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用词说明【
《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这样做的采【用“可”
】。
: ?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