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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 63 号—     】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已由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9月【1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2007—。年9月?14日 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 (2007【年9月14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信息【化管理加快信息化】建设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信息化工程【建设、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信息技术推》广应用、信息安全保!障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 第三条 本市】。信息:化发展遵循统筹规划!、资源共《享、务求实效、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信息化发展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健全信息化工作领导!协调:机制统筹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内信息化发展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加】大,信息化发展》的经费?投入 【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推进本辖区内的信】。息化发展《工作 第【。五,条 市和区、县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信息化》发展的统一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 , 发展改革、财政、!科技、通《信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工商、公《。安、保密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信息化【发展的相关工作 ! 第六条 市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照国家信息—化,发展规?划和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本市】信息化发《展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    《 区、县《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本市信!息化发展规划结合本!区、县实际情况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信息化发展规!划经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 :  : ,  本市国家机关编!制的:本部:门和本行业、本【系统的信《息化发展规》划应当符《合本市信息化发展规!划 ? 第七条《 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根据信息化】发展趋势《和要求以及职责权】。限制定并及时完善】有,关信息化标准— ? ,     单位和个!人,从事信息化工—程建设、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信,息技术推广应—用、信息安全—保障等活《动,应当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信息化》。标准 》    》 市和区、县质量技!术监督、信息—化,及其他有关部门对有!关信息化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 第?八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优惠政策和措施推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并】通过政府《。。采,购、宣传教》育、培训《考核:等活动促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信息技术应用 !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对在?信息化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 第九条 本市!鼓励:。信息:化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加强市民的信息【化知识和《技能:普及提高信》息技术应《用能力 —     本市建!立并:完善基?础,课程体系在》中小学?。校普及信《。息技术教育 【     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应当开展信息化宣传!、教育和科》普活动 第二【章 信?息化工程建设— 第十条— 信息?化工程建设需要进行!招,。标投标的应当依法】进,行并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实施监!。理,;政府投资的信息】化工程建设应—当符合?政府采购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第十一条 从事】信息化?工程建?设的单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经?过资质认证的应当依!法取得资质认证【未经资质认证—的单位不《得承揽或者以—其他单位名义承揽】。。相应领?域内的信息化工程;!已经资?质认证的单位不得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信息化工程 】 第十二条—。 本市政府投资【建设的信息化工【程年:。度计划由市和区、县!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发:展改革、财政等【相关部?。门制定并监督落【实 : ?第十三条 使用政】。府投资新建信—息化工程的建设单位!在报发?展,改革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立项审批前应当通】过同级信息化—主管部门的审查;使!用政府投资对信【。息化工程进行改【建、:扩建、运行维护的】建设单位《在报财?政部:门审批?经费前?应当通过同级信【息化主?管部门的审查 ! :。  :  信息化主管部】门对报审《。的信息?。化工程的需》求效益、规》划布局、技术标准】、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资《源共享以《及其他相关》内容组织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 《    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对于不符》合信息化发》展规划?。。和本条所《规定审?查要求?。的,。信息:化工程不予》审查和审批通过 】    【 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积极推进已建!信息化工《程的整?。合工作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进行信!息化工?程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信息化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   建《设单位对使用政府投!资的信息化》工程进行竣工验收时!。应当邀请信》。息化及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参加《 ? 第十五《条 :本市实行信息化【工程质量《保修制度承揽信【息,化,工程的单位》应当对信息化工程承!担保修责任》。 ,  》   使用》政府投资《的信息化工程的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得少于两》。