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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经济特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 》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 14 号 !。    海南—经济特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已由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09年3《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2009年3月2!。。6日 海南经【济特: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 (20—09年3月2—5日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优化:中小企业经营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在本经济特》区,内,依,法设立的中》。小型的各种所有制】和各种形式》的企业? ?    《 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小企!业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并督促实施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纳入政府工作考核】目标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和考核办法 【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中小企业发展!协调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中小企业》经济运?行分析?会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和本【省中小企业政策、规!划,对本行政《区域内中《小,。企业:工作进?行协调?。、指导和提供—服务引导和鼓励【中小:企业发展 【     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中小企业进行指!导,和服务? 第六条— 省统计部门—。会,同省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健全:中小企?业统:计,指标体系加强对中】。小企:业进行?统计:调,查,和,动,态监测建立中小企业!运行情况分析报告制!度为政府决策和管理!提供服务 【第七条 中小企【业的财产权、经营】权,、公:平竞争权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    中小企【业应当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义务依?法经营管《理诚实守《。信增强社会责—任不得损害职工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章【 ,资金支持 第八!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可以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没有设立专项—资金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提供财政支持! 《   】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下列扶持中【小企业的事》项 》     (一)!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 【 :     (!二)支持信用担【。保体系建设; 【 —     》(三)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技术进步、资源【综,合利用?和信息化建》。设; 】    》 (四)支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开】展培训、咨询和信】息服务等工作;【 】   ? (五)支持中小】企,业承担和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 !   !  :(六:)支持中小企业专】业化、集聚化发【展以及与大企业的协!作配:套; ? , —    (》七)支持中小涉【农企业、乡镇企业】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  《   (八》)用于与国》家扶持中小企业【资,金的配套;》 》   》  :。(九)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市场; 】     !(十)其他支持中小!企业的事《项 !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应当公开透明】建立政府公》告、社会推荐、【。专家评审等制—度,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设立:专项资金的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九!条 省人民政—。府和有条件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推进信】用征集?、信用?评价、信《用档案和失信惩【。戒等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数《据,库并:按国家和本》省规定向社会公开】财政、税务、—工商、环保、—质监、?劳动保障、住—。房公积金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提供【中小企业的》基础信用《信息  【  : 人民银行和有关金!融,机构应当《支持地方信用体系建!设 第十条】 工:商、税务、财—政、中小企业行【政,主管等部门》中小企业行业协会】、金融机构》等应当指导、培【训、帮助中小企业】建立健全财务—报表、?经营账册制度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   对财务制【。度健:全、经营规范的中小!企业金融机构—。可以:优先评级授信和给】予,贷款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金融机构与【中小企业融资沟通】协调制度《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国家、《本省产业《政策且?信用等级高的中【小,企业给予信》贷支持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应中:小企业发展需要【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项,目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金融机!构给予?奖励 第【十二条 金融机构】可以在增《量的:指标上单独安排【中小企业《。信贷规模并》简化:贷款程序缩短—审批时限《满足企业融资的需】。要 :     有】条件的省《。内金融机构》可,以设立中小》企业:信贷部门为中小企】业的信贷、支—付结算、财务咨【询提供?服务:。 :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发展和规《范产权交易市场推动!资本的流动和重【组鼓励、引》导和:支,持有条件的中—小企业通过股权融资!、债券?融资、项目融—资、:融,资租赁和股权质押】等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方式直接融!资, 第十四条 】鼓励中?小,企业资本参与设立村!镇,银行参股海南农【村信用社发挥村镇银!行、农村《信用社在《中小企业发展中的】融资平台作用 !     企业和】。个人资本可以—设立小额贷款—公司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 《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会同》证券监管机构引导】中小企?。业,优,化,资本结构完善法【人治:理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培育中小企业上!市资源为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企业债券提供【指导和?服务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担—保机:构的引导和监督【。建立、完善省和市】、县、自治》。县担保体系省级担保!。机构可以采》。取联保、再担保等】方式开展担保业【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出—资设立?或参股设立》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担保】   【。 , 引导?、鼓励社会各—。种,。资本依法设立担保】机构参与省和市、】。。县、自治县》担保体系建设担保】机构从事《中小企业担保业【务的享受《有关税费减免的优惠!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安排《资金用于《担保机构从事中小企!业担保业务的—信贷风险《补偿:。、资本金补充—和业绩奖励具体【使用:和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十八条 担保机构应!