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建筑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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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 公共建筑的】主,体朝向应考虑—天然采光、》自然通风《、太阳辐射得热等】因素并宜采用—南,偏东30《°至:南偏西?15°浙江》省各地市主》导风向频率与风【速参见附录B—
》
4.2.2 】公共建?筑的体形宜》。避免过?多的凹凸与》错落甲类公共建【筑体形系《。数不:宜大:于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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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 》 公共建《筑的外窗(包括透】光幕墙)的》平均窗?墙面积比《。。应符合下列》规定当不能》。满足本?条第2款和第3【。款规定时必须—按本标准第4—。.4节?的规定进行权—。衡,判断
】 1 — 整幢建筑总窗【墙面积比不得—大,于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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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 甲类公共建筑的东!、西朝向的》平均窗墙面积比不】应大于0.50【南、北朝向》。的,平均:窗墙面积比》不应大于0》.70?;
】 3《 乙类公共—建筑每个朝》向的平均窗》墙,面积比均不应大【。于0.50屋顶透光!部分面积与》屋顶总面积的—比值不应大》于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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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 甲类公共建筑】平均:窗墙:面积比小于0—.40时玻璃(【。或其他透《光材料?)的可?见光:透,射比不应小于0.6!0,;平均窗墙面积比大!于,等于0?.40时《玻璃(或其》他透光材料》)的可见光透射比】不应:小于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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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 甲—类公:共建筑屋《顶透光部《分面:。积限值?应符合表4.2.5!的规:定当不能满足本条的!规定时必《须,按本标准第4.4节!的规定进行权衡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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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6 ?公共建筑《主,要功:能房间?的外窗(《包,括透光幕墙)—应,在每个开间设置【可开:启,窗扇或通风换气装置!其,中甲类公共建筑外窗!(包括透光幕墙【)的可开启部分有】效通风换气面—积不宜小于所—在房间?外墙面?积的10%乙—类,公共:。建筑外?窗有效通风换气面积!不应小于窗面积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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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7 【 ,建筑中庭《空间应充分》利用自然通风降温】并宜:设置机械《通,风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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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8 公共建【筑南、?东、西向《外窗(包括透光幕】墙):及屋顶天窗应采取遮!。阳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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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东、西向宜》设置挡?板式外遮阳、—可调:节外遮阳或可调节】中置:遮阳;
! 《2, 南向宜设置水平!式外遮?阳、可调节》外遮阳或可调节【中置遮阳;》。
! 3 屋》顶天窗应设置—固,定外遮?阳、可调《节外:遮阳或可调》节中置?遮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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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建【筑遮阳?设施应兼顾通风及】。。冬季太阳《辐射得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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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遮》阳设:施应:安装牢固《且不:应影响所在建筑【部位的保温、防水等!性能;
】
6 外!遮阳系数的简化计】算,参见附录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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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9 当《公共建筑采用玻璃幕!墙,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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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当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宜采《用双层幕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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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玻璃—幕,墙宜采用双腔中空】玻璃;
】
3 【 当公共建筑—入口大堂采》用全玻璃幕》墙时非?中空玻?璃的面?积不应超过同—。一立面透光面积【(门窗?和玻璃幕墙)的【10%?且应按同一立面透】光面:积,(含全玻《璃幕墙面积)加【权计算平均》。传热:系数并应符合第4】.3:.1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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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0 屋面的保【温隔热宜采用下【列措施
! 1 — ,平屋顶宜采用不【同构造形式的种植屋!。面,或架空隔热》。屋面等?;
【 , 2 》 屋顶宜《采用平、坡屋顶结】合,的构造形式合理利】。用屋顶空间屋顶可设!置花架种植攀—缘植物?盆栽:、,箱栽植物等;
】
— 3 屋顶【面层宜采用浅—色饰面或建筑用反】射隔热?涂料减少外表面【太阳辐射得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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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1 — 地下空间宜—设置采光《天窗、采光》侧窗、下沉》广场(庭院)、【导光设?施等措施充分—利用自然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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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1《2 当公共建【筑外墙采用砌体时砌!。体墙厚度不宜小于2!40mm
】
4?.,2.1?3 公共建—筑围护结构》及其保?温,隔热:系统的防《火设计?应,符合国?家和浙江省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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