年 》第十六条《 信息化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当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做好信—息内容更《新加强信《息资源管理、知识产!权保护和信息安全】保障工作 — ?   ? 本市?信息化工程》建设中应当》使用合法授权的【软件鼓励使用国产】。信息技术和》产品: 第?三章 信息资源【开发利用 第十!七条 ?本市加强对政—务信息资源》采集工作的》管理 》  !   ?本市国家机关应当】。依法采集政务信【息加强对政务—信息的管《理定期进《行信息更新保证【政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并采!取安全措《。施,防止:政务信息丢失、泄】露或:。者被滥用 —     !市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建【立政:务信息资《源目录规范市和区】、县:两级行政机关采【集政:务信:。息的:。活动避免重复采集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内】的信息 !第十八条 》本市统一建设人口】、法人?、自然资源》和地理空间、—。。。宏观经济等》基,础,数,据库:基础数据《库,的,建设和使用》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 , : ,   ? ,本市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充分利】用基:础数:据库建设本行—。业、本部门的业务】数据库;除》涉及:国,家秘密或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基!础数据库《的建设单位应当为本!市国家机关提供信息!共享服?务 第—十九条 本市各【级国家?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应当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依法编制并【公布本单位的政【务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务信息公开目录】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通过公报、】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政务:。信息   !  本市各》级国家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应当依法《建,立政务信息公开的】申请受?理和处理机制为【市,民提供信息》公开服务《 ? 第二十条 —本市教育、医疗【卫生、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环,保等公共企》。。事业单位应当—将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办事过【程等信息通过网站】及,其他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开并逐《步采用信息化手【段开展业务办—理工作 》 ?    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对》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和》服务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二—十一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统一:建,。设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为各国?。家,机关共享交换政务】信息提供《服务 ?   —  国?家机关可《以使:。用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中的其他》国家机关的政务信】息政务信息需求【单位应当就需要【共,享的信息《内容、范围、用【途和方式与提供【。单位主动协商协【商未达成一致—的政:务信息需求单位应】当将有关《情况报请《同级信息化》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第二十【二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和规】范对政务信息资源的!增值开发利用—鼓励单位《和个:。。人进行信息资源【公,益性开发利用 】 :第二十三《条 信用服务中介】机构:开展征信《活动时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守商业秘密》尊重个人隐私维【护被征信企业—及个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  信用服务中介机!。构对采集《的信息应当在—信息提供者许可的】范围内使用》 《     鼓励【在政府采购、市场监!管,、信贷?、商务等活动中使】用信用?服务中介机构提【供的信用产品 !第四章 信息技术】推广应用 第】二十四?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动企业?和个人利用信息【网络从事商务活【动引导社会逐步建立!、完善信用体系和】。网上:支,付、物流《配送系?。。统鼓励电子商—务服务提供商—的发:展 《    !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制定以?中小:企,业为:主的企业信息化【发展指南建》设面向中小企业的公!共信息服务平台【 , , 第二十五条 本!市统筹城乡信息化】。。发,展加大公共财政投入!。支持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和—农村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和运—。行维护推进农村现】代远程教育》;鼓励?通过信息化手段【为农民?提,供生产、生活—实用信息服务开发、!利用涉农信息资源】开展面向农民—的信息化知识和【技能培训《  — ,  电信、》广播、电视》等公:共服:务,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农《村信:息网络服务 !第二十六条 —在本市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相应许可或】者履行备案手续 】 ?   ?  利用互联—网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在网站【主,页,面上:公开:。经营主体信息—、已取得《。相应许?可或者备《案的:证明、?服务规则《和,服务流程等相应信息! 《。。第二十七条 电子】商务服务提供商【应当对利用其—网站从?事经营活动》的经营主体》的身份信息、合法】经营凭证和反映交易!信用状况的》材料:进行核查并对相【关信息做好数据备】份便于当事人—和有:。关部门查《询、核?对   】。 , ,电子:商,务服务提《供商应当建立投诉受!理机制对利用其网站!。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配—合政府?有关部门的管理活动!但不得妨碍相—关经营主体开展正】常,交易活动 》 , 第二十八条【 本市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定期【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学习《电子政务相关知【。识开展?。电子政务技能培训】 , ?第二十九条 本市】建设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促进》相关业务应》用,系统的互《连互通 》  《   本市》各级国家机》关的业务应用系统凡!不宜通过互联网实】现的必须依托全市】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需要接入全》市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的?应当符合有关规【。范,并经市或者区、县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  :各级国家机》关不得新建专用【网络已经建成的专用!网络应当按照—规划和标准逐步调整!接入电子政务网络 ! ?第,三十条? 本市国家机关的】网站应当按照—规,定与本?市政务门《户网:站建立链接统一网站!风格、标识和建设运!行维护技术标准 】    【 本:市国家机关在互联网!。。上注册域名的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的》相关规定并经过市信!息化主管部门的审核! ? 第三?