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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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二》条 :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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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应急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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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三?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需—要审查批准(包括批!准、核准、许可、】注册、认证、—颁发证照等下同)】或者验收的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批准或者】验收通过对》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验收合格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予以取缔】并依法予以》处理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撤!销原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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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四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进!行审查?、验收不得收—取费用;不》得要求?接受审查、验—收的单位购》买其指定品牌或者】指定生产、销售【单位的安全设备、器!材或者其他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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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五?条 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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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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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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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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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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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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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六条 》 ,生产经营单位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以下【。统称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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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七条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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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必须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对?涉及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应当为其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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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八》条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作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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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九《条 :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应当互相《配合实行联合检【查,;确需分别》进行检查《的应当?互通情况发现存在的!安全问题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其他》有关:部门并形成记录备】查接受移送的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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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作?出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者设备!的决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执行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实危险的《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决定《通知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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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前!款规:定,采取:停止:供电措施除》有危及?生产安全的紧—急情形外应》当提前二十四小时通!知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履行行政—决定、采取相应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及!时解:除前款规定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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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一条 》监察机?关依照监察法的规】定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实施: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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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二条 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职责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结果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资质》条件: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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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职责《的机构应当建立并】实施服?。务公开和报》告公开制度不—得租借资质、挂靠、!出,具虚假报《告
第】。七十三?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等网络举报平台受理!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受】理的举报事项—经,调查核?实,后应:当形成书面材料;】需要落实《整改措施的报—经有关负责人签字并!督促落实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需要】由其他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的转交—其他有关部》门处理?
! 涉:及,人员死亡《的举报事项》应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核查】处理
第!七,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
【 ?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造,。成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导致重大事】故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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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五—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发现其所》在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时应】当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第,七十:六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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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七条 《 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单位有进行安全】生产:公益宣传教》育的义务有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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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八】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如实记录《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从业人员》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告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有关金!。融机构有《。关部门和机构应当对!存在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从业人】员采取加大执法【检,。查频:次、暂停项目审批、!上调有关《保险费率、行—业或者职业禁入等联!合惩:戒措施并《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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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行政处罚信【息的及?时归集、共享、【。应用和公《。开对:生产经营单位作【出,处罚决定《后七个工作日内【在监督管理部门公】示系统予以公开曝光!强化对?违法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从业人员的》社会监督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诚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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