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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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一十七条《 ,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 《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
】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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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一十八!条, 本法规定—的,生产安全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的划分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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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制定相—关行业、领域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标准和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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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一十《九条 本法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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