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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经济特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 第 14》 号 —    海》南经济特《。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已由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09年3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9年3月2—6日 海南经济】特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 》(2009年3月2!5日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了优化】。中小企?业经营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在】本经济特区》内依法设立的—中小型的各种—所,有制和各种》形式的?企业  【。。   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小企《业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并》督促实施《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纳入政府工—作考核目《标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和考核】办法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中!小企业发《展协调?。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中小企业经【济运:行,分析:会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和本省】中小企业《政,策、规划对本行【政区域内中小企业工!作进行协调、指导和!提,供服务引导和鼓励】。中小企业发》。展 》。  : , ,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中小企业进行指【导和服务 【第六条 《省统:计部:门,会,同,省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健全中【小企业统计》指标体系加强对中小!。企,业进行统计调查和动!态监测建立》中小企业运行情况】分析报告制》度为:政府决策和》管理提供服务 】 第:七,条 中小企业的财】产,权、经营权、公【平竞争?权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 ?。    中》小企业应当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义务依法经营【管理诚实守信增强社!会责任?不得损害职工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 第二章 资金【支,持, ?第八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可以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没有?设立专项资金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提供《财政支持 !  —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下列】扶持中小企业的事项!  【   ?(一:。)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  !  : (二)支持—信用担保体系建【设; 》 》  :  (?三)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技术《进,步、资源综合利用】和信息化建设; 】 【    (》四)支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开展培《训、咨?询和信息服务—等工作?; 【 :   ? (:五,)支持中小企业【承担和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 ! , — ,   (六》)支:持中小?企业:专业化、集聚化【发展以及与大企业的!协作配套《。; 《 》 ,   (七)支持】中小涉农《企业、乡镇》企业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 ?    【 (:八)用于与国家扶持!。中小企业资》金的配套; — ? ,     (】九)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市场;? —  ?   (十》。),其,他支持中小企业的事!项 ? —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应当:公开透明建立政府】公告、社会推—荐、专家评》审等制度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设立专】项资金的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九条? 省人?民政府和有》条件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推进信用【征集、信用评价【、信用档案和失信】惩戒等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数据库并按!国家和本省规定向】社会公?开财政?、税务、《工商、?环保、质监、劳动保!障、住房公积—金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提供中小企】业的基?础信用信息 — :     人民银行!。和有关金《融机构?应当支持地方信用体!系建设 【第十:。。条 工商、税务、财!政,、中小企业行政主】管等部门中小—企业行业《协会:、金融机构》。等应当指导、培训】、帮助中小企业建立!健全财务报表、经】营账册制度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 对财务制》度健全、《经营规范《的中小企《业金融?机构可以优先评【级授信和给予贷款】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金融?机构:。。与,中小企业融资沟通协!调制度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国】家、:本省产业政》策且信用等级高【的中小企业给予信】贷支持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应中《小企业发展需要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项:目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金融机?构,给予奖?励, ? 第十?二条 金融机—构可以在增量—的,指标上单独安排【中小企业信贷规【模并简化贷款程序】缩短审批时限—满足企业融资的需】要    】 有条件的省内金】融机构?可以设立中小企业信!贷部门为中小—企业的信贷》、支付结算、—财务咨询提供—服,务 《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发展和?规范产权《交易市场《推动资本的》流动和重组鼓励【、引导?和支持有条件—的中小企业通—过股权融资》。、债:券融资、《项,。目融资、融资租赁和!股权质押等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方式》直接:融资 》第十四?条 鼓励《中小企业资本—参与设立村镇银行】参股海南农村信用社!发挥村镇银行、农】村信:用社在中小企业【发展中的融资平台作!用    】 企业和个》人资本可以设—立小额贷款》公,司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 ?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会同证?券监管机构引—导中小企业优—化资:本,。结构完善《法人:治,理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培育中小企业】上市资源为》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企业债券提供】指导和服务 —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担保机构】。的引导和监督建立】、完:善省和市、县—、,自治县?担保体系省级担保机!构可以?采取:。联保、?。再担保等方式—开展担保《业务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出资设立《或,参股:。设立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担保 【   —  :引导:、鼓励?社会各种《资本依法设立—担保机构参与—省,和市、?县、自?治县担保体系建设】担保机?构从事中小企—。业担保业务的享【受有关税《费减免的优惠 !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安排资金《用于担保《机构从事中小企业担!保业务的《信贷风险补》偿、资本金补充【和业绩奖励具体使用!和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十八条 担保机构!