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基《本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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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 建筑电气工程应!。能向电?气,设备输送和》分配电能当供配【电系统或电气—设备发生故障危及人!身安全时应具备【在规定?的时间内切断其【电源的?功能
》
?2.0.2》 , 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应具备【为建筑物《内的人员《和有:。通信要求《的设备?提供信息服务的功】能,当智:能化系统发生故【障时应具《备在规定的时间【内报警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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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 — 建筑物电气—设备用房和智能【化设备用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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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不应设在卫【生间、浴《室等经常积水场所的!直接下一层》当与其贴《邻,时应采取防水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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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地面或!门槛应高出本层【楼地面其标高—。差值不应小于0.1!0m设在地下—层时不应小于0.】1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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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无关的《管道和线路》不得穿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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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电气设备!的正上方不》应设:置水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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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变电所—。、柴油发《电机:房、智能化系统机房!不应有变形缝—。穿越;?
》。
: , , 6 楼地面【应满:足电气设备》。和,智能化设《备荷载的要求
【。
2.0】.4 电气设备用!房和智能化设备【用,房的面积《及设:备布置应满》足布线间距》及工作人员》操作维护电气设备】所必需的安全距离】。电,气设备和智能化设】备用房的环》境条件应满》足电气与《智能化系统的运【行要求?
2.】0.:5 : 母线槽、》电缆桥架和导管【穿,越建:筑物变形缝处时应】设置补偿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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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 建筑电气工!程和智能《化系统工程的施【工验收必须坚持设】备运行安全、用电安!全的原则强化过【。程验收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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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 建《筑电气和智能化系】。统,使用时?。。应当制定运行维护】方案并应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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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 建筑电气】工程和智能化系【统工程中采》用的电气《设备和电线电缆应为!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合,格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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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 建筑—电气及智能》化系统工《。程,中,采,用的节能《技术和产品应在满】足建:筑功:。能要求的《前提下提《高建:筑设备?及系统?。的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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