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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南省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条例 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 第 8《。8 号 《     湖南省】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条例于2《007年9月29日!经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7年9—月2:9日 第【一条:。。 为:科学编?制和有?效实施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合理】配置资源避》免重复建设保—。护生态环《境促进长《株潭城?市群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  本条《例所称长《株潭城市群区—域是:指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城!。市规划区及其周【边地区其具》体,。范围由?省人民政府划定 !。。。 第三条 》。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是长株潭城市群】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的综合》性,规划;长株潭城市群!区域专项规划—和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市域—规划的制定应当以】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为依据;长株潭】城市群区域内的各项!建设应当符合—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的编制》、调整和实施—;监督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人民政!府实施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协调》。和决定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的实施其职责是【  》   (一)—依据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编制、》调整市?域规划; 】    (二—)依据本条例—对,辖区内?空间管治区域进行】管理; 》 ,     (三)对!具有区域性影响【的建设项《目的确定《和规划选址提出建】议;: 《 ,  : (四)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决:定本行政区域内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实施》的其他事项 —   ?  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省人民》政府:报告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实《施情况 》 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编制、实施和监!督管理的以下—工作    ! (一)拟订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草案:和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局部:调整草案; — ,   《  (二)对长株潭!城市群区域》内相关专项规划草】案提出论证》和审查意见;— 《    《(三)对具有区域】性影响的建》设项目的确定和规】划选址进行协调并提!出意见; —     (【四)对?各类空间管治区【域的划定进行—指,导、协?调; —    (》五)与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相关的其他》事项 《 ,   省人民政府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工作机构《负责:做好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实施有关】的具体?。工作: ?第七条 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建设、经济、交通、!环境保护、》水利、林业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根据】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编制长株潭城—市群区域各类专项】规划并做好实施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八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编《制、调整和》实施协调会议制度协!调会议?包括联席《会议和专题会议【 《    联席会议对!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草案编制】、修编和实施等【。重大事?项进行协调并—。作出决?定   【 , 专题会议对空【间管治区域的范【围、具有区域性影响!的,建,设项目的确认—及,其规划?选址:。等事项进行》协调并作出决—定协调不成》的报:联席会议作出决定 ! 第九条 —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 》     (—一)城市群的发展目!标与总体《空间结构; — ,    》 ,(二)?主要城镇《。、产业聚集区的【功能定位《;     !(,三,)生:态建设以及自—然资源?、人文?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 ?  ?。   ?(四)空《间,区域管治; —。 ?。 ,   (《五)区域性交通、】能源、?环境保?。护、公共服务—等领域的发》展规划; 【     (六)】规,划实施?的,时序及保障措施【; ?。    (七—。)其:他需要?。统筹、?协调的事项》 第《。十条: ,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草案拟订后由省】人民政府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经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第【十一条 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以及?。在长:株潭行?政区划发生重大调整!时省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程序对】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组织修编 】第十二条 因国家重!大项目建《设等:情,形导致长株潭城市】群总体空《间结构和重要设施】布局发生重》。大变:更需要局部调整的】或者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认为需要对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中不涉及禁止开!发区域的事项—进,行局部调整的由省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部门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审查!作出局部调整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 第十三条 长】株潭城市群禁—止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等空间—管,治区域的《具体范?围的划定方案由省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部门:会,同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人民政府依据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确定的原则和!范围提出经专题会】议协调?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 】    禁止开【发区域?主要包?括,各类保护区、水域、!郊,野公园、生产—防护绿地、特殊【绿地等城市群绿色】。生态:空间在?禁,。止开发区域应—当,设立明显《标志在禁《止开:发区:。。域内不得进行除景观!保护、文化展—示等用?途以外的项》目建设除兴建与保护!需要直接《相,关的:建筑:之外:不得兴建其》。他建筑省人民政府应!当对禁止开发—区域:。实行利益《补,偿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   限《制开发?。区域主要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农村居民点、—湘江两岸河堤背【水坡脚向《外水:平,延伸一百米》以内地区等》城市群边缘型空间】在限制开发区域内应!当发展绿色无污【染,。。农业依法保护基本】农田不得《。。兴建除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和村镇!建设等项目》以外的一般产业项】目 第十—四,条 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区域空间管】治要求制定空间管】治区:域管理规定明确管】理主:体的:责,任、保护范围—的控:。制要求和具体管理措!施,并予以公布》 第十五条 对!区域:。空间布局《。以及:。对生态环境、—。人文环?境产生跨市域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向省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部门提出】按照本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协调确定后!予以公布 【第十六条 对按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确定!的具有区域性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或!者按: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可以兴建的—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时应当向省!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部门征》求是:否,符合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的意见—;省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部门提!出异议?的应当?按本条例第八—条,的规:定进:行协调后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方《可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第十七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实施督《察制度监督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的实施! 《    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动态监?控信息系统对—空间管治区域—。进行监测 【第十:八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的实施情况! , ?。    省人民政】府以及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涉!及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实施的规范性】文件应当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违反本条】例和: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的行为有权向长】株潭城市群区域内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举报 第二!。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由省【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逾期未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本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