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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经》济特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 14— 号 — ,   海《南经济特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已由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09!年3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9】。年3:月2:6日 海南经济特!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 (—2009年3—月25?日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了优》化中小企业经营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在?本经济特区内依法】设立的中小型—的各种所有制和各】种形:式的企业 】    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小企业—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并!督促实施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纳入政府工作【考核目标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和考【核办法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中小企业发【展协调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中小企】业经济运行分—析会: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和本省—中小企业政策、规】划对本行政区域【内,中小企?业工作?进行协调、》指导和提《供服:务引导和鼓》。励中小企业发—展,     】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中【小企业?进,行指导和服》务 第六条 省!统计:部门会同省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健全中小【企业统计指标—体系加强《对中小?企业进行统》计调查和动态监测】建立:。中,小企业运行情况分】析报告制度为政府】决策和管理提供服务! ,。 , 第:七条 中小》企业的?财产权、经》营权、公平竞—争权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     中小【企,业应当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义务依》法经营?管理诚实守》信增强社会责任不】。得损害职工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 第:二章 ?。资金支持 — 第:。八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可以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没有《设立专项资金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提》供财政支持 】 《 :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下列扶《持中小?企业:的事项 —  《  : (:一):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 【     (【二)支持信用担保体!系建:设; 【。  《   (三)—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技术进》。步、资源《综合利用《和信息化建设; 】 : ,     (!四):支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开展培训、】咨询和信息服务等】工作; 【。    【 (五)《支持中小企业承担】和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 —    【 ,。(六)支持中小企】业专业化、集聚化】发展:以及与大企》业的协作配套;【  ! ,  (七)支—持,中小涉农企业—、乡镇企业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   ?。 ,(八)用于与国【家扶持中小》。企业资金的》配套; !     (九)!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市!场; 《 ? ,     (【十):其他支持《中,小企业的事项 ! : ?   ?。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应当公开《透明建立政》。府公告、社会—推,荐、专家评》审等制?。度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设立专!项资金?的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九条 省人》民,政府和有条件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推进信用【征集:、信用评价》、信:用档案和失信惩戒等!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数据库《并按国?家和本省规定—向社:会公:。。开财政、税务、工】商、环保、质监【、劳动?保障、住房》公积金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提供:中小企?业的基础信用信息】 ,     人民!银行和有关金融机构!应当支持地方—信用体系建设 【 : ,第十条 《工,商、:税务、财政、中小企!业行政主管等部【门中小企业行业【协会、金融机构等应!当指导、培》训、帮助中小企【业建立健全财—务报表、经营账册】制度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对!财务制度健全、经营!规范的中小企业金融!机构可以优》先评级授信和—给予贷款《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金!。。融,机构与中小企业【融资沟通协调制【度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国,家、本?。省产业政策且信用】等级高的中小企业】给予信贷支持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应中小企【业发:。展需:要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项目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金融机构给!予奖励 》 第十二条 金】融机构可以在增【量的指标上单独安】排中小企《业信贷规模并简化贷!款程序缩短审批时限!满足企业融资的需要! :     有条件!的省内金融》机构可以设立中小】企业信贷部门为中小!企业的信贷、支【付结:算、财务咨询—提供服务 —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发—展和规范产权—交易市场推动资本的!流动和重组鼓励【、,引导和支持有条【件的中小企业—通过股权融资、【债券融资《、项目融《资,、融:资,租赁和股权》质押等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方式直接!融资 ? 第十四条 鼓】励中小企业资本【参,与设立村《镇银行?参股海南《农村信?用社发挥村镇银行、!农,村信用社在中小企】业发展中《的,融资平台作用 !   ?  :企业和个人资—本可以设立小额贷款!公,司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 , :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会同证券监管机构】引导:中小企业优化—资本:结构完善法人治【理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培育中小企业上】市,资,源为: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企业债券提供指导】和服务? :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担保机—构的引?导和监督建》立、完善省和市、】县,、自治县担保—体系省级担》保机构可以采取联保!、再担保等方—式开展担保业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出!资,设立:或参股设《立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担?保 《     引导】、鼓励社会各种资本!依法设?立担保机构参—。与省和市、》县、自治《县担保体系建设担】保机构从事》中小企业担保业务的!享受有关税费减【免的优惠 》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安排资金用于担保!机构:。从事:中小:企业担保《业务:的信贷风《险补偿、资本—。金补充和业绩—奖励具体使用—。和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 , 第十八条 —。