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结?构
《
?
5.2.1 !连接接口
!
5:.2.1《.1 与供燃【气管道的连接接口】
—。 《螺纹应符合G—。B/T 7306.!1、GB/T 7】306?.2或GB/T 7!307的《规定采?用GB/T》 730《7规定的螺》纹采暖炉进气接【头的末端应》具,有一个平整的环形】表面端面粗糙度R】a不应大于》3.2;法兰应【符,。合GB/T 91】24.1《、HG/T 20】59:2和:JB/T 81的规!定且制造《商应提供配对—法兰和密封垫—
:
?
5.?2.1.2 — 与供水管道的连】接接口
】
? :螺纹应符《合GB/T》 7306》.1:、G:B/T 7》306.2或GB/!T 7307的规】定;法兰应符—合GB?/T 9124【.1、?HG/T 》2,0,592或J》B/T 81的规定!且制造商应提—供,配,对法兰和密封垫【
—5.2?.2 燃》气通路
】
燃气【通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
? a)》 除测量孔外—用,于安:装零部件的》螺钉孔、螺栓孔等】其他用途的》孔和燃气通路之间】的壁厚不应小于1m!m
?
》 b) —燃气通路结构—应确:。。保水:不能渗入
】
—c): 日常维修时—需,拆装的燃《气通路连接件应【采,。用机械?方式密封如》金,属与金属间的接头】连接应通过垫—片、密封圈》密封对于永》久性装配《应采用密封带、液】态胶等密封
】。
d)!。。。 非螺?纹装:配时装?。配的密封性不—应通过软焊料或粘】合剂实现
—
— e?) 应设置燃气过】滤网(?器)
《
5》.2.3 给【/排气?系,统
?。
5》.2.3.》。1 一般要—求,
5【。.,2.:3.1.《1, 在点火期间以及!在制:造商声称的热负荷】范围内应提供—采,暖炉:燃烧用的足够空气
!
,
5.2【.3.1.》2, 制造商提供【的给/排气管应符】合CJ/T 19】9或CJ/T 19!8的:规,。定
—
5.2《.3.1.3 【 除大气式采暖【炉非金属外壳不应构!成燃烧系《统的一部分》。外如采暖炉外壳【。构成燃烧系统—。的一部分并》且不借助工具—拆,卸时当该外》壳错装时《采暖炉不应》运行或不应》有燃烧产物泄漏到】安装采?暖炉的房《间内
《。
5.—2.3.《2 ?室外型外壳开孔
】
:
室】外,型采暖炉《的排气口及外壳的开!。孔处在承受》5N的作用力按压直!径为16《mm:的钢球?时该球?。不,应进入采暖》炉内
】5.2.《3.3 风机【
! 风机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a) 安装在【采暖:炉壳体外的风—机,。风机的转动部—件,不应被直《接,接触;
【
b)】 输送介质为可燃气!体时风机的电机及控!制,。部件不应接》触,风,。机,输送:的介:质;风机与燃气【接触:的所有部件相互碰擦!不应产生火》花
》
5.2.4 !气流监控装》置
5】.2:.4.1 一般要!求
?
【 除装有燃气与【空气比例控制—系统的?采暖炉?外在每次风机启动前!气流监控装置应【检,测是否有模拟空气流!通,过监控?进气或?排气流量实现—当风机有多个转速时!应监:控每一个转速—
《
? ?燃烧:用空:气,应通过下《列方法之一》监控
《
:
《。 , a) 燃气与空】气比:例控制系统》;
! b) 》持,续监控进《气流量?或,排气流量;
【
:
?。 :。 c) 《启动监控进气流量或!排气流?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装】有同轴式给排气【管,或燃烧系统》泄漏:量,应符合6.1.2.!1,.2的规《定;
—
2!。) 且每连续运行2!4h至少有一次切】断;
《。
【 3) 且运】行过:程中:采用间接监》控,(如风机转速监控】),
5.2!.4.2《。 燃气与》空气比例控制系统】
5.】2.4.2.1【 气动式燃气与空!气比例控制系统【
【 气动式—燃气:与空气比《例控制系统》应符:合C:J/:T 450的—规定
】5.2.4.—2,.,。2 电子式—燃气与空气》比例:控制系统
】
《 电子式燃气与空!气比例控制系统应】符合CJ/T 39!8的规定
【
5.2.4】.2.3 燃气与!空气比例控制—系统取压管
【。
?
: 燃气》与空气比例控制系】统取压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 a)— ,取压管的结》。。构应满足可预见的损!坏不会?影响:采暖炉安全性
!