应当在注《册登记?后三十日内到同级】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 鼓励、【引导中?小企业依法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性融!资担保?对,中小企业成立的【互助担保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参照第—十七条的规定给【予扶持? :第三章 《创业扶持《 :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保护中小—企业依法《参与市场公平竞【争的权利《凡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中小《企业均?可投资和经营 !第二十一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中小企》业实行直接核准【登记制市、县、自治!县,工商行政部》门可以委托辖区【工商所核准》登记对符合注—册条:件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核发营业—执照: 第二十—。二条 设立中小企业!可以实行注册—资本分期缴付制【注册登?。记后1?个月:内注入的首期—出资:应,当不少于注》册资本总额的1【0%1年《内注入的出资应【当不:少,于,。注册资?本,总额的50%最后一!期出资应当在登【记后的3年内—注,入设立投资》公司应当在登记后的!5年内注入 —   》  对分《。期,注入注册资本—金的中小企业应【当在:。营业:执照中载明实收【资本:在规定期限内—不能缴足或无—法缴付注册资本的】应当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第》二十:三条: 中小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可以自—主决定经营项目和】经营方式但》。法律:、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城乡建设规划中合】理安排必要的场地和!设,施为创办中小企【。业提供?条件对与大企业大】项目开?展协作配套生—产的:。中小:企业:集群或具有区域经济!特色的中小企业集群!的发展用地应—当优先?统筹规划和安排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利用存量建设用地】、闲:。置厂房等《改造建设小》企业创业基地 ! ,    鼓励社【会各:类资本利《用现:有开发区(》园,区)资源《建设小企业创—业基地、产业化基】地和共性《技术服?务,平台:。引导中小企业聚集发!展和产业化经—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应当安】排一定比《例用于?鼓励和引导中小【企业进入开发区(】园区)聚集》发展和产业》化,经营 第二十】五条 下列中小企业!依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  :  (一《)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员、自【主,择业的?复员转业军人、大中!专毕业生创办的中】小企业; 【    《 (二)当》年招用失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中,小企业; 》     (三!),符合国家、省支持】和鼓励发展政—策的高?新技术中小》企,业; —    《(四)在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创办的中小企业】。;   【 , (五)安》置残疾人员的中小】企业; 》。    》 (六)《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中小企业 】第二十六条 民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中小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减征或!者免征自治县决【。定,减征或者免征的须】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 第二十七—。条 中小企业投【资者及招《聘的:。高等学校毕业生【、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可《以依照?规定在本《省落户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前款规】定人员的子女就近】入幼儿园《。或者:入学:提供帮助 第四章! 创新推《动 :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不?断增加对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经费投入可【。以设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以:风险投资、贷款【贴息、拨款资助【等,方式支持中小企【业进行技《术,创新活动 !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组织?中小企?业申报国家各类科】技型计?划项目并对计划项】目给予扶持 【。。   — , 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以及为【大企业产品配套【的,。技术改造项目各【级人民政府及金【融机构?在贷:。。款、贷?款贴息?等方面予以扶持 】 ,。 第二十九条】 省人民政府可以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通过参股【。和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扶:持创业投《资企业的设》立和发展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对中小!企业投资公司给予政!策支持?和风险?补,偿对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依,法实行?。投资收益税》收减免或《投资额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等,。税,。收,。优惠政策《 《第三十条 鼓励【中小企业自主建立】或者:合作:建立研发机构开【展同行业的共性技术!研发提?供技术信息、技术】咨询、?技术成?果中试、技》术成果转让、技【术中介等服务提升】产业技术《创新与扩散能力【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     !中小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 , 第三十一条 中】小企业在《科技成果引进—、,转化及生产过程中技!术开发费按照实际发!生额计入管理费用】    【 中小?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税法规定折】旧年限的60—% 第三十二!条 鼓励《引导中小企》业积极?申请、保护、实施专!利,和商标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   ?中小企业申》请国内外发明—专利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给】。予指导?和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资金支持 【。 第五章 》市场开?拓 :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支持:中,小企业参《与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的改组》。、改制、改造—。。对其:可以:采,取不同?方式给予适当补贴对!中小企业出资重组】经营困难的国有企】业或者购买国—有,企业产权资金—支付暂有困难的【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经【营公司同意可以分期!支付但首期支付金】额不:得低于收《购总价的30%分】期支付的《。总期限不得超过3】年并按银《行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在税》后支:付,利息 ?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到境:外投资参与》国际贸易开拓国【际市场参加》国际性展览》展销、建《立国外营销网—络和研发机》构,参加境?外投(议)标等【活动  【   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或:者鼓励、支》持商会、行业协会】组织中小企》业参加全国性或区域!性的商品《展览展销会举办【本省:中小企业产品展【览、推介、促销【活动帮助中小企【业开拓市《场 第三十【五条 省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省产业发展重点每!年扶持一批具有【发展:潜力的特色》产品拓展市场 】  ?。   ?扶持中?小企业?参与农产《品运销、促进城【乡贸易、《搞活商品《。流通对有突出贡献的!企业:由省: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给予奖】励 ? 第三十《六条 鼓《励中小?企业为大企业、大项!目配套通过建立【专业化分工协作【关系和产业技术联盟!促进中小企业的产】品进入国内外大企业!的产业?链或者采购系统 !     —引导大企业从中【小企业选购配套【件和零部件》鼓励大企业将—部分产品、零配【件委托给中小—企业生产带》动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中《小企业参与城镇供】水、:供气、公共》交通、污水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采取】帮助争取国》债,、延长特许》经,营年限、利》用价格?。杠杆等手段》。加以扶持以保—证投资者获得—合理的投资》收益 ? 第三十》八条 政府》采购应当在政府网站!上公布?有关信息引导和【方便:。中小企业参》与竞标优先安排向中!小企业?购买商品《或者服务 》。     【政府采购应当安【排,一定的比《。例向中?小企:业购买产品或者【服,务具体比例》。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和【鼓励中小企业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等国际标准认证!参与制定相关技术】标准为中小企业开拓!市,场创:造条件?中小企业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等国:际标准认《证可以向商》务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申?请资金支持》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和扶持—中小企?业加快信息化建设改!善电子商务运—行环境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升—管理水平增》强其开拓市场能力 ! 第六章 社会【服,务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建立各—类中:介,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创《业辅导、技》术支持、管理咨询、!信息传?递、人才培训、市场!开拓、法律支持、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服务? 【     政—。府资助建立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应当免费!或者低收费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 第《四十:二条 省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建,立中小?企,业网为中小企业创业!、融:资、技术创新、市场!开拓:。等提:供信息服《务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提供》相关信?息,   —  省中小企—业网应当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有关【的工商、财税—、融资、《产业:投资、劳《动用工、人才档【案管理、户籍—管理、社会保障【、子女入学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信息并建—立和充实科研—机构、科技项—目、科技《人才信息库》促进:中,小企业与科研机【构合作?引进科技项目和【。人才 —   ?  省中《小,企业网应当》及,时通报国《内外市场动态、经】贸活动等市场信【息为:中小企业发布产品供!需信息提供服务【。并,不得收取赞助费 】 第四十三【条, 鼓励中小企业【开展: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和?技术:人才培养企业—当年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 , ,   ? 中小企业出资组织!。招用的失业人员到】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并与招用的失业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以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职》业培:训补贴 — 第四十《。。。四,条 中小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办【理并提供指导和帮】助 : 第四十》五条 中小企—业可以自主建立或者!自愿参加行业协会等!行业自律组》织   【。  行业自律组织】应当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及时:向政府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反映中小!企业的建议和要求】建立、?健全自律性管理制度!和行业职《业道德准则帮—助中小企业提高素质!拓展国内外市场推】动行:业振兴和行业诚信】建,设 第七章 权!益保:护 : 第四十六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 : —  :。   (一)非【。法,改变企?业的产权关系非法】占有或者使用—。企业财?产; 】    (》二)侵?。犯中小企业依法享有!。的经营自主权和用】工自主权《; ?   】  (三)强制【。或者变?相强制中小》企业提?供赞助、接受有【偿服:务、加入协》。会或者订购报刊杂志!和其他资《料; 】    》 (四)违反—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要求中小企业参加培!训、达标、评比、鉴!定或者考核等活【动; 】。    》 (五)在履行管】理职责时为中小企】业指定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产品《质量认证等中介机】构,; 《    】 (六)截留、挪】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或】者其:他扶持资金; 【 :   【  (七《),其他:侵犯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 】 第四十七条! 中小企业因配合环!境保护、城市—规划、道《路建设或者其—他,城市建设项目经营活!动受到影响或—者需要拆《迁的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予】以妥善安置和相【应补偿 第【四十八条 政府有关!部门对中小》企业申请办理—。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应《当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完毕?对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审批要!求和需要补齐的【材料对不符合条件不!予办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四,。十九条 《执法:部门的?年度检查计划—应当统筹安排—。;两:。个以上执法》部门对同一》事项进?行检查的应》当联合检查;—未经部门委》派执:法人员不得擅自对企!业实施检查 】     行政执】法人员需要进入中小!。企业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执:法检查或者需—。要中:小企业配《合检查的应》当出具载明检—查时间、内容和人员!等的检查通知书【和有效证件未出【具检查通知》书和有效证件的中】。小企业有《权拒绝检查 — 第五《十,条 政府《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对—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的产品抽查】检验应?当,依法:进,行并不得收取检【验费用抽取》样品不?得超:。过,技术标准、标—准规范要求的数【量经检验证明合格的!产品应当在检—验后五日内》返还;?不能恢复原》有价值的应当按【照原价值《给予补偿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购买抽取样品—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公:示收费?项目、标准、范【围和依据 》     【收费单位向中小【。企业收取《行政事?业性费用时应当出示!。收费:许可证开具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凭《证如实填写收费【项目、收《费,金额、?收费单位和》收费人员姓名不按照!规定进行收费的中小!企业有权拒绝交【费 第五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受【理,中小企?业对违法行为—的投诉和举报机制公!布受:。理程序和方》式依法查《处侵犯?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   《  有?关部门自接到—投诉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意见或者《移送相关主管部门】处理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受移:送后的?10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意见未能作》。出处理意见》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五十三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四条》 本经济特区—以外的省内中小企】业参照本条例—执行 《 第五十五条 【本条:例实施?中的具体应用—问题由省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五十六条 本条例】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