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 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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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1 ?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系统为建》筑提供能源动—。力、安全保障—使工作与生》活便利化出》现,故障时应及时维修】特别是具备应急【功能的电气》与,智能化系统更要有保!障在:维修期间应有应【急,措施如采用临时电】源增:加安全巡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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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2 ?随意更改电气设【备保护装《置在目前建筑电气】运行维?护过程?中出:现概率?较大严重影》响电气设备运行安】。全,和人身安《全故作强制性规【定
【 在维修过程!中会更换一些元器件!特别是保护性的元】器件对人身和设备】。运行安全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必须按照!原规格?。进行更换但有时候】。由,于后期负载的容量】。不一定与原设计【相符维?修过程中《应通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设计、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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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3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系统在遭遇水】淹、火灾《后将:对电气性能或—安,装牢固性产生重大】影响可能会严重【影响设备及人身安全!必须经?过技术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进行处理如继续【使用、维《修、报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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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4 《 本条从《。电气安?全角:度规定电《气与智?能化系统的拆除【要求被拆除》的电气与智》能化设备本身—和与之连接电气导体!不能在带电》的情况进行拆除以】确保:拆,除工作的安全—但是拆除采用—安,全特低?电压供电的电气【与智能化设备—除外
】 1 电气!与智:能,化设备拆《除,前应使被《拆除部分与带—。电部分在电气—。上可靠断开、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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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电气及智能化设备】拆除时应对原来的电!源端做妥《善,处理不应《。使任何可能》带电:的导电部分外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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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特别—是,。像电容器组、蓄【电池组等有可—能,带电的储能》设备拆除前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如拆除电容!器,组前先?进行放电、验电;拆!除蓄电池组》时先降低整组电池串!联数量来降低电压】采用绝缘工具—等措施?。确保安全《
】 被拆除的—电气与智能化—设,备应按?照国家相关环—保要求?处理不得随意丢【弃;涉及《保密要求的敏感【信息介质和重要安】全设备拆《除后还?应按照相关》保密:。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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