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福建省森林—资,源流转条例 !(1997年—7月3?0日福建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20?05年9月》29日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规范森林》。资源流?转,保,护森林?资源流转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林?业改:革与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森《林资源?流,转是指森林、—林,木以及林地使用权】全部或者部分依法由!一方:转移给另一方的行为! ,  《   森林》资源流转《可以采?取承包、拍》。卖、招标、》协议或者其他方【。式,进行但国有》森林资源流转—应当采取拍卖或者】招标的方式进行【     改!变林地用途的—林地使用权流转不】适用本条例 【 第三条 森林【资源流转应当—有利于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不得损害国—家、:集体、个《。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   ?  森?。。。林资源流转应当【遵循合法、自愿、】公开、平《。等、诚?信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森林》资源流?转的管理工作 【 第二章 》。流,转范围和程》序 ? 第五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权属明确的下】列森林资源可以流】。转 【  》   ?(一:)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 —     (】二)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林地使!用权;? 【   ?。  (三《。)不在公《益林:经,营区内的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的使用《权; 》 》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以流转—的森林资源 — 《第六条 国有森林】资源流转及其—流转方式应当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   集体森—林资源流转及其流】转方式、流》转保留价等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集体林地使用权流!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还应当》。报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林地【使用权的《流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    】 合资经营、合作】经营或者《权属共有的森林【资源:流转应当依法征求】合资方、合》。。作方:或,者权属共《有方的意见 【 ?第七条 《国有森林资源—。流转:应当进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  》 ,  集体森林资源采!取家:庭承包方《式流转的是否进【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集体森林《资源采取拍卖、招标!、协议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进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评估?价可以作为》森林资源流转—保留价 】     》其他所有制》的森:林资源流转是否进】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由其权属主体自主】。决定 ? ? 第八条 委托【拍卖企业拍卖森林】资源: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   非《委托拍卖企业拍卖】森林资源的应当在】森林资源所在地【的林业、监察—等有关部门的监督】。下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    (一)【出让方在森林—资源:流转前七日发布【公告;公《告一般包括拍—卖标的、拍卖—形式:、竞买者条件、竞买!者登:记期限、竞买—时间、竞买地—点等内容;》 : ?    (二)【竞买者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向出让方登记—领取有关资料—;   】  (三)出让【方审查竞买者条件】;  【   (四)符合】条件的竞买者—不得少于三个并【应,当在向出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参加—竞,买;:    】 (五)竞买的价高!者为:受让方但最高—价,。不得低于《保留价;受让—方应当当场与—出让:方签订流《转合同;其他—竞买者交纳的保证】金由出让方当场【如数:退还 》 第九?条 招标流转森林】。资源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 第十《条 协议流转森林】资源的程序 【     (一】)流转双《方依法?协商:。; 《     (二】)流转双方签—。订流转合同集体【森林资源采》取协议方式流转【的,。应当接受村务监督小!组的监督其流—转价:款,不得低于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价, 第三章 流】转管理 第十!一条 森林》资源流转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主《要条款 】 :     (】一)流转双方名【称,; —     (二【)流:转的森林资源的林】种,、树种、林》龄、地点《、面积、四至、蓄积!量或者株数;— 》    — (三?)流:转价款?、付款方式和付款时!间; 《 ?     【(四)森林管—护责任、风》险承担; 【 ?     (【五)流转期限—、用途?和更新造林责任【; ? : ?     (六【)违约责任; 】   】  (七)争议的】解决方式 — 第《十二:条 森林资源流【转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七十年》再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原流【转的剩余期限—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十三条《 森林资《源流:转,后流转?双方向?。森林资源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林权变】更登记的受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七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二十—日内进行变更—登,记,但国家规定需—要公示的从》。其规定;《不符合条件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 第十四条 —申请森林资源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 ,   (一》)所流转的森林、】林木、林地的林权证!; 《 :    (二—)流转双方依—法签订的流转—合同:;   】  (三)依照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批准或者同意流【。转的:相关文件、决定、】。决议:或者协?议,书; 》  ? ,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五条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应当【由具有相应评估条件!。的机构进行 —。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的条件【和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十六条 受让—林木的采伐》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管理采!伐量应当《纳入所在《。县(市、区)森林】采伐限?额 ? 第十七条 —森林:资源流转《合同:规定的更新造林责任!方,在林木采伐后应【当于当年《或者次年内完成【迹地更?。新造林并通过—。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的造林?质量验?收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可以建立森林—资源流转信息库及时!发布森林资》源流转的供求信【。息并为流转活—动提供?指导和服《务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建《立森林资《源流:转市场?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第二款、—第,十,二,条规定进行森林资】源流:转,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不予办—理林权变《更登记违《反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组》织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十条 受让方】未按本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第五】项规定与出让方【签,。订流转?合同的取《。消其受让方资格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出让方损失的—受让:方应当?赔偿:损失出让方》。不按规定与受—。让方签订流转合【同的应当《如数退?还保证金《;造成受让》方损失的出让—方应当赔偿损—失 第二十一】条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其评估结果》无效并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以该评估】费用:二至四倍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流转当事人弄虚!作假、操纵拍卖【的由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处以该森林!资源流转《价款总额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的【罚款  【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流转《双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徇【私舞:弊、:行贿受贿《、贪污挪用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费—用标准由价格管理部!门,依照:福建省定价目录【的有关规定确定【。 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