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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促进条例《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 (!。十届第95号) !    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促!进条例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07!年7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7:年7月2《7日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促,进新型墙体材料【发展节约《能源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墙体材料研—究、开发、生—产、销售、使用【、,管理及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 ,    本》条例所称新》型墙体?材料是指按照—国家公布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确《定的产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认定办法认【定的产品 第】三条: 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应当坚持扶—持生产开发与引导市!场消费相结合由城镇!向,。农,村推广 》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将《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采》取有效措施促进新】型墙体材料》发展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监督管《理,其下设的墙体材料】改,革管理机《构负责实《施,。本条例规定的职责】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经济、国土资【源、:林业、工商、—科学技术、税—。务,、质量技术监督、】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监:督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 第二《章 推广与应用 !。第五条 新型—。墙,体材料的生产开【发项目应当符合新】型,墙体:。材料发展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用!地、资金等方面【给予扶持 【    】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宣传促进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使用 —第六条 鼓》励企:。业利用煤矸石、【粉煤灰等工业固【。体废物和建筑固【体废弃物以及生【活垃圾开发新—型墙体材料逐—步实现资《源循:环利用?和清洁生产 — ,。第七:条 企业依据国家】或自治区产业政策鼓!励目:录更新改造或—者投资开发新型【墙体材料生产项【目可按规定享—受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贴息补贴政!策 ? 第八条 生产经】。认定的新型墙体材料!的企:。。业可:以向当地税务—部门申请办理新型墙!。体,材料税收优惠手【续;:属于申请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的向设区的市以上资!源综合利《。用管理部门申请办理! 第《九条 凡使用政府性!资金: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国家机关》办公用房《、公共建筑、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示范建筑小区—和国家投资的生产性!项目应当采用—新型墙体材料 【 ?    《鼓励:。。农,。。。村居民建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 第十—条 禁止新建—粘土:砖生产企业或—者生产线  !   现有粘土砖生!产企业应当逐步转】。产新型墙《体材料? 第十一【条 禁止占用耕【地,、林地建窑烧砖或者!在耕地、《林地上取土》制砖: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控制现!有粘土砖生产企业的!取土范围和规模不再!办理采?矿许可证 】     现有粘土!砖生产企《业不得擅自扩大粘】土采掘用地》范围经依法批准在】荒山、荒丘取—。土的应当以挖丘平坡!为止:不得低?于周边耕地地面 】 第十二条【。 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和—设备生产《墙体材料 第十!三,条 在国家和自【治区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城,镇规划区内除—列入文物保护的古】建筑修?缮工程外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使用新型墙体材料不!。得使用实心粘土砖 ! 第十《四条: 对本条例实施前】获许可生《产实心粘土砖的一】般纳税人《应当自?本条例实施之日起】按,照增值税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不得【采取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 第三章 !监督与管理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墙体材料》改革管理机构—应当组织编制和【实施发展《新型:墙体材料规划指导】新型墙体材料科【。研、生产和推广应用! —     新【。型,墙体材料发》展规划?由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六条《 自治?区墙:。体材料改革管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适时公】布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目录 ?。。 :。第十七?条 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应当将》其名称?、地址、生产条【件、工艺和设备【状况等情况向—当地墙体材料—。改革管?理机构?备案:墙体材?料改革管理机构【办理登记备案—不得收?费 第》十八:条 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应当符合相】应的产品质》量标准和环保安全要!求    】 新型墙《体材料无国家—或者行业质量标准】的,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组织?。制定地方标准没有地!方标准?的生产企业应—当制定企业标准【并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 —。 第十九条 【新型:墙体材料认定经企】业申请由设区—的市墙体材料改【革管理机构》进行审查自》治,区墙体材料改—革管理机构认定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证 《    》 办理新《。型,墙体材料认定—不得收取费用 】    — ,新型墙体材料认定】证书不得伪造、【涂改、?转让、出《租、出借 】第二十条 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建筑设计、施工【规范规程、通用【图集及验收标—准 第二十一条!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在建!筑工程?设计中采用》新型:墙,体材料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监理单位】应当按?照设计图纸要求把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情况纳入监理范围 !   》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应当加强监》督 第二【十二条?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办法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单位—未采:用新型墙《体,材料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无】法,改正的按《非新型墙体》砖,使用量处《以每立方米十元罚款!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擅自新建粘土—砖生:产企业?或者生产线》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占用耕地】、林地?建窑烧砖或者在耕】地、林地上》取土制砖或者原有】。粘土砖生产企业擅自!。扩大粘土采掘用【地范围的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和设备生《产,墙体材料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关闭: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使用新型》墙体材料而》使,用实心粘《土砖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无法》改正的按实心粘土砖!使用量?。处,以每立方米十元【罚款 《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伪造!、涂改、转让、【出租:、出借新型墙体材料!认定证书的》由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缴认定证书】三年内不受理该企业!产品:认定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设计单《位未采?用新型墙体》材料:、施工?单位:未,按,照设计要求》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监!理单位?未把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情》况纳入监理范围【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无法改正的!分别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墙】体材料?改革管理机》构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