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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各类建—。。筑停车指标配置 !4.1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改扩建!。的建设工程依据浙】江省建?设厅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对重大建设—工程:开展交通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浙建规〔200!7〕166号)以及!相关文件的要求【。开展交通《影,。响评价工作交通影响!。评价与建《筑方案同步审查 ! 4.2 】 ,本市住宅和常—用公共建筑停车配】建指标按《表8、表9、表10!执行其余工程设【施停车配建》指标按?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DB:33/1《021)执行 !住宅停车配建—指标 — : : — 表8 》     4.2!.1 陶山镇、】湖岭镇、马屿镇、】高,楼镇镇区之外区域】停车配建指标可适当!降,低     【    旧村—改造住宅机动车【配建指标城市—规划区内按》每户1个配建陶山】镇、马屿镇按—每户:0.6个《配建高楼镇、—湖岭镇?按每户?0.4个《配建 常用—。公共建筑停车配建指!标 】 表9 】 ,     》4.2.2 陶】山镇、湖《岭镇、马屿镇、高楼!镇镇区之外》区,域停车?配,建指标可适当—降低 《   ?  :   旧村改造商】业机动车《配建指标《。城市规划《区按1?.0个/《100m2配—建陶山?镇、马屿镇按0【.8个/100【m,。2配建湖岭镇、高楼!镇按0.6个/1】0,0m2配建 旅】馆停车配建指标 ! !。 : 表10 — 注?1.:一类:指星级宾馆二—类,指普通旅《馆 :     【。2.配套的餐饮【。、娱乐?、商场设《施停车位另计 ! 4.3 ! 非机动车停—车泊位和特》殊困难地段的—机动车?停,车泊位可根据建设】项目的交通影响分】析,进行确?定报本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旧村改》造已设?计一层满铺地下机动!车停:。车,库的并采取技术【能增加停车位后还】不能:。满足要求《的不足部分可—视实际情况而定【 4!.,4 城市道路【同侧相邻建》设的两宗及以上的建!设,项目:因建设?用地:较小单独设置—。配建停车场(库)】难以达到规》范,要求的经批准后可集!中统一设置配建【停车场 (》库,。) 《 : : 4.5 吸【引有大量《出,租车的旅馆、饭店】、娱乐场所、办公】、超市、商场、医】院等公共建筑应【在基地内《主体建?筑人流主出入口【处,设,置,5个:以,。上专用?。。的出租?车候:客位在有接送—学生上下学需求的】幼儿园?、小学等《教育设施附近应设置!临时停车泊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