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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经济特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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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 1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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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经济—特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已由!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09年3【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9年?3月26日
海南!。经济特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
(20—0,9年3?月25日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优化中—小企业经《营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在本经济特区—。内依法设立的中小型!的各:种所有制和》各,种形式的企业
】 —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小企业》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并督促实施—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纳入政府—工作考核目》标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和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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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中】小企业发《展协调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中小企业经济运行】分析会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和本省中《小企业政策、—规划对本《。行政区域《内中小企业工作进行!协调、指导和提供服!务引导和鼓励中小】企业发?展
【 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中小》企,。业进:行指导和服务—
第六条 【省,统计部门会同省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健全中【小企业统计指标体】系加强对中小企【业进行统计调查和】动态监测建立中小】企业运行情况分析报!告,制度为政府决策和管!理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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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中小企业《的财产权、经营权】。、公平竞争权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中!小企业应当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义务依法经—营,管理诚实守》信增强社会责—任不得?损害职工《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章! 资金支持
第!八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可以》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没【有设立专项资金【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提供财政支持】
?。
】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下】列扶持中小企—业的事?项
! (一)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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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支持信用—担保:体系建设《;
《
】 (:三)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技术进步、资源!综合利用和信息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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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支》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开展培训、—咨询和信息服务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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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支持中小企】业,。承担和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
】
(六)支!持中小企业专业【化,、集聚化发展以【及,与大:企业的协《作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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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支持中小涉农企业】、,乡镇企业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
【 : , (:八)用于与国家【扶持中?小企:业资金的《配套;?
《
】(九)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市场;】 :
—。。 (十)【其他支?持,中小企业的事项 !
】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应,当公开透明》建立:政府公告、社会推】荐、:专家评审等制—度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设立—专项资金的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 第九条 省人【民政府和有条件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推》进信用征集、信【用评价、信用档案】。和失信惩戒等—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数据:库并按国家和本省】规定向社《会公开?财政、税务、工商】、环保、质监、劳动!保障、住房公积金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提供中小》企业的基础信用信】。息
】 ,人民银行和有—关金融机构应—当支持地方信用体系!建设:
第十—条 工商、税务【、财政?、中:小企业行政主管【等部门中小》企业行业协》会,。、金融机构等—应当指导、》培训、帮助中小企业!建立健全财务—报表、经营账册【制度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 对财务】制度健全、经营【规范的中小企业【金融机构可以—优先评?级授信和给予—贷款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金融】机构与中小企—业融资沟《通协调制度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国家、本省】产业政策且信用等】级高的中小》企业给予信贷—支持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应中小【企业发展需要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项目
!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金:融机构给予奖励 】
: 第十二《条 金融机构可以在!增量的?指标上单独安—排中小企业信—贷规模?并简化贷款》程,序缩短?审批时?限满:足企业融资的—需要
【 ?有条件的省》内金融机构可以设】立中小企《业信贷部门为中【小企业的信贷、【支付结算、财务咨询!提供服务《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发展和—规范产权交易市【场,推动资?本的流动和重组鼓励!、引:导,和支持有条件的中小!企业通过股权融资】、,债券融资《、,项目融资、融资租赁!和股权?质押:等,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方式直接融—资
第十四条】 鼓励中《小企业资《本参与设立》村镇银行参》股,海南农村信用社发挥!村镇银行《、农村信用社在中】小企业发展中的融】资平台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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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和个人《资本:可以设立小额贷【款公司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会:同证券监管机构引】导中小?企业优化资本—结构:完善法人《治理: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培《育中小企业上市资源!为,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企!业债券提供指导【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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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担保【机构的引导和—监督建立、完—善省和市《、,县、自治《县,担保体系省》级担保?机构可以采》取联保、再担保等方!式,开展:担保业务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出!。。资设立?或参股设立》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担保
】
