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 海】南经济特《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 第 14 号 !     海【南经济特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已由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09年3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2?009?年3月26日— 海南经济特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 (20—09年3《月25日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优化:。中小企业经营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在本经》。济特:区内:依法设立的中小型】的各种所有》制和各种形式的企业! ?     》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 ,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小企业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并督促实《施,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纳—入政府工作》考核目标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和考—核办:法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中】小企业发展协调【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中小企《业经济运行分—析,会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和【本省中小企业—。。政策、?规划对本行政区域】内中小企业工—作,进行协调、》指导和提供》服务引导和鼓励中】小企业发展 】   ?  :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中】小企业进行》指导和服《务 : :第六:条, ,省统计?部门会同省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健全】中,小企:业统:计指标体系加—强对中小企业进行统!。计调查和动态监测建!立中小企业运行【情,况分析报告制—度为政府决策和管理!提供服务 【第七条 中小—企业的财产权、经营!。权、公平竞争—权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     —中小企?业应当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义务依法经营管】理诚:实守信增强社会责任!不得损害职工—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章 资!金支持 第【八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可以】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没有《设立专项资金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提供财政支持【 【 : ,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下列扶》持中:小企:业的事项 【 :     (一)】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 【 【  :  (?二)支持信》用担保体《系,建设;? —     (【。三):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技术进》。步、资源《综合利用和信息【化建设;《。 】   ? ,(,四)支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开展】培训、咨询和—信息服务《等,工,作; — :  ?。   (五)支持中!小企业承担和—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 》     (!。六,。)支:持中小企业专业【化、:集聚化?发展以及与大企【。业的协作配套; 】 《。 :     (七【)支持中小》涉农企业、》乡镇企业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 ?。     (八【)用于与国》家扶:持中小企业资金的】配套; 》 :     】(九)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市场!; 【   《  (十)其—他,支持中小企业的【事项 【   》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应:当公开透《明建:立,政府公告、》社会推荐、专—家评:审等制度《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设立专项资》金的: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 第:九条 省人》民政府和有条件【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推进信?。用征集、信用评价、!信用档案和失信惩】戒等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数据库【。并按国家和》本省规定向》社会公?开财政、税务、【工商:、环保?、质监、劳动保【障、住房公》积金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提供中—小企:业,的基础信用》信息:  》 ,  人民银行和【有关金融机构应【当,支持地方信用体系】建设 第【十,条,。 工商、《税务:、,财政、中《小企业行《政主管等部门—中小企业行》业协会?、金融机构》。等应当?指导、培训、帮【助,。中,小企业建立健全【财务:报表、经营账册制度!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  对财务制度健】全、经营规范的【中小企业金融机构】可以优先《评级授信和给—予,贷款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金?融机构与《中小企业《融资:沟通:协调制度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国家、本省产业政策!且信用等级》高的中小企》业给予信贷支持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应中小企业!发展需要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项目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金融机—构给予奖励》 ?。 第十二条 金【融机构可《以在增量的指—标上单?独安排中小企—业信贷规模并—简化贷款程序缩短审!批时限?满足企业融资的需】要   【  :有条件的省》内金融机构可以设立!中小企业信贷部【门为:中小企业《的信贷、支付结算】、财:务咨:询提供服务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发展?和规范产权》交易市场推动资本】的流动和重组鼓【。励、引导和支—持有条件《的中小企业通过股权!融资:、债券融《资、项目融资、【融资租?赁和股权质》押等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方式直接融】资 第十四条 !鼓励中小《企,业资本参与设立村镇!银行参?股海南农村信用社】发挥村镇银》。行、农?村信:用社在中《小企业?发展:中的融?资平台?。。作用 ?     企】业和:个,。人资本可以》设立小额贷款公司】。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会同证券《。监管:机构引导中》小企业优《化资本结构完善法人!治理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培【育中小企《业上市资《源为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企业债—券提供指导和服务 !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担保机—构的引导和监—督建立、完善省和】市、县、自治县担保!体系:省级担保机构可以采!取联保、《再担:保等方式开展担保】业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出资设立或!参股设立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担保 — ? ,    《引导、鼓励社会【各种资本依》法设立担保机构参与!省和:市、县、自治县【担保体系建设—。担保机构从事中小】企业担保业务的享受!有关税费减免的【优惠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安排资金用于担【保,机构从?事中小?企业担保《业务的信贷》风险补偿《、资本金补充和业绩!奖励具体使用和【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十八?条 担?保机构应当在注册】登记后三十日内到】。