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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南省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条例 ! 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 88 号】。  ?   湖南省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条!例于2007年【9月29日》。经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2《。00:7年9月29日 】 第《一条 为科学—编制:和有效实施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合理配置》资源避免《重复:建设保?护生态环境促进【长,株潭城市《群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  本条《例所称长《株潭城市群区—域是指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城】市,规划区及其周边【地区其具体范围由】省人民政《府划定 《 第?三条 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是长】株潭城?市群: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的综合性【规划:。。;长株潭城市群区】域专:项规划和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市—域规划的制定应当以!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为依》据;长株潭城市群】区域内的《各项建设《应当符合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 】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的编制、调整和实】施;监督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人民政府实【施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协调和决定!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的实【施,其职责是  !   (一》)依据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编制:、调整市域规划【; ?     —(二)依据本条【例对:辖区内空间管治【区域:进,行管理; 》     【(三)对具有区域】性影响?。的建设项目的确定】和规划选《址提出?建,议;   】  (四《)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决定本》行政:区域内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实施的其!他,事项    【 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省人民【政府报告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实施?情况 》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编制》、,实施和监督管—理的:以下工作 》 ,     (【一)拟?订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草案和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局部调整草案【;   【  (二《)对:。长株潭城市》群区:。域内相关专项规【。划草案提出论—证和:审查意?见;  【   (三)—对具有区域》性影响的建》设项目的《确定和规划选址进】行协:调并提出意见;【 ,    — (四)对各—类空间?管治区域的划—定进行指导、协调;! 《    (五)与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相关的?其他:事项 《    省人民政】府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工?。作机构负责做好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实施有关的具体】工作 第七条 !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建?设、经济、》交通、环境保护、】水利、林业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根,据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编制长株潭城市【群区域各类专项规划!并做好?实施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 】。 第八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编制、调》整和实?施协调会议制—。度协:。调会议包括联席【会议和?。专题会议  !   联席会议【对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草案编?制、修编《和实施等重》大事:项进行协调并作【出决定 《 ,。     —专题会议对空间【管治区域的范围、】具有区域性影响【的建设?项目的确认及其规划!选址等事项》进,行协调并作》出决定协《调,不成的报联》席,会议作出决定 】 ,第九:条 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 —   ? (一)城市群的发!展目标与《。总,体空:间结构; 【。  :  : (二)主要城【镇、产业聚集区的】功能定位;》    【 (三?)生态建设以及自】。然资:源,、人文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 — :   ? (四)《空间:区域管?治;  【   (五)—区域性交通、—能源、环境保护、】公共服务等领域的发!展规划; 》 ,    》 (六)规划实【施的时序及保障措】施;     】(七)?其他需要统筹、协】调的事项 第】十条 ?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草案拟?订后由省人民政府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经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 ,第十一条 》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以及在长株潭行!。政区划?发生重大调整—时省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程序对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组】织修编? 第十二条【 ,因国家重大项目建】。设等情形导致长株潭!城市群总体》空间结构和重—要设施布局发生【重大变更需》要局部调整》的或者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认为【需要对?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中不涉!及禁止开发区域【。的事:项进行局部调整【的由省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部【门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审》查,作出局部调》整,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三条! 长株潭城市—群,。禁止: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等空】间管治区域的—具体范围的划定【方案由省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部门会同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人民政府《依据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确,定的原则和》范围:提出经?专题会议协调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 《    禁》止开发区《域,主,要包括各类保护区】、水域?、郊野公园》、生:产,防护绿地、特殊【绿地等?城市:群绿色生态》。空间在禁止开发区域!应当设立明》显标志在禁止开发区!域内不得进行除景】观保护、文化展示等!用途以外的项目建】设除兴建与保—护需要直接相关【的建:筑之外不得兴建其他!建筑省人民政府【应当对?禁止开发《区域实行利益补偿】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  限制《开发区域《主,要,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农村居—民点:、湘江两岸》河堤背水坡脚—向外水平延伸一百米!。以,内地区?等,城市群边《缘型空间在》。限制开发区》域内应当发展绿色】无污染农业依法保】护基:本农:田不得?兴建除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和村镇建设等项【目以外的一般产业项!目 ?。 第十四条 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区域空!间管治要求制定【空间管治区》域管理规定明确管】理主:体的责任、保护【范,。围的控制要》求和具体管理—措施:并予以公布 】第十五?条 :对区域空间》布,局以及对《生,态环境?、人文环境产生跨市!域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向省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部门提出按》照本: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协调确—定后予以公布— : 第十?六条 ?对按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确定的具有》区域性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或者》按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可以兴【建的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时应当向—省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部门征求【是,否符:合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的意》见;:省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部门【提出异议的应当【。按本条例第八条的规!定进行协调》后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方可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第十》七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实施督察】制度:监督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的—实施   】  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动态》监控信息系》统对空间管治区【域进行监测 】第十八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的【实施情况 》   》 , 省:人,。民政府以及》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涉及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实施的规范性文【件应:当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 第十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违—反本:条例和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的行为有!权向:。长株:潭,城市群区《域内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举报 第—二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由省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逾期未—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本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