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结构
!
5.2.1 【 连:接接口
《
5.2】.1.1 —与供燃气管道的【连接接口
】
》 螺纹应符合GB/!T 7306.1、!GB/T《 7306》。.2或GB/T 】7,30:7的规定采》用GB/T 7【。30:。7规定的螺纹采暖】炉进气接《头的末端应具—有一个平整的环形】表面:端面粗糙《度Ra不应大于3】.2;法兰应符合G!B/T 《9,12:4.1、HG—/,T 205》92和JB》/T 8《1的:规定且?制造商应提》供配对法兰》和密封垫
—
,
?5.2.《1.2 《。 与:供水管?道的连接接》口
! 螺纹应符合【GB/T 73【06.1、GB/T! 7306.2或G!B/T 7307的!规定;法兰应符【合GB/T 91】24.1、HG/T! 20?592?。或JB/T —81的规《定且制造商应提供】配,对法兰和密封垫
!
5.2.】2 ?燃气通路
》
【 燃?气通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
? a) 除【测,量孔:外用于?安装:零部:件的螺钉《孔、螺栓《孔等其他用》途的孔和《燃气通路之》间的壁厚不应—小于:1mm
—
b】) 燃气通路—结构:。应,确保水不《。能渗入
—
》 c?) 日常维》修时:需拆装的燃气通路】连接件应采用机械】方式密封如金属【与金属间的接—头连接?应通:过垫:片、密封圈》密,封对于永久性—装配应采用密—封带、液态》。胶,等密封
》
,
d)! 非螺纹《装配时装配》的密:封性不应通》过软焊料或粘合【剂实现
—
,。
? ?e): 应设?。置燃气过滤网—(器)
!5.2.3 给】。/排气?系统
—
5.2.—3.1 一般要】求,
?
5《.2.3.1.【1 在《点火:。期间以及在制造【商声称的热负荷范围!。内应提供采暖炉燃烧!用的足够空气
】
5.—。2.3.1.2【 :制造商提供的—给,/,排气管应符》合CJ/T》 199或CJ/T! 198的规定
!
5.2.3!.,1,.3 除大气式采!暖炉非金属外—壳不应构成燃烧【。系统的一部分外【如采暖炉外壳构成燃!烧系统的一》。部分:并且:不借助工具拆卸【时当该外壳错装时】采暖:炉不应运《行,或不应?有燃烧?产物泄?漏到安?装采暖炉的》房间内?
》
,5.2.3》.2 《室外:型外壳开《。孔
?
,
《 室外》型采暖炉的》排气口?及外:壳的开?孔处在承受5N的作!用力按压直径为16!mm:的钢球时该球不应进!入采暖?炉内
—
5.2.3【.3 《风机
《
【 风机应符合下列】规定
—
《 :a) 安装在—采暖炉壳体》外的风机风》机的转动部件—不应被直接接触【;
《
》 , b) 输送—介质为可燃》气体时风《机的电机《及控制部件不应【接,触风机输送的介质】;风:机与:燃气接触的所有部件!相,互碰擦不应产生【火花
?
?
,
5.2《.,4 气流监控【装置
【
5.2.4.【。1 一般要—求
?
】除装有燃气》与,空气比例《控制系统的采暖炉】外在每次风机启动前!气流监控装置应检测!是否有模拟》空气流通过监控进】气或排气流量实现】当风机有多个转速】时应监?控每一个转速—
《
燃烧】用空气应通过下列】方法之一监控—
》
: a)》 燃气与空气比例】控制系统《;
【 b) 持】续监:控进气流《量,或排气流《量;
! c) —启动监控进气流量】。或排气流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装有同轴—式给排气管或燃【。烧系统?泄漏量?应符合?6.1?.2.1.2的规定!;
《。
《 2) 且!每连续?运行24h至少有】一,次,切断;
】
, 》 3)? 且运行过程中采】用间:接,监控(?如风机转速监控【)
《
5.2—.,。4.2 燃气与】空气比?例控制系《统
【。5.:2.4.2.1 !气动式燃气》与空气比例控制系】统
:
《。
气动式】燃气与?空气:比例控制系统应符合!CJ:/,。T 450》的规定
—
:
5.2.4.2】.2 电子—式燃气?与空气比例控制系统!
?
》 电子式燃气【与空气比例》控制系统应符合C】J/T 398【的规:定
5.!2.4.2.—3 燃气与空【。气,比例:控制系统取压—管
:
》 燃气与空气!比例控制系统取压】。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a!) 取?压管的结构》应满:足可预见的》损坏不会影》响采暖?炉安全性
》
《
b)【 取压管《。应采用金属材料或】具有同?等特性的材料制造】非金属?材料制?造的取压管其断【开、破裂或泄漏不】应引发安全事故
!
