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0 轿厢和层站的控制装置
5.10.1 轿厢和层站的控制装置以及相关的控制系统,不应登记因热、烟和湿气影响所产生的错误信号。
5.10.2 轿厢和层站的控制装置、轿厢和层站的指示器以及消防电梯开关,其防护等级应至少为GB 4208-2008规定的IPX3。
除非在消防电梯开关启动时通过电气方式被断开,层站控制装置和层站指示器应至少具有GB 4208-2008规定的IPX3级的防护。
5.10.3 在阶段2控制时,消防电梯的运行应依靠轿厢内的控制装置上的按钮,其他的操作系统都应变成无效状态。
5.10.4 在消防电梯轿厢内,除正常的楼层标志外,在轿厢内消防员入口层的按钮之上或其附近,还应设有清晰的消防员入口层的指示,该指示应采用附录F规定的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