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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条例 】 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 8【8 :号    — 湖南省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条—例于2007—年9月29日经【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7年9月29日 ! 第一《条, 为科学编》制和有效《实施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合!理,配置资源《。避,免重复建设保护生】态环境促《进长株潭城市群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   本《条,例所称长株》潭城:市群区域是》指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城】市规划区及其—周,边地区其具体范围】由省人民《政府划定 【第三条 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是?长株潭城市群—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的综合》性规:划;长株潭城市群】区域专?项规划和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市域规》划的制?。定应当以《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为》依据;长株潭城【市群区域《内的各项建设应当符!合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的编制、《调整和实施》;监督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人民政—。府,实施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协调和《决定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的实?施其职责《是     !(,。一)依据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编制、调》整,市域规划《; ? :    (二)【依据本条例》对辖区内空间—管,治区域进行》。管理;   !  :(三:)对:具有区域性影响的】建设项目的》确定和规划选址提出!建议; 》 ,     (四)】。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决定本行【政区域内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实【施的其他事项—     —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省人民政府报【告,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实施情【况 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编?制、实施和监督管】理的以下《工,作  —   ?(一:)拟订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草案和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局部》调整草案; —   》  :。(二)对长株潭城】市群区域内相关专项!规划草案提出论证】和审:查意见;  !  : (三)对》具有区域性》影,响,的建设项目》的,确定和规划选址【进行协?调并提出意见; 】 :    《 (四)对各类空间!管治区域《的划:定进行?指导、协《。调;    !。 (五)与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相,关的其他事》。项  《   省人》民政府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工作】机,构负责做好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实施】有关的具体工作 】。 :第七条 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建设、经济、【。交通、环境保护【、水:。利、林?。业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根据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编制《长株潭城市群区域各!类专项规划并做好】实施: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 【 第?八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编《制、调整和实—施协调?会议制度协调—会,议包括联《。席会议和《专题会?议 》  :。  联席会议对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草案编制、修编】和实施等重大事项】进行协调并》作出决?定 《     专—。题会议对《空间:。管治区域的》范围、具《有区域性影响的建设!项目的确《认及其规划》选址等事项》进行协调《并作出决定协调【不成的报《联席会议作出决【定 第九条【 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 》     (—一)城市群的发展】目标:。与总体?空间结构; — :     》(二:)主要城镇、产业聚!集区的功能》。定位; 【    (三—)生态建设以及自然!资源、人文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 !   《  :。(四)空间区—域管治;《   —  (五)区域性交!通、能源、环境保】护,、公共服《务等领域的》。。发展规划;》     】。(六)规划实施【的时序及保障措【施;    【 (七)其他需要】统筹、协《调的事项 第】十条 ?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草案!拟订后由省人民【政府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经》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第十一】条 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以及在长株!潭行:政区:划发:生,重大:调,整时省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程—序对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组织修编 】 :第,十二条 因》国家重大项目—建设等情形导致长株!潭城市群总体—空间结构和重—要设施布局发生【。重大变更需要局部调!整的或?者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认为需要对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中不涉及禁》止开:发区域的事项—进,行局部调整的由【省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部门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审查作出局—部调:整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 第?十三条 长》株,潭城市?群禁止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等空】间管治区域的具体】范围的划定》方,案由省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部门会【同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人民政府依【据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确定的原则!和范围提出经专【题会议协调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  【   禁止开发【。区域主要包括各类】保护区、水》域、郊野公园、生产!防护绿地《、特殊绿《。地等城市《。群绿:色,生态空?间在禁止开发区【域应当?设立:明显标?志在禁止开发—区域内?不得进行除景观保护!、文化?展示等用《。途以外的《项,。目建:。设除兴建与保护【需要:直接相?关,的建筑之外不得【兴,。建其他建筑省人民】政府应当对禁—止开发区域实—行利益补偿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 ,   限制》开发区域《主要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农村居民点、—湘江两岸《河堤背水坡脚—向外水平延伸—一百米?以内地?。区等城市《群边缘型《空间在限制开发区域!内应:当发展?绿色:无污:染农业依法保护【。基本农田《不得:兴建除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和村》镇建设等项目以【外的一般产业项【。目 第十四条 !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区域空间管!治要求制定空间【管,。治区域管理规—。定明确管理》主体的责任、保护】范围的控《制,要求和具体管理措】施并予以公布 【 第十五条 对】区域:空间:布局以及对生态环境!、,人文环境产生—跨市域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向省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部,门提出按照本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协调【确定后予以公—布 第十六【条, 对按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确定的具有—区域性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或者按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可以兴建】的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时应》当向省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部门征】求是否?符合:。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的意见;省【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部门提出异议的【应当按本条例第八条!的规定进行协—调,后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方《可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第十七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实施督察】制度监督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的实!施  —   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动,态监控信息系统对】空间管?治区域进行监测 ! 第十八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的!实施情况  !   省《人民政府以及—。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涉及—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实《。施的规范性文—件应当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违反本!条例和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的行为有】权向长株《潭城市群区域内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举报 》 第二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由省【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逾期?未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本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