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3.3【  应急保》障要求?。 ? 3—.3.1  —避难场所应急保障】基础设施的应急功】能保障?级别划分应符合表】3,.3:.1的?规定 》 表3》.3.1  应急】功能保障级别—划分 — 】。3,。.,3.2?。  避难场所中的】应急指挥《、医疗卫生救护、】专,业救灾?队伍场?地、物资《储备:及分发、宿住等场地!和避难建筑应设【置应急保障》基础设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应急保障基!础设:施应采用冗余设【置、增?强抗灾能力或多种保!障方式组合满—足其应急《功能保障可靠—性要:求; 】 ,   2  应急保!障基础设施设—计,应满足所承》担的应急功能—保障要求《主体:结构和附属构—件及:设施应进行抗灾设】计 : 3.3.!3  避难场—。所的应急《保障基础设施—。抗震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采用增【强抗:灾能力方式时Ⅰ级应!急保障基础设施【的主要建《筑工程应按高于【重,点设防类设计 【 》 , ,  2  采用增强!。抗灾能?力方式时Ⅱ、Ⅲ【级应急?保障基础设施—的主要?建筑:工程:应按不?低于重点设防—类设计 —    — 3:。  :Ⅳ级应急保》障基础设施的主要建!筑工程应《按不:低于标准《设防类设计 】 :  :   4《 , 当Ⅰ~Ⅲ级应急】保,障基础设施无法【满,足第1、2款规定时!应通过增设冗—余设置方式来—。。保障当采取此—种方式时可适—当降低抗震设防【类别但?其中Ⅰ?。级应急保障》基础设施主要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类别不》应低:于重点设防》类Ⅱ、Ⅲ《级应急保《障基础设施主—要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类别不应低于!标准设防类 【 , 3.3.【4,  :避,难场所应急保障供】电的:应急功能《保,障级别?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城市级应急指—挥区、应急医疗【卫生救护区及—配,套,的应急通信设施和】应,急直升机使用区【。应为Ⅰ级; 】     2 ! 其他?承担重伤员救治【任务的?应急医疗卫》生,救护场所、需—要采用供电才—能运行?的应急储水和取水】设施、需要确保应】急机械通《风的物资储》备,和避难建《筑等不应低于Ⅱ级】。; — ,  :  3  》承担应急任务的【其他:。应急医疗卫生救【护区、应急物资储】备,及分发场地不应低于!Ⅲ级; 【     4  !。。。本条第?1~:3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应,急避难单元可—划为:Ⅳ级 ? ? :3.3?.5  避》难,场所:应急保障《供电系统设计应【按设定?防御标准的灾害【影响计算《避难时负荷》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Ⅰ级》应急供电系统—应采用由双重电源供!电并应配置应—急电源 !   ? 2  Ⅱ级应急】供电系统应采用由】双重电源《或,两回线路供电且采】用两回线路供电时】应配置?应急电源 !。     3  Ⅲ!级应急供电系统宜】采用:由双重电源》或两回线路供电;】当无法采《用两回线路》供电时应配置—应急电源 — , ? ,   4 》 双重电《源,。的,任一电源《及两回线路的任一】回路均应能》独立工作并应满足避!难时:一级负荷、消—防负荷和《不小于50%的正】常照明负《荷用电需要 【    【 ,5  应急供—电保障的应急电源】应设置应急发电机组!其供电容量应满足】避难时一《级、二级电力—。。负荷的要求 — : ,     6  !。Ⅰ级:应急供电《系统的应急》发电:机组台?数不应少《于2:。台其中每台机组【的容量?应满足救灾》和避难?。时一级负荷的用【电需:要  】   7  —当采用?市网双重电源或【两回线路时至少一】路应符合本》。规范第?3.3.《3条:。第1款和第2款【的,规定;当无法满足时!应增配备《用应:急发电机组其—容量应满足》灾时一、二级负荷的!用电需要 ! ,    8  Ⅳ】级应急供电》保,障宜:选择设置市》。政供电设施或应急发!电设施 《 《    《 9 ? 对于Ⅰ、Ⅱ级应】急供电系统当需【配置:。的应急发电机组台数!为2台以《上,时可选择《采用:设,置,蓄电池组电源方式但!设计:考虑的蓄电池—。