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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 6:3 :号  —   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已由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9月1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7年9月14日 ! ,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 (200—7年9月14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了规】范信息化管》理加:快信:息化建设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信息化工!。程建设、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信息技术【推广应?用、信息安全—。保障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 ,第三条 《本市:信息化?发展:。遵循统筹《规划、资源共享、务!。求实效、保障安全】的,原则 ? 第四》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信息化?发展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健全》信息化工作领—导,协调机制统筹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内信【息化发展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加大信息!化发展的经费投入】    】。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推—进本辖?区,内的:信息化发展工—。作 第五条】 市和区、》县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信息化发展—的统:一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    《 发展?改,革、财政、科技、通!信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工商、公!安、保密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信息化》发展的?相关工作 【 第:六条 市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照国家信】息化发?。展,规划:和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本【市信息?化,发展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   区、》县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本市信息【化发展规《划结合?本区、县《实际情况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信息化发》展规划经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 ? ,    本市—国,家机关编制的本部门!和本行业、》本系统的《信息化发展规划应当!符合本市《信息化发展规划 ! 第七条 》。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根据信息化》发展趋?势,和要求以及职责权限!制定并及时完—善有关信息化—标准 》   《  单位和》个,人从事信息化工【程建:设、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信息?技术推广《应用、信息安全保】。。障等活动应》。当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信息化标准 ! 《。    市和区【、县质量《技术:监督、信息》化及其他有关—部门对有《。关信息化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 ,第八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优—惠,政策和措施》推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并通过政府】采购:、宣传教育》、培:训考核?等,活动促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信】息技术?应用 《   》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对在!信息:化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 :第九条 本》市,鼓励信息化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加强市民的信—息化:知识和技能普及【提高信息技术应【用能力 《 《   ? 本市建立》并完善基础课程体】系在中?小学校普及信息【技术教育 】     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应当开展—信息化宣《传、教育和科普活】。动 第二章— 信息化《工程:。建设 第十【条 信息化工程【建设需要进行招标投!标的应当依法进行并!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实施监理《;政:府投资的信息化工程!建设应当符合政【府采购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第十一《条 从事《信息化工程建设的单!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经过资质认证的】应当依法取得资【质认:证未经?资质认证的单位不】得承揽?或者以其他单—位名义承揽相—应,领域内?的信息化工程;已】经资质认证的—单位不得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信息化工程! 第十二条 !本市政府《投资建设《的,信息:化工程年度计—划由市和区、—县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发展改革、】财政等相关部—门制定并《监督落实 【 第十三条 使用政!府投资?。新建信息化》工程的建《设单位?在报发?展改革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立项—审批前应当》通过同级信息—。化主管?部门的审查;—使用政府投》资对:信息化工《程进行改建、扩【建、运行维护的建设!单位在报《财政部门审批经费前!应当通过同》级信息化主管部门的!审查 【  :。  信息化主管部门!对报审的信息化【。工程的需求效益【、规:划布局、技术标准】、,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资源共享以及【其,他相关?内容组织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   《  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对于不符》合信:息化发展规划—。和本条所规定—审,查要求的信息—化工程不予审查和】审批通过 》 《    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积极推—进已建信息化—工,程的整合工作 !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进行信息化工!程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信息化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建设单位《对使用政府投资的】信息化工程进行【竣工验收时应—当邀请?。信息化及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参加】 : 第十五条 【本市实行《信息化工程》质量保修制》度承揽信息化工程的!