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0.1 为统一各类港口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的基本原则和方法,使港口工程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并做到安全可靠、耐久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港口工程结构、修造船水工结构可靠性设计,并适用于现有结构的修复等可靠性设计。
1.0.3 港口工程结构设计标准及相关标准的编制应遵守本标准规定的基本准则。
1.0.4 本标准规定了港口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的基本要求。当本标准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时,应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1.0.5 港口工程结构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