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 》供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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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 除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不,。应采用电直接加热】。。设,备作为供暖热源且当!采用电?加热设备作为—供暖热源时应—分散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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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建筑所?在地无其他形式的】能,源可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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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利:用可再生能源发电其!发电量能满足自身电!。加热用电量需求的】建筑;
! : 3 电力【。供应充足且当地【电力:政策鼓励用电供暖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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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 居住建筑宜采用!热,泵机组作为》供暖热源不应—采用燃油《锅炉作为供暖热【源采用?空气源热《泵机组作为供—暖热源时冬季—设计工况下冷热风】机组性能系数(CO!P):。不应小于2》.6冷?热水机组性能系【数(CO《P)不应小于2.】8
【6.3.3 当采!用,燃气热水锅炉或家用!燃气采暖热水炉作为!供,暖,热源时其热效—率不应低于表—6.3.3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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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4 》居,住建筑采《用全面辐射供暖【时室内设计温—度可降低2℃
!
6.3.5 ! 居住建筑宜采用低!温热水地板辐供【暖方式供水温度宜】采用:35:~4:5℃且不应大于60!℃供回水温差不【宜大:于,10℃且不宜—小于5℃
!
6.3.6 【 ,当采用散热器供【暖时应采用明装【散热器热水供水温】度不:宜大于75》℃供回水《温差不?宜,小于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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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7 以蒸汽作【为暖:通空调?系统及?生,活热水热源的—汽水换热系统蒸汽】凝结水或其余热【应回收利用对于受】污染的不《回收凝结水其排放】。。温度应符合国家排】水规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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