【 c) 《燃气或空气取压管横!。截面积不应小于1】2mm2《内径不?应,小于:1mm;应能避免任!何冷凝水残留—并,能防止出现皱折、泄!漏或断裂若》使用一条以》上的取?。压管结构应确—保,不会错装
—
》。 : d)? 制造商提供相【关证:据并采取了避免【在取压管中形成冷】凝水的预防措施【时空气取压管—横截面积不》应小:于5m?m,2,
《
5.《2.5 《 冷凝水《的,收集:和排:放
?
《。5.2?.,5.1? 启动时的冷【凝水
《
:
启【动时产生的冷—凝,水不应?影响运行安全—性,且不应滴到燃—烧器火?孔或电器元》件的接线端子—
《
5?.2.5.2— 冷凝《水收集和《排放系统的结构【
【 冷《。凝水收集和排放系统!的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 《a) ?冷凝水收集装置【和排放管应作为冷】凝炉:的标配?附,件;应方《。便安:装和拆?卸易于检查和清洁】
》
: b) 通过】重力作用《排放冷?凝水的系统冷凝【。水排放系统的内径】不应小于1》3mm水封结构【的冷凝水收集装置】在完成本标准试【。验期间不应有—烟气从冷凝水—收集装?置逸出且水封高度不!应小于25mm【
《
—c) 通过》机械设备辅助排【放冷凝水的系—统冷凝水的排放系统!尺寸不应小于制造】商声称?值
?
d!) 除冷《凝水:排水口外《。冷凝:水收集和排》放系统表面不应有】冷凝水渗《漏
! e) 与冷凝水!接触的部件表面【应,能防止冷凝》水滞留?(除排水《管、水封槽、中【和装置和《。虹吸管以外的部【分)
—
5.2.6【 烟温限制装置】
《
? 烟温限制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a) 燃烧》产物排放系统含有】塑料材料的冷—凝炉应设置烟温限制!装置;
《。
?
: ? b) 排烟系【统中含有《塑料烟管《、塑料连接管的【冷,凝炉应设《。置烟温限制装置;
!
?。
,
? c) 烟温限制!装置动作《点应不可调节
】
5》.2.7 泄【压阀:和压力指示器—
【。 : 封闭式《采暖:炉采暖系统应设置泄!压阀和压力指示器】。
:
5.2.】8 膨胀水箱【和循环水《泵
! , 采暖额《定热负荷小于3【5kW的采》暖炉:应内置膨胀水箱和】循环水泵
》
?
5.《2.9 《 排气装《置
—
, 封》闭式采暖炉采—暖系统?应安装排气装置【
?
5.2—.10 燃烧器】
5【.2.10》.1: 每个可》拆卸的喷嘴或限流器!应标:注直径或代码其固】定方:法应确?保不会错装不可【拆,卸的喷嘴或》限流器在分》气管:或,预混器上《应有标志
【
:
5.?2.10.2 】燃烧器或燃烧—器的:一部分?可拆卸时其安—装方法应确保不【会错装
】
,5.2?.1:1 燃气测—压管
》
《 , 采暖炉应—有供:气压力和喷》嘴前:压,力测压管测》。。压管外?。径为mm有效长【度不:应小于10mm最小!。部位孔径不应大于】1mm?测压:孔不应影响气—路的密封性》。
5【.,2.12 》 控:制面板
》
【 ,。控制面板《。应符合下列规—定
:
— ?a) 控制面板标志!。应清晰控制装—置应:安全可靠误》操作时不应损—坏采:暖炉或造成危险;】
?
:
》b) ?控制和调节装置【失灵不应影响安【全装:置的关闭功能;
!。。。
《 ? c) 温》度指示标志应—标明水?温升降方向用—数字表示《时最大数《字应对应最高温度
!
5—.2.?13 ? 运行指《示
—
》运,行指示应符合下列】规定之一
【
a)!。 采暖炉应能够通】过反射镜、观察【孔等观测火焰状态
!
】 b:) 如主燃烧—器,装有专用火焰监控装!置时允许《采用间接指示方式】(例如指《示灯)该火焰指示器!不得用来指示—任何:其,。他故障?;如火?焰监:控装置出现》故,障时:应能:显示:。故障如火焰指示仅在!远,程控制器显示则【远,程控制器应》连同采暖《炉一:。起试验
!5,.2.14 — 电源?运行安全性
【
《 停止供【电时采暖炉》应安全关《。闭,恢,复供电?时采暖炉应正—常运:行或处于《非易失锁定》状态
【
5.2.》15 2》级耐压的《非模块炉或模块炉的!单独模块的》热负荷
》
【 2级耐压的非【模块炉?或模块炉的》单独模块《的热负荷不应大【于70k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