组,电源:方,式提供的供电量不】应超过总应急供电】。量的50%;其【。他情形当需配置应急!。发,电机组时《可选择?设置蓄电《池,组电源蓄电池组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小于6h 】    — 10  避难场】所可根据《应急指挥、应—急医疗卫《生救护?、应:急保障设《备和物资《的运行储备、专【。业救灾队伍场地【等的需要配》置紧急备用电力系】统 》 3.《3.6  避难场】所应急供水的—应急功?能保障级别》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中心避难场所与承担!城市级应急指挥【、应急物资储备分发!和应急医疗卫生救】护的固定避难场所以!及,承担:市,级,应急指挥、》应急物资储备分【发、应急医疗—卫生救护《的避难单元应为Ⅰ】级; 】    2 — 中期?、长期固定》。。避难:场所避难《建筑:应急储水装置和设施!独立设置的应急指】挥区、应急》物资储备《区和应急医》疗卫生救《护,区不应?低于Ⅱ级; 【    【 3 ? 专业救灾》队伍驻扎区》服务:避难人员大于—等于30《000人的主—干供水管线及配【套设施短期固—定避难场《所不宜?低于Ⅲ级; 【     】4  本《条第1~3款规定】以外的其《他避难单元不宜低】于Ⅳ:级 【。3.3.7 — ,避难场所《应急供水《。系统设计应根据避难!时避难人《员的基本生活—用水和救灾用水【保障需要设置应【。急,。供水水源、水处理设!施,、输:配水:管线和?应急储水装置与【取,水设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Ⅰ级应急供水保!障,的避难场所应—。至少采用应》急市政给水管网、】设置应急储水—装置或设置取水【。设施:等,三,种方:式中的两种 —。     !。2  Ⅱ、Ⅲ级应】急供水?保,障的避难场所应【至少采用市政给水管!网、设?置应急储水》装置:或设置取水》设施等三种》方式中的两种— —   ? 3  《Ⅳ级应?急供水保《障可选择采用市政给!。水管:。网、设置应急—储,水,装置或设置》取水设?施  】   4  应急】储,水,。装,。置或取水《设施:的供水能力应满【足临时阶段的维【持基本生存的生活】用水和?。医疗卫生救护用水】。的用水量;避难场】。所内的?。。市政给水主管—线宜采用环状管【网向环状管网输【水的进水管不—宜少于?2条 —     5 】 应急储水装置可集!中设置?或分散设置且分【散,设置时宜按应—急供水保《。障对象的《分布进行《。布置 《 ?     》6, , 应急消防供水【设计宜综合利—用应急市政供—水体系、应》。急储/取《。水体系和其他天【然,水系的供水能力并】应采取可《靠的:消防:取,水措施 《 》    7  【核算应急市》政供:水保障的供》水量时应对灾后管】。线可能破坏》造成:的漏水损失进行折减! 3.3!.8 ? 避难场所应—急交通的应急功能】保障级别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中心避难!场所与承担》城市级应急指挥、应!急,供水、应急物资储备!分发和应急医疗卫】生救护的固》定避难?场所应为Ⅰ级; !   —  2  》中期和?长,期,固定避难场所与独】立设置?。的应急指挥》区、应急物资—储备区、应急医疗】卫生救?护区和应急供—水区:等避难单元不应【低,于Ⅱ级;《 — , ,  3?  应急停机坪、需!要运水车通》行的应急储/取水设!。施以及?专业救灾队伍—场,地的:设备设施停》放地区与场所出入口!、避难场所外部应急!道路之间的连接不】应低于Ⅱ级;— : 《 ,。   4  本【。条第1~3款规定以!外的其他避难—场所:主出入口以及独立设!。。置的应?急垃:圾,储运区不应低于Ⅲ级!; 》 ,    《 5:  本条第》1~4款规定—。以外的避《。难场所其他避难单】元,不,宜低于Ⅳ级 【。 3.3【.9  避难场所】的应急交通》。。保障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避,难场所的各级应【急保障通道应—相互衔接并应—与不低于相应应急】功能保障级别的避难!场所外部应急交通道!路相连避《难场所的应急交通保!障级别?和要求应符合表3.!3.9的规定;【 《 表3.3—。.9  避》难场所的《应急交通保障级【。别和要求 】 】    2  【对于应急通道的有效!宽度:救,灾,主干道不应》小于:15:m疏散主干道不应】。小,于7:m疏散?。次干道不应小于【4m  !   3《  Ⅳ级应急—。交通保障的通道宽】度不宜低于3.【5m: ?。     4 ! 跨越?