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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海南经济特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 14 号—    【。 海南?经济:特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已由【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09年【3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9年3月2》6,。日, 海南《经济特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 (2009】年3:月25日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了优:化中小?企业经营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在本经!。济特区内依法设【立,的,中小型的各种所有制!和各种形《式的企业 —  ?   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小企业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并督促实】施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纳入【政府工作《考核目标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和考核办法 【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中】小企业发展》协调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中小企业【经济运?行,。分析会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和本】省中小?企业政策、规划【对本行?政区域内中小企【业工作进行协调、】指导和提供》服务引导《和鼓励中小企业【。发展 ?  《   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中小】。企业进行指》导和服?务 《第六条 省统计【部门会同省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健!全中:小企业统《计指标体系加强对】中小企?业进行统计》调查和?动态监测建立中小企!业运行情况分析【报告制度为》政府决策和》。管理提供服务 【 第七《条 中小《企业的财产权、【经,营,权、公平竞争权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     中—小企业应当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义—务依法经《。营管理诚实守信增强!社会责任不》得损害职工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章【。 资:金支持 第八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可以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没《有设:立专项资《金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提?供财政支持 【 ,  】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下列扶持中小企】业的事项 【。    — (一)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 !。 ,   (二)支持】信用担保《体系建设; !   —  (三)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技术!进,步、资源综合利【用和信息化》建设:; ?   】  (四)支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开展培训、—咨询和信《息服务等工作; 】 ?     (!五)支持《中小:企业承担和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 !。   】  (六)支持【中小:企业专?业化、?集,聚化发展以及与大企!业的协作《配套; 《 , 》     》(七)支持中小涉农!企业、乡镇企—业,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    】 (八)用于与【。国家扶?持中小企业》资,金的配套; — —     》。(九)?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市场; 】 :     (十)!其他支?持中小企业的事项 !。 【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应?当公:开透明建立政府【。公告、社会推荐【、,专家评审等制度【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设,立,专项资金的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 第九条 省人【民政:府和有条《件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推进信用征集、】信,用评:价,、信用?档,案和失信惩戒等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数据《库并按国《家和本省规定—向,社会公开财政、税】。务、工商、环保、】质监、劳动》保障、住房公积金】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提:供,中小企业的基—础信用信息 — , :    《人民:银行和有关金融【机构应?当支持地方》信用体系建》设 第十条 !工商、税务》、,财政、中小》企业行政主管等部】门中小企《业行业协会、金融机!构等应当指导、培】训、帮助《中小企业建立健全】财务报表、经营账册!制,度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     对【财务制度健全、经营!规,范的中小企》业金融机构可以优】。先评级授《信和给予贷款—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金融机!构与中小《企业融资《沟通协调制》度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国家、本省!产业政策且信用等级!高的中小《企,业给予信贷支持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应中》。小企业发《展需要?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项目?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金融机《构给予奖励》 第十二条 !金融:机构可以在增量的指!标上单独《安,。排中小企《业信贷规模并简化贷!款程序?。缩短:审批时限满足企【业融:资的需要 】    有条件【的省内金融机—构可以设立中小企业!信,贷部:。。门为:中小企业的信贷【。、支付结《算、财务咨询提供】服务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发展和规范产权交易!市场:推动资本的流动【和重:组鼓励、引导和【支持有?条件的中《小企业通过》股权融资《。、,债券:融资:、,项目融?资、融资租赁和股权!质押等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方式直》接融资 《 第十《四条 鼓《励中小企业资本【参与设立《村镇银行参股海南农!。村信:用社发?挥村镇银行、—农村信用社在中小】企业发?展中的融资平台【。作用: :     —。企业和个《人资:本可以设立小额贷】款公司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会同证?券监管机构引导【中小企业《优化资本《结构完善法人—治理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培育中小》企业:上市资?源为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企业》债券提供指导和【服务 ? ,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担保机构—的引导和监督建立、!完善:省和:市、县、自治县【担保体系省级—担保机构可以采取联!保、再担保等方式】开展担保业》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出资设立或》。参股设立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担保 ! ,  ?  : 引导、鼓励社会】各,种资本依法设立【。担保机构参与—省和市、县、自治】县担保体系建—设担保机构》。从事中小《企,业担保业务》的,享受有关税费减免的!优惠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安排资金用!。。于担保机构从—事中小企业担保业务!的信贷?风,险补偿、资本金【补充和业绩》。奖励具体使用和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十八条 】担保机构应当在【。