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旅馆
4.1 一般规定
4.1.1 本条明确旅馆的主要功能设置。当下旅馆形式多样,本规范针对的是常规的旅馆项目,如胶囊式旅馆(是指有集中管理,提供临时休息床位的场所)、海底旅馆等特殊形式的,及为体育赛事等搭建的临时旅馆不适用本规范,可执行本规范第1.0.4条的规定。旅馆一般由客房及与其配套的公共、辅助等基本功能空间组成,以解决临时住宿为主的功能需求;可根据旅馆服务定位选择餐饮、会议、健身和娱乐等更多功能。
4.1.2 本条明确旅馆的基本功能保障。
4.1.3 本条规定目的是保证旅馆正常使用。
4.1.4 当应急照明供电回路与消防应急疏散供电回路共用时,客房内接入的灯应选用消防应急灯具。
4.1.5 本条规定目的是保证建筑安全,具体防雷措施要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