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中心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174-2017 建标库

7  空气调节

7.1  一般规定

7.1.1  电子信息设备在运行过程中产生大量热,这些热量如果不能及时排除,将导致机柜或主机房内温度升高,过高的温度将使电子元器件性能劣化、出现故障,或者降低使用寿命。此外,制冷系统投资较大、能耗较高,运行维护复杂。因此,空气调节系统设计应根据数据中心的等级,采用合理可行的制冷系统,对数据中心的可靠性和节能具有重要意义。

7.1.2  数据中心与其他功能用房共建于同一建筑内时,设置独立空调系统的原因如下:

    (1)数据中心与其他功能用房对空调系统的可靠性要求不同;

    (2)数据中心环境要求与其他功能用房的环境要求不同;

    (3)空调运行时间不同;

    (4)避免建筑物内其他部分发生事故(如火灾)时影响数据中心安全。

7.1.3  主机房的空调参数与支持区和辅助区的空调参数不同,宜分别设置不同的空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