注册登记后》三,十,日内到同级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 鼓励、引导】中小企业依》法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性融》资担保?。对,中小企业成立的【互,助担保?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参照第十!七条的规定给予扶持! 第?三章 创业》扶持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保护中小企业依【法参与?市场公平竞争的权利!。凡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中小企!业均可投资和—经营 第二【十一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中小企业实》行直接核准登记制市!、县、自治县工商行!政部门可以委托【辖区工商所核准登记!对,。符,合注册条《件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核【发营:业执照 第【二十二条 》设立中小《企业可以实行注册】资,本分期缴《。付制注册登记后1】个月内?注入的首期出—资应:当不少?。于注:册,资本总?额的10《%1年内《注入:的出资应当不少于注!册资本?总额的50%最后一!期出资?应当在登记后的3】年内注入设立—投资公司应当—在登记后的》5年内注入 【 :    对分期【。注入注册资本—金的中小企业应当在!营业执照中载明实】收资本在规定期限】内不能缴《足或无法缴》付注册资本的应当】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第二【十三条 中》小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可,以自主决定经营项】目和经营方式但法律!、,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城乡建设规划中合】理安:排必要的场》地和设施为创—办中小企业》提供条件对与—大企业大《项,目开展协《作配套生产的—中小企业集群或具】有区域经济特—色的中小企业集群】的发展用地应当【优先统筹规》划和安排 —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利用存量建【设,用地、闲置厂—房等改造建设小【企业创业基》地,。。 :     鼓励】社会各类资本—利,用现有开发区—(园:区,)资源建设小企业创!业基地、产业—化基地和共性技术】服,务平台引导中小企业!聚集发展《和产业?化经: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应当安《排一:定,比例用于《。鼓,励,和引导中小企业进入!开,发区(园《区)聚?集发展和产业化经营! 第二十五条】 ,下列中?小,企业依?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     (一!)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员、自主》择业的?复员转业《军人、大中专—毕业生创办的中小企!业; 》   ?  (二《)当年招用失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中】小企业; 】    (三—)符:合国家、省支—持和鼓励发》展,政策的高新》技术中小企业;【    【 (四)在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创办的中小企业【;    】 (五)安置残疾】。人员的中小企业; ! :     》(六)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中小企业 第!二十六条 民—。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中小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减征《或者:免征自治县决定【减,征或:者免征的《须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 第二十七—条 中小企业投资】者及招?聘的高等学校—毕业生、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可以依—照规:定在本省《落户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前:款规定人员》的子女就近入—幼,儿园或?者入学提供帮助【 第四章 创【新推动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不》断增:加对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经费投入可!以,设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以风险投资、】贷款贴息、拨—款资助等方式支持中!小企业进行技—术,创新活动 【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组织中》。小,企业申报国》家,各,类科技型计划项【目并对计划项目给予!扶持  !   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以:及为大企业产品【配,套的技术改造项目各!级人民政府及—金融机构在贷—款、贷款《贴息等方面予以【扶持: 》第二十九《条 省人民政府可以!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通,。过参:。股和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扶】持创业投资》企业的设立》和发展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对中小】企业投资公司给予政!策支持和风险补【偿对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依法《实行投资《收益税收减免—或投资额《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等税收优惠政策】 第三十【条 鼓励中小企业】自主建立或者合作建!立研发机构开—展,同行业的共性技术】研发提供技术信【息、技术咨询、技术!成果中试、技—术成果转让、—技术中介等服务提升!。产业技术《。创新与扩散能—力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 》    中小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 第三?。。。十一条 中小企业在!科技成果《引进:、转化及生产过程中!技术:开发费按照实际【发生额计《。入管理费用 —   》  :中小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税法规定折旧年限!的60% 】第三十二条 —鼓励引导《中小:。企,业积极申请、保【护、实施专利和商】。标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 中小企业申请国】内外发明专利—。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给予指》导,和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资金支持 第五!章 市?场开拓?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支】持中小企业参与【。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的改》组、改制《、改造对其可以采取!不同方式给予适【当补贴?对中:小企业出资重组【经营困难《的国有?企业或者购买国有企!业产权资金支—付暂有困难的—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经营】公司同意《可以分期支》付但首期支付金额不!得低于收购总价的】30%分期支付的】总期:限不得超过》3年并按银行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在税后?支付利息《 ,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到境?。外投资参与国际【贸易开拓国际—市场参加国》际性展览展销—、建立国外营销网】络和研发机构参【加境外投(》议)标等《活动  【   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或者:鼓励、支《持商会、行业协会组!织中小企业参—加全国性或区域性】。的商:品展览展销会举办本!省中:小企业?产品展览、推介、】促销活?动帮助?。。中小:企业开拓市场— ?。第三十五条 省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省,产业发展重点每【年扶:持一批具有发—展潜力的特色产品拓!展市:场  —   扶持中小企业!参与农产品运销【、促进城乡贸易、】搞活商品流通—对有:突出贡?献的企业由省—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给:予奖励 《 第三十六—条 :。鼓励中小企业为【大企业、大项目配套!通过:建,立专业化分工—协作关系和产业技】术联盟促《进中小企业的产品】进,入国内外大企—业的产业链或者采购!系统:    【 引:导大:企业从?中小:。。企业:选购配?套件和零部》。件鼓励大企业将【部,分产品、零配件【委托给中《小企业生产带动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中小】企业参与城镇供水、!供气、公《共交通?