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结构
》
5】.2.1 —连接接口《
《
5.2.1【.1 ? 与供燃气管道【的连接接口
!
螺纹】应符合GB》/,T 7306.1】、,GB/T 7—30:6.2或GB—/T 73》07的?规定:采用GB/T 73!0,。7规定的螺纹—采暖炉进气接头的末!端,应具:。有一个?平整的环形表面【端面粗糙度》。Ra不?应大于?3.2;法兰—应符合G《B/T 9124.!1、HG/T— 20592和【JB/T 81的规!定且:制造商?。。应提供配对》法兰和密封垫—
《
:5.2.1》.2 ? 与供水管》道的连?接接口
! 《螺纹应符合GB/】T 73《06.1、GB【。/T 7《30:6.2或G》B/:T 73《07:的规:定;法兰《应符合GB/T【 9124》.1、H《G/:T :20592或JB/!T 81的规定【且制造?。商应提供配对—。法兰和密封垫
!
,
:5.2.2 【。燃气通路
》
!燃,气,。通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
: a)— 除测量孔外用于安!装,零部件的《螺钉孔、《螺栓孔等其他用途的!孔和燃气通路之间】的壁厚不应小于【1mm
【。
b) !燃气通路结构应确】保水不能渗入
【
:
,
—c) 日常维—修时需拆装》的燃气?通路:连接件?应采用机械方式【密封如金属与金属】间,的接头连接》应通过垫《片、密封圈密封【对于永久《性,装,配应采用《密封带、液态胶等】。密封:
》
: d) 非【螺纹装?配时装配的密封性不!应,通过软焊料或粘【合剂实?现,
,
?
e) !应设:置燃:气过滤网(器)
】
《
5.2.》3 给/》排气系统
》
:
5.2.3】.1 一般要求】。。
5.】2.3.1.1 !在点:火期间以《及在制造商声—称的热负荷范—围内应提供采—。暖炉燃烧用的足【够空气
《
5.【2.3.1.2 】 制造商提供的给/!排气:管应符合CJ—/T: 199或》。CJ/T 1—98的规定
【
5.2【.3.1.3— :除大气式《采暖炉非金属—外壳不应构成燃【烧系统的一》部分外如采暖炉外壳!构成:燃烧系统的一部分】并且不?借助工具拆卸—时当:该外壳错装时采【暖炉不应《运行或不应有燃烧产!物泄漏到安装采暖】炉的:房间内
—
5.》2.3.《2 ?室,外型外壳开孔
【
《
室外型采!暖炉的排《气口及?外壳的开孔处在承】受5N?的作用力按压直【径为16mm的钢】球时:该球:不应:进入:采暖炉内
【
5.2.【3.3 风机
】
】 ,风机应符合下列【规定
】 a) 安装!。在,采暖炉壳体外—的风:机风机的转动部【件不应被直接—接触;?
:
?
, : b)《 输送介质》为可燃气《体时风机的电机及控!制部件不应接—触风:机输:。送的介质;风机与燃!。气接触的所》有部件?相互碰擦不应产生火!花
》
:5.:。2.4 《 气流监控装置【
《
5.2.4【.1 一》般,要求
—
? ?除装:有燃气与空》气比:例控制系统的采暖炉!外在每次《风机启动《前,气流监控装置应检测!是否有模拟空气【流通过监控进气【或排:气流量实现当风机】有,多个转速时应—监控每一个转速
】
— 燃烧用空气应!通过下列方法之一】监控
》
【a) 燃气与—空气比例控制系【统;
》
《 : b) 持续监【控进气流量》或排气流量;
【
》 c) 启动!监控进?气流量或排气流【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装有同轴式给排】气管或燃烧系统泄漏!量应符合6.—。1.:。2.1.2的规【定;
《
! 2:) :且,每连续运行》。24h至少》有一次?切,断;
—
【 3) 且》。运行过程中采用【间接监控(如风【机转速监控)
【
5.2.!4.2 《 燃气与《空气比例控制系【统
《
5.》2.:4.2.1 气动!式燃气与空气—比例:控制系统
】。
: 《气动式燃《气与空气比例—控制系统应符合CJ!。/T 4《。50的规定》
《
,
5.2《.4.?。2.2 电—子式燃气与空气比例!控制系统
》
《
电—。子式:燃气与空气比例控】制,系统应符合CJ【/T 39》8的规定
!。
5.2《.4.2.3 燃!气与空?气比例控《制系统?取压:管
》。
—燃,。气与空气比例—控制系统取压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a) ?取压管的《结构应满足可预见】的损坏?不会影?响采:暖炉安全性
—
】 b) 取压管应】采用金?属材料?或具有同等特—。性的材料制造非金属!。。。材,。料制造的取压管其】断开:、破裂或泄漏不【应引发安全事故
!
