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3年 建标库
1 总 则

1.1 为了加强瑞安市(以下简称本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以及与城市规划相关的法律法规、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类建设工程(新建、改建、扩建);其中临时建设工程、危房拆建工程、城市建设用地范围以外的农村个人建房,另按有关规定执行。城市规划区以外的镇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