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促—。进条: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 (十届第9】5号) 》    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促进条例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07年!7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7年7月》27日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新型墙【体材料发展节约能源!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墙体:。材料研?究、开发、》生产、销售、使用、!管理及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 本条例所》称新:型墙体材《料是指按照国家【公布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确定的产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认定!办法认定的产品【 第三条 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应】当坚持?扶持生产开发与引导!市场消费相结合由城!镇向农村推》广 : ,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将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采取有效》措施促进新》型墙体材料发展【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监督《管理其下设的—墙体材料《改革管理《机构负?责实:施本条例规》定的职责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经济、国土资—源、林业、工—商,、科学技术、—税务、质量技—术监督、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监督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 —第,二章 推《广与应用《 第五条 新【型墙体材料》的生产开发项目应】当符合新《型墙体材料发—展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用地、资金等方面!给,予,。。扶持 《 》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宣》传促进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使用 ! ,。 第六条 鼓—励,企业利用煤》矸石、?粉煤:灰等:。工业固体废物和建】筑固体废弃物—以及:。生活垃圾《开发新型《墙体材?料逐:步实现资源》循环利用和》。清洁生产 》 第七?条 :企业依据国家或【。自治:区产业政策鼓—励目录更新改造【或,者投资?开发新型墙体材料生!产项目?可按规定享受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贴息补贴—。政策 第—八条 生产》经认定的新型—墙体:材料的企业可以向】当地税务部门申【。请办:理新型墙《体材料税收优惠手】续;属于《。申请: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的向设区的市以上资!源综合利用管理部门!申请办理 — 第九条《 凡使用政府性【资金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国家机关!。办公用?房、公共建筑、【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示范【建筑小区和国家投资!的生:产性项目应》当采:用新型墙体材料 】  《   鼓励农—村居民建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 ! :第,十条 禁止新建【粘土砖?生产企业或者生产线! ?  :   现有粘土砖】生产企业应》当逐步转《产,新,型墙体材料 !第十一?。条 禁?止占用耕地、林地】建,窑烧砖或者在耕【地、林地《上取土?制砖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控制现有》粘土砖生产企—业的取土《范围和规模不再办】理采矿许可》证  【   现有》粘,。土砖生产企业不得】擅自扩大粘土—采掘用地范围经依法!批准在荒山、荒丘】取土的应当》以挖丘平坡为止不得!低于周边耕地地面 ! : 第十二条 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和设备生产【墙体材料 【。。第十三条 》在,。国家和自治区—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城镇规划区内除列!入文物保护的—古建筑修缮工程外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使用新《型墙体?材,料不得使用实心【粘土砖 第【十四条 《对本:条例实施前获许可】生产实心粘土—砖的一般《纳税人?应当自本条例实【施,之日:起按照增值》税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不得采取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 第】三章 监督》与管理?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墙体材料改革管理】机构应当《组织编制和实施发展!新型墙体材料规划指!。导,。新型:墙体材料科》研、生产和推广应用! 【     》新型墙体材料发展】规划由?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六条 】自治:区墙体材料》。改,革管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适时公布—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目录! 第十七条 】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应!当将其名称、地址、!生产条件、》工艺和设备状况等】情况向当地墙体材】料改革管理机构【备案墙体《材,料改革管理机构【办理登记备案不得】收费 第十【八条 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应当符合相应【的产品质量标—准和环保安全—要求: :     新型墙!体材:料无国家《或者行业质》量标准?的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组织制定地》方标准没有》地方标准《的生产?企,业应当制《定企业标准并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 】 第十九条 新【型墙体材料认定【经企业申《请由设区的市—墙体材料改革—管理机构进行审【查自治区《墙体材料改革—管理:机构认定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证 】。  ?   办理新型墙】体,材料认定不得收【取费用? 《     新—型墙体材料认定【证书不得《伪造、涂改》、,转让、出租、出借】 第二十【条 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建筑设计【、施工规范规程、通!用图集及验》收标准 第二】十一:条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在建筑—工程设计中》采用新型墙体材【料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监理:单位应?当按:照设计图纸要—求,把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情!况纳:入监理范围 !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应当加强监督! 第二十二条!。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办法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单位?未采用新型墙体材料!。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无法改正的按非新!型墙体砖使用—量处以每立方米【十元罚款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擅自》新建粘土砖生产【企业或者生产线【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占用耕?地、林地建窑—烧砖或者在》耕地、林地上—取土制砖《或者原有粘土砖生产!企业擅自扩大—粘土采掘用》地范围?的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和设备生产—墙体:材料: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关!闭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使用?。新型墙体材料—而使用实心粘土砖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无法改正—的按实心粘土砖使用!量处以?。每立方米《十元罚款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伪造、涂改、转让、!。出租、出借新型墙体!材料认?定证书的由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缴认定证》书三年内不受理该企!业产品?认定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设计单位未采用新】型墙体材料、施工单!位,未按照设计要求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监理单位—未把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情况纳《入监理?。范围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无法改正的】分别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墙:体材料改革管理【机构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