《 ?引导:、鼓励社会各种【资本:依法设立《担保机构参与省【和市、县、》自治:县担保体系建设【担,。。。保机:构,从事中小《企业:。担保业?务的享?受有关税费减免的】优惠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安排资—金用于?。担保机构从事中小企!业担保业务的信【贷风险补偿、—资本金补充和—业绩:。奖励具体使用和【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十八:条 担保机构应当】在注册?。登记后三《。十日内到同级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 鼓励、】引导中?小企业依法》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性》融资担保对中—小企:业成:。立的互?助,担保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参照第十!七条的规定给—予扶:持
?第三章 《创业扶?持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保护中小【企,。业依法?。参,与,市,场公平竞争的—权利凡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中小?企业均可投》资,和,经营
》第二十一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中小企业—实行直接《核准登?记制市?、县、自治县工商】行政部门可以—委托辖区工商所【。核准登记对符—合注册条件》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核发【营业执?照
? 第二?十二条 设》立中小?企,业,可以实行注册资本】分期:缴付制注《册,登记后1个》月内注入的首期出资!应当不少于注册资本!总额的10%1年】内注:入的:出资应当《不少:。于注册资本总额的】50%最后一期【出资应当《在登记后的3年【内注:入设立投资公司【应当在?。登记后的5》年内注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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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分期注入注册资本】金,的中小企业应当在营!业执照中载明实收资!本在:规定期限内不能缴】足或无法缴》付注:册资本的应当—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第】二,十三条? 中小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可以】自主:决定经?营项:目和经营《方式但法律、—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城乡建设规】。划中合?理安排必要的—场地和设施为—创办:中小企?业提供条件对与大企!业大项目开展协作配!套生产的中》小企业集《群或具有区域—经,济特色的中》小企业集群的—发,展用地应当优—先统筹规划》和安排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利?用存量?建设:。。用地、闲《置厂:房等:改造建?设小企业创业—基地
】 鼓?励社会?各类资本《利用:现有开发区(园区)!。资源建设小企业【创业基地、产业化基!地和共性技术—服务平台引导中小企!业聚集发展》和产:。业化经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应当安排一定比!例用于?。鼓励和引《导中小企业进—入开发?区(园?区):聚集发?展和产?。业化经?营
第二十五】条 下列《中小:企业:依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 : (一)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员—、自主择业的复员】转业:军人、大中》。专毕:业生创办的中小【。企业:;
《 ? (二)》当年招用失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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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符合国家、省】支持和鼓励发展【政策的高新技术中】小企业;《
? (—四):在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创办的中小企业;!
【。 (五?)安置残疾》人员的?中小企业;
【 : (六)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中:小企业
第【二十六条 民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中小?。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减征或者免【征,自治县决《定,减征或者免征—的须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 第二十七条 中小!企业:投资者?及招聘的高等学【校毕业生、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可以依【照规:定在本省落户—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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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前款】规定:人员的子《。女就近入幼》儿园或者入学提【供,帮助
第四章 创!新推动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不断》增加对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经费投入可以!设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以风险投资、贷款贴!息、拨款资助等方】式支持中小企—业进:行技:术创新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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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组—织中小企业申报国】家各类科技型—计划:项,目并对计划项目【给予扶持
—。
【 ,。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以及?为大:企业产品配套的技】术改造项目各级【。人,民政府及金融机构】在贷:款、贷款贴息—等方:面予:。以扶:持
—第二:十九条 省》人民:政府可?以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通过!参股和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扶持创!业投:资企业的设立和发】展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对?中小企业《投资公司给予政【策支持和风险补偿】对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依法?实行投资收》益税收减《免或:投资额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等税收优惠》。政策
第【三,十条 鼓励中小企业!自主建立或者合【作建立研发机构【开展同行业的共性】技,术研发提供技术【信息:、技术咨询》、技术成果中试、技!术成:果转:让、技术《中介等服务提升【产业技术创新与扩】散能力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
—。 中小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第三!十,一条 中《小企业在《科技成果引》进、转化及》生产过程中技术开】发费按照实际发生额!计入管理费用
! 中—小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税法规定《。折旧年?限的:6,。0%:
? 第三十《二条 鼓励引—导中小企《业积极申请、保护、!实施:专利和商标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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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小】企业申?。请国内外《发明专利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给予指!。导和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资金支!持
第五章 市!场开拓
《。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支持?中小企业参》与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的?改组、?改制:、,改造对?其可:以采取不《同方式给予适当【补,贴对中小企业出【资重组经《营困难?的,。。国有企业或者购买国!有企业产权资金【支付暂有困难的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经营:公司同意《。可以分期支付—但,首,期支付金额不得低于!收购总价的》30%分期》支付的总期限不得超!过3:年并按银行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在税后支付利息!。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到—境外:。投资参?与国际贸易开拓国】际市场参加国—际性:展,览展销?、建立国外》营销:网络和研发机构【。参加境外投(议【)标等?活动
— ? 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或者鼓?励、支持商会、行】业,协会组织中》小企业参加全国性】或区域性的商品【展览展销会举办本省!中小企业产品展【览、推介、》。促销:活动帮助中小企业】开拓市场
【第三十五条 省【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省产业发展重点【每年扶?持一:批具有?发展潜力《的特色产品》拓展市场
【 扶—持中小企业参—。与,农产品运销、促【进城乡贸易、搞活】商品流?通对有突出贡献【的企业由省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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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鼓励中】小企业为大企业【、大项目配套通过建!立专业化分工协作】关系和?产业技?术联盟促进中小企】业的产品进》。入国内外大企业的产!业链或?者采购系统
! 引》。导大企业从》中小:。企业选购配套件【和零部件《鼓励大企业将部分】产,品、零配件》委托给中小企业生】产带动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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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中小企业参》与城镇供《水、供气、公共【。交通、?污水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采取帮助争取【国债、延长特许【经营:年限:、利用价格杠杆【等手段加以扶持以】保证投资《者获得合理的—投资收益
第】三,十八条? 政:府采:购应当在政府网站】上,公布:有,关信息引导》和方便中小企业【参,与竞标优《先安排向中小企【业购:买商品或《。者服务?
