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湖南省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条例 】。 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 第 88 号 !    湖南—省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条?例于2007年【9月:29日经《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200》7年:9月29日 【 第一条 为科】学编制和有效实施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合《理配:置资源避免重复建】设保护生态环—境促:进长株潭城》市群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 本条例《所称长?株潭城市群区域【是指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城市规划《区及其周边地区其具!体范围由《省人民政府》划定 《 第三条《 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是长!株潭城市《群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的综【。合性规划;长株【潭,。城市群区《域专项规划和—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市域规划》的制定应当以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为依《。据;长株潭城市群】区域内的《各项建设应当符合】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的编制、《调整和实施;监督】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人民政府实施【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协调和决定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 ? 第五条《。 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的】实,施其职责《是 》    (一)依】据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编制、调整【市域规划; !    (二—)依据本条例—对辖区内空间管治区!域进行管理; 】     (【三)对具有区域性影!响的建设项目—的确定和规划选址】提出建议; 【  ?   (四)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决定本《行政区域内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实施的其他事项 !    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省人民【政府报告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实施情况 !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编制、】实施和监《督管理的以下—工,作  —   (《一)拟订《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草案和【。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局部调整【草案; 《    — (二)对长—株潭城市《群,区域内相关专项【。规划草案提出论证】和审查?意,见;   】  (?三)对具有区—域性影响的》建设:项目的?确定和?规划选址《进行:协调并提《出意见; 》 :     (四)】对各:类空间管治区域的】划定进行指导、协调!;   【。 , (五)与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相关的其他事—项,  ?   省人民政府】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工作?机构负责做好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实:施有关的《具体工?作 第七条 】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建设、经济、】交通:、环:境保护?、水利、林》。。业,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根?据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编制长株潭!城市群区域各—类专项规划》并做好?实,施,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八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编】制、:调整:和实施协调会议【制度协调《会议包?。括联席会议和专题会!议    】 联席会议对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草!案编制、修》编,和实施等重》。大,事项进行协调—并,。作出:决定    ! 专题?会议:对空间管治》区域的范围、具有区!。域性影响的建设【项目的确认及—其规划选址等—事,项进行协调并作出决!定协调?不成的报联席会议作!出决:定, 第九条 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  —  : (:一,)城市群的发展【目标与总体空间结构!;,  》 , ,。 ,(二)主要城镇、产!业,聚集区的《功能定位;》     (!三)生态建设—以及自然资源、【人文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 《 :     (—四)空间区域管治】; 》    (五—)区域性交通、能】源、环?境,保护:、公:共服务等领域的【发展规划; !    (六—)规划实施的—时,序,及保障措施; 】。    (七)其】他,需要统筹《、协调的事》项, 第十条 【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草【案拟订后由省人民】政府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经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第》十一:条 :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以及在长株!潭行政区划发生重大!调整时省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程序对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组织修《编 第十二【条 因国家重大项】目建设等情形导【致长株潭城市—群总体空间》结构和重要设施布局!发生重大变更需【要局部调整》的,或,者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认为需要】对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中不涉及禁—止开发区域》的事项进行局部调整!的由省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部门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审查作!出局部调整》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三条 长!株潭:城市群禁止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等空间管!。。治区域的《具体:范围的划定》方案由省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部】门会:同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人民政府依】据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确定的原则和—范围提?出,经专:题会议协调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 【     禁止开发!区域主要《包,括各类保护区—、水域、郊》野公园、生》产防护绿地、特殊】绿,地等城市《群绿色生态》空间在禁止开发区】域应当设立》明,显标:志在禁?止开发区域内不得】进行除景观保护【。、文化展示等用途】以,。。外的项?目建设?除,兴建与保护需要直】接,相,关的建筑之外不得兴!建,其他建筑省人民【政府:应当对禁《止开发区域实行【利益补?。偿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     限制!开发区域《主要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农村居民!点、湘江两岸河【。堤背水坡脚向外水】平延:伸一百米以》内地区?等城:市群边缘型空间在限!制开发区《域内应当发展—绿色无污染农业依】。法保护基本农田【不得兴建除》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和村镇建设等【项目:以外:的一般产业项目 】 第十四》。条 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区》域空间?管治要求制定空间】管治区域管理规【。定明确管《。理主体?的责任?、保护范围的控制】要求和?具体管理措施并予】以公布? 第十五条 】对区域空间》布局以?及对生态环境、人文!。环境产生《跨市域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向省【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部门《提出按照本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协调确定后予以】公布 第十六】条 :对按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确定的具有区!域,性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或者按—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可以兴建的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时应:当向:省,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部门《征求是否《符合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的意见;省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部门提—出异议的应当按本条!例第八条的规—定,进行协调后》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方可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第,十七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实施督》察制度监督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的实施!     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动态监控信息【系统对空间管治区域!进行监测 — 第十八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的实施【情况 《     省人】民政府以及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涉及】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实施?的,规范性文件应—。当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违反本条例和!。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的—行为有权向》长株潭城市群区【域内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举《报, , :第二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由省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逾期未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本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