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2 》 布局与设》施
】
4:.2.1 城【市单个中心避—难,。场所的服务》范围不应《超过50km—2,建设用?地规模服务能力不应!超过50《万人
《。
:
4.2.2 !固定避难《场所能?容纳避难人员—的规模不《应低于其《责任区范围内规【划人口的1》5%
?。
4.【2,.3: 不同避难—期的人均《有效避难面积不应】低于表4《。.2.3的规定
!。
!
4:.2:。.4 ?。 防灾避难场所【与,周,围一般地震次生【火,灾源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30m;距易【燃易爆工厂仓—库、燃气厂站—等重大次生火灾或爆!炸危险源的距离应】。能够保障《避难场所《安全:
?
,
:4.2.《5 : 防灾避难场所应根!据承担的应急—功能配置《应急设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紧急避难场—所应:设置应?急休息?区、应?急物资分发点—、应急出入口—及通道配《置应急消防》、应急照明、应急标!识等:设施
《
《。 2 固】定避难场所应设置场!所管理区、》避难宿住区、应急医!疗卫生救护》区、应急物资—储备区、垃圾收【集点配置应急供水】、,应急交通、应急消】防、应急供电、应】急广播、应急排污】、应急通风、应急】标识等设《施
—
: 3 中【心避难场所除应具备!固定避难场所的【功能及按固》定避难场所配置相应!设施外?还应设置应》急指挥区、》应急停车场、应【急水源区、应急【停机坪等配置应【急淋浴、应急通【信、应急垃圾储运】等,设施
4!.2.6 固定和!中心避难场所内【应划分避难分区分区!之间应设防火分【隔分区内应》。设置防?火设施、消防通道中!心避难?场所和固《定避难场所应设【置,应急消防《水源
《
4》.2.7 避难】场,所内的室外供水、】供电应?急,保障基?础设施应具备不【少于2种方式的来源!。满足其应急》功能并?应有可靠保障措施
!
:
4.2.8】 防灾避难场所】。。室外场地中用于婴幼!儿、高龄老人、行】动困难残疾人和伤】。病员等特定群体的】专门区域应确保【。人,员无障?碍通行
!4.2?。.9: ,。 ,中,心避难场所和长期】固定避难场所—应至少设置4个不同!方向的主《。要出入口中、—短,期固定避难场所及】紧急避难场所应至少!设置:2个:。不,同,方向的主《要出入?口
—
4:.2.10 — 当避难场》所用于短期》。、中期避《难使用时避难宿【住,区的应急厕所厕位】数量不?应少于?避难人数的1.0】%;当避难场所用】于长期?避难:使用时避难宿住区】的,。应急:。厕所厕位数量—不应少于避难人数的!2.:0%
【
,4.2.11 应!急医疗卫生》救护工作场地应【满,足救:护车辆和应急保障】车辆出入和停放的】需要
—
4.2》.12 防灾避难!场所应设《置明显的、》易于辨认和》引导的规范化避【难,标,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