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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  !。冷源与热源 — 【5.2.1》  供暖空》调冷源与《热源应根据建筑规模!。、用途、建设地点的!能源条件、结构、】价格:以及国?家节能减排》和环保政策的—相关规定通过综合论!证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有可】供,利用的废《热或工业余热的区域!。热源:宜采用废热或工业】余热;当废》。热或工业余热—的温度较高、—经技术经济论证【合理时冷源宜采用吸!收式冷水《。。机,组; ? 《     2  】在技:术经济合理的—情况下冷、热源宜】利用浅层地能、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当《。采用可再生能—。源受到气候等原因的!限制无法保证时应设!置辅助冷、》热,源; 》 ?    3》  不具备》本,。条第1、《2款的条件但有城市!或,区域热网的》地区集中式空—调系统的供》暖,热源应优先采用城】市,或,区域热网;》 —  : , 4:  :不具备本条》第1、?2款的条件但—城,市电网夏《季供电充足》的地区?空调系统的冷—源宜采用电动—压缩式机组; 【 ?  ?   5 》 全年进行空气【调节且各房间—或区域负荷特性相】差较:大需要长时间地【向建筑同时供暖和】供冷经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宜采用?。水环热泵空调系【统供冷、供暖; 】 》    6  在】执行分时《电价、峰《谷电:价差较大的地区【经技术经《济比较采用低谷电】能够明?显起到对电网“【削,峰填谷”和节省运】行费用时宜采用蓄能!系统供冷、供—暖; 】    7》  小型建》筑宜采用空气源热泵!或土壤源地源热泵】系统:供冷、供暖; 】 ?   ?  8  》有天然地表水等【资源可供《利用、或《者有:可利用的浅层—地下水且能》保证:100?%回灌时可采用地】表水或?地下水地源热泵系】统供冷、供暖—;   ! , 9 ?。 具有多种能源的】地区可采用》复,合式能源供冷、供暖! 《 5.2.2  !除了: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外不应》。采用:电热锅炉、》电热水器作为直接供!暖和空气调节系【统的热源 】 :  :  :1  电力供应充】足且电力需》求侧管理鼓励用电】时;  !   2  —无集中供暖热源【与,燃气源或者采—用燃气?燃料受到环》保和消防限制且【无法利?用热泵?提,供供暖?。热源的建筑; 【 : ? ,   3 》 以供?冷为主供暖负荷非】常,小且无?法利:用热泵或其他—方,。式提供?热源的建筑》;  】   4  —以供:冷为主?供暖负荷《较小无法利用—。热泵或其他》方式提?供供暖热源但可以利!用低谷电《进行蓄热且电锅【炉不在用电高峰和】平段时间《启用:的空调系统;—。 :     】。5  利用》可再生能源发电地区!。的建筑其发电—量能满足《自身电加热用—电量需求的建—筑; —   《 ,。 6  室内—或工作区的温度控制!精度小于0.5℃或!相对湿度控制精度小!于5%的工艺空【。调系统 【 5.2.3 】 除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外不应采用电—直接加热设备作为空!气加:湿,热源 》。     【1,  电力供》应充足且电》力需求侧管理鼓励用!电,时; ?     !2  利用可再生能!源发电且其》发电量能满》足自身加湿用电量需!求的建筑; 【。 ? ,  :  3  冬季无】加湿用蒸汽源且【冬季室内相对湿度】控制精度要求高的建!筑 《 5《.2.4  —公共:建筑宜?采用热泵《机组作?为供暖热源不宜采用!燃油锅炉作为供暖热!源 5】.2.5 》 锅炉供暖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单《台锅炉的设计容量】应以保证其》具,有长时间较》高运行效率的—原则确定实际运行负!。荷率:不宜低于《50%; 】 ,    《 2:  在保证》锅炉具有长时间【较高运?行效率?的前提下各台锅【。炉的:容量宜相等;—    ! 3 ? 条件许可》时锅炉宜充分利【用冷凝热采用冷凝热!。回收装置或冷凝式炉!型并宜选用配—。置比例调节燃烧的炉!。。型 5.!2.6?  在名义工况【和规定条件下锅【炉的:热,效率不应低于表5.!2.6的《数值: : 《 ,。 , 《5,.2.7《  :除,下列情况外》不应采用蒸汽—锅炉作为热源 】     1!  :厨房、洗衣》、高温消毒以及【工艺性湿度控制【等必须采用蒸汽的】。热负荷; 》 《     2  】。蒸汽热?负荷在?总,。热负荷中的比—例,大于70%》且,总热负荷不大于【1.4?MW 【 5.2.8  】采用蒸汽《为热源经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应回】收用汽设备产—生的凝结水凝结水】回收:系统应采用闭式【系统对于不回收凝】结水的单《管供汽?。热网应妥《善处理凝结》水的:低位热能《的利用问《。题排放温《度应符合国家排【水规范的要求经【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宜设置—水一水热泵提升【凝结:水,的低位热能能级加】以,利用 》 5《.2.9  集中空!调系统的《冷,水(热?泵,。)机组台数及单机】制冷:量(:制热:量)选择应能—。适应负荷全》年变化规律满足季节!及部分?负荷要求机组不【宜少于两《台且同?类型机组不宜—超,。过4台?;当小型工程—仅设一台时应选调节!性能优?良的:。。机型并能《满足建筑最低—负荷的?要求 — :。5.2.《10  电》动压:缩,式,冷水机?组的总装机》容量应按本标准第】5,.1.2《。条的规定《计算的空调》冷负荷值直接选【定不得另《作附加在《设计条件下当—机组的规《格不符合《计算冷负《荷的要?求时所选择》机组设计工况的总】装机:容量与计算冷负荷的!比值不得大于1.】。1 5】.2.11  采】用电机驱动》的蒸气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时其在名义》制冷工况和》规定条件下的性【能系数(C》OP)?不应:低于:表5.2.》11:的数:值, 】 】 5.2.1【2  ?电机驱动的蒸—。气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的综合部分!负,荷性能系数(I【PLV)不应—低于表5.2.12!的数值 【。 : : ? 5.2.13【。  空调系》统的电冷源》。综合制冷性能—系数(SCOP)不!应,低于表5.2—.13的数值对多】台冷水?机组:、,冷却水泵和冷却塔】。组成的?冷水系统应将实【际参与?运,。行的所有设备的【名,义制冷量和耗电【功率综合统计—计算当机组类型不同!时其限值应按冷量】。加权的方式确定 】 — 5.2.!14  采》用,电机驱动的单元式空!气调节机、风管送风!式和屋顶式空气调】节机:组时其在名义—工况和规定》条件下的能效不【应,低于表5.2.【1,4的规定 ! , — —5.2.15  采!用多联机空调(热】泵)机组时其—在名义制冷》。工况和规定条—。件下:的能效不应低—于表5.2.—15:-1、表5.2.1!5-2的规定— : — , 》 5.—2.1?6 : 采:用蒸:。汽、热水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及,直燃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组:应选用能量》调,节装置灵敏、—可靠的机型其在名义!工况:和规定条件下的性】能,参数:。应符合表5.2.1!6的规定 】。 【 5:.,。2.17  —对常年存在生活热水!需求的建筑》当采用电《动蒸汽压缩循—环冷水机组》时宜采?用具有冷凝热回【收功能?的冷水机《组 【5.2.18  】当采用水冷离心式】冷水机组作为空调】冷源时经经济技术】比,较,可行时可采用变频压!。缩、多级《压缩或磁悬》。浮技术? 《 5.2》.19  采用分】布式能源站》作为冷热源时宜【采用由自身》发电:驱动、以《热电联产产生的废热!为低位热源的热泵系!统 【。5.:。2.20《  空气源》。热泵机组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具有先】进,可靠的?融霜控制《融霜:。时间总和不应超【过运行周期时间的2!0%; 】  :   2  —冬季设计工》况下冷热风机—组性能系数》。(COP)不应小于!2.6冷热水机组】。性能系数(》CO:P,)不应小于2.8;!  【   3  当室】。外设计温度低于【当地平衡点温—。度时或当室内—温度稳?。定性有较高要—求时应设置》辅助热源《; 《 ?  :  4 《 对于?同时供冷、供—暖的建筑宜选用热】回收式?热泵机组 — 5.2【.2:1 : 空气源《热泵或风冷制—冷机组室外机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应【确保进风《与排风通畅在排出空!气与吸?入空气之《间不发?生明显的《气流短?路; — :    2》  :。应避免污浊气流的影!响;: ,   【  3  噪—声和排热《应符合周围环境【要求; !    