一,)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二!)水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排污许可【证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未按照》规定在排污口—安装污水《计,量、检测装置的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 对违法行为【处三万元以上—罚款、吊销排污许】可证或者责令关闭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第三十六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导致严重水污!染,事故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 第三十七条 本】条例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