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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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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 88 】号
— 湖南省《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条》例于20《。07年9月29日】经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2007年【9,月29日
第!一条 为科学编【。制和有?效实施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合,理配:置资源避免》重复建设保护生【态环境促进长株潭】城市群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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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 《 本?。条例所?称,长株潭?。城,市群区域是指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城市—规划区及其周—。边地区其具体—范围由省人民—政府划定
第三!条 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是长】株潭城?市群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的综《合性规划;长—株潭城市群区—。域专项规划》和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市《。域规划的制定应【当以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为依据;长—株,。潭城市群区域内的各!项建设应当符合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
》
,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的编制、调!整和实施;监督【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人民政》府实施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协调和—决定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的实施其职责】是
? (一】。)依:据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编】制、调整市域规划】;
— (二)依【据本:条例对辖区内空间管!治区域?进行管理;
】 》(三)对具有—区域性影响的建【。设项目的确定和规划!选址提出建议—;
【 (四《)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决定—本行政区域内—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实施的其他事!项,。
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省【人民政府报告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实施情况
— 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编制【、实施和监》督管理的以下工作
!。
《。 (一》)拟:。订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草案?和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局,部调整?草案;
《
》 (二)对长【株潭城市群区域【内相关专项规划【草案提出论证和审】查意见;
】 , (三)—对,具有区域性》影响的建《设,项目的确定和—规划选址进行—协,调并:提出意见;》
】(,四)对各类空间【管治区域的划定【进行指导《。、协调;《
》 (五)与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相:关的其他事项
】 省人民【政府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工作机【构,负责做好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实施有关的具体工】作
《第七条? 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建设、经济、交【通、环境保护—、,水利、林业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根据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编制?长株:。潭城市群区域各类】。专项:规划并做好实施【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八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编制、调《。整和实施《协调会议制度协调会!议包括?联,席会议和专》题会议?
? 《 联:席会议对《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草案编制、修编和!实施等重大》事,项进行协调并—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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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会议对空间管【治区域的范围、具】有区域性影响的【建,设项目的确》认及其?规划选址等事项【进,行协调并作出—决定协调不成的报】联席会?议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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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
! ,。 (一)城】市群的发展目—标与总体空》间结构;
》。
:。 ? (?二)主要城》镇、:产业聚集区的功能定!。位;
— : (三)生—态,建设:以及自然资》源,、人文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
《。 (》四):空间:区域管治《;
!(五)区域性交通】、能源、环境—保,护、公?共服务等领域的发展!。规划;?
,。
? ? (六?)规划实施的时序】。及保障措施》;
? (》七)其他需要统【筹、协调的事项【
第十条 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草案《拟订后由省人民政府!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经】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 第十一条 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以及在长】株潭行政区划—发生重大调整—时,省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程序对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组织修编
— 第十二条 因国家!重大项目《建设等情形》导致长株《潭城市?群总体空间结—构,和,重要设施布局发生重!大变:更需:要局:部调整的或者—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认为需要对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中不涉及禁止!。开发区域的》事项进行局部—调整的由《。省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部门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审查作》出局部调整》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三条 长株潭城!。市群禁止《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等空间】管治区?域的具体范围的划定!方案由省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部门会同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人民政府依!据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确定的原则和!范围提出经专—题会议协调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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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开发区域主要包括各!类保护区、水域【、郊野公园、生产防!护绿地、特殊绿地】等城市?群绿色生态空间在】禁止开发《区,域应当设立》明显标志在禁止开】发,区域内不得进行【除景观保护、—文化展示等》。用途以?外的项目《建设除兴建与保【护,需要直接《相关的建筑之外不】得兴建其《他建筑省人民—政府应当对》禁,止开发?区域实行利益—。补偿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限制开发《区域主要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农村《居,民点、?湘江两?岸河堤背水坡脚向】外水平延伸一—百米以?内地:区等城市群边缘型空!间在:限制开发《区域内?应当发展绿色无【污染农业《依,法保护基本》农,田不得?兴建除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和村镇【。建设:等项目?以外的?一般产业项目—
第《十四条 《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区域空间管—。治要求?制定空间管治区【域管理规《定明确管理主体的责!任、保护《范,围,。的,控,制要求和具体管理措!施并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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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对区域空》间布局?以及对?。生态环境、人文环】境,产生跨市《域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向省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部门《提出按照本》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协调确【定后予以公布—
:。 第十六条 对【按,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确定的具有!。区域:性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或者!按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可以兴】建的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时?应当:。向省: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部门征—求是否符合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的意见;省》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部》门提:出,异议的应当按本条】例第八条的规—。定进行协调后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方可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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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实!施督察制度监—督,。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的?实施
《 : 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动态《监控信息系统对空间!。管治区域进》行监测
第【十八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的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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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以及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涉及】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实施的规范性文!件应当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 第十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违反《本条例和《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的行为《有,。权向:长株潭城市》群区域内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举报
第二!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由》省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逾期—未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本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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