同级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 鼓励、引导中!小企业依法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性融资【担保:。对中小企业成立【的,互助:担保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参【照,第,十七条的规定给予】扶持 第三章【 创业扶持》。。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保护中小企业依法参!与,市场公平竞争的【权利凡?。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中小企】业均可投《资和经?营 ? 第二十一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中小企业实行直接核!准登记制《市,。。、县:、自:。治县工商行政部【门可以委托辖区工】商所核准登记对【符合注册条件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核:发营业执照 】第二十二《条 设立中小—。企业可以实行—注册资?本分期缴付制注册】登记后1《个月内注入的首期】出资应?当不:少于注?册资本总额的1【0%1年内注入的】出,资应当不少》于注册资本总—。额的50%》最后一期《出资应当在登—记后:的,3年内注《入设立投资公司应】当在登?记后的5年内注入】  》 ,  对分期注入注】册资本金的中小企】业应当在营》。业,执照中载《明实收?资本在规定》期限内不能缴足或】无法:。缴付注?册资本的应当—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 第二十三条 中!。小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可以自主决定经!营项目和经营方式】但法律、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城乡建设》规划中合理安—排必:要的场地和》设施为创《办中小企业提供条】件对与大企业大项目!开展协作配套生产】的中小企业集群或】具有区域经》。。。济特:色的中?小,企业集群《的发展用地应当优】先统筹规划和安排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利用!存量建设用地、闲】置,厂房等改造建—设小企业创业基地】。 ?     鼓—励社会各类资本利用!现有开发区》。(园区)《资,源建设?小企业?创业基地《、产业?化基地和共》性技术服务平台引】导中小?。。企,业聚集发展和产业】化经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应当安排一定】。比例用于鼓励和引】导中小企业进—入开发?区(园?区,)聚集发展和—产业化经营 【 ,第二十五条 下列中!小企业依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  : (一)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员、自!。主择业的复》员转业军人、大中】专毕业生创办的中】。小企业; —。 : ,   (二》)当年招用失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中小企业—; :。 ,。    》 (三)符》。合国家、省支持和】鼓励发展政策—。的高新技术中小企业!;   【  (四)》在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创办的!。中小企业; 【     (【五):安置:残疾人员的中小【企业;   !  (六)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中【小企业 《 第二十六条 】民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中小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减征或者免征自【。治县决定减征或【者免征的须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七条 中小】企,业投资者《及招:聘的高等学校—毕业:生,、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可以依照》规定在本《省落户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前款规《定人:员的子女就近—入幼儿园或者入学提!供帮助 《 第四章《 创新推《动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不断《增加对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经!费投入可以设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以风险投资、贷款!贴息、?拨款:资助等方式支—持中小?企业进行技术创新】活动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组织中小企—业申报国家各类科技!型计:划项:目并:对计划项目给予扶持!  【 ,  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以及!为,。。大企业?。产品配套的技—术改造项目》各级人民政府及金】融机构在《贷款、贷款贴息等】。方面予?以扶持? ? 第?二十九条 省—人民政府可以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通过参》股和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扶持创《业投资企《业,的设立和发展—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对,中小企业投资公【司给予?政策:支持:和风险?补,偿对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依法实行《投资:收益税收减》免或投资额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等税!收优惠政策》。 第三—十条 鼓励》中,小企业自主》建立或者合作建【立研发机构开—。展同行业的共性技术!研发提供技》术信息、《技术咨询、技术成】。果,中试、技《。术成果转让、技术中!介,等服务提升》产业技术创新与扩散!能力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  【   中小》。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 第三《十一条 《中小企业在科技成果!引,进、转化《及生产过程中技术开!发费按照实际发生额!。计入管?理,。费用 《     中小】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税法规定》折旧年限的》60%? , ?。第三十二条 鼓励引!导中小企《业积极?申请、保护、实施专!利,。和商标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 中小企业申请国】内外发明专利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给予指导和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资金支持 【 第五章《。 市场?开拓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支【持中小企业参与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的改组、改制、改造!对其可以采取不同】方式给予适当—。补,贴对中小企业出资重!。组经营困难》的国有企业或者购买!国,有企业产权资金支付!暂有困难《。的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经【营公司同意可以分期!支付但首期支付金额!不得低于收购总价的!30%?分期:支付的总期限—不得超过3年并【按银行?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在税后支付利息!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到境外投【资参与国际贸易开】拓国际市《场参加国际性—展览展?销、建立国外营【销网络和研发—机构参?加境外投《(议)标等活动【     】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或者鼓励、支】持商会、行业协会组!织中小?企业参加全国—性或:区域性的商品展览】展销会举办本—省中:小企业产品展览、推!介、促销活》动帮助中小企业【开拓市场 【第三十五条 省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省产业发展重!点每年扶持一批【具有发展潜》。力的特色产品—拓展:。市场 》     扶持【中小企业参与农产品!运销、促进城乡贸】。。易、搞?活商:品流通对有突—出贡献的企》业由省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给予奖励—。 第三十六【条 鼓励中小企业】为大企业、大—项目配?套通过建《立专业化《分工协作关系和产业!技术联盟促进中小企!业的产品进入国内外!大企业的产业—链或者采购系统【 ,     引】导大企业从》中小企业选购配套件!和零部?件鼓:励大企业将部—分产品、零配—件委托给中小企【业生产带《动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中小企业参与!