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各类建】筑停车指标配置
】
4:.1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改扩!建的:建设工程依》。据,。浙,江省建设厅》。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对,重大建设工程开展】交通: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浙建规〔【2007《。。。〕166号)以【及,。相关文件《的要:求开展交《。。通影响评价》工作交通影响评价】与建筑方案同步【审查
4!.2 本》市住宅和常用公共】建,筑停车配建指—标按表8《、表9?、表10执》行其余工程设—施停车?配,建指标按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DB3?3/1021)执】行 :
住宅停车—配建指标《 】 :。 表8【
【。 ,4.2.1 陶山!镇,、湖岭镇、马—屿镇、高楼镇—镇区之外区域—。。。停车配?建,指标可适《当降低
《
【 旧村改造—住宅机动车配—建指:。。标城市?规,划区内按《每,户1个配建》陶山镇、马屿镇按每!户0.6个配—建高楼镇、湖岭镇按!每户0?.4个?配建
?
常用?公共建筑停车—配建指标 】 — 表:9,
?
, 4.2【.2 陶山—。镇、湖岭镇、马【屿镇、高楼》。镇镇:区之外?区域停车配建指标】可适当降低
! 旧村】改,。造商业机动车配建指!标城市规划区按【1.0?个/100m2配】建陶山镇、马—屿镇按0.8个/】100m2配—建湖岭镇、高—楼镇按0.6个/1!00m2配建—
旅馆停车配【建指标 【 【 表10
!
注1.一》类指星级宾馆—二类指普通旅馆【
《 《2.:配,套的餐?饮、娱乐《、商场?设施停车《位另计
!。 :4.3 》非机动车停车泊【位和特殊困难地段的!机动车停《车,泊位可?根据建?设项目的交通影响分!析进行确《定报本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旧村改造已【设计一层满铺地下机!动车停?。车库的并采取技【术,能增加停车位后【还不能满足要求【。的不足部分》可视实际《情况而定
】
4.4 !城市道路同侧—相邻:。建设的两《宗及以上的建设【项目因建设用地【较小单独《设,置,配建停车场(库【)难:以达到规范》要求的经《批准后可集》中统一设置》配,。建停车场 (库)】。
— 4.5 — 吸引有大》量出租车的》。旅馆、饭《店,、娱乐场所、办公】、超市、商》场、医院等公共【建筑应在基地内【主体建筑《人流主出入口处设置!5个:以上专用《的出租车候客位【在有接送学生—上下学需《求的幼?儿园、小学等教育】设施附近应》设置:临时停?车泊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