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中心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174-2017 建标库

6  建筑与结构

6.1  一般规定

6.1.1  数据中心的荷载应根据机柜的重量和机柜的布置,按照《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附录C计算确定,但不宜小于本规范附录A中所列的标准值。

6.1.2  由于数据中心的建筑是一次性建成,而电子信息设备是分期投入的,故要求建筑平面应具有灵活性,在后期基础设施的施工和安装过程中,不应影响前期电子信息设备的正常运行。

6.1.3  从空调气流组织合理性及设备和管线安装方便角度考虑,对于新建数据中心和层高较高的已有建筑,主机房净高要求不小于3.0m。当利用已有建筑改建数据中心时,由于某些建筑层高较低,主机房净高可适量降低,但不应小于2.6m,此时机柜容量也应适量降低。在满足电子信息设备使用要求的前提下,还应综合考虑室内建筑空间比例的合理性以及对建设投资和日常运行费用的影响。

6.1.4  规定变形缝不宜穿过主机房的目的是为了避免因主体结构的不均匀沉降而破坏电子信息系统的运行安全。当由于主机房面积太大而无法保证变形缝不穿过主机房时,则必须控制变形缝两边主体结构的沉降差。

6.1.5  本条是为保证电子信息设备安全运行而制订的。用水和振动区域主要有卫生间、厨房、实验室、动力站等。电磁干扰源有电动机、电焊机等。当主机房在建筑布局上无法避免上述环境时,建筑设计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6.1.6  技术夹层包括吊顶上和活动地板下,当主机房中各类管线暗敷于技术夹层内时,建筑设计应为各类管线的安装和日常维护留有出入口。技术夹道主要用于安装设备(如精密空调)及各种管线,建筑设计应为设备的安装和维护留有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