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城镇:。园,林绿化条例
!(2008年9月】19日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7月3!1日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海?南省城?镇园林绿化》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7】年,11月30日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海南省红树】林保护规定等八件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2【4年3月20日【海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海南省城镇园—林绿化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镇,园林绿化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改善城!。镇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实行规划管理—的乡、村庄(—生态:文明村)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本条:例执行?
?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城镇园】林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公共绿—地,建设和养护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
?第四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城镇园林绿化【工作
》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园林绿化工作
】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的园林绿化工!作
:
【规,划、林业《、土地、水务、交通!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城镇园林绿化】工作
?
?第五条 园林绿化应!当坚持生态、—景观、文化统一协调!和节约?资源的原则充—分利用和保》护原有水体、地形】、地貌、植被和历】史,文化遗址等自然、人!文资源?突,出热带岛屿》特色形成以遮荫乔】木为主?体、多种《植物:合理配置的种植结构!
? 第:六条 园林绿化应当!加强科学研究保护】植物多样性鼓励【选育(种《)适应本省》自,然条件、具有本省特!色的植物推广—生物防治病虫—害技术促进》园林绿化《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
【第七条 单位—和有:劳动能力的适—龄公民?应当积极参》加全:民义务植树活动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投资、【捐资、?认养、?植树纪念等形式参与!绿化的建设和养护】。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的公园绿】地可:。以根据其《。意愿命?名,捐资、认养、植树纪!念的林木《可以设置标志牌【
》 鼓励城—镇居:民在:其私人庭院》内植树种《草绿化环境城—镇居民在《其私人庭院内可以自!主选择、更新—树种
—。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城镇绿化并有权对】。破坏城?镇,绿化的行为进—行制:止、检举和控告
】
, 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开:展创建园林城—镇、:。园林单位和优质【园林工程活动推动】园林绿化事业的发】展对城镇绿化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八条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会《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市、县—、自治县《。。城镇总体规》划,编制城镇绿》地系统?规,划经: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绿》地系统规划应当明确!城镇:园林绿化目标、规】划布局、各类绿地的!。。面积和控制原则重点!加强道路和铁路两】侧、海边《、江(河《。)边、?湖边及?城区:。周边绿化带的—建设
】 , 绿地系统规—划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进行编《制报批前应当—组织专家《评审并向社》会公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
第九条 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组织编制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根据城!镇总体规划提出不】同类型用地》界线规定绿地率【控制指标
》
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建设单位在—组织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时!。应当根据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绿地布局划定】绿地界?线无需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应当!在建筑设计》方案中明确绿地【布局划定绿地界【线
:
《 依法》确定:的城镇绿《线应当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
, :。第十条? 依法?确定的城镇》绿线不得任意调整因!城市:建,设确需调整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征得》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的书面同意并按照!规划审批权限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
【调整绿线不》得,减少规划《绿地的总量因—调,整绿线减《少规:划绿地的应当落【实新的规划绿地
】
第十一条 】。规划范围《内的公共性质的【公园绿地应当—。。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并在绿地设立标示牌!如实标明该绿—地的:绿线示意图
—
第十二条 】公园绿地《周边:新建:建设项目《应当与绿《地的:景观相协《调并不得影响—。植物:的正常生长
【 《 ,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会同【同级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在公园绿【地周边划定一定【。范围的控制》区控制区《内禁止建设超过【规定高?度的建筑物、构筑】物具体管《理办法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第十三】条 :。城镇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现有绿地和规划】绿地的数据》库实施?绿地:。数据:的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开放:方便单位和个人查询!
? 第:十四条 城镇总体规!划应当安排与城【镇性质、规模和发展!需要相适《应的绿化用地面积】城,镇建成?区绿地率不得—低于百分之三十五】绿化覆盖率不—得,低于百分《之四十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得低》于十二平方米城镇】生产:绿地面积不》得低于城镇建成区】总面积的百分—之二
》 第十五条 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和公用设施—用地等各类》。用地的绿地率按照国!家,规定具体确定—
【。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时,应当不?低,于确定的《绿地率?
第十六【条 城镇园林绿【。化项目采用本—地乔木树种的—比例应当占该项目绿!地乔木树种总—量的百分之七十以上!;乔:灌木覆盖《率应当占绿地—总面积?的百分?之七十以《。上其中乔木覆盖【率不低于百分之六十!
【 城镇?行道树应当选用遮荫!效果良?好,抗风性、抗》病性、抗旱性强【。胸径不小于十厘【米的树种人行道的】乔木覆盖率不—得,。。低于百?分之八十地》面停车场的乔木覆盖!率不得低于百—分之七十
】第十七?条 绿地建设和养】护管理按照下—列规定分工负责【
(!一)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投资:建设的城《镇各类绿地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建设:和养护;
— (二】。。)单位或者个人投】资建:设的绿?地由单?位或者个人负责建】设和养护《;
【 , (三?。。)新建居住区—的绿地由建设单位负!责建设由业主或者】业主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负责【养护;?