《4  应便于对室】外机:的换热器进行清扫 ! 5—.2.22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宜》采用水环热泵系统、!多联机空《调系统或分散设置】的空调装置与系统 ! 》    1  全年!所需供冷、供暖时】。间短或采用集中供】冷、:供,。暖,系统不经济》;, : :   《 , 2  需设空气】调节的?房间布?置分散?; ?  》   3  —设有集中《供冷、供暖系统【的建筑中使》用,时间和?要求不同的》房,间;  !  : 4  需增—。设空:调系统而难以—设置机房和管道的】既有公共建筑 】 ? 5.2.23 】 变冷媒流量—空调: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多联机《空调系统工》。程技术规程》JGJ 174的有!关,规定: —。5.2.2》4  ?房间空调器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房间空调!器能效等级》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1455中】2级:。的要求; !    《 2  应用房【。间空调器时在建【筑平面设计》和立面设计中均应考!虑室:。。外机的合理位置既】不应影响立面—景观又应利于与室外!空气的热交换—同时便于清》洗和维护室》外散热器室》外机的布置与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家?用和类似用途空【调器安装规范GB !17:790和现行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 33/109!2,的规定 !5.2?.,25  对有—较大内区且常—年,有稳:定的:大量余?热的公共建》筑宜采用水环—热泵:空气调节系》统水环热泵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循环水水温宜】控制在15》℃~35℃; 【。  —。。   2  循环】水系:。统宜:。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采】用闭式冷却塔—或开式冷却塔使【用开式?冷却塔时应设—置中间换热器; ! ,     3 ! 辅助热源的供热】量应根?据冬:季白:。天高:峰和夜间低》谷负荷时的建筑物】的供热负荷、系统可!回收的内《区余热等经热—平衡计算确》定; 】。   ? 4  《当无余热、废热可】利用时辅助热—。源宜采用空》气源热泵供低温【热水方式供暖 ! :。 5:.,2.26  采【用温湿度独立—控制空调系统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     —1  应根据气候特!点经技术经济分析论!。证,确定高温《冷源的制备方式和】新风除湿方式—;  】   2 》。 宜:考虑全年对》天然冷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应用《措施; 】  :   ?3  不《。宜采用再热空气处】理方式 》 : 5.2.27】 , ,蓄冷蓄热空气调节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在设《计与选用蓄冷—蓄热装置时蓄冷蓄热!系统的负荷》应按一个供冷或供】暖周期计算且应考虑!间歇:运行的冷负荷附加所!。选蓄能装置的蓄能能!力和:释放能力应满足空气!调节系统逐时负【荷要求并充分—利用电网的低—谷时段;《   】  2  蓄—冷系统形式应根据】建筑的?负荷特点《、规律和蓄冷装置的!特性等确定; 【    】 3  《较小的空气调节【系统:。在蓄:冷(蓄热)同时有少!量(小于蓄冷(蓄】热)量?的15%)连续【空气调节负荷要求可!在系统中单设循【环水泵取冷(热)较!大的空气调节—系统在蓄冷(蓄热】)同时有一定—量连续空气调节负荷!。要求宜?专门设置《。基载制冷机(—锅炉); 》 》 ,   4《  当采用蓄—。冷,空气调节系统—时空气调节》系统供回水宜—采用大温《差供水空调送风系统!宜,采,用,低温送风系统 【 , 5.—2,.,28  对冬季或过!渡季:存在供冷需求的【建筑应充分利用新风!降温;经技术经【济分析合理时可利】用冷却塔提供空气调!。节冷水或使用具有同!时制:。冷和制热功》能的空调(热—泵,)产品 】 ,。5.2.29—  对于室》内温湿度要求较高】的房间除湿再热【热源宜充分利—用,空调:冷凝: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