c!) 燃气或空气【取压管横《截面积不应小于1】2mm2内径—不应小于1mm【;应能避免》任何冷凝水残—留并能防止出现【皱折、泄漏》或断裂若使》用一条以上的—取压管结构》应确保不会》错装
—
d) !制,造商提供相关证【据并采取《了避免在取压管【中形成冷凝水的【预防措?施时空气取》压管横截面积不应小!于5mm2
—
5.2】.5: 冷凝水的—。收集和排《放
《
5.2.【5.1 》启动时的冷》凝水
】 启动—时产生的冷凝水不】应影响运《行安全性且不应滴到!。燃烧:器火孔或电器—元件的接线》端,子
》
5?.2.5.》2 冷凝》水收集和《排放:系统的结构
】
,
冷【。凝水:收集和排放系—统,的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
》 a) 冷凝水收!集装置和排放—管应作?。为冷凝炉的标配【。。附件;应方便—。。安装和拆卸易—于检查和清洁
【
?
》。 b) 通过重【力作用?排放冷凝《水的系?统冷凝?水排放系统的内【径,不应小于13mm】水封结构的》冷凝水?。收集装置在》完成本?标准:试验期间《不应有?烟气从?冷,凝水收集装》置逸出?且水封高度不应小于!25:m,m
【 ? c) 《通过机械设备辅助】排放冷?凝,水的:系统冷?凝水的排《放系统尺《寸,不应小于制造商声】称值
】。 d) 除】冷凝水?排水口外冷凝水收】集和排放系统表【面不应有冷凝水渗】漏
【 e) 【与冷凝水接触的【部件表面《应能防止冷凝水【滞留(?除排水管、》水封槽、中和装【置和虹?吸管以外的》部分)
】
,。5.2.《6 : 烟温限制装置【
! 烟温限制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a) 燃烧产—物排:放系统含有塑料材料!的冷凝炉应设—置,烟,温限制装《置;
》
? 《b) 排烟系统中】含有塑料烟管、【塑料连接管》的,冷凝炉应《设置烟?温限制装置;
!
c)! 烟温限制装—置动作点《应不可调节
】
?5.2.7 泄压!阀和压力指示器【
》
: , 封?闭式采暖炉采—暖系:统应设置泄压阀和】压力指示《器
5.!2.8 膨胀水箱!和,循环水泵《
】 , 采:暖额定热负荷—小于35kW的采暖!。炉应内?置膨胀水箱和循环】水泵
【
,5.2.9 — 排气装置
!
封闭式!采暖炉采暖系统应】安装排气装置
【。
:
?5.2.10 燃!烧器:
?
,。
5.2.10】。。.1 每个可拆卸!。的喷嘴或限流—器应标?注直径或代码其【固定方法应确—保不会错装不可拆卸!的喷嘴或限流器在分!气管或预混》器上应有标志
】
5.—。2.10《.2 燃烧器【。。。或燃烧?器的一部分可—拆,卸时其?安装方法应确保【不会错装
》
5.【2,.11 》燃气测压管
!
采暖】炉,应有供气压力—。和喷嘴前《压力测压管》测压管外径为mm有!效,长度不?应,小于10《mm最小《部位孔径不应大于1!mm测压孔不应影响!气路的密封性
!
?5.2.12 】控制面板《
:
控!制面:板应:符合:下,列规定
—
,
a)】 控制面板标—志,应清晰控《制装置应安全可靠】误操:作,时不应损坏采—。暖炉或造成危险;】
】 b) 控制【和,调节装置《失灵不应影》响安全装置的—关闭功能;
【
】c) 温度指—示标志应标明水温升!降方向用数字表【示时:最大数字《应对应最《高温度
—
?5.2.13 运!行指示
—
【运行指示应符—合下列规定之一
】
》 《a): 采暖炉应能够【通过反?射镜、观察孔等观测!火焰状态
】
? , :b): 如主燃烧器装有】专,用火焰监《控,装置:时允许采用间接【指示方?式(例如指》示灯)该火》焰指示器《不得用来指》示任何其他故—障;如火《焰监控装置出—现故:障时应能显示—故障如火焰指示仅】在远程控制》器显:示则远程控》制器应连同采暖炉一!起试验
《。
?
5?.2.14 电】源运行安全性
【
,
— 停止供电时采】暖炉应安全》关闭恢复《供电时采暖炉应【正常运行《或处于?非易:。失锁定状态》。
:
:
:。5.2.《15 2级耐压的!非模块炉或模块【炉的单独模块的热】负,荷,
?。
2】级耐压的非模块炉或!模块炉的单独—模块的?热负荷不《。。应大于70k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