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第四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六,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 】  》   应急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 第】。六十:三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需要审查!批准(包括批—准、核准、许可【、注册?、,认证、颁发证照等下!同)或者验》收,。的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批《准或者验收通过对】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验收!合格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予以取】缔并依法予以—处理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撤销原批准 【 《 第六?十四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进行审查、验!收,不得收取费》。用;不得要求接【。受审查、《验收的单位购买其】指定品牌或者指定生!产、销?售单:位的安全《设,。备、:器,材或者其他产—品, 第六十!五,条  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 :     (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   ?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     (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    【 ,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 第六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以下【统称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 , : :。第,六十七条 》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 【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必须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对涉及】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应当:为其保密 》 : : ,第六十?八条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作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第【六十九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应当互相配合】实行联合检查;【确需分别进行检查的!应,当互:通情况发《现存在?的安:全,问,题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其他有关部门并【形成记录《备查接受移送的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 第—七十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作出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者设?备的决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执行】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实危险的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决定通知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   ?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前】款规定采取停止供】电措施除有》。危及生产安全—的紧急情形》外应当提前二十四】小时通知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履行行【政决定、采取相应】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及》时解:除前款规定》。的措施 《 第七十】一条:  监察机》关,依照监察法的规定】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实施监!察 《 第七》。十二条  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职【责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结果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资质条件!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 ,。 :     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职责《的机构应《。当建立并实施—服,务公开和报》告公开制度》不得:。租借:资质、挂靠、出具】虚假报告 》 第七【十三条 《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等!网络举报平台受理】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受理的举】报事项经调》查核实后应》当形成书面材料;】。需要落实整》改措施的报经有【关负责?人签字并督促落【实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需要由—其他: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的转交—。其他有?关部门处理 【     】涉及人员死亡的【举报事项应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核查处理 】 第七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 【     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造:成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导致重大事故!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 ,。 第七十—五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发】现其所?。在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时应当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 : 第?七十六?条 :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 第七十—七条 ? 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单位有进行—。安全生产公益宣传】教育的?。义务:。有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的,权利: 》 第七十八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如,实记录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从业人员《。。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告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有关金融机构【有关部门《和机构应当对—存在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从!业,人员采取《加大执?法检:查频次、《暂停项目审》批,、,上,调有关保险费率【、,。行,业或者职业禁—入等联合惩戒—措施:并向社会《公示 《   —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行政【。处罚信息的》及时归集《、共享、应用和公】开对:生产经营单位—作出处罚决定—后七个工作日内在监!督管理部门公示系统!予以公开曝光—强化对违法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从业人员《的社会监督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诚信水》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