担保机构应当在【注册登记《后三:十,。日,内,到,同,级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 鼓励、引导中】小企业依法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性《融资担保对》。中小:企业成?立的互助担保—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参照第十七条!的规定给予扶持 !第三章 创业扶【持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保护中】小企:业依法参与市场【公平竞争的权利凡】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中小企业!均,。可投资?和经营?。 ?第二:十一: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中小:企业实?行直接核准登—记制市、县》、自治县工商行政】部门可以《委托辖区工商所【核准登?。。记对:符合注?册条件?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核发营业执》照 第》二十二条 设立中小!企业:可以实行注册资【本分期?缴付制注册》登记后1个月内注入!的,首期出资应当不少于!注册资?本总额的10%1】年内注入的出资【应当不少于注—册资本总额的—。50%?最后一期《出资应当在登记【后的3年内注入设立!投资:公司应?当在登?记,后的5年内注入 !     对【。分期注入注册资【本金的中小企业应】当在营业执照—中载明实收资本在规!定期限内《不能:缴足或无法缴付注】册资本的应当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 第二十》。。三条 中小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可以自》主决定经《营项目和经》营方式?但法律、《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城乡:建设规划中合理安】。排必要的《。场地和设施为创办】中小企业提》供条件对与大企业】大项目开展协作配套!生产的中小企业集群!或,。具有区域经济特色】的中小企业集群【的发展用地应当优先!统筹规划和》安排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利《用存量建设用—地,、闲置厂房》等改造建设小—企业创业基地 !    《 鼓励社《会各类资本利—用现有开发》区(园区《)资源建设小企业创!业基地、产业化基地!和共性技术》服务平台引导中【小企:业聚集发展和—产业化?经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应当安排一定比例!用于鼓励《和引导中小》企业进入开发—区,(园区)聚集发展和!产,业化经?营 第二十五】条 下列中小—企业依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    (》一)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员、自主择》业的复员转业军人】。、大中专《。毕,业生创?办的中小企》业,;, :     (二)!当年招用失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中小企?。业; 《。 ,    《 (三?)符合国家、—省支持和鼓励发展】政,策的高新技》。。术中小企业; !     (四【。。。)在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创办的《中,小企业;  !   ?(,五,)安置残疾人员的中!小企业; 】    (六)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中小企—业 ? ,第,二十六条《 民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中小《。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减征或者免征】自治县决定减征【或者免征的须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 第二十七》条 中小企业—投资者及招聘的高等!学校毕?业生、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可】以依照规定在本省落!户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    —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前款规定—人员的子女就—近入幼儿园》或者入学提》供帮助 《 第四章 创新推动!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不断增加对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经费投入可》以设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以,风险投资、贷款贴】息、拨款资助—等方:式支:持中小企业进行技】术创新活动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组织《中,小企业申报国—家各类科技型—计划项目并对—计划项目给予扶【持 ?    【 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以及为大企业】产品配?套的技术改造—项目各级人民政府及!。金融机构《。在贷款、贷款—贴息等方面予以扶持!。 《 第二十《九,条 省人民》。政府可以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通【过参股和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扶】持创业投资企—业的设?。。立和发展《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对!中小企业投资公【司给予?政策支持和风险补】偿对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依法实行!投资:收益税收减免—或投资?额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等税收优》惠,政策 第【三十:条 鼓励中小企业】。自主建立或者合作建!立,研发机构开》。展同行?业的共性技术—。研发提供技》术信息、技术咨询、!技术成果中》试、:技术成果转》让、技术中》介等服务提升产【业技术创新与扩散】能力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 — ,    中小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 第《三十一条 中—小企业在《科技成果引进、转化!。及生产过程中技【。术开发费《按照实际发生额【计入管理《费用 》     》中小: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税法《规定折旧年限的60!% 》第三十二《条, 鼓励引《导中小企《业,积极申请、保护【、实施专利和商【标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 中小企业申请国内!外,发明专利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给】予指导?和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资金支持 第】五章 市场》。。开,拓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支持中小企业参!与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的改组、改制、改!造对其可以采取【。不,。同,方,式给予适当》补贴对中《小企业出资重—组经营困难》的国有企业或—。者购买国有企—业产权资金支—付暂有困难的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经营公司同意—可以分期《支付但?首期支付金额不得】低于收?。购总价的30—%分期支付的总期限!不得超过3年并【按银行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在税后?支付利息 》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到境外投—资参与国际贸易开】拓国际市场参加国】际性展览展》销、建立《国,外营销网络和研【发机:构参加境外投(【议)标等活动 】  ? ,  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或》者,鼓励、支《。持商会、《行,业协会组《织中小企业参—加全国性或区—。域,性,的,商品展览展》销会举办《本省中小企业产【。品展览、推介、促】销活动帮助中小企】业开拓市场 【 第三十五条— 省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省产业?发,展重点每年扶持一】。批具有发展潜力【的特色产品拓展【市,场 :。     扶持!。中小企业《参与农产品运销【、促进?城乡贸易《、搞活商《品,流通对有突出贡献的!企业由?。省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给予奖励 — , 第三十六条 【鼓励中小企》业为大?企业、大项目配套】通过建立专业化【分工协作关系—和产业?技术联盟促进中【。。小企业的产》品进入国内外—大企业的产业链或】者采购?系统    ! 引导大企业从中小!。企业选购配套—件和零部《件鼓:励大企?业将部分《产品、?零配件?