十一条 市》和,区,、县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开《展信息化成果展示】和交流对《先进的信息》技术:、,。产品进行示范推广 ! 第五章 信息安全!保障 《。 第三十二条— 本市对网络与【信,息系:统,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实》行安全?等级保护《制度 — , ?    《。 网络与《信息系统的建设单】。位和:运行维护《单位应当按照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确定本》单位:网络与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并,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进行】备,案、审批 【 ,第,三十三?条 信息《系统的建设单—位和:运行维护单位应当根!据确定的安全保护】等级按照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保证相应投!入同步开展信—息系统安全建设或者!改,建工作;建设完成后!建设单位和运—行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安全等级技!术测:评工作并《根据结?果采取?措施保障网》络与信息系统的【。安全 》 第三十四条 本】市网络与信息—系统的建设单—位和运行维护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管理并!制定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 ! ?    《发,生,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事,故后相关《单位应?当,迅速采取措施降低损!害程度防《止事故?扩大保存相关记录并!按照规定及》时向同级《信息:化主:管部门报告 !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制定相?关,行业的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做好】应急预案的》落实工作 》 第《三十五条 本市组】建公:共服务网络与信【。息,系统信息安》全,。应急救?援服务体系建立信】息安全情况通—报和协调《机制:为发生公共服务【信息:安全事件的》单位提供救援服【。务为全市应》急指挥体系》提供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保?障 第—三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网络与!信息系统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扰乱?公共秩?序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危害网?络和信息系统—安全:。以及散?布、传播《违,法信息等活》动, 第三十七条!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化工程的管理按照!国家保密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八条 市和区、县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信】息化发展《规划和政府投资建】设,信息:。化工程?年,度计划?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组织》开展:对国家机《关的电?子政务绩效》考核工作 第!三十九条 市和区、!县发展改《。革,、,财政、审《计、信息化等部门】对,使用政府投资—的信息化工程的资】金,使用情况和》。工程运行维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统计、监察、信息化!。及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对有关国《。家机关政务信息采集!。、公:开、共享和信息服】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 第四十条 —本市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加,强对本单位政务信息!采集:、管理、公开、【共享等工作的内【部管理并明确主管】负责人和内部机构】负责本?单位电子政务—的规划、协调和【管理工作《建立对?本单位工作人员信】息化知识、技能的】定,期考核制度 【 第四十一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本行业《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化服务水平进行检!查和评估并》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二?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做好】信息化相关》领,域的监督检查工【作,并将相关信息向【同级信息化主管部门!通报 —。 , , ,  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的》违法行为可以依法】。纳,入相关?信用信息系》统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未!经资质认证的单【位承揽、《以,其他单位《名义承揽相应领域的!信息:化工程或《。者已经?资质认证《的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信息化工程的;【由市或者区、县【信息化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未按》。要,求制定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或!者对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事》故情况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由市】或者区、县信息【。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或者】责令停?。机整顿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理 【    (一—)违反第十九条规定!未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公—开政务信息的—;   】  (二《)违反第三十二【条,规定网络《与信息系统》的,建,设单位和运行—维护单位未》依法进?行,。安全保护等级备案、!审批:的; 》     (三)!。违反:第三十三条规定未进!行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建设或者改!建工作或者未—进行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等级技》术测评?的 《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市或—。者区、县信息化主管!。部门可以对责任【单位给予通报—批评;造成重大损】失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 《    (一)【违反第十七条规定】没有正当理由重复采!集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内信!息,的; —     (二)】违反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未经审查同意擅!自接入电子政务网络!的 第四十】。七条 对于信息【化发展过程中有危害!国家:安全扰乱公共—秩序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危?害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以及》。。散布:、传播违法信息等】活动:的,由国家安全、公安】、保密、工》商以及其他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 》。市和区、县》信,。息化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信息化工!作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本《条例自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