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5024-2022 建标库

6.2  室内布线

6.2.1  室内干燥场所的线缆采用导管布线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金属导管布线时,其壁厚不应小于1.5mm;

    2  采用塑料导管暗敷布线时,应选用不低于中型的导管。

6.2.2  室内潮湿场所的线缆明敷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用防潮防腐材料制造的导管或电缆桥架;

    2  当采取金属导管或电缆桥架时,应采取防潮防腐措施,且金属导管壁厚不应小于2.0mm;

    3  当采用可弯曲金属导管时,应选用防水重型的导管。

6.2.3  建筑物底层及地面层以下外墙内的线缆采用导管暗敷布线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金属导管布线时,其壁厚不应小于2.0mm;

    2  采用可弯曲金属导管布线时,应选用防水重型的导管;

    3  采用塑料导管布线时,应选用重型的导管。

6.2.4  线缆采用导管暗敷布线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应穿过设备基础;

    2  当穿过建筑物外墙时,应采取止水措施。

6.2.5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电源和联动线路应采用金属导管或金属槽盒保护。

6.2.6  民用建筑内电力线缆、控制线缆和智能化线缆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应采用裸露带电导体布线;

    2  除塑料护套电线外,其他电线不应采用直敷布线方式;

    3  明敷的导管、电缆桥架,应选择燃烧性能不低于B1级的难燃材料制品或不燃材料制品。

6.2.7  除民用建筑和变电所外,其他建筑内低压裸露带电导体距地面的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无遮护的裸露带电导体至地面的距离不应小于3.5m;

    2  采用防护等级不低于IP2X的网孔遮护时,裸露带电导体至地面的距离不应小于2.5m;

    3  网状遮护与裸露带电导体的间距,不应小于100mm。

6.2.8  电气及智能化竖井的位置和数量应根据建筑物高度、建筑物变形缝位置、防火分区、系统要求、供电回路半径等因素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应与电梯井、其他专业管道井共用同一竖井;

    2  不应贴邻热烟道、热力管道及其他散热量大的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