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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海南《经济特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 ,。14 号 》   》  海南经济特【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已由【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09—年3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2009》年3月2《6日 海南—经济特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 —。 , (2009—年3月25日—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 则 《 第一条《 为了优《化中小企业经营【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在本经济—特区内依法设立【的中小型的各种所有!制和各种形式—的企业 【。    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小企》业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并督】。促实施 —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纳入政府工作考】核目标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和—考核办法 》。。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中小企《。业发展协调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中小企业经济—运行分析会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和本省中—。小企业政策、规划】对本行政区域内【中小企业工》作进行协调、—指导和提供服务引导!和鼓励中小企业发展! 《。 ,   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中小企业进行指!导和服务《 第六条 省统!计部门会同省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健全中小企》业统计指标体—系加强?对中:小企业进行》。统计调查和动态监测!建立中小企业运【行,情,况分析报告制度为政!府决策和管理提【供服务 第七】条 中小企业—。的财产权《、经营权、》公平竞争权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   《  中小企业—。应,当,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义务依法】。。经营管?理诚实守《信增强?社会责任不得损【害职:工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章 资金】支持 第八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可以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没有设立—专项资金《。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提》。供财政支《持 !    》。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下列扶持【中小企?业的事项 》。    】 (一)《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  !   (《二,)支:持信:。用担保体系建设【; !。    《(三)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技术】进步、?资,源综:合利用?和信息化建设—; : 【   ? (:四)支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开展培训、!咨,。询和信息服》务等工?作; ?   !  (五)支持中】小企业承《担和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 — 》  :   (六》。)支:持,中,小企业专业化、【集聚化发展以及【与大企业的协—作,。。配套;? 】    (七)支持!中小涉农企业—、乡镇企业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 , 》    (八)【用于与国家》扶持中小企业资【金的配套; 】 》    《。(九)?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市场;! —    》 (十)其他支【持,中小:企业的事《项 】    《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应当:公开透明建立政府公!告、社会推》荐、专家评》审等制?度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设立专项资】金的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 第?九条 省人民政【府和有?条件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推进信用【征集、信用评价、】。信用档案和失—信惩戒?等,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数据》库并按国家和本【省规定?向社:会公开财政》、税务、工》商、:环保:、质:。监、劳动保障、住】房公积金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提供中?小,企业的基《础信用信息 【     人民】银行和有关》。金融机构《应当支?持地方信用体系建设! : 第十《条 工商《、税务、财政、中小!企业行政主管等部】门,中,小企业行业协会、】金融机构《等应:当指导?。、培训、帮助中小】企业建立健全财【务报表、经营账【册制度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  :对财务制度健全【、经营规范的中小】企业金?融机构可以优—先评级授《信和给予贷款 】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金融机构与【中,小企业融资沟通协】。调制度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国《家、本省产业政【策,且信用?等级高?的中小企业给—予信贷支持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应中小企!业发展需《要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项【目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金融机构给【。予奖励 — 第十二条 金融机!构可以在增量的【指标上单独》安排中小企业信【贷规模并简化贷款程!序缩短审批时限满足!。企业融?。资的:需要 ? , :    《有条件的省》内金融机构可以设】立,中小企业信》贷部门为中小企业的!信贷、支付结算、财!务咨询提供服—务,。 ?。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发—展和规范产权交【易市场推动》资本:。。的流:动和重组鼓励、【引,导和支持有》条件的中《小企业通过股—。权融资、债》券融资、项目融资】、融资租赁和股权质!押等:。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方《式直接融资 第!十四条 鼓励中小】企业资本参与设立】。村镇银行参股海南农!村信用社发挥村【镇银行、农村信【用,社在中小企业—。发展中的融》资,平台:作用 《   《  企业和个人【资本可以设立小额】贷,款公司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会同—证券监管机》构引:导中小企《业优化资本结构完】善法人治理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培—育中小企业上—市资源为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企业债券》提供指导和》服务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担保机构的引导】和,监督建?立、:完善省?和市、县、自治县】担保体系省级担【保机构?可以采?取联保、再担保等方!式开展担保业务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出资》设立或参股设立【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担保《     !引导、鼓励》社会各种资本依【法设立担《。保机构参与省—和,市、:县、自治县担保体】系建设担保》机构从事《中小企业担》保业务的享受—有关税费减免的优】惠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安排资金《用于担保机构从事】中小企业《担保业务的信贷风】险补偿?、资本金补充和【业,绩奖励?具体使用《和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十—八,条 担保《机构应当在》注册:登记后三《十日内到同级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 鼓励》、引导中小企业【依法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性融【资担保对中小企业成!