城镇供水、供气【、公共交通、污水】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采取?帮助:争取国债、延长特】许经营年限、利用】价格杠杆等手段【加以:扶持以保证投资者】获,得合理的投资—收益 第三【十八条?。 政府采购应当在政!府,网站上公布有关信】息引:导和:方便中?小企:业参与竞标优—先安排向中小企业】购买商品或者—。服,务 :   》  政府采购应当】安排一定的》比例:。向中小企业购买【产品或者服务具体】。比例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和鼓励中【小企业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等国际《标准认证参》与制定相关技术标】准为中小企》业,开拓市场创造条件中!小企业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等国际标准认证可以!向商务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申请资!金支持 》。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和扶】持中小企业加快信】息化建设改善电子】商务运行环境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升管】理,水平增强其开拓市】场能力 第六章 !社会服务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建!立各类?中介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创业辅导】、技术?支持、管理咨询、信!息传递、人》才培训、市场开【拓,、法律支持、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服】务 ? :     】政府资助《建立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应当免费或者低收!费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 第四十二【条 省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建立中小企!业网为中小企业创】业、融资、技—术创新、《市,场开拓等提供信息】服,务,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提供:相关信息 】    《省中小企业网—应当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有关《的工商、财税、融资!、产:业投资、劳》动用工、人才—档案:。管理、户籍管—理、社会《保障、子女》入学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信息并建—。立和充实科》研机构、科技—项目、科技人—才信息库促进中小】企业:与科研机构》合作:引进科技项目和人才!    】 省中小企业网【应当及时通》报国内外市场动态、!经贸活动等市场信息!为中小企业》发布:产品供需信息提供服!务并不得收取赞助费!。 第四—十三条 鼓励中小】企业开展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和】技,术人:才培养?企业当年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   中小》企业出资组织招用的!失业人员到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并与招用—。的,。失业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以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职业培—训补贴? 《第四十?四条 中《小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办理【并提供指《导和帮助《 第《四十五条 》中小企业可以自【主,建立或者自愿参加行!业协:会等行业自律组织 !     【行业自律《组织应当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及时【向政府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反映中小企业的】建议和要求建立、】健全自律性管—理,制度和行业职业道德!准则帮助中小企【业提高素质拓展【国内:外市场推动行—业振兴?和行业?诚信建设 — 第七章《 权益保护 第!四十六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 :    (》一)非法改变—企业的?产权关系非》法占有或者》使用企业财产;【 《 :  :  (?二)侵犯中小企【业依法享有》的,经营自主权和—用工自主权; !。  —   (《三)强制或者变相强!制中小企业提供【赞,助、接受有偿服务】、加:入协会?或者订购《报刊杂志和》其他资?料; !     》(四)违反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要求中【小企业参加培训、】达,标、评?比、:鉴定:或者考核等》活动; 《   !  :。(五)在《履行管理职责时为中!小企业指定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产品质量!。认,。。证等:。中介机构; 【 《     (六)!。。截留、挪《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或【者其他扶持》资金; 】。    — (七)其他侵犯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四十】。。。七条 中小》企,业因配?合环:境保护、城市规【划、道?路,。。建设或者《其他城市建》设项目经《营活动受到影—响或者需要拆—迁,的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予以《妥善安置《和相应补偿 【 第:四十八条 政府有】。关部门对中小—企业申请《办理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应当:。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完—毕对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审批要求和需要补】齐的材料《对不符合《条件:。不予办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四十九条 执【法部门的年度检查计!划应当统《筹安排;两》个以上执法部—门对同一事》项进行检查的应当】联合检查;未经部】门委派执法》人,。员不得擅自对企业】实施检查 】 ,   行政执法人】员,需要进入《中小企业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执法检查或者!需要:中小:企业配合检查—。的应当出具载明【检查时间、》。内容:。和人员等的检查【通知书和有效—证件:未出具?检查通知书》和,有效:证件的中小企业【有权拒绝检》查 ? 第五十《条 政府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对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的产!品,抽查检验应当依法】。进行并?不得收取检》验,费用抽取样品—不得超过技术标准、!标准规范要求的数】量,经检验证明合—格的产品应》当在检?验后五日《内返还;不能恢【。复原有价值》的应当按照》原价值给予补偿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购买抽》取样品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公示收费项目、标!准,。。、范:围和依据《   —  收费单位向中小!企业收取行政事业性!费用时应当》出示收费许可证【开具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凭!证,如实填写收费项【目、收?费金:额、收费单位和收费!人员姓名不按—照规定进行收费的中!小企业?有权拒绝交费 【 : 第五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受:理中小?企业对违法行为【的投诉?和举报机制公布受理!程序和方式依法【查处侵犯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   ?。 有关部门自—接到投诉《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意见或者移送相】关主管部门处理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受!移送后的10—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意见《未能:作出处?理意见?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五!十,三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四条】 ,本经济特《。区以:外的省内中小企【业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五】十五条 本条—例实:施中的?具体应用问》题由省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 第五十六条 【本条例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