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用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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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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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釆《。用“严禁”》;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釆用《“应”反面词釆用“!不应”或“》不得”;《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釆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釆:用“可”
—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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