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公共部分
3.3.1 宿舍的居室最高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差大于9m时,应设置电梯。
3.3.2 宿舍内的公用盥洗室、公用厕所和公共活动室(空间)应有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
3.3.3 宿舍内设有公用厨房时,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m2。公用厨房应有天然采光、自然通风的外窗和排油烟设施。
3.3.4 公用盥洗室、公用厕所不应布置在居室的直接上层。当居室内无独立卫生间时,公用盥洗室及公用厕所与最远居室的距离不应大于25m。
3.3.5 公用盥洗室、公用厕所卫生器具的数量应根据居住人数确定,公用盥洗室应男女分别设置。
3.3.6 宿舍的楼梯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7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65m;楼梯扶手高度自踏步前缘线量起不应小于0.90m,楼梯水平段栏杆长度大于0.50m时,其高度不应小于1.10m。开敞楼梯的起始踏步与楼层走道间应设有进深不小于1.20m的缓冲区。中小学校的学生宿舍楼梯应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3.3.7 当宿舍的公共出入口位于阳台、外廊及开敞楼梯平台下部时,应采取防止物体坠落伤人的安全防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