当在注册《登记后三十日内到同!级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 鼓励、引导中小】企业依法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性融》资担保对中小企业成!立的互?助担:保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参照第十七条的规】定给予扶持 【第三章 创业扶持 !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保【护中小企业依法【参,与市:场公平竞争的权【利凡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中小企业均【可投资和经营 !第二十一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中:小企业实行直接【核准登记制市、【县、自治县工商行政!部门可以委》托辖区工商所—核准登记对符—合,注册条件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核发营—业执照 》 第二十二条 【设立:中小企业可以实行】注册:资本分期《缴付:制注册登记》。后1个?月内注入的首期出资!。应当不少于》注册资本总额的10!%1年内注入—的,出,资应当不少》于注:册资本总《额的50%》最后一期《出资:应当在登《记后的3年内注入设!立,投资:。公司:应,当在登记后的5【年内注入  !   对分期注入注!册资本金的中—小企:业应当在营业执照中!。载明实收资本在规】定期限内不》能缴足或无》法缴付注册资—本的应当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 第二十三条 】中小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可以自主【。决定经营项目和经营!方式但?法律、?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城?乡建设规划中合理】安排必要的》。场,地和设施为创办中小!企业提供条件—对与大企业大项【目,开展:。协作配套生产的【中小企业集群或【具有区域经济—特色的?中小企业集群的发】展用地应当优先【。统,筹规划和安》。排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利用存《量建:设用地、闲置厂房等!改造建设《小企业?创业基地《   —  :鼓励社会各类资本利!用现有开发区—(园区)资源建【。。设小:企业创业基地、【。产业化?基地和共性技术服】务平台引导中小企业!聚集发展《和产业化经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应当安排一定!比例用于鼓励和引】导中小企业进—入开:。。发,区(园区)聚集【发展和产业化经营 ! 第?二十五条《 下:列中小企业依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   ?。。 (一)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员、《自主择业的复员【转业军人《、大中专毕业生【。创办的中《小企:业,; 》    (二)【当,。年招用失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中小企》业;:    【 (三)符合国家、!省支持和鼓励发展】政策的高新技—术中小企业;—     (!四)在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创【办的中小企业; 】  《   (五)—安置残?疾人员的中小—企业; 【。    (六—)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中小企》业 第》二十六?条, 民: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中小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减征【或者:免征自治《县决定减征或者免】征,。的须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七条 中小企【业投资者及招—聘的高等学校毕业生!、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可以依照规定在】本省落户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 ?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前款规定人》员的子女就近入幼儿!园或者入学提供帮】助 第四章— 创新推动 — ,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不断增》加对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经费投入可【以设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以风险投资】、贷款贴息》、拨款资助等方式支!持中小?企业:进行技?术创新活动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组织中小企—业申报国家各类【科技型计划项目并对!。计,划项目给予扶—持 《     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以及为大企业产品配!。套的:技术改造项》目各级人《民政:府及:金,融机构在贷款、贷款!。贴息等?方,。面予以扶持 — : 第二十九条【。 省人民《政府可以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通过参【股和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扶持创业投资—企业的设立和发展】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对中小企业投资公】。司给予政策》支,持和:风险:补偿对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依法实—行投资收益税收减免!或投资额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等税收优惠政策! : 第三十》条 鼓励中小企业自!主建立或《者合作建立研发机构!开展同行业的共性】技术研发《提供技术《信息、技术咨询、】技术成果中试、技术!成,果转让、技术中介等!服务:提升产业《技术:创新与扩散能力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 —  ?   中小》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 , 第三十一条—。 中小?企业在科技成果引进!。、,转,化及:生产过?程中技术开》发费按照实际发生额!计入管理费用 】     中小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税!法规定?折旧年限《的60% 】第三十二《条, 鼓励引导中小企业!积极申请、保护、实!施专利?和商标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     中】小企业申请国内外发!明专利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给》予指导和《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资,金支持 —第五章 市场—开拓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支持中【小企业参与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的—改组、?改制:、改造对其》可以采?取,。。不同方式给》予,适当补贴对中—小企业出资重组经营!困难:的国有?企,业或者购《。买国有企业产权【资,金支:。。付暂有困《难,的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经营公—司同意可《以分:期支付但首期支【付金额不《得低于收购》总价的?。30:%分:期支付的总期限不】得超过3年并—按银行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在税后!支付利息《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到境外投资参与国!际贸易开拓国际市】场参加国际》性展览展《销、:建立国外营》销网络和研发机构】。参加境外投(议)标!等活:动   【  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或者!鼓励、支持商会、行!业协会组织》中小企业参加全【国性或区域性的商品!。展,览展销会举办本省】中小企业产品展览、!推介、促《销活动帮《助,中小企业开拓—市场 》第三十?。五条 省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省产】业发展重《点每年扶持》一批具?有发:。展潜:力的特色产品拓【展市:场, :    》 扶持中小企业参】与农产品运销、促进!城乡贸易、》搞活商品《。流通对有突出贡献的!企业由省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给予【奖励 第三【十六条? 鼓励中小企业为大!。企业、大项目配套通!。过建立专业化分工协!作,关系和产业技术联盟!促进:中小企业的产品【进入国内外大企业的!产业链或者采购【系,统     !引导大企业从中小】企业选购《配套件和零》部件鼓励大企业【将部分产品》、零配件《委托:给中小企业生产带】。动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中小?