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3.2 — ,水量
】。
:3.2.1》 , 给:。水工程设计规模应】满,足,供水范?围,规划年限内的最【高日用?水量
—
,。
3.2.2 【 当一年中25%天!数的日供《。水量达到建设规模】95%?以上时应进》行给:水工程新建或扩【建的必要性》论证
3!.2.?3 城市给水系】统的应?急供水?规模:应满足供水范围居】民基本生《活用:。水水量的《要求
《
3》.2.4 —城市给水系统必须】计量供水量和—用水量
【
,
3.2.5— 城市供水—范围内下列水量应】进行计量
【
》 1 自—产供:水量:;
:。
!2 外购供—水量;
—
:
? 3 注—。册用户用水》量中的?居民家庭用水量【。、公共服务用水量、!生产运营用水量以及!向相邻区域管网输】出的水量《。等
—
3.?2.6? 用于贸易结【算,的水:量计量仪表使—用中应接《受强制检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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