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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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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 88 】号
? : :湖南省?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条》例于2007年9】月2:9,日经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7!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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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科学编制和有效!实施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合理】配置资源避》免重复?建设保护生态环境促!。进长株潭城市—群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 本条例所称!长株潭城市群区域】是指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城市规划《区及其周边地—区其具体范围由省】人民政府划定
】 第三条 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是长株潭】城市群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的综合性规!划;长株潭城市【群区域专项规划和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市域规《。划的制定《应当以?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为依据;】长株潭城市群—区域内?的各项建《设应当?符合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的编制、调【。。整和实施;监督【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人民政府实施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协调和决定【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
《 ,第,五条 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的实施其职责!是
》 (一)【。依据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编制、调整市域规划!;,
,
(二!)依据本条例对辖区!内空间管治区域【进行管理;
! : (三《)对具有区域性【。影响的建设项目的】确定和规划选址提】出建议;
》
(四!)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决定—本行政区《域内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实施?的,其他事项
【 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省?人,民政府报告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实》施情况
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编制!。、实施和《监督管理的以—下工作?
? (—一)拟订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草案和》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局部调整【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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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长株潭?。城,市群区域内相—关专:项规划草案》提出:论证和审查意—见;
【 , (三)对具有区!域性影响《的建设项目的—确,定和:规划选?址进行协调并提出意!见;
《 ? (四》)对各类空间管治】。区域的划定进行指】导、协调;
!。 : (五)与—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相《关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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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工作机!构负责做好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实【施有关的《具体工作
第】。。七条 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建《设、经济、交—通、环境保护、水利!、林业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根据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编制长株潭城】市群区域各》类专项规《划并:做好:实,施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八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编制、调】整和实施协调会议制!度协调?会议:。包括联?席会议和《专题:会议
! 联席会议》对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草案:编制、修编》和实施等重》大事项?进行协?。调并:作出决?定
》 专题会【议,对空间管治》。区域的范围、具有区!域性影响的建—设项目的确认及其】。规划选址《等事项进行协调并】作出决定协》调不成的报联席会】议作出决《定
《第九条 《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
— (一)—城市群的发展—目标:。与总体空间结—。构;
— (》二):主要城镇、产—业聚集区的功能定】位;:
【 (三)生态建【设,以及自然资源、人】文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
— (—四,)空间区域》管治;
【 (五)区】域性交通、能源、】环境保护、公共【服,务,等,领域的发展规—划;
》 (六)规!划实施的时序及【保障措施;
!。 (七)其他需要!统筹、协《调的事项《
第十条 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草案】拟订后由省人民【。政府: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经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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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以及:在长株?。潭行政区划发生【。重大调整时省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程序》对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组织【修编
第—十二条 因》国家重大项目建【。设等情形导致长株潭!城市群总体》空间结构和重—。。要设施?布局发生重大—变更需要《局部调整的或者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认为需要对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中不涉及禁【止开发区域的事【项进行局部调整的由!省,。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部,门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审:。查作出局部调—整,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三条 长!株潭城市《。群禁:止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等空:。间管治区域》。。的具体范围》的划定方案由省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部门会同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人民政》府依据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确定!的原则和范围提【出经专题会议协【调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
】 : 禁止开发区!域主:要包括各类保—护区、水域》、郊野公园》、生产防护绿—地、特殊《绿,地等城市群绿色【生,态空间在禁止—开发区域应》当设立明显标志在禁!止开发区域内不【得进行除景观保【护,、,。文化展示等用途【以外的项目建设【除,。兴建与保护》需要直?接相关的建筑之外不!。得兴建其《他建:筑省人民政府应当】对,禁止开发区域实行利!益补偿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 ? 限制开发区域!主要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农村居民点、】湘江两岸《河堤背?水坡脚?向外水平延伸—一百米以内地区等】城市:群边缘型空》间在限制开发—区域内应当》发展绿色《无,。污染农业依法保护基!本农田不得兴建【除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和村:镇,建设等?项目以外的一—般产:业项目
第十】四,条 :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区域空》间管治?要求制定空》间管治?区,。。域管理规定明—确管理主《体的责任、》保护范围的控制要求!和具:体管理措施》并予以?公布:
: 第十五条 —对区域空《间布:局以:及对生态《环境、人文环境产生!跨,市域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向省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部门提出》按照本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协调【确定后予以公布【
: 第十六条 对按】。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确定的具有区】域性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或者按!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可以!兴建的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时应当向!省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部门征求是否符】合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的意见《;省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部门提出【。异议的应当按—本条例第《八条的规定进行协调!后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方可】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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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实施《督察制度监督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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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动【态监控信息系统对空!间管治区域进行【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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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的》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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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人民政府以》及,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涉及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实施的规范—性文:件应当?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违反本条例】和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的行为有》权向:长,株潭城市群区域内】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举报
— ,第二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由!省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逾期未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本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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