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50158-2010 建标库

7  极限状态设计表达式

7.1  一般规定

7.1.1  结构极限状态设计表达式应根据各种极限状态的设计要求,采用有关的作用代表值、材料和岩土性能标准值、几何量及各种分项系数等表达。

7.1.2  结构极限状态设计表达式中各基本变量应采用设计值,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作用的设计值可按下式确定:

Fd=γFFr       (7.1.2-1)

  式中:Fd——作用的设计值;

      γF——作用的分项系数,含作用值向不利方向偏离代表值的可能性;当需对各种作用先行组合时,则表示综合分项系数;

      Fr——作用的代表值。

    2  材料、岩土性能或两介质间摩擦系数的设计值可按下式确定:

  式中:ƒd——材料,岩土性能或两介质间摩擦系数的设计值;

     ƒk——材料、岩土性能或两介质间摩擦系数的标准值;

      γM——材料、岩土性能或两介质间摩擦系数的分项系数。含材料、岩土性能向不利方向偏离其标准值的可能性。

    3  几何量设计值可按下式确定:

ad=ak       (7.1.2-3)

  式中:ad——几何量的设计值;

      ak——几何量的标准值。

    当几何量的偏差对结构可靠性具有显著影响时,几何量设计值应按下式计算:

ad=ak±△a        (7.1.2-4)

  式中:ad——几何量的设计值;

      ak——几何量的标准值;

      △a——几何量的附加值。

    4  结构抗力的设计值可按下列情况确定:

      1)当结构抗力设计值按材料性能确定时,结构抗力的设计值应符合下式:

Rd=R(ƒd,ad,Fd,C,γd)           (7.1.2-5)

      2)当结构抗力设计值按岩土性能或静力平衡确定时,结构抗力的设计值应符合下式:

Rd=R(ƒk,ak,Fr,C,γd)/γR        (7.1.2-6)

  式中:Rd——结构抗力设计值;

      R(·)——与材料、岩土性能或两介质间摩擦系数、几何量、作用代表值、结构规定限值和结构调整系数等有关的抗力函数;有些情况可以用Rk代替R(ƒk,ak,Fr,C,γd),Rk为抗力标准值;

      γR——抗力分项系数。

      3)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结构抗力设计值可采用结构规定限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