企,业参与城镇供水【、供气、公共交通】、污水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采取帮助争取国债!、延长特《许经:营年限、利用价【格杠杆等手段加【。以扶持以保证—投资者获得合理的投!资收益 《 :第三十?八条 ?政府采购应》当在政府网》站上公布有关信息引!导和方?便中小企业》参与竞标《优先安排《向中小企业购—买商品或者服务【    【 政府?采购应当安排一【。定的比?例向中小《企业购?买产品或者服务具体!。比例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和鼓励中小企】业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等国:际标准认证参与制定!相关技术标》准,为中小企业开拓市场!创造条件中小企【业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等国际标准认—证可:。以向商?务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申请资金支!。持,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和扶持中【小企业加《快信息化建设—改善:电子商务运行环境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升管《理水平增强其开拓】市场能力 第【六,章 社会服务 【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建立各类中介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创业辅导—、,技术支持、管—理咨询、《信息传递、人才培】训、市?场,开拓、法《律,。支持、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服《务 【    》 政府资《助建立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应》。当免费?或,者低收?费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 第!四十二条 省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建立】中小企业网为中【小企业创业、融资、!技术:。。创新、?市,场开拓?。等提供信息服务【。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提!。供相关信息 【     —省,中小企业网应—当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有关的?工商、财税、—融资:、产业投资、劳【动,用工、人才档—案管:理、户籍管理、社】会保障、《子女入学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信:息并建立和充—实,科研机构、科技项】目、科技人才信息库!促,进,中小企业与科—研机:构合作引《进,科技项目《和人才 【   ?。  省中小企—业网应当及时—。通报:国内外市《场,动,态、经贸《活动等?。市场信?息为中小企业发布】产品供需信息—提供服务并不得收】取赞助费《 第》四十:三,条, 鼓励中小企业【开展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和技术人才培养】企业:当年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   中小企—业出资组织招—用的:失业人员《到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并与招用的失业】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以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职【业培训补贴 】 第四十四条 中小!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办理并提】供指导和帮助 【 第四十五条【 ,中小企业可以自【主建立或者自愿【参加行业协》会等行业自律组织】 ?  : ,。  :行,业,自律组织应当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及时向政府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反映中小企业—的建议?和要求建立、健全】自律性管理》制度和行业》职业道德准则帮助中!小企业提高素—质拓展?国内外?市,场推动行业振兴和行!业诚信建设 — 第七《章 权益保护— 第四》十六: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 》     (—一)非法改变企【业的产权关系非法占!有或者使用》企业财产;》    ! (二)侵》犯中:小企业依法享有【的,经营自主《权和用?工,自,主权; 》 ,     !(三)强制或者变相!。。强制中小企业—提供赞助、接受【有偿服务、》加入协会《或者订购报》刊杂志和其他资【料; 《 ?    — (四)违》反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要求中小企业参加!培,训、达标、评—比、鉴定或者考核】等活动; 】 ,  《   ?(五)在履行—管理职责时》。为中小企业指定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产品质量认》证等中?。介机构?; 】     (六)】截留:、挪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或者其他》扶,持资金; 》 :   【  :(七)其他侵犯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 》。。 第四十七】条 中小企业—因配合?环,。境保护?、城市规划》、道路建设》或者其?他城:市建设项目经营活】动受到影响或者需要!拆迁的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予以妥善安】。置和相应补》偿 : 第四十八条【 政府?有关部门对中小【企业申请办理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应当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完?毕,对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审,批要求和《需要:补齐:的材料对不符合条件!不予办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四十九条 执法】部门的年度检查计】划应:当统筹安《排;两个《以上:。执法部?门对同?一事项进行》检查的应当联合【检查:;未经部门》委派执法人》员不得擅《自对企业实》施检查 》    》 行政执法》人员需要进入—中小企业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执法检查或者需【要中小?企业配合检查的【应当出具载明检查时!间、内?容和人员等的检查】通知书?和有效?。证,件未出具检查通知书!和有效证件的中【小企:业有权?拒绝检查 — 第:五十条 政府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对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的产品抽查检验!应当依法进行并不得!收取检验费用抽取样!品不得超过技—术标准、标准规范要!求的数量经检验证】明合格的产品应【当在检验《后五:日内返还;不能【恢,复,原有价值《。的应当按照原价值给!予补偿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购买抽取样品的!从,。。其规定 》 第五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公示】收费:项目、标准、—范围和?依据 ? , ,     收费单】位向中?小企业收取行政【事业性?费用时?。应当出示收》费许可证开具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凭?证如实填写收费项】目、收费金额—、收费单位和收费】人员:姓名不按照规定【进行收费《的中小?企业:有,权拒绝交费 】 第:五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受理中小【企业对违法行为【的投诉和举报机制】公,布受理程序和—方式依?法查处侵犯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 ,   有《关,部门自接到投诉【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意见或【者,移送相关主管部门】处理:。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受移送后!的10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意!。见未能作《出处理意见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 第五十三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四条 本经—济特区以外的省内中!小企业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五十【五条: 本条例实施—中的:具体:应用问题由》省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五十【。六条 ?本条例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