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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促进条例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 》(十届第《95:号)  》。   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促》进条例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0—7年7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7《年7月27日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促进》新型墙体材料—发展节约能》源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墙体材—料研究、开》发、生产、销售、使!用、管理《及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  ?  : 本:条例所称新型—墙体材料是》指按照国家公—布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确定的产《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认定《。办法:认定的产品 【 第三?条 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应当坚持扶【持生产?开发与?引导市场消费相结】合由城镇《向农村推广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将【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采取有?效措施?促进:新型墙体材料发展】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监督管—理其下?设的:墙,体材料改革管理机】构负责实施本条【例规定的职》责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经济、国土!资源、林业、—工商、科《学技术、《。税务、质量》技术监督、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监督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 第二章 —推,广与应用 第【五条 新型墙体材料!的生产开《发项目应《当符合新《型墙体材料发展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用地、资金等方!面给予?。扶持 —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宣传促进!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使用 — 第六条》 鼓励企《。业利用煤矸石、粉煤!灰等工业固体废物】和建筑固体废弃物】以及生活垃圾开发】新型墙?体材:。料逐步实现》资,源循环利《用和清洁生产 第!七条 企业》依据:国家或自治区产业政!策鼓励目《录更新改造或—者投资开发新型墙体!材料生产项目可按】规定享受《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贴息补贴政策! : 第:八条 生产》经认定的新型墙体】材料的企《业可以向《当地税务部门—申请:。办理新型《墙体:材料税收优》惠手续;《属于申请《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的向—设,区的:市以上资源综—合利用?管,理部门申请办—理 第九条【 凡使?用政:府性资金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国?家机关办公用房【、公共建筑、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示范建筑小【区和国家投》资的生?产性项目应当采用新!型墙体材料 】     鼓励农】村居民建《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 ! 第十条 禁—。止新建粘土砖生产】企业或者《生产线 【    现》有粘:土砖生产企业—应当:。逐步转产新型—。墙体材料 》 第十一条【 禁止占用》耕地:、林地建窑烧砖或】者在耕地、林地上】取土制砖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控制现有粘土—砖生:产企业的《取土:。。范围和规模不再【。办理采?矿许可证《 ,。    【 现有粘《土,砖生产企业不得擅】自扩大粘土》采掘用地《范围经依法批—准在荒山、荒丘取土!的应当以挖》丘平坡为《止不得低于周—边耕地地面 !第十二条 》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和设备《生,产墙体材《料 第十—三条 在国家—和自治区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城镇?规划区内除列入【文物保护的古建筑】修缮工程外》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使用新型—墙体:材料不得使用实心】粘土砖 第【十四条 对本条【例实:施前获许可生产实】心粘土砖的》一般纳?税人应?当自本条例实施之日!。起按:照,增值:税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不得采取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 第?三章 监《督与管理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墙体材料改革管!理机构应当组织【。编制和实施发—展新型墙体材料规】划指导新型墙体【材,料科研、生产和推】广,应用 】 ,     新型墙】。体材料发展规划由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六条 《自治区墙体》材料改革《管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适时公布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目录 ?。。 第十七条 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应?当将其名称、地址、!生产条件、工艺【和设备?状况等情况向—当,地墙体?。材料改?。革管理机构备案墙】体材:料改革管理机构办】理登记备案不—得收费 《 第十八条 【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应当《符合相应的》产品质量标准和环】保安全要求 !  :  新型墙体—。材料无国家或者【行业质量标》准的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组织【制定地方标准没有】。。地方标准的生产企】业应当制《定企业标准并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 【。第十:九条: 新型?墙体材?料,认定经企业申请由设!。区的市?墙体:材,料改革管理机—构进行?审查自治区墙—体材:料改革管《理机构?认,定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证》 , : ,   ? 办理新《。型墙体材料认定【不得收?取费用?     !新型墙体《材料认定证书不【得伪造、涂改、转让!、出租、《出借 ? 第二十—条 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建筑设计、【施工规范规程、通用!图,集及验收标》准 《第二十一条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在建筑工程设【计,中,采用新型墙体材料】。。。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监理单位应当】按照设?计图:纸要求把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情况【纳入监理范围 【 ?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应当》加强:监,督 第二十二!条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办】法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单?位,未采:用新型墙体材料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无法改正】的按非新《型墙:体砖使用量处以每】立方米十元》罚款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擅自新建粘土—砖生:产企业或者生产【线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占用【耕地、林地建窑烧】砖或者在耕地、林地!上,。取土制砖或者原有】粘土砖生产企业擅】自扩:。大,粘土采掘用地范围的!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和设备生—产墙:体材料?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关【闭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使用新型墙【体,材,。料而使用实心粘土砖!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无,法改正的按》实心粘土砖》使用量处以每—立方米十元罚款 !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伪造、【涂改、转让、出【租、出借新型墙【体材:料认定证书的—由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缴?认定证书三年内不受!理该企业产品认定】。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设!计单位未《采用新型墙体—材料、施《工单位未按照设计要!求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监理单【位未:把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情况纳】入监理?范围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无—法改正的分别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墙体材料改!革,管理机构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五章 附 则 【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