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六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
《
应急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
》
第六十三条 【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需要审》查批准?(包括批准》、核准、许可、注】册,、认:证、颁?发证照等下同)或者!验,收的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批准或?者验收通过对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验?收合格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予以取缔】并依法?予以处理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撤销原批》准
?
第》六十四?。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进,行审查、验收不【得收取费用》;不得要求接受审查!、验收的单位购【买其指定品牌或者】。指定生?。产,、销售单位》的安全设《备、器材或者其他产!品
第六!十五条 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 (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
》 , (《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
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
第六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以下统称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
第—六十七条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
!
】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必须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对涉及【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应当为其保密
!
》第六十八条》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作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
第六【十九条 《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应当互!相配合实行联合【检,查;确需分别进【。行检查的《应当互通情况发【现存在?的安全问题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其他有关部门并!形成记录备查接受移!送的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
第七十条! ,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作出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者设备的决!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执行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实危【险的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决【定通:。知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前款规—定采:。取停止供电措施【除有危及生产安全的!紧急情形《。外,应当提?前,二十四小时通知【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履—行行:政决定、采取—相应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及时解除前!。款规定的措施—
,
?
第七十》一条 监察机关依!照监察?法的规定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实施监察
】
?
,第七十二条 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职责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结果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资质!条件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
【 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职责的机构应当建立!。并实施服务公开和】报告公开《制度不得租》借,资质、挂靠、—出具:。虚假报?告
:
第七【十三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等网络举》报平台受理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受—理的举报事项经调】查核实后应当形成】书面材料;需要落实!整改措施的》报经有关负责人签字!并督促落实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需要由》其他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的转交?其他有关《。。部门处理《
,
【 涉及人员死【亡的举报事项应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核查处理!
,
?
第七十四条 】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
】 :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造成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导:致重大事故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
第七—十五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发现其所在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时!应当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
第七十六》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
第七十七条 !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单位:有进行安全》生产公益宣传教育】的义:务,有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的权利
!。
第七《十八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如实记录】。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从—业人:。员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告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有,。关金:融机构有《关部:门和机构应当对存】在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从业人员采!取加:大,执法检查频次—、暂停项《。目,审批、上调有关保险!费率、行业或—者职业禁入等联合惩!戒措施并向社会公示!
:
?
, :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行—政处罚信息的及时归!集、共享、应用【和公开对生产经营】单位作?。。出处:。罚,决,。定后七个工作日【内在监督管理部【门公示系统》予以:公开曝?光强化对违》法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从】业人员的社会监督】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诚信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