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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南省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条【。例 : 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 88 !号 ?    湖南省【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条例于2007年9!月29日经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7年9月29日【 第一条【 为科学编》制和有效实施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合理配置资源避免重!复建设保护生态【。环境促进长株潭城】市群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    —。 本条例所称长株潭!城市群?区,域是指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城—市规划区《及其周边地区其具】体范:围由省?人民政府划定 】 第三条 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是长株潭城市群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的综合性规划;长株!潭,。城市群区域专—项,规划和?。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市域规《划的制定应当以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为依据《;,长株潭城《市群区域内》的各项建设》应当:符合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的编制、—调整和实施;监督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人民政府实【施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协调和决定】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 》 , 第五条 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的实施其职》责是 — ,  : (一)依据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编制《、调整市域规划; !     【(二)?依据本条《例对辖区内空间管治!区,域进行管理; 】。 ,     (三【),对具有区域性影【响的建设项目的【确定和规划》。选址提出建议; !     —。(四)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决定本【。行政区域内》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实施《的其他事《项  《   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省人民政《府报告?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实施情况《 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编制、实—施和监督管理的以下!工作   】  (一)拟订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草案和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局部调整—草,案;  【   (二)对长株!潭,城市群区域内相关】专项:规划草案提》出论证和审查—意见; 《    — (:三)对具有区域性】影响的建《设项目?的确定和《规划选址进行—协调并提出意见; !     (】四):对各类空间管—治,。。区域的划定进行【指导、协调》;    】 ,(五)与《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相关的】其,他事:。。项 :     省—人民政府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工作机构!负,责,做好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实施有【关的具体工作 】。。。 第:七条 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建设、经济—、交通?、环境?。保护、水《利,、林业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根,。据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编制长株潭城市群!区域各类专项规划】并做好?。实施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 —。 第八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编制、!调整和实施协—调会议制度》协调会议包》括联席会议》。和专:题会:议   【  联席会议对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草!案编制、修》编,和实施等重大事项进!行协调并作出决定】 ?。。     专题【会议对空间管—治区域?的范围、具》有,区域:性影响的建设项目的!确认及其规划—选址等事项》进行协调并作—出决定协调》不成的报联席—会议作?出决定? ,。 第九条 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城市群的发展目】。标与总体空间结构】;   【  (二)主要城镇!、产业聚集区的功能!定位;  】   (三)生【态建设以及自然【资源、人文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   【  (四《)空间区域》管治:;  —   (五)区域性!交通、能《源、环境保护—、公共服务等—领,域的发展规划—;  —   (《六,)规:划实:施的:时序及保《障措施; 》     》(七)其他需要统】。筹、协调的事项【 , 第十《条, 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草案—拟订后由省人民【政府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经?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第十】一条 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以及在长株》潭行政区划发—生重大?调,整时省?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程序》对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组织修《编 第十二条】 因国家重大项【目建设等情形导【致长株潭《城市群总体空间结】构和重要《设施:布局发生重大变【更需要局部调整的】或者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认为需要对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中不涉及》禁止开发区域的事】项进行局部调整的由!省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部门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审查作出局部调】整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三条 长株潭城】市群禁止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等《空间管治区》域的具体范》围的划定方案由省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部门会同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人民政【府依据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确定的原则和范】围提出经专题会【议协调?。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 》 ,  : 禁止开发区域【主要包括各类—保护区、水》域、郊野公园—、生:产防护绿地、特殊】绿地等城市群—绿色生态《空间在禁止开—发区域应《当设立明显标志【在禁止开《发区域内《不得进行《除景观保护、文【化展示等用》途,以外的项《。目建:设除兴建与保—护需要直接》相关的建筑之外【不得兴建其》他建筑省人》民,政,府应当对禁止开发】区域实?行利益补偿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     限【制开发区域主要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农村?居民点、湘江两【岸河堤背水坡—脚向外水平延伸一百!米以内地区等城市】群边缘?型空间?在限制开发》区域内应《当发展绿《色,无污染农业》依法保护基本农田不!得兴建除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和,村镇建设等项目【以外的一般产业【。项目 第十【。四条 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区:域空间管《治要求?制定空间管治区域管!理规定明确》管理主?体的责任、保护范】围,的控制要求和—具体管理措施并【予以公布 【第十五条 对区域】空间布?局以及对生态环境、!人文环境《产生:跨市域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向省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部?。门提:。出按照本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协调确定】后,予以公布 — 第十六条 对【按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确定的具有—区域性?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或者按】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可以兴建的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时应当向省!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部门征求是否符【合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的意见;》。省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部门》提出:异议的应当按本条】例第八条的规—定,进行协调后》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方《可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 第十七《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实施《督察制度监督—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的实施 —  ?   ?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动:态监:控信息?系统对空间管治区域!进行监测 第】十,八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的实《施情况  】   省《。人民政?。府以及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涉及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实施的规范!性文件应当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违反本条【例和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的行为有权向【长株潭城市群区【域内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举报 】 第二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由省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逾期未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一条 本!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