委托给中《小企业生产带动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中小企业参—。与城镇供水、—供气、公共交通、】污水: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采》。取帮助争取国债、延!。长特许经营年—限,、利用价格》杠杆等手段加以扶持!以保证投《资者获得合理的【投资:收,益 第三十八条! 政府?采购应当在政府网】站上公布有》关,。信息引导和方便中】。小企业参与竞标优先!安排:向中:小企业?购买商?。品或者服务 【  ?。。   ?政,府采购应当安排一】定的比例《向中小企业购买产品!或者服务具体比【例,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和鼓励中小企业】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等国际标准!认证参与《制定相关《技术标准为中小企】业开:拓市场创造条件中】小企业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等国际标!准认证可《以向商务《。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申《请,资金支持《。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和扶持?中小企业《加快信息化》建设改善电子商务】运,行环境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升?管理水平增强其【开拓市场《能力 第》六章 社会服—务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建立《各类中介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创业辅?导、技术支持、管理!。咨询、信息传递【、人才培训、市【场开拓、《法律支持、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服务 】 ?    政》府资:助建立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应当?免费或者低收费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 第四十二【条,。 省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建》立中小企业网为中】小企业创业、融资、!。技术创新、市场开】拓等提供信息—服务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提供相关【信息   】。  :省中小企业网应当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有关的工商、【财税、融资》、产业?投资、劳动用—工、:人,才档案管理、户籍管!理、社会保障、子女!。入学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信息并建立和充【。实科研?机构、?科技项目、科技【人才信息库促—进中:小企业与科研—机构合作引进科技项!目和人才《 : ,    》 省:中小企业《网应当及时通报国】内外市?场动态、经贸活动】等市场信《息,为中小企业发布【。产品供需信息—提供服务并不—得收取赞助费 ! ,第四十三条 鼓励中!小企业开展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和技!术人才培养企业当】年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    》 中小?企业出资《组织招用的》失业人员到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并与招用的失—业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以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职业培训】补贴 ? 第四十四【条 中小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办理并提供指【。导和帮助 【第四十五条 —。中小:企业可以自主建【立或者自愿参加【行业协?会等行业自律组【织 :。    — 行:业自:律组织应当》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及时向政》府,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反映:中,小企业的建议和【要求建立、健全自】律性管理制》度和行业职业道德】准则帮?助中小企业提高素】质,拓展国内外市场推动!行业振兴和行—业诚信建设 】第七章 权益保护】 第四十—六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 【    (一)非法!改变:企业的产权关系非】法占有或者使—用企业财产》; 《     【。。。(二)侵犯》中小企业《依法享有的经营自】主权和用工自主权】; 》     】(,三)强制或者变【相强制中小企业提供!赞助、?接受有偿《服务、加入》协会:或者订?购报刊杂志和其他】资料;? — ,。。。     (四)违!反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要求中小企业参!加培训、达标、评比!、鉴:定或者考核等活动;! ? 》    (五)【在,履行管理职责时为中!小,企业指?定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产品质量】认证等中介机构;】 — :    (六—)截:留、挪?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或者其!他扶持资《金; 】 ,     (七)】其他侵犯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四十七!条 中小企业因配合!环境保护、》。城市规划、道路【建设或者《其他城市建设—项目经营活动受到影!响或者需要拆迁的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予以妥善安置【和相应?补偿 ? :第四十八《条 政府《有关部门对中小【企业申?请办理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应《当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完毕对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审批要?求和需要补齐的材】料对不符合》条件不予办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 ,第四十九条 执法部!门的年度检》查计划?应,当统筹?安,排;两个以上—执法部?门对同一事项进行检!查的应当联合—检查;未经》部门委派执》法人员不得擅自对企!业实施检查 — :    《 行政执法人—。员需:要进入中《小企:业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执法【检查或者需要中小企!业配合检查的应当出!具载明检《查时间、内容—和人员等的》检查通知书》和有效证件未出具检!查通知书和有效证件!的中小企业有权拒】绝检查 第五】十条: 政府?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对?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的产品抽查】检验应?当依法进《。行并不得收》取检验?。费用抽?取样:品不得超过技术标准!、,标准规范要》求的数量经检验【证明合?格的产品应当在检验!后五日内《返还;不能恢复【原有价?值,的应当按照原价值】给予补偿《。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购买抽取样品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公示收费》项目、?标准、?范围和依据》     收!费单位向中小—企业收取行政事业】。性费用时应当—出示收费《许可证开具》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凭证》如实填写收费项目】、收费?。金额、收费》单位和?收费人员姓名不按照!规定进行收费的中小!企业有权拒绝—交,费 》第五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受?理中小企业对违法】行为的投诉和举【报机:制,公布受理程序和【方式依法查》处侵犯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     【有关部门自接到【。投诉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意见—或者移送《相,关主管部门处理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受移》。送后的1《0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意见未能—作,。出,处理意见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五十?三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四条 本经济特】区以外的省内中小企!业,参照本条例执行 ! 第五十五条— 本条例实施中的具!体应用问题》由省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五—十六条 本条—例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