》 政府采购应】当安排一定的—比例向中小企业购】买产品或《者服:务具体比例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和鼓?励中小企业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等国》际标准认证参与制定!。相,关技术标准为中小企!业开拓市场》创造条件中小企【业,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等国际标准!认证可以向商—务,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申请资【金,支持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和扶持?中小企?业加快信息化建设】改善电子商务运行环!境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升管理水《平,增强其开拓市场能力!
第?六章 社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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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建立:各类中介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创业辅导《、技术支持、管理咨!询、信?息传递、人》才,培训、市《场开拓、法律支【持、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服务:
? :
《 政府资助建】立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应当免费》或者低收费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
【
第四十二条 】省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建立中》小企业网为中—小,企业创?业、融资、技—术创新?。、市场开《。拓,等提供信《息服务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提供【相关信息
! 省中小企【。业网应当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有】关的工商、财税、】。。融资、产业投—资、:劳动:用工、人才》档案:管,理、:户籍管理《、社会保障》、子女入《。学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信息并建立!和充:实,科,研机构、《科,技项目、科技—人才信?息库促进《中,小企业与科研机构合!作引进?科技项目和人—才
! ,省中小企《业网:应当及时通报国内外!。市场动态《、经贸活《动等市场信息为中小!企业发布《产品供需信息提供服!务并不得收取赞【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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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条 】鼓励中小企业开展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和技术人—才培养?企业当年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 , , : 中:小企业出资组—织,招,用的失业人员到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并》。与招用的失业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以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职业培训补贴
】
第?四十四条 中小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办理并提供【指导和帮助》
第四十五条】 中小企业》可以自?。主建立或者自愿【参加行业协会等【行业:自律组织
— 》 行业自律组织【应当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及时向—政府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反映中?小企业的建议—和要求建立、健全】自律性管理制度和行!业职业道德》准则帮助中小企【。业,提高素质拓展国【内外市场推》动行业?振,兴和行业诚信建【设
第七章【 权益保《。护
:
第?四十六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
【 》 (:一)非法改变—企业的产权》关系非法占有或者】使用企业《财产;
! , ?(二)侵犯中—小企业?依法:。享有的经营自—主权和用工自主权;! :
【 (三)强【制或者变《相强制中小企—业提供赞助》、接受?有偿服务、》加入协会或》者订购报刊杂志和其!。他资料; —
【 ?(四)违反》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要求中小企业—参加培训、达标、】评比:、鉴定或者考核【等活动;
】 :
: (五)【在履行管理职责【时为中?小企业指定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产品质量《认证等中《介机构?; : ,
【 (六)—截留、挪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或者其他扶》持资金;
【
】 (:七)其他侵犯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四】十七:条 中小企》业,因配合环《境保:护、城?市规划、《道路建设或》者其他城市建设【项目经营活动受到影!响或:者需要拆《。迁,的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予以】妥,善安置和相应—补偿
第—四十八条 政—府,有,关部门对中小企【业申请办理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应当】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完,毕对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审批要求和需】要补:齐,的材料对不符合条】件,不予办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 第四十九》。条, ,执法部门的年—度检查计划应当【统筹安排;两—。个以上执法部门【对同一事项进—行检查的应当联合检!查;未经《部门:。委派执法人员—不得擅自对企业实】。施检查
】 行《政执法人员需要【进入中小《企业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执法?检查:或者需要《中小企?业配合检查》的应当出具载明检查!时间、内容和人【员等的检查》通知书和有效证【件未出具《检查通知书》和有效证件的—中小企业有》权拒绝?检查:
第五十—条 政府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对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的产品抽查检验应!当依法进行并不得】收取检验费用抽【取样品不得超过技术!标准:、标准规《范,。要求的数量经—检,验证:明,。合格的产《品应当在检验后【五日内?返还;?不能恢?复原有价《值的应当按照原【价值给予补偿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购买抽【取样品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公示》收费项目、标准【。、范围和《依据
》 《 收费单位向—中小企业收》取行政事业》性费用时《应,当,出示收费许可证开】具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凭证】如实填写收》费,项目、收《费金额、收费—。单位和收费》人员姓名不按照规定!进行收?费的中小《企业有权拒》绝,交费
第【五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受理中《小企业对违法行为】的,投诉和举报机制公】布受理程序和—方式依法查》处侵犯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 有关部!门自:接到投?诉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意见或者移送相【关,主管:部门:。处理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受移送》后的10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意见未能作出【处理:意见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五十三!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 第五十四条 本经!济特:区以外的省内中【小企业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五:十五条 本条例实施!中的具?体应用问《题由省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
第五十》六条 本条例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