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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促进条例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 , (十届第95号)!    》 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促进条例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07年》7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7!年7月27日—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新型墙体】。材,料发展节约能源【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墙体材料研》究,。。、开发、生产、销售!、使用、管理及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   本条》例所:称新型墙《体材料是指按照国】家公布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确?。定的产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认定办法》认定的产品 第!三条 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应当坚】持扶持生产》开发与引《导市场消费相—结,合由城镇向农村推广!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将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采【取有效措施促—进新型墙《体材:料发展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监!督管:理其下设《的墙体材料改革管】理机构负责实施本】条例:规定的职《责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经济、《国土资源、林业【、工商?、科学技《。术,、税务、《质量技术监督、【。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监,督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 第二章 】推,广与应用 》。 第五条 新型【墙体:材料的生产开发【项目应当《符合新?型墙体?材料发?展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用地、】资金:等方面给予扶持【  !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宣传促进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使用 !。。 第六条 鼓【励企业利用煤矸石】、粉煤灰等工业固】体,废物和建筑固体废】弃物以及生活垃圾】开,发新型墙体材料【逐步实?现资源?循环利用和清洁生产!。 第七条 —企业依据国家—或自治区产业政【策,鼓励目录《更,新改:造或者投资》开,发新型?墙体材料生产—项目可按规定—享受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贴息—补贴政策 第】八条 ?生产:经认定的新型墙体】材料:的企业可以向当【地税务部门申请【办理新型《墙体材料《税,。收优惠手续;属于】申请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的《向设区的市以上资源!综合利用管理部【门申请办理 】第九条 凡使用政】府性资?金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国家机关办》公用房、公共建【筑、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示!范建筑?小区:和国:家投资的生产性项】目应当采用新型【墙体材?料 》    鼓励农村居!民建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 第十条】 禁止新建粘土砖生!产企业或者生产线】 :     现【有粘土?砖,生产企?业,应当逐步转产—新型墙体材料 ! 第十一条 禁【止占用耕地、林地】建窑烧砖或》者在:耕,地、:林地上取土制—砖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控《制现有粘土砖生产企!业的取土范围—和规模不《再办理采矿许可证】 》。    现有粘土】砖生产企业》不,得擅自扩《大粘土采《掘用地?范围经?依法:批准在?荒山、荒《丘取土的应》当以挖?丘平:坡为止不得》低于:周边:耕地:地面 《 第?十,二条 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和设》备生产墙体材料 ! 第十三条 在国家!和自治区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城镇规划区!内除列入《文物保护的古建筑】修缮:工程外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使用新—型墙体材料》不得使用实》。心粘土砖 — 第十四条 对本】。条例实施前获—许可:生产实心粘土—砖的一?。般纳税人应》当自本条《。例实施之日起—按,。照增值税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不》得采取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 第三章! 监督?与管理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墙体材料改—。。革管理?机构应当组织编制和!实施发展《新型墙?体材料规划指—导新型?墙体材料《科研、生产和—推广应用 ! :     新—型墙体材料》发展规划由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六条 自》治区墙体材料—改革管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适时公布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目录 ! 第十七条 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应》当将其名称、—地址、生产条—件、工?艺和设备状况等【情况向当地》墙体材料改革管理机!构备案墙体材—。料改革管理机构【办理登记备案—不得:收费 》第十:八条 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应《当符合相应的—产品质量标准—和环保?安全:要,求 《 ,    新型墙体材!料无国家或者行【业质量标准的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组《织制定?地方标准《没有地方标准的生】产企业应当》制定企业标准并【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 》第十九条 新型【墙体材料认定经企】业申请由设区的市】墙体材料改革—管理机构进行—审查自治区》。。墙体材料改革—管理机?构,认定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证 》 :。    《办理新型墙体—材料认定不得—。收取费用 》    【 新型墙体材料认】定证书不得》伪造、涂《改,、转让、《。出租、出借》 第二十条】 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建筑设》计、施工《规范规程、通—用图集及验收标【准 ? 第二十一条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在建筑工!程设计中采用新型墙!体材料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监理单位【应当按照《设计:图,。。纸要:求把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情况纳入监理范!围, 《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应当加强监!督, 第二十二条!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办法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单》位未采用新型墙体材!料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无法改】正的按非新型墙体砖!使用量?处以每立《方米十元罚款— ,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擅自《新建粘土砖生产企】业或:者生产?线,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占用耕地、—林地建窑烧砖或者在!耕地:、林地?上取土制砖或者【原有粘土砖生产【企业:擅自:扩大粘?土采掘?用地范围的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和设备》生产墙体材料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关闭 !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使,用新型墙体材料而】使用实心粘土砖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无:法改正的按实—心粘:土,。砖使用?量处以?每,。立方米十元罚款 !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伪造、涂改、转【让,、出租?、出借新型墙—体材:料认定证书的由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缴认定证书三!年内不受理该企业】产品认定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设计!单位未采用新型墙】体材料、施工单【位未按照设计要【求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监—理单位未把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情况纳入—监理范围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无法:改正的?分别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墙体【材料改?革管理机构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