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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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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本条】是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而制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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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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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九条规定“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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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八条规定“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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