、污水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采,取帮:助争取国债、延长特!许经营?年限、利用价—格杠杆等手段加以扶!持以保证投资者【获,得合理的投资收益 ! 第三《。十八条 政府采购】应当在?政府网站《上公布有关信息引】。导和方便中小企业参!与竞标优先安—排向中小企业购【买商品?或者服务 】   ? 政府?采购应当安排一【定的比例向中—小企业购买》。产品:或者服务具体比例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和鼓》励中小企业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等《。国际标准认证参【与,制定相关技术—标准:。为中:小企:业开拓市场》创造条件中小企【业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等国《际标:。准认证?可以向商务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申请【资金:支持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和!扶,持中小企业加—快信息化建》设改善电《子商务运行环境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升管理?。水平增?强其开拓市场—。能力 第六章【 社会服务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建立各类【中介:。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创业辅导、技术【支持、管理咨询、】。信,息传递、人才培【训、市场开拓—。、,法律支持、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服务 !  】   政《府资助建立》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应当免费或者低】收费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 第四】十二条 省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建立中小企业网为!中小企业创业、融资!、技术?创新、市《场开拓等《提供信息服》务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提供相关信息 【  《   省中小—企业网?应当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有关的工—商、财税、融资、产!业投资、劳动用工、!人才档案管理—、户:籍管理、社》会保障、子女入【。学,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信息并建《立和充实科研机【构、科技《项目、科技人才信】。息库促?。进中小企业与科研】机构合作引进—科技项目和人才【  — ,  省中《小企业网应当及【时,通,。报国内外市场动态】、,经贸活动《等市:场信息为《中小企业《发布产品《供需信息提供—服务:并不得收取赞助费 !。 第四十三条】 鼓励中小企业【开展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和技术?人,。才培养?企业当年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 :     中小企业!。。出资组织招用的失业!人员到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并与招?用的失业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以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职业:培训补贴 【 第四十《四条 中小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办理并提【供指导和《帮助: : 第四十五》条 中小《企,业可:以自主建《立或者自愿》参加:行业协会等行业自律!组织:     】行业自律组》织应:当,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及时向政府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反映中小企业】的建议和《。要求建立、健全自】律性管?理制度和行业职业道!德准则帮《助中小企业》提高素质拓展国内外!市场推动《行业振兴和行—业诚:信建设 第【七章 权益保护 】 第四十六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 《   —  (一)》非法改变企》业的产权关系—非法:占有或者《。使用企?业,财产; — ?    《(二)侵《。犯中小?企业依法享有的【经营自主权》和用工自主权—; 【 :。    (三)强制!或者变?相强制中《小企业提供赞—助、接受有》偿服务、加入协【会或者?订购:报刊杂志《和其他资料; ! 《     (—四)违反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要求—中小企?业参加培训、达标、!评比、?鉴定或者考核—等活动; !     (】五,)在履行《管理:。职,责时为中小企业指】定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产品质?量认证等中介机构】。; 】    《 (六)截留、【挪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或者其他扶—持资金; —  【 ,  (七)其他【侵犯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 】 第四十七】条 中小《企业因?。配合环境保护、【城,。市规划、道路建【设或者其《他城市建设项目经】营活动受到》。影响或?者需要拆迁》的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予以妥善安置】和相应补《偿 第四十八条!。 政府有关部门对】中小企?业申请办理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应当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完毕?对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审批?要求和需要》补,齐,的材料对不符—合条件不《予办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 第四十九条 执】。法部门的年》度检查计划》应当统筹《。。安排;?两个以上执法部门对!同一事项进行检查】的应当联合检查【。;未经部门》委派执?法人员不得擅自对】企业实施检查 】   《 , 行:政执法人《员需要进入中小【企业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执法检查或者需!要中小?企,业配合检《查的应当出具载明】检查时间、内容和】人员等的检查通知书!和,有效证件未出具检查!通,知书和有效证—件的:中小企业有权拒绝检!查,。 第五十条【 政:府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对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的产品》抽查检验《应当依法进行并【不得收取检验—费用抽取样品不得超!过技术标准、—标准:规范要求的数—量经检验《证明:合格的产《品应当在检验后五日!内返还;不》能恢复?原有价值的》应,当按:照原价值给》予,补偿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购买抽取样品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公示收费项—目、标准《、范围和《依据    ! ,收费单位向中小【企业收取行政事业】性,费用时应当》出示收费许》可证开具《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凭:证如实填写收—费项目、收费—金额、收费单位【和收费人员姓—名不按照规定进【行收费的中小—企业有权拒绝—交费 第五】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受理中】小企业对违法—行为的投诉和举报】机制公布受理程【序和方式依法查处】侵犯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  : ,  有关部门自【接到:投诉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意见或者移送【。相关主管部门处理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受移送后的10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意见:。未能作出处》。理意见?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 第五?十三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 则 《 第五十四条— 本经济特》区以外的《省内中小《企业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五十五条 本条例!实施中?的具体应用问题【由省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 第五十六条 本条!。例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