: ?。 (四)铁路】、公路、《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防护绿地分别!由,铁路、公路、—水,务管:理机构负责建设和】养护
— 前款规定以!外的绿地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依法确定建设和养护!单位
第十八!条, 公园绿地提倡【建,设和养护分》离,的管理模式》其,养,护,作业可以进行市场】化运作
】 绿《地建设和养护责任】单位应当按照城【镇绿化建设和养【护管理?技术规范进行建设和!养护管理树木、灌】木或者地被植物受】损或者死《亡的由养护责—任人及时修》护、:补种或者更换
】 :第十九条 城镇各类!。建,设项目附属的绿化】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设计并统《一安:排,施工各?类建设项目附—属的绿化工程的设】计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方《可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二十条 城镇各类建!设,项,目,附属的绿化工—程竣工后《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自行负责》并接受?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 第二十》一条 从事》。城镇园林绿》化工程设计》、监理?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定?期接受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的检查【。
第二十二条! 下列绿《化工程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招—标方式确定设计【、,施工、养护单—位并实行专业监理
!。
《 (一)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的大型基础设施!绿化工程建设项【目;
》 ,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绿化》工程建设项》目;
《 ,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绿化工》程建设项目;
】 《。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绿化工程建—设项目
》 第?二十三条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划定》绿地区?域为单位、》市民或?者游客种《。植,纪念树提供条件植】树位:置、树种选择—、植树价格》、植树标志、日常】养护:等具体事项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定
《 ,第二十四《条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单位和个人发!展苗木、花卉等相】关产业建立》专业:的苗圃、花圃和草圃!
: 第二十五条【 禁止擅《。自,占用城镇绿》地
:
【因城镇建设需要【临时占用《绿地的应当经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同意并《。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临时!占,用期:满后:占用单位应当及时】清场退地并》恢复:原状:。临时:占用:绿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确因建设需【要延:长,的应当办理延期【手续延期最》。。长不:超过一年
— 《。 ,。 临时?。占用城镇绿地按照下!列规定审批
】 (一【)占用二《千平方米以》下的绿地《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批准;】
:。。 》 (二)占用—二,千平方米《以上:的绿地?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临时占用绿地造【成相关设施》。。损坏:的临时占《用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第二十六条 】建成的绿地不—得擅自改变》绿地:。用途居民区》、商业中心》、学校、文化体【育场馆、机关、【团体单位等不得擅自!减少:。绿地面积
【 第二十七条 严】格限制移植树—木因城市建设需【要或者严重影响居住!安全确?需移植树木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报经》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批准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批前应【当将移植原》因,和株数在移植—现场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必要》时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公【众意见
【 , (一)—一处一次《。移植五十株以上一百!株以下树木的—。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批《准;
《 《 , (:。二)一?处一次移植一百株】。以上的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八条? 严格?限制砍伐树木下列】树木经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砍伐
】。
(】一)已经死亡—的;
》 , , ?(二)危及》人身安全《。的;
! (三?)发生检疫性病【虫,害或者?其他严重《病虫害的;》
,
(四!)因抚育《或者更新改造需【要且无移植价值的;!
— (?五)建设《工程用地范围—内无法保留且无移】植价值的
— —。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批:前应当将砍》伐原因和株数—在砍伐现《场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
【一处一次砍伐五十】株,以下的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批准;一处一—次砍伐五十株以上】一百株以下》的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一处:一,。次砍:伐一:。百株以上的》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九条 城镇新】建,、改建、扩建管【线应当避让现有【。树木;确实无法避】让的:相关单位在施工前】应当会同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确定保】。。。护措施
【第,三,十条 居住区内【的树木?生长影响《居民采光《、通风和《居,住安全居民提出【修剪请?求的养护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组织修剪
—
因】树木生?长影响管线》、交通设施等公【共设施安全》的,管线或者交通设施】管理单位可以向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提出修剪请!求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兼顾设施安!全使用和树》木正常生长的—原则组?织修剪?
】。因防御紧急自然灾】害需要或者发生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导致树木影响安】全的有关单位可以】先行修剪树》。木或者采《取其他处理措施并】同时:向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报告
?
