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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  建】筑设计 【。 , ?4.2?.1:  公共建筑—。的,主体朝向《应考虑天然采光、自!然通风、太阳辐射】得热:等因素并《。宜采用?南偏东30°至【南偏西?1,5°浙江省各地【。。市主导风向频率与】风速参见《附,录B 《 4.2.】2  公《共建筑的体》形,宜避免过多的—凹,凸与错落《甲类公共建筑体形系!数不宜大于0.【40 — 4.2》.3  公共建【筑的外窗(》。包括透?光幕墙)的平均窗】墙面积比《应符合下列》规定当不能满—足本条第2款和第】3款规?定时必须按本—标准第4.4—节的规定进行权衡】判断 —     —1  整幢建筑【总窗墙面《积比不得大于0.】70; 【 :    2  【甲,类公共建筑的东、西!朝向的平《均,窗墙面积《。比不应大于0.【50南、北朝向的】平均窗墙《面积比?不应大于0.7【0; ?   【  3  乙类公共!建筑每个朝向的【。平均窗墙《面,积比均不应》大于:0.50屋顶透【光部:分,面,积与屋顶总面积的】比值不应大于—3% 》 4.2.4 ! 甲类?公共建筑平均窗墙面!积,比小于0.40时玻!璃(或其《他透光材料)的可】见光透射比不—应小于0.6—0;平均窗墙—面,积比大?于等于0《.40时玻璃(【或其他透光材料【)的可见《。光透射比不应小于0!.4:0, —4.2.5  甲类!公共建筑屋顶—。透光部分面积—限,值应符合表4.2.!5的规定当不能满足!本条的规定时必须】按本标准第4.【4节的?规定进?行权衡判断 】 》 4.2.】6  公共》建筑主要《功,能房间的外窗(【包括透光幕墙)应在!每个开间设置可开启!窗扇或?。通风换气《装置其?中甲类公共建筑外】。窗(包括《。透光幕墙)的可开】启,部分:有效通风换气—面积不宜小》于所在房间外墙面】。积的10%乙—类公共建筑外窗有效!通风换气《面积不应小于窗【面积的30》% 4】.2.7  建筑】中庭空间应充分利】用自然?通风降温并宜设置】机械通风设》施 4.!2.8  公共建筑!南、:东、西向外窗(包括!透光幕墙)及屋顶】天,窗应采?取遮:阳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东、西】。向宜设置《挡板式外遮阳、可调!节外遮阳或可调节中!置遮阳; —。    【 2 ? 南向宜设置—水平式外遮阳、【可调节外遮阳或可】调节中置遮》阳; 【。    《。 3  《屋,顶,天窗应设置》固定:外,遮阳、可调》节外遮阳或可调【节中置遮阳; 】 ? ,  :  :4  建筑》遮,阳设施应《兼顾:通风及冬季太—阳辐射得热;—。   】  5  遮阳设】施应:安装:。牢固:且不:应,影响所?在建筑部《位,的,保温、防水等性能】;,   】  6  外遮【。阳系:数的简化计》算参见附录A ! 4.2.9 ! ,当,公共建?筑采用玻璃幕墙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 当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宜采—用双层幕墙; !     2 ! 玻璃幕《。墙宜采用双腔中空】玻璃;? 《   《 , 3  当公共建筑!入口大堂《。采用全玻璃幕—墙时非中《空玻璃的《。。面积不应超过同【一,立面透光面积—(门窗和玻璃幕【墙)的10%且应按!同一:立面透光面积—(,含,全玻璃幕墙》面积)加权计算平均!传,。热系数并应符合【第4.3.》。1,条的规定 【。 4.2.【10  屋》面,的保温隔热宜—采用下列措施 【  — ,  1  平屋顶宜!。采用不同构造形式的!种植屋面《或架:空隔热屋面等; ! :。     —2 : 屋顶宜《采用平、坡屋顶结合!。的构造形式合—理利用屋顶空间【屋顶可设置花架种】植攀缘植物盆栽【、箱栽植物等; 】 《   ? , 3:  屋顶面层宜采】。用浅色饰《面或建筑用反—射隔热?涂料:减少外表面》太阳辐射得》热 》 4.2.11 !。 地下空间宜设【置采光?天窗、采光侧—窗,、下沉广场(—庭院)?、导光设施等措施充!分利用自然光 】 4.2.1!2,  :当公共建筑》外墙:采用砌体时砌体【墙厚度?不宜小于240mm! —4.2.《13  公共建【筑围护?结构及?其保温隔热系统的防!火设计应符合国【家,和浙江省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