单位应当对》信息化工《程承:担保修责任》 》    使用政府】投资的信息》化工程的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得少于两年 】 : 第十六条 信息】化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当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做好信息内【容更新加强信息【资源管理、知识【产权保护《和信息安全保障【工作 【    本市信息】化工:程建设中应当—使用合法《授权的软《件鼓励使《用国产信息技术和】产品 第三章【 信息资《源开发利用 【 第十七条 本市】加强对?政务信息资源采集工!作的管理 》 !   ?  本市国家—机关应当《依法采集政务—信息加强对政务信】息的管理定》期进行信息更新保】。证政:。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并!采取安?全措:施防止政务信息【丢失、泄露或者【被滥用 】   《  市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建立政【务信息资《源目:录规范市和区、县两!级行政?。机关采集《。政务信息《的活动避《免重复采集》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内!的信:息 第】十八条? 本市统一》建设人口《、,法人:、自然资源和地理】空间、宏观经济等】基,。础,数据库?基础数据《库的建设《。和使用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    《本市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充—分利用?基础数?据库建?设,本行业、本部门的】业,务数据?库;除涉及》国家秘?密或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基础—数据库?的建设单位应—当为本市国》家机关提供信—。息共享服务 — 第《十,九条 本市》各级国家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应当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依法编制【并公布本单位—的政:务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务信息公开目录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通过公报、—。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政务信息 【。 ?    本市各【级国家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应】当依法建《立政务信息公开【的申请受理和处理】机制为市《民提供信息公开【服务 《 第二十条 本市!教育、医疗卫生、】。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环保等公共【企事:业单位应当将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办事过程—等信息通过网站【及其他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开并:逐步采?用信息?化手段开展业—务办理工作 【 :     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对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和【服务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 第:二十一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统一建?设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为各【国家机关共享交【换政务信《息提供服务 !     国家机】。关可以?。使用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中的其他国家—机关的政务信息【。政务信息需求单位】应当就?需要:共享的?信,息内容?、范围、用》途和:方式与提《供单位?主动协商协》商未达成一致的政】务信:息需求单位应当将】有关情?况,报请同级信息化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 第二》。十二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和规范对政务信息】资源的?增值开发利》用鼓励?单位和个《人,进行信息《资源公益性开发利用! , 第二十—三条 信用》服务中介机构开展征!信活动时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守,商业秘密《尊重个人隐私维护被!征信企业及》个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 ,信用:。服务中介机构对采集!的,信息应当在》。信息:。。提供者许可的范围内!。使用:。    】。 ,鼓励在政府采购【、,市场监管、信贷、商!务等活动中使用信用!服务中介机构提【供的信?用产品 》 第四章 信息技】术推广应用 — 第?。二十四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动:企业和?个人利?用信息网络从—事,商务活动引导—社会逐步《建立、?完善信用体系和网上!。支付、物流配送【。系统鼓励电》子商务服务提供商的!发展 ? : ?。。  《 , ,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制定以中小企业为】主的企业《信,息化发展指》南建:。设面向中小》企业的公共信息服务!平台 第【二十五条 本市统筹!城乡信息化发展【加大公共财政投入支!持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和农村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和运行?维护推进农村现代】。远程教育;鼓励通】过信息化手段为农民!提供生?产、生活实用信息服!务开发、利用涉农信!息资:。源开展面向农—民的信息化知—。识和技能培训 !     电信】。、广播、《电视等公共服务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农村信息网络服【务 》第二十六条 在本】市,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相应?许可或者履行—备,案手续 《  》  : 利:用互联网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在网?站主页面上公开经】营主体信息、已取】得相应许可或者备】案,的证明、服务规【则和服务流》程等相应信息 【 ?第,二十七条 电子商务!服务提供《商应当对利用其【网,站从事?。经营活动的经营主体!的身份?信息、合法经营凭】证和反映交易信用】状况的材《料进行核《查并对相《关信息做好》数据备份便于当事】人和有关《部门查询、核对 ! ?    电》子商务?服务:提供商?应当建立投》诉受理机制对利用其!网站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配合》政府有关《部门的管《理活动但不得妨碍相!关经营主体开展正】常交易活动 】。 第二十八》条 本市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定期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学习电子【政务相?关知识开展》电,子政务?技能培训《 第二—十九条 本市建设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促进相关业务应!用系统的互连—互通 【 , ,。  本市各级国家】机关的业务应—用系统凡不宜通过互!联网实现的必须【依托全市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需要《接入全市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的应当符合有关规!范并经市或者—区、县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     各—级,国家机关不得新【建,专用网络已经建成的!专,用网:络应当按照》规划:和标准逐步调整【接入电子政》务网络 【第三十条 本—市国家机关的网【站应当按照规定【与本市政务门户网】站建:立链接统一网站风格!、标识和建设—运行维护技术标准】 :。 : , ,   本市国家机关!在互联网《。上注册?。域名:的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的相关【规定并经过市信【息化主管部》门的审核 第!三十一?条 市和区、县【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开展信息【化成果展《示,和交流对《先进的?