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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南》省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条例 《 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 88 》号     湖】南省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条》例,。于2007年9【月29?日经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7年9—月29日 【 第一条 为科【学编:制和有?效,实施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合理配置资》源避免重复建设【保护:生态环境《促进长株《潭城市群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     本】条例所称长株—潭城市群区域是指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城市规划】区及:其周边地区其—具体范围由省人【民政府划定 】第三条 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是长株潭—城市群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的综?合性规划;长株潭】城,。市群区域专项规【划和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市域规划的制定应】当以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为依据;!。长株潭城市群区【域,内的各项建设应当】符合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的【编制、调整和实施】;监督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人民政府》实施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协调《和决定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的?实施其职《责是 《 ,     (一)依!据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编制、调整市!域规划; —。     —(二)?依据本条例对辖区】内空间?。管,治区域进行》管理;?。  》  : (三)对具有区域!性影响的建》设项目的确》定和规划《选,址提出建议; !  :   (四》)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决定—。本行:政区:。域,内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实施—的其他事项  】   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省人民—政府报告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实施【情况 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编制、?实施和监督管理的】以下工作  !   (一)拟【订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草案—和,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局部—调,整草案; 》 ?    (二)对】长株潭?城市群区域内相关专!项规划草《案提出论证和—审查意见《; 》    (三)对具!有区域性影响的建】设项目的确定和【规划:选址进?。行协调并提》出意见;  ! ,  (?四)对各类空间管治!区,域的划定进》行指导、协调—; :     (】五)与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相关的其【。他事:项     省】人民政?府,。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工作机【构负责?做好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实】施有关?的具体工作 — , 第七?条 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建设《、经济、《交通、环境》保护、水利》、林业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根据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编制!。长株潭城市群—区域各类专项—规划并做《。好实施?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 ? 第?八,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编制、调】整和实施协调—会议制度协调—会议包括《联席会议和》专题会议 》  《  : 联:席会议对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草案编制【、修:编和实施等》重大事项进行协调】并作出决定 】  :   专题》会,议,对空间管治区域的范!围,、具有区域性影响】的建设项《目的确认《及其规划选》址等:事项进行协调并作】出决:定协调不《成的报联席》会议作?出,决,定 第九—条 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 《   》  (?一)城?市群的发展目标【与总体空间》结构; —     (—二)主要城镇、【产业聚集《区的:功能:。。。定位; 》     (【三)生态建设以及】自,然资源、人文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     】(,。四)空间区》。域管治;  !。   (五》)区域性交通、【能源、环境》保护、公共服—务等领域的发—展规划; 》     【。(六)规划实施的】时序及保障措施;】     (七】)其他需要》统筹、?。协,调的事项 》 :第,十条 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草案:拟订后由省人—民政府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经!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第十一条《 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以及在长株》潭行政?区划发生《。重大调整时省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程序对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组织修!编 第十二【条 因国家》重大项目建设等【情形导?致长株潭城》。。市群:。总体空间结》构和重要《设施布局发生—重,大变:更需要?局部调?整的或者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认为》。需要对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中不涉【及禁止开发》区域的事项进行局】部调:。整的由省《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部门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审查作《出局部调整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三条 《长株潭城《。市群禁止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等【空间管治区域的具】体范围的划定方【案由省?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部门会《同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人《民政府依据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确定的原则】和范围提出》经专题会议协调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   —  禁止开发区域】主要包括各类保护】。区、水域、郊野【公园、生产》防护:绿地、特殊绿—地等城市群绿色生态!空间:在禁止开发区域【应当设立《明显标志在禁止开】。发区域内不得进行除!景观保护、文化展示!。等用途以外的项【目,建设除兴建与保护】需,。要直接相关的建【筑之外不《得,兴建其他建筑省【人民政府应当—对禁止开发》区域实行利益补偿】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 :    限制开发】区,。域主要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农村居民点、湘江】。两岸河堤背》水坡脚向外水平延伸!一百米以内》地区:等城市群边缘型空间!在限制开发区域内】。应当发展绿》。色无污染《农业依法保护基本】。农田不得兴建除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和村镇建设】等项目以外的一【般,。产业项目 【第十四条 》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区域《空间管治要求—制定空间管治区域管!理规定明确管理主】体的责任、保护范围!的控制要求》和具体管理措施并予!以,公,布 第十五条 !对区域空间》布局以及对生态环境!、人文环境产生跨】市域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向省—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部?门提出?按照本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协调确定后予—以公:布 : :第十六条 对按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确,定的具有区》域性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或者按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可以兴建【。的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时应当向!省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部门】征求是否符合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的意见;—省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部门提出异》议的应当按本条例】第八条?的规定进行协调后】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方可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第十七—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实【。施督察制《度监督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的实施 !    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动—态监控?信息系统对空间管治!区域进?行监测 第十】。。八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的实施情况【  》   省人民政府】以及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涉及?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实【施的规范性文件应当!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违反本条例!和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的行!为有权向长》株,潭城市群区域内【。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举报? ?第二: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由省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逾期未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本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