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性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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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 A《级数:据中心的基础设施】。宜按容错《系,统,配置在电子信息系】统运行?期间基础设施应在】一次意外事故后【。或单系统设备维护或!检修时仍能保证电】子信息系统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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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A级数据中心同时】满足下?列要求时《电子信息设备的供电!。可,采用不间断》电源:系统和?市电电源系统相结合!的供电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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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设!备或线路维》护时:应,保证电子信息—设备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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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市电》直接供电的电源质】量应满足电子信【。息设备正《常运行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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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市—电接入处的》。功率因?数应符合当地供电部!门的:要求:;,
— , 4 柴【油发:电机系?统应能够承》受容性负载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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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向:公用电网注入的谐波!电流分量《(方均根《值)允?许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能质量 公用电!网谐波GB/—T, 14549的有关!规定
》
3.2.3】 当两个或两个】以上:地处不同《区域的数据中—心同时?建,设互为备份》且数据实《时传输、业务满足连!续性要求时数据中】心的基础设》施可按容错》系统配置也可按冗】余系统配置
】
3《.2.4 —B级:数据中心的》基础设施应》按冗余要求》。配置在电子信息系】统运行?期间基础《设施在冗余能力【范围内不得因设备故!障而导致电子—信息系统运行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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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 C级!数据中心的基础设】施,应按基本需求配置在!基础设施正常运行】情况下应保》。证电子信息系统运行!不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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