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用词说》明
》。
1 !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
!。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