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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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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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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危大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 :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补充本—地区危大工程—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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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指导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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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大》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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