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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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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 88 号!
湖【南省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条例于200—7,年9月?29日经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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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7年9—。月29?日
? 第一条 为科学!编,制和有效实施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合理配》置资:源避免重复建设保】护生态环境促进【长株:潭城市群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 本条例所称【长株潭城市群区域是!指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城市?规划区及其周边地】区其具体范围由省人!民政府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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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是长株潭城市群【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的综合性规划—;长株潭城市群【区域专项《规划和?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市域《规划的制定》。。应当以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为!依据;长株潭城【市群区域内》的各项?建设应?当符合?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的:编制、调整和实【施;监督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人民》政府实施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协《调和决定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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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的】实施其职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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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依!据,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编制、调整市域规!划;:
】(二)?依,据本条例对辖区【内空间管治区—域进行管理;
!。 ? (三)》对,。具有区域性影响【的建设项《目,的,确定和规划选址提出!建议;?
? (四【)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决定本?行政区?域内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实【施的其他《事项
》 : 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省人民政府报告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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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编制—、实施和监督管理的!以下工作
【 (—一)拟?订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草【案和: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局部—调整草案;
】 : (二)对长株!潭城市群《区域:内相关?专项:规划草案提出论证】和审查意见;
! (三)】对,具有区域性影—响的建设项》目的确定和规划【选址:进行协调并》提出意见;
【 (【四)对各类》空间管治区》。域的划定进行—指导:。、协调;
【 《 (五)与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相关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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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工作—机构负?责做:好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实施有关的》具体工作
— 第七条《 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建设、经济、交!。通、环?境保护、水利、林业!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根】据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编制长株潭城!市群区域各类—。专项规划并》做好:实施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八】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编制、调整【。和实施?协调会议《制,度协调?会议包?括联席会议》和专:题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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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席会—议对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草《案编:制、:修,编和实施等重大【。事项进行协调并作出!决定
— :。 专题会》。议对空间《管治区域的范—围,、具有区域性—影响的建《设项目的确》认及其规《划选址等《事项进行《协调并作出决定协】调不成的《报联席会议作—出决定
》 第九条 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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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市群的—发展目标《与总体空《。间,结,。构;
【 (二)主【要城镇、产业聚集区!的功能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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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生态建设》以及自然资源、人文!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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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空间区域【管,治;
】 (五)区域【性交通、能源、环】境保护、公共服务等!领域:的发展规划》;
》 (六)【规划实施的》时序及保障措—施;
】。(七:)其他需要统筹【、协调的事项—
第十条—。 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草案拟订《后,由省人民政府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经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 第十一条 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以及在长株潭行政】区划发生重》大调整时省》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程》序对: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组织修编
— 第十二条 因国家!重大:项目建设等情形【导致长株《潭城市群《总体:空间结构和重要设施!布局发生重大变更需!要局部调整的或者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认为需》要对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中不】涉及禁止开发区【域的事项进行局【部调整的由省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部门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审查作!出局部调整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三条: 长株?潭城:。市群禁止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等空间》。管治区域的具体范】围的划?定方:案由省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部门会同!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人?民政府依据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确定的原则和范!围,提,出经:专题:会议协调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
》 , 禁》止开:发区域主要包括各】。类保护区、水—域、郊野公园、生】产防护绿地、特殊绿!地等城市群绿色【生,态空间在禁止—开发区域应当设立】明显标志在禁止【开发:区域内不得进—行除景观保护—、文化展示等—用途以外的项目建设!除兴:。建与:保,护,需要直?接相:。关的建筑之外不得】兴建其他《。建筑省人民政府【应当对禁止》开发区域实行利益】补偿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 限制开发区域【主要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农村居民【点、湘江《。两岸河?堤背:水坡:脚向外水《平延伸一百米以内地!区等城市群边—。缘型空间在限—制,开发区域内应当发展!绿色无?污染农?。业依法保《护基本农田不得兴建!除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和【村镇建设《等项目以外的一般产!。业项目
—第十四条 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区域—空间管治要求制定】空间管?治,区域管理《规定明?确管理主体的责任】。、保护范围的控【。制要求和具体管理措!施并予以公》布
第十五条 !对区域空间布局【以及对生态环境、人!文,环境产?生跨市域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向省【。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部门提出按照本!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协调确定》后予以公布
第!十六条 对》按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确定的具有区域!性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或者按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可以兴建的!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时应当】向省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部门征求!是否:符合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的《。意,。见;省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部门提出《。。异议的应当》。按本条例第八条的规!。定进行协调后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方可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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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实—施督察制《。度监督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的实施
】。 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动态监—。控信息系统对空间管!。治区域进行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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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的实施情况】
? 省人民】政府以及《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涉及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实施的规范性文】件应:当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违反:。本条例?和,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的行为有权—向长株潭《城市群区域内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举报
》 第二?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由省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逾期未【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一条— 本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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