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GB55XXX-2022 建标库

7  建筑设备

7.1  给水排水

7.1.1  住宅应设给水排水系统。

7.1.2  住宅套内分户用水点的给水压力不应小于0.1MPa,入户管的给水压力不应大于0.35MPa。

7.1.3  住宅建筑的用水应分类、分户计量,水表的设置位置应便于管理、安装、使用和检修。

7.1.4  住宅应设生活热水系统或预留安装户式热水器的位置和管道。

7.1.5  厨房和卫生间的排水立管应分别设置。

7.1.6  排水管道不应穿越卧室。

7.1.7  设有淋浴器或洗衣机的部位应设地漏或排水设施,其水封深度不应小于50mm。构造内无存水弯的卫生器具及无水封地漏与生活排水管道连接时,在排水口以下应设存水弯,其水封深度不得小于50mm。

7.1.8  生活污、废水不应排入雨水排水系统。

7.1.9  住宅室内地面标高低于室外排水检查井井盖标高时,其卫生器具和地漏的排水应采用压力排水系统,并应采取防止倒灌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