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 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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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 照度标准和照】明质量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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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2 室—内主要功能房间的】照明功率密度值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规定目】标值:的要求
!8.3.3 室外!照明的照《度标准值、照明功】率密度值应》满足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 163》、现行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环《境照明工程设计规范!。。D,。B33/T 105!5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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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4 》。 ,照明设计应采用节】能型光源《。光源、镇流》。器,的能效?不应:低于相应能》。效标准的2级或节】能评价值的》。要,求;灯具《效率或效能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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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5】 工作照明宜采用!直接照明;功能明】确的:。房间或场所应按需】要采用?一般照明《、分区一般照—明、局部照明、【。混合照明等照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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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6】 照?明系统应采取—节,能控制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公共!区域的照明应—采用分区、分组的】集中控制或就地自】动控制;大》型、特大型车库【的,照明应采用集中【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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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对于!人,员长:期停留的《。空间应设《置就:地控制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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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自然采光!区域的?照明控制应独—立于其他区域—的照明控制当自然】光达到照度》要求时应尽量—避免开启人工照【。明;
】。 4 室】外道路、景》观,照明应能集中分组控!制并应按自然光照】度、时间、不同【模式进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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