Ⅲ级及以上应急交】通保障的应急通道的!各类工程《设施应保证通道净空!高度:不小于?。4.:5m ? 3.3】.10 《 避难场《所内的应急通—信广播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发生》危,险时可迅速》通知危?险区域内的》。人,员   !  2  应急控制!。中心的应急》通信广播系》统,应,能持续工作;危【险情况发生后系【统应至?少播报一次危险【信号和至少30s的!有关语言信息;【系统应有防止发布】错,误,危险信号的措施【;系统应能根据避】难过程需要》分区寻呼或广播 !。 3.—3,.11  》避,。难场:所设计应《按本:规范附?录B确定应》急设施的建设类型】和应急保障设备和物!资,的利用?方,式,并宜将下列工程设】施作为?永久:保障:型和紧急转换型应】急设施 【  ?   ?1,  中心避》难场所和固定避难场!所的应?急交通、应急储水/!取水工程设施; 】 《。。 ,   ? 2  承担城【市级应急《指挥、?应急物资《储备分发、应急医】疗卫生救护、专【业救灾队伍》驻扎区?和直升机使用区【的应急供电、供水、!。交通工程设施—; 《。     3 ! 应急医疗卫生区的!垃圾收集设》施;: — ,   4  中心避!难场所、中期和长】期,。固定避难场》所的应?。急物资?储备库;《 ,   【  5  地下空】。。间设施?和避难建筑的应【急通风工《程设施; !   ?  6  》应急消?防工程?设施; 》 《。    7  应急!照明工程设》施; ?     !8  应急排污工程!设施; !    9  【应急广?播设施 !3.3?.12  用作人员!避难:或物资?储存并对通风有专门!要求的地下》空间设施和避—难,建筑应设应急通风设!施并应配置机—械,通,风所需要的》紧急备?用电源和供电—设备: 》 3.3.1—3  避难场所专】项,功能校验应分别在】避难场所工程—竣工:验收前和平时运【营管理两个阶段进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避?难场所工程》竣工:。验收前专项》功,能校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专项设计文件】和,工程质量《验收文件应齐全并应!符合要?求   !   ? ,2)应急指挥—、应急供电、应【急消防?、应急?交通、应急供水、】应,。急物资、应急医【疗卫生救护、—危险区域划》分、避难《警告标?志及安全出口等安】全设施和应急宿住等!基本生活设施应设】置充分?、完整、《合,理、有效 — 《      —3):各类设施建设类【型和建设《时序应符合》要,求且应?急启用转换方案【应可:行 ? 《。  :    4》。)永久保障型—和,紧急转换型设施设备!应,建设到?。位试运行情况应良好!  【   2  避难场!所平时运营》管理应定期开—展专项功能校验根据!专项功能校验情况】进行:。整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避?难场所管理单位应建!立有相关日常维护和!管理制度且应有【完整的维护管理【日志 【  :     》2):避,难场所避《难,有效:面积、应急功能布局!、防:灾,设施等应与》。专项:设计文?件要求相符 — 《       3】)永久保障型和紧】急转换型设施设备】维,护和检验运》行情况应《良,好 3】.3:.14  避难【建筑进?行平时运营管理的专!项功能校验时—除应按本规范—进行:避,难设施?、设备专项》功能校验外还应针】对其是否《满足避难安》全使用要求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符》合下列规定情形【方可判定为可继续安!。全使用 !。 ,。   1 》 避难建筑的现状及!使用情况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     2—  :对超出设计文件要】求的设施《设备变化《应经设计复核满足】避难安全使用 【   【  :3 : 存在下述》情形时应按本规范】进行鉴?定加固并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对避难建》筑的:安全和防灾要求 !。    【   ?1)涉及《结构主体和》结构构?件,的改变; 】。     —  2)平时使【。用功能发生全部【或局部改变;— : ?       【3)避?难规模、功能等条件!发生全部或局部改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