立的互助担》保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参照第十七条—的规定?给予扶持《。。 , 第三章 创业扶持!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保护中小企【业依法参与市场公】平竞争?的,权利:凡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中小企业均可!投资和经营 】第,二十一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中小》企业:实行直接核准登记】制市、县、》自治县工《商,行政:部门可以《委,托辖:区工商所核准登【记对符?合注册条《。件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核发营业执照【 第二十二条 !设立中小企业—可以实行注册资本】分期缴付制注—册登记后1个—。月内注入的首期出】资应当不少》于注册资本总—额的10%》1年内?注,入的出资应当不【少于注册资本—总额的50%最【后一期出《资,应当在登记后的3】年内:注入设立投资公司】应当在?登记后的5年—内注入 》     —对分期注入注册【资本金的中小企业】应当在营《业执照中载》明实收资本》在规定期《限内不能《缴足或无法缴付【注册资本的》应当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第二十三!条 中小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可以自主决】定经营项《目和经营方式但【法律、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城乡建?。设规:划中合理安排必要】的场地和设施为创】办中小企业提—供条件?对与大企业大项目开!展协:。作配套生产》的中小企业集—群或:。。具有区域《经,。济,特色的?中小企业《集,群的发展用地应当】优先:统筹规划和》安,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利用存量!建设用地、》闲置厂房等改造建设!小,企业:创业基地 》     鼓】励,社会各类资本利用现!有开发区《(,园区)资源建设小】企业:创业基地、产业【化基地和共性技术】服务平台引导—中小企业《聚集发展《和产业化经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应当《。安,排一定比例用于鼓励!和,引导:中小企业进入开发区!(园区?)聚集发展和产【业化经营 【第二十五条》 下列中小》企业:。。依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    《 (一)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员:、自主择业的—复员转业军人、大中!专,毕业生创《办的中小企业; 】    — (二)《。当年招用失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中小企业》; 《     (三)】符,。合国家?、省支持和鼓励发】展政策的高新技术】中,小企业; 【     (—四)在?。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创办【的中小企业; !   ?  (五)安—置残:。疾,人员的?中小企?业;    ! (六?)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中小《。企业: 第《二十六条 民—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中小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减征【或者:免征自治县决定减征!或者免征的须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 第二十七条 中小!企业投资《者及招聘的高—等学校毕业生、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可以依照】规定在本省落户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  : ,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前款规定人】员的子女就近入【幼,儿园或?者入学?提,供帮助 《 第:四章 创新推动【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不】。断增:加对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经费投入《可以设?。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以风险投资!、贷款贴息》、拨款资助等方【式支持?中小企业进》行技术创新活动 】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组织中!小企业申《报国家各类科技型】计划项目并对计划】项目给予《扶持 ? 》   ? 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以及【为大企业产品配套】的技术改造项目各级!人民政府及金融【机构在贷款》、贷款贴息等方【面予以扶持 】 第二十九条【 省人民政》府可以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通过《参股和?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扶持?创,业投资企业的—设立和发展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对【中小企业投资公司】给予:政策支?持和风险补偿对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依!法实行投《资收益税收减免或投!。资额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等!税收:优惠政策 》 第三十条 】鼓励中小企业自主】建立或者《合作建立研发机【构开:展同行业的共性技术!研发提供《技术信息、技术【咨询、技《术成果?中试、技术》成果转让、》。。技术中介《等服务?提升产业技术—创新与扩散能—力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 【    》 中小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 第三十—一条 中小企业在科!。技成果引进、—转化及?生产过程中技术开发!费按照实《际发生额计》入管理费用 !   ? 中小?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税法规定—折旧年限的60【% 第三十二!条 鼓励引导中【小企业积《极申请、《保护、实施专—利和商标《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 , ,  : 中小企业申请国内!外发明专利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给予指导—和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资金支持【 : 第五章 市—场开:拓,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支持中?小企业参《与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的改组、改制、改!造对其可以》。采取不同方式给【予,适当补贴对》中小企业出资—重组经营困难的国】有企业或《。者购:买国有?企业产权资金—支付暂有困难的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经营公】司同:意可以分期支—付但首期《支付金?额不得低于收—购总:价的30%分期支付!的总期限不得—超,过3:年并按?银行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在》税后支付利息 【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到》境外投?。资参与?国际贸易开拓国际市!场参加国际性展【览展销、建立国外营!销网:络和研发机》构参:加,。境外投(议)标等】活动 —。    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或者》鼓励、?支持商会、行—业协会组织中小企】业,参加全国性或区域】性的:商品展览展销—会举办?本省中小企业—产品展览《、推介?、促销活动帮助【中,小企业开拓市—场 第三十五条! ,省,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省产—业发展重点每年扶】持一批具有发—。展潜力的特色—产品拓展市》场    】。 扶持中小企—业参与农《产品运销、促进【城乡贸?。易、搞活商品流通】对有突出贡献—的企业由省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给予?奖励 第三十】六,条 鼓励中》小企业为大企业、大!项目配?套通过建立专业化分!工协作关系》和产业技术联盟促进!中,小,企业的产《品进入?国内外大企业的【产业链或者采购【系统:。 ,     【引导大企业从中小】企业:选购配套件和零部件!。鼓励大企业将—部分产?品,、零配件委托给中】小企业?生产带动《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 ,。