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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促【进条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 【 (十?届第95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促《进条例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07年7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7年7《月27日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促进】新型墙体材料发展节!约能源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墙体材料研究、!开发、生产》。、销售?、,使,用、管理及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    》 本条例《所称新型墙》体材料是指按照【。国家公布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确定【的产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认定!办法认定《的产品 第【三条 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应【。当坚:。持扶持生《产开发与引导市场】消费相结《合由城?镇向农村推广—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将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采取有效措【施促进新型墙体【材料发展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监督管理其下设的!墙体材?料改:革管理机构负责实】。施本条例规》定的职?责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经济:、国土资《源、林业、》工商、?。科学技术、税—务、质量技术监督、!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监?督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 第二章 】推广与?应用 ? 第五条 新型墙】体材料的生产开发】项目:。应当:。符合新?型墙体材《料发展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用地、【资金等方面》给予扶?持 《 《。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宣传促》进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使!用 第》六条: 鼓励企业利—用煤:矸石、粉煤灰等【工业固体废物—。和建筑固体废弃物】以及生活垃圾开发】新型墙体材料逐步实!现资源?。循环利用《和清洁?生产: 第七条 企【业,依据国家《或自治区产业政策】鼓励:目录更新改造或【者投资开发新—型墙:体材料生《产项目可按规定【享,受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贴?息补贴政策 第!八条 生产》经认定?的新型墙体材料的企!。业可以向当地—税务部门申请办【理新型墙体材—料税:收优惠手续;属【。于申请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的向【设区的市以上资源】综合利用管理—。部门申?。请办理 第【九条: 凡:使,用政府性资金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国家机关办公用!。房、:公共建筑《、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示范建】筑小区和国家投【资的生产性》项目应当采用新型墙!体材料?     鼓!。励农村?居民建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 第十条! 禁止新建粘—土砖生产企业或者】生产线 《     现有!粘土砖生产企业【应当逐步转产—新型墙?体材料 《 ,。 第十一条 禁止!。占用耕地、林地【建窑烧砖或者在耕】地、林地上取土【制砖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控:制现有粘土砖生产企!业的:取,土范:围和规模不再—。办理采矿许可证 】 : : ,   现有粘土【砖生产企业》不得擅?自,扩大粘?土采掘用地范围经】。依法批准在》荒山、荒丘取土【的应当以挖丘平【坡为止不《得,低于周边《耕,。地地面 》 第十二条 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和》设,备生产墙体》材料 第十【三条 ?在国家和自治—区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城镇:规,划区内除《。列,入文物保护的古建】筑修缮工程》外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使用新型》墙体材料不》得使用?实心粘土砖》 第十四条【 对本条例实—施前获?许可:生产实心粘土砖的】一般纳税人应当【自本条例实施之【日起按照增值税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不得采—。取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 第三—章 监?。督与管理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墙体材—料改革管理机—构应当组织》编制和实施发展【新,型墙体材料规—划指导新型墙体材料!科研、生《产和推?。广应用 《  】   ?。新型墙体材料发展】。规划由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第十六条 自治区墙!。体,材料改革《管,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适时?公布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目录 【第十七条 》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应当将—其,名,。称、地址、生产【条件、工艺》和设:备状况等情况—向当地墙体材—料改革管理》机构备案墙体—材料改革管理机【构办理登记备案【不,得收费 第【十八:条 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应当符合相应】的产品质量标准和】环保安全要》求 《 ,    新型—墙体:材料无国家》。或者:。行,业质量标准的—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组织制定地—方标准没有地方标准!的生产企业》应当制定《企业标?。准并: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 第十九条! ,新型墙体材料认定经!企业申请由设区的】市墙体材《料改革管理机构【进行审查自治区【墙体材料改革管【理,机构认定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证 ?    — 办理?新型墙体材料认定不!得收取费用》     !新型墙体材料认【。定证书?不得伪造、涂改、转!让、出租、出借 ! 第二十条— 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建?。筑设计、施》工规范规程、通用图!集及验?收,标准 第二【十一条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在建筑工程设计!中采用新型墙体材】料,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监】理单位应当按照【设,计图纸要求把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情】况纳:入,。监理范围 —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应当】加强监督 【。 第二十《二条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办法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单位未—采用新型《墙体材料《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无法改正的按非【新型:墙体砖?使用量处以每立【方米十元罚款—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擅自新建!粘土砖生产企业【或者生产线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占用耕地、林地【建窑烧砖或者在耕地!、林地?上取土制砖或—者原:有粘土?砖生产企业》擅自扩大粘土—采,掘用地?范围:的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和设备—生产墙体材》料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关【闭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使:用新型?墙体材料而使—用实心粘土》砖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无法改正的—。按实心?粘土砖使用量处【以每立方米》十元罚款 》 ,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伪造、涂《改、转让、出租【、出:借新型墙体》材料认?定证书的由》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缴认定证书》。三年内不受》理该企业产》品认定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设》计单位未采用新型墙!体材料、施工—单位未?按照设计要求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监理单位未把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情况!纳入监理范围—。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无法改正的!分别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墙体材料》改革管理《机构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