【b) ?取压管应《。采用金属材》料或具有同等特性的!材料制?造非金属材料制造的!取压管其断开、破】裂或泄漏不应引发】安全事故
】
? c《) 燃气或空气取压!管横截面《积,不应小于12mm】2内径不《应小:于1mm;应能【避,免任何冷凝水残【留并能防止出现皱】折、泄漏《或断:裂若使用一条—以上的取压管结【构应确保不会错装】
! d) 制造商提】供相关证据并采取了!避免在取《压管中形成》。冷凝水的预防措施时!空气取?压管横截面积—不应小?于5mm2
—
5—.2.5 》。 冷凝水的》收集和?排放:
5.】2.:5.:1, 启动时的冷凝】水,
》
, 启》动时产生的冷凝水】不应影响运行安全性!且不应滴到》燃烧器火孔或电器元!件的接线端子
【
5.2.!5.:2 冷《。凝水收集和排放系统!的结构
】
《 冷凝水收集和排】放系统的《。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
【 a) 冷—凝,水,收集:装置和排《放,管应作为《冷凝炉的《标配附件;》应方便安装和拆【。卸易于检查和—清洁
《
?。
, b) 通过!重力作用排放冷凝】水的系统冷凝—水排放系统的—内径不应小于1【3mm?。水封结构的冷凝水收!集装置在完》成本标准试》验期间不应有烟气】从冷凝水收集装置逸!出且水封高度不【应小:于25mm
!
? c) 通【过机械设备辅助【排放冷凝《水的系?统冷凝水的排—放系统尺寸不应【。小于制造商声称【值
:
》 d)— 除冷凝水排水【。口外冷?凝水收?集,和排放系统表面不】应有:。冷凝:水渗漏
! e) 与】冷凝水接触的部件表!面应:能,防,止冷凝水滞留(【除排水管、水封槽】、中和?装置和虹《吸管以外的部—分)
?
5.【2.6 烟温【限制装置
!
烟—温限制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a) 燃烧产【物排放系统含有塑】料材料?的冷:凝炉应设置烟—温限制?装置;
! : :b) 排烟系统【中,含有塑料烟》管,、塑料连接管—的冷凝炉《应设置烟温限制装】置;
】 : :c) 烟《温限制装置动作点应!不,可调节
《
5.【2.7 泄压阀】和压力?指示器
! : 封?闭式采暖炉采—暖系:统,应设置泄压阀—和压力指示器
】
5》。.2.8 》 膨胀水箱和循【环水泵
》
【 ,采暖额定热》负荷小于35—kW的采暖炉—应内置?膨,胀,。水箱和?循,环水泵
】
5.2.》9 排《。气装:置
—
《 封闭式采》暖炉采?暖系统?应安装?排气装置
—
5.2.】10 燃》烧器
《。
5.2.】10.?1, 每?个可拆?。卸的喷嘴或限流【器应标注《直径:或代码其《固定方法《应确保不会错装不】可拆卸的《喷嘴或限流器在【分气:管或预混器上应有】标志
5!.2:.10.2 燃】烧器或燃烧器的【一部分可拆卸—时其安装方法—应确保不会错—装
5.!2.11 》 燃气测压管
!
? : 采?暖炉应有供》气压力和喷嘴—前,压力:测压:管测:压管外径为mm有】效长度不应小于1】0mm最小部位孔径!不应大于1mm【测压孔不应影响气】路的密封性
】。
5.2.【12 控制面【板,
—。 控制—面,板应符合《下列规定
【
》 a) 控制【面板标志应清晰【控制装?置应:安全可靠误操作【时不:应损坏采暖炉或造】成危险?;
—
》。b) 控制和调【节装置失灵不应影】响安全?装置的关闭》功,能;
《
?。。
》。c) 温度指示标】志应标明水温—升降方向用数字表】示时最大数字应对】应最高温度
【
5.2.1!3 运行指示
】
【。 运行指示应符合!下列规定之一
【。
?
》 a) 采暖炉应】。能,够通过反射镜—、,观察孔?等,观测火?焰状态
! b) 如主!燃烧器装有专用火焰!监控装置时允许【。采用间接指示方式】(,例如指示灯)该【火焰指示《器不得用来指示【。任何其他故障;【如火焰监控装置出】现故障时应能显【示故障?如火焰指示仅在远】程控制器《显示则远程控制器】应连同采暖》炉一起试验
!
5.《2,。.14 电源【运行安全性
!。
: 《停止:供电时?采暖炉应安全关闭恢!复,供电时采暖炉应正】常运行或处》于非易失锁定—状态
】5.2.15 2!。级耐压的非模块炉】或模块炉的单独模块!的热负荷
》
?
《。。 2级耐压—的非模块炉或—模,块炉的单独模—块的:热,负荷:不应大于70kW】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