第三十一条 !古树名木及》古树后续资源依照有!关规定实行分—级,保护、管理》
》 :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对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古树名木及!古树后续资源进行普!查、鉴定、》定级、登记、编【号,并建立档《案设立标志》
: 》。。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将确《认,的古:树名木及古树后续资!源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后向社会公布
! 第:三十二条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划:定,古树:名木及古树后续资】。源的保护《。范围明?确管护责《任加强养护管理
! : 在单位【范围内?或者私人庭》院内的古树名木及】古树后续资》源由该单位或者【居民负责养护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提》。供技术指《导并给?予一定金额的—补贴具体办》法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十三】条 :禁止砍伐或者擅【自买卖、转》让,、移植古树名木【及古树后续资源
】
》。。。 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古树名木及古【树后续资源未—经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审核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不得买!卖、转让
】 《因省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或者大型】基础设施建》设,确需移植《古树名木及古树后】续资:源的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审批】
,
: (—一)三百年以—上的古树和名木向】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经省绿化》委员会审《核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 (二)—。。一百:年以上三百年—以下的古树向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其组织专家论证!提出审查意见经【市、县、自》治县绿化委员—会审核报《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三)古树后】续,资源经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批》准报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备案
第【三十四条 》禁止下?列危害园林绿化【及其设施的行为
! (【一)偷盗、践踏、损!毁树木花草;
!。 (—二)擅自在树木上】悬挂或者张贴广告】;
《。 , , (三)在【绿地内倾《倒垃圾、有害废渣废!水、:油类或者堆放—杂物;?
》 (四)在绿地!内建设建《筑物和?构筑物;《
,
— (五)在绿—地内取土《或者焚烧;
】 (—六)违反规划—在绿地内设置各【。。类摊点;
! (七)损坏】座凳、雕塑、护栏】、喷:灌等:园林设?施;
《 : (八)【其他危害《。绿化或者绿化—设施的行《为
【。 在古树名木及古!树,后续资源《保护范?。围内还不《得敷:设管线、架设—电线、?硬化地面及擅自【移动:或者破?坏,标志牌及保护设施
!
: 第三十五条 禁】止从:。。境外、省外擅自引】种植物禁止引—进,境外、省外入侵物种!
《。 , 从境外引【进绿化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必!须由林?业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审批!并经植?物检疫机构检疫合格!后方可进行》
,
《。 首次引—种境外、省外—绿化: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或者已经引种!。但一:次进:口量特别大》的审批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生态环境》风险评估《
】引种境外《、省外植物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 第三十六条 鼓励!发,。展垂直绿《化、屋顶绿化、桥】。梁绿化等多种—形式的立体绿化【立体绿化的面积可】折算建设项目的绿地!面积具体《折算: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 《 新建机关、事业!单位及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建筑?适宜屋顶绿》化的应当实施屋顶绿!化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时未》达到核定的绿—地率标?准的由市、县、自】治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不足绿地面积数处】每平方米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绿地】植物受损或者—死亡建?。设和:养护责?任人未?及时修?护,、补种?或者:更换的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 《 (一)未取【得相应资质》擅自从事园林绿【化设计和监理的由】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设计和—监,理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二)出租、—出借:、,出卖资质证书的【单位由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资质证书!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擅】自占用城镇绿—地的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可以并处—每日每平方米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临时占用《城镇绿地期满—后不:。归还的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并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擅自减少!。居,民区、商业中心【。、学校、文化—体育场馆《、机关、团体单位的!绿地面积的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按照减少的绿—地面:积,处每平?方米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擅!自移植树木的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处【该树木价值三倍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擅自砍伐树木【的,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侵害】处该树?木价值五倍的罚【款并在?原,地补种保活相—同数量的树木;【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侵害并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一【)砍伐名木或者三】百年以上古树—的每株处二十万元】以上四?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砍伐一》百年以上三百年以下!。古树的?每株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砍伐古树后续资源】。的每:。株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二【)擅自?买卖、转让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每株《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三)擅》。。自移植名木或者【三百年以上古树的每!株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古树《名木死亡《的每株处二十万【元以上四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擅自移植一百年】以上三?百年:以下古树的每株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古树死亡的!每株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擅自移植】古树后续资源的【每株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因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的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采》取,相应的救《治措:施;拒不采取救【治,措施的由《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予—以救治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侵》。。害、恢复《。原,状并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一)偷盗—、践:踏、损毁树》木,花草处?该树木花草价值三倍!的,罚款;
】 (二)擅自在!树,木上悬挂《或者张贴广》告的每处处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的罚款;《
,
》 (三《)在绿地内倾倒【垃圾、有害废渣【废,水、油类或者堆放杂!。。物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 ? (四)在绿】。地内擅自建设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
》 (五)》在绿地内取》土或者焚烧的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
— (六)违》反规:划在绿地《。。内设置各类摊—点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 《。 (七)损坏—城镇园林绿化设施】处该设施价值三【倍的罚款;
】 : (八)在古】树,名木及古《树后续?资源保护范》围内敷设管线、架设!电线、硬化地—面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 (九)—在古树名木及古树】后,续资:源保护范围内擅【自移动或者破—坏标志?牌及:保,护设施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 第四十六》条 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监察机关【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的由所—在单:位、:监察机关或者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应【当给予治安》。。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根》据国家和本省—规定已实施综—。合行政执法管—理的从其规》定
【 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本条》例未设定《处罚相关法律、法规!另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九?条,。。 本条例具体应用问!题由省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 本条?例,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