信息技术、产品进】行,示范推广 第【五,章 信息安全保障】 第三十二【条,。 本市对网络—。与信息系统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实行安全】等级保护制度— !。    网络与【信息:系,统的:建设单位《和运行维护单位应】。当按照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确》定本单位网》络与: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并?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进行备案、!审批:。 : :第,三十三条 信—息系统的建设单位】和,。运行维护单位应【当根据确定的安全保!护等级按照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保证相应投—。入同:步开展信息系统安全!建,设或者改建工作;】建设完成后建设单位!和,运行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安,全等:级技术测评工—作并根据结果采取】措施保障网络—与信息系统的—安全 —第三十四条 本市网!络与信息系统的建设!单位和?运行维护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管理并制【定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 :。 :     发—生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事故后相关【单位应当迅速—采取措施降低损害程!度,防,止事故扩《。大保:存相关记录并按照规!定及时向同》级信:息化主管部门报告 ! ?  :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制定?相关行业的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做好应急预案】的落实工作》 , 第三十五条】 本市组建公共【服务网络与信—息系统信息》安全应急《救援服务体系建立】信,息安全情况通报【和协调机制》为发生公《共服务信《息安全事件的单位】提,。供,救,。援,服,务为全市应急指挥体!系提供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保障: 《第三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网络与信【息系统?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扰!乱公共秩序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危害】网络和信息系—统安全以《及散布、传播违法信!息等活?动, 第三—十七条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化工程的管》理按照?国家:保密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监【督管理 《。 :第三十八条 市【和区、县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信息化发展规—。划和政府《。投资建设信息化工程!年度计划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组织开展对国—家机关的电子政务】绩效考核工作 】 第?。三十九条 市和区、!县发展?改革、财政》、审计、信息—化等:部门对使用政府【投资的信息化工【程的资金使用情况】和工程运行维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统计、监察、【信,息化:及,。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对有关国家机关】政务信息《采集、公开、共享和!信息服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 第四十条 本【市,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加强对本单位政【务信:息采集、管理、公】。开、共享等工作【的内部管理并明确主!管负:责人和内部机构负】责本单?位电子政务的规划】、协调和《。管理工作建立对本单!位工作人员信息化知!识、技能的定期考】核制度 第四!十一: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本行业【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化服务水【平进行?检查和评估并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布 》 第四十二—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做好信息化相—关领域的监督检查】工作并将相关信【。息向:。同级信?息化主管部门—。通报 ? ?     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的违】法行为可以》依法纳入《相关信用信》息系统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未经资质—认证的单位承揽、】以其他?单位名义承揽—相应:领域的信息化工程】或者已经资》质认:证的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信,息化工程《的;由市或者—区、县信息化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未按要求制定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或者对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事故情况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由市或《者,区、县信息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3?万元以下罚款 】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或者】责令停机整顿—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理《    】 ,(一)?违反第十九条规定】未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公开政务信—息的; 》     (】二)违反第三—十二条规定网络与信!息系统的建设单【位和运行维护单位未!依法进行安全保护等!级备案、审批的; ! 《    (三)违】反第三十三》条规定未进行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建设:或者改建工作或者】。未进行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等级技术测】评的 》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市或!者区、县《信息化主管部门可以!对责任单位给予【通报批评;造成重】大损失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     (!一)违反《第十七条规定没【有正当理由重复采集!。。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内信息的;— :    — (二)违反—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未经审查—同意擅自接入—电,子政务网络的— : :第四十七条 对于信!。息化发展过程中【有危害?国家:安全扰乱《公共秩序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危害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以及》散布、传播违法信息!。等活:动的由国家》安全、公安、保密】、工商以《及其他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四十八条— 市和区、县信【息化:。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信息化工作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本条?例,自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