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材料、结构和安全要求
5.1 材料
5.1.1 一般要求
5.1.1.1 在正常安装及规定使用条件下,采暖炉在制造商声称的使用寿命期间内其材料和结构应能承受预期的机械和热应力而没有任何影响安全的变形。
5.1.1.2 接触燃气、烟气或冷凝水的材料,应耐腐蚀或经过耐腐蚀处理。
5.1.1.3 采暖炉使用的材料中不应含有石棉。
5.1.1.4 隔热材料应为难燃材料。
5.1.1.5 焊料中不应含有金属镉。
5.1.1.6 与生活水接触的材料不应影响水质。
5.1.1.7 接触燃气的管路应为金属材料。
5.1.1.8 涉及安全的重要材料,其特性应由采暖炉制造商和材料供应商予以保证,如:提供必要的书面证明。
5.1.2 保温材料
保温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a) 保温材料应能承受正常可预见的热应力和机械应力,且在受热和老化的影响下不变形,并能保持其保温性能;
b) 除符合下列情况外,保温材料应为难燃材料:
——保温材料是用在与水接触的管路表面;
——在正常运行过程中保温材料的表面温度不大于85℃;
——有难燃材料构成的外壳对保温材料进行保护。
5.1.3 外壳材料
外壳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a) 采暖炉外壳材料应采用耐腐蚀或表面进行过耐腐蚀处理的难燃材料;
b) 采暖炉的塑料外壳长期使用温度应至少大于外壳最高表面温度20K;
c) 采暖炉外壳用玻璃的碎片状态应符合CJ/T 157-2017中5.8的规定;
d) 外壳的密封件、密封垫应采用耐腐蚀的柔性材料。
5.1.4 3级耐压采暖炉热交换器材料与壁厚
5.1.4.1 材料
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碳钢和不锈钢材料应符合附录B的规定;
b) 铸造用铝材料应符合附录C的规定;
c) 铜或铜合金材料应符合附录D的规定。
5.1.4.2 壁厚
壁厚应符合下列规定:
a) 轧制部件的最小壁厚应符合附录E的规定;
b) 铸造部件的最小壁厚应符合附录F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