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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湖南省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条】例 》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 88— 号    【。 湖南省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条《例于200》7年9月29日经】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20》07年9月29【日 :。 第一条 为】科学:编制和有效实施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合理配置资源—避免重?复建设保护》。生态环境促进长株】。潭城市群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     本条【例所称长株潭—城市群区域是指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城市规划区及其【周边地区其具体【范,围由省人民政府【划定: 第《。三条 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是长:株潭城市群》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的综合性规】。划;长株潭城市群区!。域专:项规划?和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市域规划的—制,定应当以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为:依据;?长株潭城市群区域】。内的各项建》设应当符合》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的编【制、:调,整和实?施,;监督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人民政府实!施,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协调和决《定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的实施其—。职责是?。 《  : , ,(一)依据》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编制、调整市【域规划?;     !(,二)依据本条—例对辖?。区内空间管》治区域进行管理;】 《    (》三)对?具有区域性影响【的建设项目的确定和!规划选址提出—建议;   !  (四)》。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决定本行【政,区域内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实》施的其他事项 【     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省—人民政府报告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实施情况】 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编制—、实施和监督管【理的以下《。工作 ? ?    《(一)拟《订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草案和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局】部调整草案; 【 :     (二)】对长株?潭城市群《。区域内相关专项规】。划草:案提出论证和—审,查,意见; —     (三)对!具有区域性》影响的建设项目【的确:定和规划选》址进行协调并提出】意见;?    【 (四)对》各类空间管治区【域的划定进行指导、!协调; 》   《  :。(五)与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相关的其他—事项:     省【人民政府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工》作机:构负责?做好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实《施,有关的?具体工作 第】七条 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建设、经济】、交通、环境—保护、?。水利:、林:。业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根据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编制长株潭城【市群区域各类专【项规划?并做好实施》。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 《 第八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编制、【调整和实施协调会议!制度协调会议包括联!席会议和专》题会议   !  联席会议对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草案编制—、修编和实施—等重大事项进—行协调并作出决定 ! ,。  ?   专题》会议对空间管治区域!的范围、《具有区域性影响【的建设项目的确【认及其规划选—址,等事项进《行协调并作》出决定协调》不成的报联席—会议作出决定— 第九条 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 】   《  (一)》城市群的发展目标】与总体?。空间结构; — :  : ,  (二)主要城】镇、:产,业聚集?区的功能定位;【  》  : ,(三)生态》建设以及自然资源、!人文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 —    (》四)空间区》域管治;《。 ? , ,   (五》),区域:性交通、能源、环】境保护、公》共服务等领域—的,发展规划; !    《(六:),规划实施《的时序及保障—措施;   【  (七)其他需要!统筹、?协调:的事项 第【。十条 ?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草案拟—订后由省人》民政府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经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第,十一条 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以及在长株】潭行政区划》发生:重大调整时省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程【序对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组织修编 第十!二条 因国家—重,大,项目:建设等?情形导致长株潭城】市群总体《空间结构和重要设施!布局发生重》大变更需要局部调】。整的或?者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认为需》要对: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中不涉《及禁止开发区域的】事项进行《局部调整的由省【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部门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审查作出局部调整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三条 长株潭—城市群禁止》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等空间管治》区域的具《体范围的划》。定方案由《省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部门会?。同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人民政府依据】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确【定的原则和范围【提出经专《题会议协调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  】   禁《止开发区域主—要,。包括各类保护—区、水域、郊野公】园,、生产防《护绿:地,、特殊绿地等城【。市,。群绿色?生态空间《在禁止?开发区域应》。当设立明显标志在】禁止开发区域—内,不得进行除景观保】护,、文化展示等—用途以外的项目【建设除兴《建与保护需要直接相!关的建筑之外不得兴!。建其他建筑省人【民政府应《当对禁止开发—区域实行利益—补偿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     限制开发!区域主?要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农村居民点、湘【江两岸?河堤背水坡脚向【外水平延《伸一百米《以内地?区,等,城,市群边缘型空间【在限:制开:发区域内应当发展】绿色无污染农业依法!保护基本《农田不得兴建除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和村镇?建设:等项目以《外的一般《。产业项目《 第十》四条 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区域空间【。。管治要求制定空间管!治区域管《理规定?。。明确管理主》体的责任、保—护范围的控制要求和!具体管理措施—并予以?公布 第十五】条 对区《域空间布局以及【。对生态环境、人文环!境产生跨市域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向省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部门提出》按照本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协调?确定后予以公布 ! 第十六条 对按】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确定:。的,具,有区域性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或》者,按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可以兴建—的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时》。应当向?省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部门征求是否符】合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的意见;省【。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部门提出!异议的应《当按本条例第八【条的规定进行协【调后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方【可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第十七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实施督【察制度监督》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的实施 【     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动态?监控:。。信息系统对》空间管治区域—进行监测 —。 第十八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的:实,施情况? :   《  省?。人民政府《以及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涉及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实施的规范性【文件应当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违反本?条例和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的行为有权【向长株潭城市—群区域内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举:报, 第二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由省—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逾期》未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本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