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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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一十七条 !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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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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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第【。一百一十八条— ,。。 本法规定的生产】安,全,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的划《分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 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制定相关】行业、领域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标准】和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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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一十—九,条 本法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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