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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湖南—省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条例 — 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 88 号 【 ,   湖南省—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条例于20!07年9月29【日,经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2007【年9月2《9日 —第一条 《为科学编制》和有效实施》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合】理,配置资源避免—重复建设保护—生态环境促进长株潭!城,市,群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  本条例所—。称长株潭城市群区】域,是指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城市规划区—及其周边《地区其具体范围【由,省人:民政府?划定: 第《三条: 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是:长,。株潭城市群》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的综合?性规划?;长株潭城市—群,区域专项规》划和: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市域规划的制!定应当以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为!依据:;,长株潭?城市群区《域内的?各项建设应》当符合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 ?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的编制、调整!和实施;监督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人民政府实施—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协调和】决定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的实】施其职责《是  —   (一)依【据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编制、调整—市域规划; !    (》二)依据本条例对辖!区,。内,空间管治《区,域进行管理; !     (三【)对具?有,。区域性影响的建设】项目的确定和—规划选址提出—建议;? ?     (四)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决定本行政【区,域,内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实施的《其他事?项,     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省:人民政府报告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实:施情况 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编制、实】施和:监督管?理的以下工作 【     (】一)拟订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草案】和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局部调整草案】。;    】 (二)对长株【潭城市群区域—内相关专项规—划草案提《出论证?和审查意见;— ?   ?  (三)对具有】区域性?影响的?建设项目的确定【和规:划选:址进行协调并提出意!见;: ?  :   (四)对各】。类空间?管治区域的》。划定进行指导、【协,调;    ! (五)与》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相关的【其他:。事项: ,   ?  省人民政府【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工作机构负》责做好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实施有关的具体工】。作 第七条 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建设、经济》、交通、环境—保护、水利、林业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根】据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编制长株潭城市!群区域各类》专,项规划并做》好实施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 ?。 第八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编制》、调整和实施协调会!议制度协调》会议包?。括联席会议和专题】会议  【  : 联席?会议对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草案编制—、,修编和实《施等重大事项进行协!调并作出决定 【   》。  :专题:会议:对空间管治区域【的范围、具》有区域性影响的建设!项目:的,确,认及其规划》。选址:等事项进《行协调并作出—决定协调不成的报联!席会议作《出决定 》。 第九条 》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 》    《(一:),城市群的发展目标】与,总体空间结构; !。    》 ,(二)主要城镇、】产业聚?集,。区的功?能定位; 】    (三—)生态建设》以及自然资源—、人:文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 —     (【四)空间区域管治】;     !(,五)区域《性交通、能源、【。环境保护、》公共服务等领—域的发展规划;【     (!六)规划实》施的时序及保障措施!。; ?    《(,七,)其他需要统筹、】协调的事《项,。 第《。十条: 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草》案,拟订:后由省人民政府【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经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第十一【。条 :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以及在长株潭行】政区划发生重大调整!时省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程序对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组织修编 ! 第十二条 因国家!重,大,项目建设等》情形导致《长株潭?城市群总体空间结构!和重要设施》布局发生重》大变更?需要局部调整的【或者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认为需《。要对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中《不涉及?禁止开发区域的事项!进行局?部调整的由省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部—。门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审查作出局—部调整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三条 长株潭城】市群:禁止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等空》间管治区域的具体】范围的划定方案由】省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部门会同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人民政》府依据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确定的原则和范围!提出经专《题会议协调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 ?  《   禁止开—发区域?主,要包括各类保护区】、水域、郊野公园、!生产防护绿》。地、特殊《绿地等城市群绿色生!。态空:间在禁止开发—区域应当《设,立明显标志在禁止】开,发区域内不》。得进行除《景,观保护、文化展示】等用途?以外的?项目建?。设除兴?建与保?护需要直接相关【的建筑之《外不得?兴建其他《建筑省人民政府应当!。。对禁止开发》区域:实行利益补偿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     限制开】发区域主要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农村?居民点、湘江两岸河!。堤背水坡脚》向外水?平延伸一百米以【内地:区等城市群边—缘型空?间在限制开发区域内!应当发展绿色无【污染农业依法保【护基本农田》不,得兴建?除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和村》镇建设等项》目以:外的一般产》业项目 《 第十四条— 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区—域空间管治要求制定!空间管治区域管【理规定明确管理【主体的?责任:、保护范围的控制要!。求和具体管理措施】并予以?公布 第十【。五,条 对区域空间布】局以及?对,生态环?境、人文环境产生跨!市域: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向省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部门:提出按照本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协调》确定后予以公—布 第十—六条 对按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确定》的具有区域性—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或者—按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可以兴建的—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时应—当向省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部门征求是否符】合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的?意见;省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部门提出异【议的应当按本条【例第八条的规—定进:行协调后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方可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第【十七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实》施督察制度监督【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的实施 】 :     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动态【监控:信,息系统对空》。间管治区《域进行监测 】第十八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的实施情《况 ?     省人民!政,府以及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涉及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实施的?规,范性文件应当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违反本—条例和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的行:为,有权向长株潭—城市群?区域:内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举报 】 第二?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由省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逾期未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本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