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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静《电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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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 》 数:据中心防静电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子工程防《静电设计规》范GB 《50611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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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2 : 主:机房和安装有电【。子,信息设备《。的辅助区地板—。或地面应有》。静电泄放《。措施和接地构造【防静电地《板、地面的》表面电阻或体积电阻!值应:为2:.5×104Ω~】。1.0×109Ω】并应具?有防火、环保、【耐,。污耐磨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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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3 主机!房和辅助《区中不使用防—。静,电活动地板的—房间可铺《设防静电地面其【静电耗散性能应长期!。稳定且?不应起尘《
—8.3.4 【辅助区内的工作台面!宜,采用导静电或静【。。电耗散材《料其静电性能—指标应符合本规范】第8.3.1—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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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5 静】电接地的连接线应满!足机械强度和化学稳!定,性要求宜采用焊接】或压接当采用导【电胶与接地》导体粘接时其接触面!积,不,。宜小于2《0c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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