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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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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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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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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大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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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补充本地—区危大工《程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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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指》导监督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大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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