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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促?进条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 (十—届第95号》) :     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促进条例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07年7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7?年7月27日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新型—墙,。体材料发《展,。节,约能:源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墙体材料《研究、开发、—生产、销售》、使用、管》理及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    《本,条例所称新型墙体材!料是:指按照国家公布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确】。定,的产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认定办法认【定的产?品 : 第三条 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应当坚—持扶持生产开—发与引导市场消费】相结合由城》镇向农村推》。广 ?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将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采取有效措施促【进新型墙体材料发】展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监【督管理其下设—的墙:体,材料改?革管理机构负—责实:施本条例规定—的职责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经济、国!土资源、林业、工】商、科学技术—、税务、《。质量技术《监,督、: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监督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 第二章— ,推广与应用 — 第五条 》新型墙体材料的【生产开发《项,。目应当?符合:新型墙体材料发展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用地、—资金等方面给—予扶持 !   《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宣》传促进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使用? 第六条 鼓】励企业利用》煤矸石、粉》煤灰等工业》固体废物和建筑固】体废弃?物以及?生活垃圾开发—新型墙?体材料逐《步实现资源循环【利用和清《洁生产?。 :第七:。。条 企业依据国家】或自治?区产业政《策鼓励目录》更新改造或者投资开!发,新型墙体材》料生产项《目可按规定享受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贴息补贴政策 】 , 第八?条, 生:产经认定的新型墙体!材料的企业可以向】当地税务部》门申请办《理新型墙体》材料税收优惠手续】;属于申请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的向设区的市以上】资,源综合利用管—理部门?申请办理《 ?第九:条 凡使《用政府性资金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国!家机:关办公用房》、公共建《。筑、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示范—建筑小区《和国家投资》的生:产性项?目应当?。采,用新型?墙体材料 —    》 鼓励农村》。居民建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 【 第:十条 ?禁止新建粘土砖【生产企业或》者生:产线    ! 现有粘土》砖生产企业应—当逐步转《产新型墙体材料 ! 第?十一条 禁止—占用耕?地,、林地建《窑,烧砖或者《在耕地、林地上取土!制砖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控制现有粘土—砖生产企业的取【土范围和规模不再办!理采矿许可证 】  《   现有粘土【砖,生产企业不得擅【自,扩大粘土采掘用【地范围经依法—批准在荒山、荒丘取!土的应?当以挖丘《平坡为止不得低于周!边耕地地面 — 第十二条 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和设》备生产墙体材料 ! 第十三条》 ,在国家和《自治区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城镇规《划,区内除列入文物保】护的古建筑修缮【工程外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使用新型墙—体材料不得》使用实心《粘土砖 —第十四条《 对本条例》实施前获许可生产实!心粘土砖的一般【纳税人应《当自本条《例实施之日起—按照增?值税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不得采取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 第三章 !监督与管理 —。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墙体材?。料改革管理机构应当!组织编制《和实:施发展新型》墙体材料规》划,指,导,新型墙体材料科研、!生产和?推广应用 !。。 ?    新》型墙体?材料发展规划由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六条【 ,自,治区:。墙体:材料改革管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适时公布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目】录 第十七条】 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应当将其名】称、地?址、:生产条件、》工艺和设备状况等情!况向当地墙体—材料改革管理—机构备案墙》体,材料改革管》理,机构办理登记备【案不:得收费 第十八!条 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应《当符合相应的产品】质量标准和环保安全!。要求    ! 新型墙体材料无】。国,家或者行业质—量标准的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组织制】定,地方:标准没有地》方标准的生产企业应!当制定?企业:标准并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 《第,。十,九条 新型》墙体:材,料认定?经企业?。申请由设区》的,市墙体材料改革管理!机构进行《审查:自治区?墙体材?。料改革管理机构认定!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证    ! ,办理:新型墙体材》料,认定不得收》取费用 》 :     新—型墙体材《料认定?证书不得伪造、涂】改、转让《、出租、出借 ! ,第二十条 》。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建筑设计、施工】规范规?程、通用图集及验】收标准 》 ,第二十一条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在建筑工【。程设:计中采用新型墙体】材料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监理【单,位应当按《。照设计图纸要求【。把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情况?纳,入监理范围 【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应当加强监督 【 第二十二【。条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办法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单位未采用新型墙!体,材料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无法改!正的按非新型墙【体砖使用量处以每】立方米?十元罚款《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擅自新建粘】土砖生产企业或【者生产?线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占用耕地、林地】建窑:烧砖:或,。。者,在耕:地、林地上取土制】砖或者原《有粘土砖生产—企业擅?自扩大?粘土采?。掘用地范《围的:。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和设备生】产墙体材《料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关闭 】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使用?新型:墙体材料而》使用实心粘土砖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无法:改正的按实心粘【土砖使用《量处:以每立方米十元罚款! ,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伪造、涂改、】转让、出租、出借】新型墙体材料认定】证书的由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缴认定证》书三年?内不受理该企业【产品:认定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设计单位未】采用新型墙体—材料、施工单位未】。按照:设计要求《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监《理,单位:未把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情况纳入监理】范围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无法【改正的?分别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墙体材】料改革管《理机构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