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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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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 8—8 号
》 ? 湖南省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条例于!20:07年9《月29日经》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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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7年!9,月29日
— :。第一:条 为科学编制和有!效实施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合理配置《资源避免重复建设保!护生态环《境促进?长株潭?城市群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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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条,例所称?长株潭城市群区【域是指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城市规划区—。及其周边《地区其具体范围【由,省人民政府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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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是长株潭】城市群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的综合性规划—;长株潭城》市群:区域专?项规划和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市域规划—的制定应当以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为】依据;长株潭城市】群区域内的各项建设!应当符合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的编!制,、调整和实》施;监督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人!民,政府实施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协调和决定》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的实施其职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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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依据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编》制、调整市域规【划;
》 《 (二)依》据本条例对辖区内空!间管治区域》进行管理《;
【 (三)对具有区!域性影响的》建设项目的确定【。和规:划选址提出建议【;
— ?(四)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决定本行》政区域内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实》施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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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省人民政府—报告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实施情况!
?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编制、—实施和?监督管理《的以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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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订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草案和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局部调【整,草案;
! (?。二)对长株潭城市】群区域内相关专项规!划,草案提?出论:证和审?查,意见;
! , (三?)对:具有区域《。。性影响?的建设项目的确定和!规划选址《进行协?调并:提出意见;
】 》(四:)对各类空》间管治区域的—划定进?行指导、协调;【
【 ,(五)与《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相关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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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工作机》。构,。负,责,做好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实—施有关的具体工【作
第七条 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建设、经济、交!通、环境保护、水利!、林业?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根据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编》制长株潭城市—群区域各《类专项规《划并做好实施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八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编制、调整和实施协!调会议制度》协调会议包括联席】会议和专题会议
! 》 联席会《议对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草案【编制、修《编和实施《等重大事项进行协】调并作出决定
! 《 专题会《议,对,空间管治区》域的范?围、具有区域性影响!的建设项目的—确认及?其规划选址等—事项进行《协调并?。。作出决定协调—不成的?报,联席会议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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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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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城市群!的发展目标与总【体空间结《构;
【。 : (二)主》要城镇、产》业聚集区的》功,能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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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生态建设以及!。自然资源、》人文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
《 ? (《四)空间区域管治】;
》 (五)区】域,性交通、能源、【环,。境保护、公共服务等!领域的发《展规划;
】 , (《六):规,划实施的时序—及保障措施;—
: (七)其】他需要统筹》、协调的事》项
第》十条 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草案拟订—后由省?人民政府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经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第十一!条 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以及在?长,株潭行政区》划发生重《大调整?时省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程】序对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组织修编
【 ,第十二条 因国【家重大项目建设等】情形导致长株—潭城市?群总体空间结—构,和重要设施布局发】生重大变更需要局部!调整的或《者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认为需要对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中不:涉及禁止开》发区域的事项进行】局部调整的由省【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部门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审查作出局—。部调整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三条 》长株潭城市群—禁止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等空间【管治区域《的具体范围的—划,定方案由省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部门会同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人民政府依—据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确?。定的原则和范围提】出经专题会》议协:调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
】。禁,止开发区域》主要包括各类保护】区、水域《、郊野公园》、生产防护绿地、】特殊:绿地等城市群—绿色生态《空间在禁止开发区】域,应,当,。设立明显标志在禁】止开发区域》内不得进《行除景观保护、文】化展示等用途—以外的项《目建设?除兴建与保护需要直!接相关的建筑之【外不得?兴建:其他建筑省人—民政:府应当对禁止开发区!。域实行?利益补偿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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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限制开发区域主】要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农,村居民?点、湘江两岸河堤】背,水坡脚向外》水,。平延伸一百米以内地!区等城市群边缘型空!间在限制开发区域】内应当发展绿色无】污染农业依法保护基!本农田?不得兴建除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和】村镇建设等》项,目以外的一般产业】项目
》第十四?条 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区域空间管治【要求制定空间管【治区域管《理规:定明确管《理,主体的责任》、保护范围的控制】要求:和具体管理措—施并予以《公,布
第十五条 !对,区域空间布》局以及对生态环境、!。人,文环境产生跨市域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向省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部?门提出按照本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协调确!定后予以公布—
第十六—条 对按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确定的具有区域【性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或者按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可《以兴建的《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时应当向省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部门征求是否【符合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的意见;省—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部门【提出异议的应当【按本条例《。第八条的规定进行协!调后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方可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第十七!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实施督【察制度监督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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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动】态监控信息系—统对:空,间管治区域进行监测!
第《十八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的,实施情况
— 省【人民政?府,以及: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涉及?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实—施的规范性文件应】当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违反本条例》和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的】行为有权向长株【潭城市群区域—。内,。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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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由【省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逾期未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本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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