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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福建省森》林资源流转条—例 (—1997年》7月3?0,日福建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2005—年9月29日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森林资源流转保】护森林资《源流转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林业改革与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森林资源流转—是指森林、林木以及!林,。地使用权全》部或者?部分依法由一方转】移给另一方的行为 !     森】林资源流转可以采取!承包、?拍卖、招标、协议】或者其他方》式进:行但国?有森:林资源流转应当【采取拍卖或者—招标的方式进行 】   》  改变林地用途的!林地使用权流转【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森林资源流】转应当?有利于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不得损害国!家、集体《、,个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 ?    森林—资源流转应当遵循】合,法、自愿《、公开、平》等、诚信的原则 】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森林:资源流转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流【转范围和程序 ! 第五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权属明确的下列森!林资源?可以流转 】 》     》(,一)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 《     —(二:)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林地使用—权; 【  《  :。 (三)不在—公益林经营区内的】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的使用权; ! ,   】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以流转的—森林资源 — 第六条 【国有森林资源流转及!其流:转,方式:应当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   集《体森林资《源流:转及其流转方式、流!转保留价等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集体林地《使用权流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还应《当报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林地使—用权的流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   合资经营、】合作经营《或者权属共》有的森林《资,源流转应当依法征】求合资方、合—作方或者权属共【有方的意见 【 第七》条 国有森林资源】流转应当进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 ?    》 集体森林资源采取!家庭:承包方式流转的是】。否进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集》体森:林资:源采取拍卖、—招,标、协议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进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评估价可》以作为森林资源流转!保留价 】     其—。他所有制的森林【。资,源流转是否进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由其:权属主体自主决定 ! , 第八条— 委托拍卖》企业拍卖《森林:资源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   非委》托拍卖企《业拍卖森林资源的应!当在森林资源—所在:地的林?业、监察等有关【。。部门的监督下—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     (】一)出让《方在森林资源流转】前七日发布公告【。;公告一般包括【拍卖标的、拍卖【形式、竞买》者条件?。、竞:买者登记《期限、竞买》。时间、竞买地点【等内容?;   】  (二)》竞买者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向出让方登记—领取有关《资料:。; 《   《  (三)出让【方审查竞买者条【件,;, ?  ?   (《四)符合条件—。的竞买?者不得少于三个并应!当在向?出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参加竞买;— 》  :  (五《),竞买:的价高者为》受让方但《最高:价不得低于》保,。留,价;:受让方应当当场与出!让方签订流转—合同;其他竞—买者交纳的》保证:。金由出让方当场【如,数退还 第】九条 招标流转森林!资,。源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协议?流转森?林资源的程序 】     (一)!流转双方依法协商;!     !(二)流转双—方签订?流转:合,同集体?森林资源采取协议方!式流转的应当—接,受村:务监:督小组的《。监督其流转价款【不得低?于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价 第三章! 流转管《理 》第十一条 》森林资源流转—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主要条款 】 】    《 (一?)流:转双方名称; 【   【  (?二):。流转的森林资—源的林种、树种、林!龄、:。地点、面积、四至】、蓄积量《或,者株:数; 【     (三!)流转价款、付【款方式和付款时间;! — :    (》四)森林《管护责任《、风险承担; ! ?   《  :(五)流转期—限、用途《和更:新造林?责任;? 】    (六—)违约?责任; 《 》     (七)!争议:。。的解决?方式 》 第十二条 森林!资源流转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七十年再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原流转的剩余期!限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三条 ?森林资源流转后流】。转双方向森林资【源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林权》变更登记的》受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七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二十!日内进行《变更登?记但:国,家规定需要公示的】。。从其规定;不符合条!件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申!请森林资源》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所《流转:。的森林、林》木、林地的林权【证; 《 ?    (二)流转!双方依法《签订:的流转合同;— ,  》   (三)依照】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批准或者《同意流转的相关文】件、决定、》决议或者协议书;】。 《。  :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 第《十,五条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应当由】具,有相:应,评估条件《的机构进《行 : :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的条件和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 第《十六条 受》让林:木的:采,伐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管理《采伐量应当纳入所在!县(市?、区)?。森林采伐限》额 第十—七,条 森林资源流转合!同,规定:的更新造林》责,任方在?林木采伐后应当于当!。年或者次《年内完成迹地—更,新,造,林并通过《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的,。造林质量《验,收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可】以建:。。立,森林资源流转—。信息:库及时发布》森林资源流》转的供求信息并为流!转活动提供指导和】服务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建立森》林资源?流,转市场 第—。四章 法律责任 ! 第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第二款!、第十二条》规,。。定,进行森林资源流【转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不予办理林!权变更登记》违反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组织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十条 受让方未】按本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第五项规定【与出让?方签订流《转合同的取消其受】让方资?格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出让方损失的受!让方:应当:赔,偿损失出让方不按】规定:与受让方《签订流转《合,。。同的应当《如数退还保证金;】造成:受让方损失的出【让,方应当赔偿》损失 第二【十一条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其评】估结果无《效并: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以】该评估?费用二至四倍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流转《当事人?弄,虚作假、操纵—拍,卖的由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处以该森林】。资源流转《价款总额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的,罚款: ?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流转双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徇私舞—弊、行贿受贿、【贪,污挪用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 :第二十二条》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费用标准由》价格管理部门依照福!建,省,定价目?录的有关规定确定 ! 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