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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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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1 :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系,统为建筑《提供能源动》力、安全保障使【工作与生活便利【。。化出现故障时应及时!维修特别《是具备应急功能【的电气与智》能化系统更要有【保障在维《修期间应有》应急措施如采用临】时,电源增加安全巡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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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2 随!意更改?电气设?备保护?装置在目前建筑电】气运行?维护过?程中出?现,概率较大严重影响】电气设?备运行安全》和人身安全故作【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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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维修过程中会更换!。一些:元,。器件特别是保护性】的元器件对》人身和设备运行安】全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必须按照原规格进】行更换但《有时候由于后期【负载的容量不一【定与原?设计相符维修过【程,中应:通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设计、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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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3 ?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系统在遭遇水淹!。、,火,灾后将对电气性能】或安装牢固》性,产生重?大影响可能会严重影!响,设备及人身安全必】须,经,过技术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进《行处理如继续使【用、维修《、,。报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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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4 ?。。 本条从电气安全】角度规定电》气与智能化系统的拆!除要求被拆》除的电气《与智能化设备本身】和与:之连接电气导体【不能在带电的情况】进行拆除《。以确保拆除工作【的安全但《是拆除采用安全【特低电压供电的电】气与智能化设备【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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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电】气与智能化设—备拆除前《应使被拆除部—。分与带?电部分?。在电气上可靠—断开、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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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电气及智能化】设备拆除时应—对原来的电源端做妥!善,处理不?应使任?何可能带电的—导电部分外露—
】 , 3 特别是像】电,容器:组、蓄电池组等【有可能带电的储能】设备拆除前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如拆:除电:容器组前先进行放】电、验电;拆—除蓄电池《组时先降《低整组电池》串,联数量来《降低电压采用—绝,缘工具?等措:施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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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拆除的《电气与智能化设备】应按:照国家相《关环保要求》处,。理不:得随意丢弃;涉【及保密要求的敏【感信息?介质和重《要安全?设备拆除《后还应按照相—关保密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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