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中小企业参与城【镇,供水、供气、公共交!通、污水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采取帮助争取—。国债、延长特许经】营年限、《。利用价格杠杆等手段!加以扶?持以保证《投资:者获得合《理的投资收益 】 第三十八》条 :政府采购应当在政】府网站上公》布有关信息》引,导和方便中小企业参!与竞标优先安排向中!小企业购买商品或者!服务 《    》 政府采购》应当安排一定的【比例向中小企业【购买产品或》者服务具《体比例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和鼓励【中小企业《。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等国际标》准认证参与制定【相关:技术标准为中小企业!开拓:市场创造条件中小企!业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等国际标—准认证可《以,向商务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申【请资金支《持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和扶持中小企业加】快信息?化建设改善电子【。。。商务运行环境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升管!理水平增强其开拓市!场能力 第六【章 社会《服务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建立?各类:中介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创:业辅导、技术支持、!。管理咨询《、,信息传?递、人?才培训、市》场开拓、法律支【持、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服务 》 》    政》府,资助建立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应—当免费或者低收费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 ! 第四十二》条, ,省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建立中小—企,业网为中小企业创】。业、融资、》技术创新、市场【开拓等提供信息服】务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提供】相关信息  !   省中小企业网!应当: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有关的工商、!财税、融资、产业投!资、劳?。。动用工、人》才档案管理、户籍】管理、社会保障、】子女入学《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信息并?建立和?充实科研机构—、科技项目、—科技人才信息库促】进中小企业与科研机!构合作引进》科技项目《和人:才 》     》省中:小企业网应当—及时通报《国内:外市场动《态、经贸活动—等市场信息》为中:小企业发布》产品:供需信息提供—服,。务并:不,。得收取赞《助费 第四】十三:条 鼓励《中小企业开展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和:技术人才《培养:企,业当年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   ?中小企业《出资:组织招用的失业人】员到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并与招用的失业】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以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职业培【训补贴 第】四,十四条 中小—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办?理并提供《指导:和帮助 第四】十五条? 中小企《业可以自主建立【或者自愿参》加,行业协会等行业【自律组织 》 ,   《  行业自律组织应!当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及时】向政:府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反映【。中小企业的建议和】要求建立、健全自】律性管理《制,度和行业职业—道德准?则,帮助中?小企业提高素—。质拓展国内外市【场推动行业》振兴和?行业诚信《建设 第七章】 权益保《护 第四—。。十六: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 》     (!一)非法改变企【。业的:产权关系非法占有或!者,使用企业财》。产,; :。 ?   《  (二)侵犯中】小,企业依法享有的经营!自主权和用工自主权!; 】     (三)强!制,。或,者变:相强制中小》企业提供赞》助、接受有偿—服务、加入协会【或者订购报》刊杂志和《其他资料; 【 — , ,  (四)违反【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要求中小企业参【加培训?、达标?、评比?、鉴:定或者?考核等活动》; 【。     (五】)在履行管理职责时!为中:。。小企业?指,定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产品》质量认证等中介【机构; 》 》     (—六):截留、挪《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或者其他—扶持资?金; —     】(,七)其他侵犯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四十七条《 中小企业因—配合环境保护、城】市规划、道路—建设或者其他—城市建设《项目经营《活动受到影响—或者需要拆迁—的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予以妥善安置】和相应?补偿:。 第四十—八条: 政府有关部—。门对中小企业申请办!理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应:当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完毕对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审批—。要求和需要补齐的】材,。料,。对不符合条件—不予办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 第四十九条 执法!部门:。的年度检查计划应】当统筹安排》。;两:个以上执法部门对同!。一事项?进行检查的应当【联合检查;》未经部门委派执法人!员不得擅《自对企?业,实施检查  !   行《政执法人《员需要?进入中小《企业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执法—检查:或者需?要中小?企业配合检查的应】当出具载明检—。查时间、内》容和人员《。等的检查通知书和】有效证件《未,出具检查通知书和有!效,证件的中小企业有权!拒绝检查 【。第五十条 政府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对】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的产品抽查检验应当!依法进行《并不得收取检验费用!抽取样品不得—超过技术标准、【标准规范要求的数量!经,检,验证明合《格,的产品应当在检验】后五:日内返还;》不能恢复原有价值】的应当按《照,原,价值给予补》偿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购买《抽取样品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公示收费项目、!标准、范围和依【据 ?   《  收费单》。位向中?小企:业收取行政事业性】费用时应《当出:示收费许可证开具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凭》证如实填写收—费项目、收费—金额、收费单位和收!费人员?姓名不?按照规定《进行收费的中—小企业有权拒绝交】费 ? 第五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受《理中小?企业对?违法行为的投诉和举!报,机制公布《。受理程序和方—式依法?查,处侵:犯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     有关部门!自接到投诉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意见或!者移送相关主—。。管部门处理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受移送后的!10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意见未能作》出,处理意见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五十三!。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四?条 本?经济特区以外—的省内?中小企业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五【十五条 《本条例?实施中的《具体应用《问题由省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五十—六条 本条例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