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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紧急避难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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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 紧急》避难场所宜根据【责任区内《所属居住区》情况结合应急—医疗:卫生救护和应—急物:资分发需要设置【场,所管理点《场所管理点宜根据】避难:容量按?不小于?每万人50》m2用地面》积预留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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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 紧急避难场所宜!设置应急休》息区且宜根据—。避难人数适当分隔为!避难单?元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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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应急休—。息区的避《难单:元避难?人数:。不宜:大于2000人避难!单元间宜利用常【态设施或设置缓【冲区进?行分隔?;
【 ,。 2 》。 缓冲区的宽—度应根据其》分隔聚集避》难人数确定》且人:数小于等《于2000人时【不宜小于3m;人】数大于2000人且!小于等于8》00:0人:时不宜小于6m【;人数?大于80《00人且小于等于】2,0,000人时不宜小于!1,2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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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 紧急【避难:场所宜?设置应急厕所—、应:急交通标志、应急】照明设备、应急广播!等设施和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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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 紧急《避难场所宜设—置,。。应急垃圾收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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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 ? 紧急避《难场所应设置区域位!置指示和警告—标志并宜设置场所设!施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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