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2 水量
—
》
3.2.1【 给水工程设计】规,。模应满足供水范围】规划年限内的最高日!。用水量
【
:3.2.《2 当一年中25!%天数的日》供水量达到建设【规模95%以上【时应进行《给水工程新建或【扩建的必要性论【证
—
3.2.3 】城市给水《系统的应《急供水规模应满足供!水范围居《民基本生活用水水量!的要求
》
《3.2.4 — 城市给水系统【。必须计量供水量和】用水量
—
:
3.?2.5? 城市供水范【围内:。下列水量应进行【计,量
》
1【 自产《供水量;
】
2【。 外购供水量;
!
【 3 《 注册用户用水量中!的居民家庭用—水量、?公共服务用》水量、?生产:运,营用水量以及向【相邻区?域,管网输出《的水量?等
:
?
3.2.6【 用于《贸易结算的水量计】量仪表使用中应【接,受强制检《。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