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 应急交通
】
【5.4.1 — ,避难场所的》应,急交通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3.3.—8条、第3.—3.9条和第5.】2.2?条的要求并应根【据各避难《功能区的避难规模】和,功能要求确定—主要、次要和专用出!入口:的位置?以及通道《分级、应《。急通道路径及其应】急保障?要求
《
5》.4.2 避难场!所内的主要通道应具!有引导疏散的作用并!应易于识别方向【通向避难人员大【量集中地区的通道应!有环形路或回—车场地
》
《5.4?.,3, 避难场所—主要、次《要,和专用出入口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中,心避难场《所和:长期固定避难—场,所,应至少设《4个不同方向的【主要出入口中期【和短期固定避难场】。所及紧急避》难场所应至》少设置2个不同【方向的主要出入【口
】。 2《。 主要出入口宜在!不同方向《分散设置应与灾【害条件下《避难场所周边和内】部应急交通》及人员的走向、流量!相适应?并应根据避》难人数、救灾—活动的需要设—置集散广场或缓【冲区
】。 3 — 中心避难场所【和中长期固》定避难场所》的,主要出入口宜满【足人员和车》辆,出入通行要求
【
》 ?。 ,4 城市级应急功!能区宜?设,置专用出入》口,并,满足专用车》辆通行要求》
】 5 《 紧邻避难人数超过!4000《。人的:避难单元的围挡【设施可设置次要出】。入,。口,
《
6 】 用于避难人员疏散!的所:有出入?口的总宽度不应小】于10m/万—人
》
5.4.4【 避难场所—内,的,通道可按主通道【、次通道《。、支道和人行道分级!设置道?路,路面可采用》柔性路面通》道的有?效宽度宜符》合表5.4.4的】规定
?
》。。表5.4《.4 避难场所】内通道?的有效宽度
—
《
:
5.4】.5 避难—。场所的应《急避难单元疏散和进!出,通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避】难,场所:的内部通道应连通】各避难单元、避【难建筑和主》要设:施;
【
《 2 中心避难】场所和中期》、长期固《定避难场所的通往】避难单元的内部主、!。次通道应能》满足中型以上—车辆通?行的要求;
】
,
3【 避难《场所的应急道路有效!宽度的边缘至应【急设施的最小距离】宜符合表5.4.】5的规定
】
表5.4.5 ! 应急道路》有效宽度《的边缘至应急设施的!最小:距,离(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