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 模块炉附加要求
5.5.1 模块炉的任一模块应包含燃气阀、换热器、燃烧器、安全装置和完整的控制系统(如火焰监控装置、控制温控器和水温限制装置/功能等),控制和安全装置的性能按单一模块的额定热负荷确定。
5.5.2 当独立模块的水路被关闭时,该模块的运行不应导致危险。
5.5.3 带有集烟室的模块炉,单一模块的燃烧产物排放系统应有防倒流装置,集烟室应设置冷凝水收集器。
5.5.4 带有集烟室的模块炉,当至少有一个模块已经运行时,任一模块的预清扫不应影响该模块。
5.5.5 独立排放燃烧产物的模块炉,应独立预清扫。
5.5.6 如单一模块发生故障,不应干扰其他模块的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