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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促进条例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 ? (十届《第95号《)  《   ?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促?进条例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0!7年7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7—年,7月2?7日 【第一章 总 — 则 ? 第一条 为促进新!型,。墙,体材料发《展节约能源》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 , 第:二,条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墙体材料》研究、开《发、:。生产、销售、使用、!管理及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新型墙体】材料是指《。按,照国家公布》。。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确定》的产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认定—办法:认定的产《品 : 第三条》 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应当坚持》扶持生产《开发与引导市场【消费:相结合由《城镇向农村》推广 《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将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采取有效措施!促进新型墙体材料发!展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监督管理其下设的!墙体材料《改革管理机构负责实!施本条例规》定的职?责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经?济、国土资源—、林业、工》商、科学技术、税】务、质量技术—监督、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监督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 》 第二章 》推广与应用 第】。五条 新型墙—体材:。料的生?产,开发项目应当符合新!型墙体材料发展【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用地、资金等—方面:给予扶?持 ?。  【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宣传促进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使用《 ?第六条 鼓励企业利!用煤:矸石、粉煤灰等【工业固体废物和【建筑:固体废弃物以及【生活垃圾开发新型】墙体材料逐步—实现资源循》环利用和清》。洁生产 《 第七条《 企业依据国家或】自治区产业政策鼓励!。目,录更新改造或者投资!开发:新型墙体材》料生产项目可—按规定享受》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贴—息补贴?政策 第八条】 生产?。经认定的《新型墙体材料的企业!可以向当地税务【部门申请办理新型】墙体材料税收优惠】手续;属于申请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的:向设:区的市?以上资源综》合利用管理》部门申请办理— 第九》条, 凡使?用政府性资》金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国家机【关办公用房、公共】建筑、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示范建【筑小区和国家投资的!生产性项目应—当采用?新型墙体材料 【 ,   《  鼓励《农村居?民建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 》 第十条 禁止【新建:粘土砖生产企—业或者生《产线:   —  现有粘土砖生】产企业应当逐步转产!新型墙体材料— 第十—。。。一条 ?禁止占?用耕地、林地建窑】。烧砖或者在耕—地、:林地上取土制砖【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控制现有!粘土:砖生产企业的取【土范围和《。规模不再《。办理采矿许可证 】 ?    《 ,现有粘土砖生产企】业,不得擅自扩大粘【土,采掘用地范围经依】法批准在荒》山、荒?丘取土?的应当以挖丘平【坡为止不得》低于周?边耕地地面 — 第《十二条 《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和设备生—产,墙,体,材料 第—。十三条 在国—家和自?治区: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城镇规划区!内除列入文物保护的!古建:筑修缮工程外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使用新型墙体材【料不得使用实—心粘土砖 第】。十四条 对本条【例实施前获许可【生,产实心?粘土:砖的一般纳》税人应当自》本条:例实施之日起按照增!值税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不,得,采取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 【 第三章 》监督与管理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墙体材料改革—管理机构《应当组?织编制和实施—发展新型墙体材料规!划指导新型墙体【材料科?研、生产和推—广应用 《 ?     新!型墙体?材料发展规划由【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六条 自治—区墙体材料改革管】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适时公布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目录 》 第十七条》。 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应当将其】名称、?地址、生产条件【、工艺和设备状【况等情况向当—地墙体材料改革管】理,机构备案墙体材料】改革:管理机?构办理?登记备案《不得收费 》 第十八条 【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应!。当符合相应的产品】质量标?准和环保安全要求 !。   》  :新型墙体材料无【国家或者行业—质,量标准的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组织制定地方标准没!有地方?标,准的:生,产企业应当制—定企业标准并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 《 : 第十九《条 新型墙体材料认!定经:企业申请由设区【的市墙体材料改革管!理机构进行审查自治!区墙体材料改革管】理机:构认定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证 》    办理—新,型墙体材料认—定不得收取费用 】   —  新型墙体—材料认定证》书不得?伪造、涂改、转让、!出租:、出:借 《 ,。第二十条 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建筑【设计、施《工,规,范规程、通用—图集及验《收标准 —第二十?。一,条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在建筑工程!设计:中采用新型》。墙体材料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监理单位应当】按,照设计图纸要—求把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情况纳入监理】范围 —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应当《加强:监督: 第二十二条!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办法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第四【章 法?。律,责任 ?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单位未采】用新型墙体材料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无法改正—的按非新型》墙体砖使用量—处,以,每,立方米十《元罚款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擅自《新建粘土砖》生产企业或者生【产线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占:用,。耕地、林地建窑【烧砖或者在耕地【。、林地上《取土制砖或者—。原有粘土砖生—产企业擅自》扩大粘土采掘用地范!围,的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和设【备生产墙体材料【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关闭 》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使用新型墙体材】。料而使用实心粘土砖!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无法改正的按【实心粘土《砖使:用量处以每》立方米十元》罚,款 :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伪造》、涂改、转让—、出租、出》。借新型墙体材料【认定证书的由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缴认《定证书三年》内,不受理?该企业产品认定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设计单位未】采用新?型,墙体材料、》施工单?位未按?照,设计要求《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监?理单位未把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情况纳入监理】范围: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无法改正的分别!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墙体材料】改革管理机构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