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第四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六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 :  》   应急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 ? : ,第六十?。三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需要—。审查批准《(包括批准、核准、!许可、注册、认证、!颁发证照等下同【。),或者验收的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批准或?者,验收通过对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验收【合,。格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予以取缔并依法予以!处理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撤销原批准】 《 第六《十四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进行审查】、验收不得收—取费用;不得要求接!受审:查、验收的单位购】买其指定品》牌或者指定生产、】销,售单位的安》。全设:备、:。器材:或者其他产品 【 第—六十五条《 , 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    — ,(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  :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     (—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     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 第六十六条 ! 生产经营单位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以下统《。称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 第六十七】条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 !。  : ,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必须《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对涉及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应当为其保密【 第六】十八条?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作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 第六十九条 !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应当互—相配合实行联—合检:查;确需分别进【行检查的《应当互通情况发【现存在的《安全问题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其他有关部【门并形成记录备查】接受移送的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 第《七十条 《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作,出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者!设备的决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执行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实危险的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决定通《知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  :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前款规定采取停】止,供电措施除有—。。危及:生产安全《。的,紧急情?形外应?当提前二十四小【时通知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履行行政决定、【。采,取相:应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及时解除前款规定的!措施 》 , 第?七十一条  监察】机关依照监》察法的规定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实施监察 【。 第七十—二条:。  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职责—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结?果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资质条件—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    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职责的—机构应当建立并【实施服务公开和【报告公开制度不得租!借资:质、挂靠、出具虚】。假报告 》 第七十三】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等网:络举:报平台受理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受理的!举报事项《经调查核《实后应当形成书【面材料;需要—落实整?改措:施的报经《有关负责《人签字并《督促落实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需要由其他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的【转交其他有关部门处!理 》 : ,   涉及》。人员死亡的举—报事项应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核查!处理 第!七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 — ?    《 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造成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导致重大事故【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第七十五条 —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发!现其:。所在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时,应当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 第七十六】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 第七十七》条  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单—位有:。进行:安全生产《公益宣传《教育的?义务有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的权利《 : , 第七》。。十八条 《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如实?记录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从业人员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告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有关》金融机构有关部门和!机构应当《对存:在,。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从业《人员采取加大—执法:检查频次《、暂停项目审批、上!调有关保险》费率、?。行,。业或者职《业禁入等联合惩戒】。措施并向《社,会公示 —   》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行】政处:罚信息的及时归集】、共享、应用—和公开对生产经营】单位:作出处罚决定后【。七个工作《日内在监督管理部】门公示?系统予以《公开曝光《。强化对?违法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从?业人员的社会监督】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诚信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