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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 :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 第 63 —号 《     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已:由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9月1?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7年9月1》4日 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 (20—07年9《月1:4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了规范信息》化管理?。加快信息《化建设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信息化工—程建设、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信息《技术推广应用—、信息安全保障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 第:三条 本市信—息化发展遵循统筹】规划、资源共享、】务求实效、保—障安全的原则 【 ?第四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信息【化发展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健全信息化工作】领,导协调机《制统筹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内信息化发展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加大信息—化发:展的经?费投入 《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推进本辖《区内的信息》化发展工作 !第五条 市》。和区、县《。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信息化发展的!统,一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     》发,展改革、《财政、科技、通信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工商、公安、!保密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信,息化发展的相—关工作 — 第六条《。 市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照国家信息!化发展规划和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本】。市信息化发》展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   区、县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本市信息化发展!规划:结合:本区、县实际情【况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信息化发展规划经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 ?    本市国【家机:关编制的本部门和】本行业、本系—统的:信,。息化发展规划—应,当符合本市信息化发!展规划 第【七条 ?。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根据信息化】发展趋势《和要求以及职责权】限制定并及》。时完善有关》信息化标《准   】  单位和个人从事!信息化工程建设【、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信息技?术推:。广应用、信息安全保!障等活动应》当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信息化—标,准,。  —。   市《和区、县质量技术监!。督、信息化及其【他有:关部门对有关信息】化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 : 第八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优惠?政策和?措施推?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并通过?。政府采购、宣传教育!、培:训考:核等活动促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信息技术应用 【 :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对在信息化》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 第?九条 本市鼓励信息!化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加强市民】的信息化《知识和技《能普及提高信息【技,术应用能力 】     本市】建立并完善基—础课程?。。体系在中小学校普】及,信息技术教》。育   】  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应当【开展:。信息化宣传、—教育:。和科普?活动 第二章【 信息化工程建【设, 第十条 信】息化工程建设需要进!行招标投标的应当依!法进行并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实!施,监理;?政府投资《的信息化工程建【设应当符合》政府采购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第十一条 】从事信息《化,工程建设的》。单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经过资—质认证的应当—依法取得资质—认证未?经资质认证》的单位?不得承揽《。或者以其他单位名】义承揽相应领域内的!信息化工程》;已经?资,。质认证的《单位不得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信!息化工程 【 第十?二条: ,本市政府投资建【设的信息化工程【年,度计:划由:。市和区、县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发展改—革、财政等》相关部门制定并【。监督落?。。实 《 第十三《条 使用《政府投资新建—信息化?工程的建设单位在】报发:展改革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立项审《批前应当《通过同级信息化主】管部门?的,审查;使《用政府投《资,对信息化工程进【行改建、扩建、运】行维护的建设单位在!报财政部门审批经】费前应当《通,过同:级信:息化主管部》门的审查 — :   ?  信息化主管部】门对报?审的信息化工程【的需求效益、规划布!局、技?术标:准、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资源【共享以及其他相关内!容组:织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 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对:于不符合《。信息:。化发展?规,划和本?条所规定审查要【求的:信息化工程不予审查!。和审批通过 ! ,    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积极推进已建信息!化,工程的?整合工作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进行信》息,化工:程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信息化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 ,。    建》设单:位对使?用政府投资的信【息,化工程?进行竣工《验收时应《当邀:请信息化及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参加《 第十五【条 本市实》行信息化工程—质量保修制度承揽】。信息化工程的—单位:应当对信息化工【程承担保修责任 】     使!用政府投资的信【息化工程的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得少于两年 】 第十》六条 信息化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当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做好信息—。内容更?新加强信息资源管】理、知识产》权保护?和信息安全保障【工作 》     本市】信息化工程建设中】应当使?用合法授权的软件鼓!励使用国产信—息技术和产》品 ?第三章 《信息资源《。开发利用 》 :第十七?条, 本市加强》对政务信息》资源采集工作—的管理 — 【   ?  本市国家—机关应当依法采集政!务信息?。加强对政《务信息的管理定期】。进行信息更》新保证?。政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并采取《安全:措施防止政务信息丢!失,、泄露?或者被滥用 【 《     市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建?立,政务信息资源目录】规范市?和区、县两级—行政:机关采集政》务信息的《活动避免重复采【集,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内!的信息 》 《第十八条 本市统】一建设人口、法人、!自然资源《和地理?空间、宏观》经济等基础数据库】基础数据《库的建设和使用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 , 本:市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充分利用基!础数:。据库建设本行业【、本:部门的业务数据【库;除涉《及国家秘密或—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基础》数据库的建》。设单位应当》为本市国家机关提】供信息共享》服务 第【。十九条? 本市各级国家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应【当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依法编制并公】布,本单位?。的政务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务信息公【开目录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通过公报—、,。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政务信息 》  》   本市各级国家!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应当依法】。建立政务信息公【开的申请受》理和处理机制为【市民提供信息公开服!。。。务 《。 第二?十条:。 本市教育、医疗】卫生、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环保?等公共企事业单【位应当将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办事过《程等信息通》过网站?及其他?。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开并逐《步采用信息化手【段,开展业务《。办,理工作 —    》 ,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对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和服务—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二—十一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统一建设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为各国家机关共!享交换政《务信:息提供服务 — , :    《 国家机关可以使】用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中的其!他国家机关》的政务信息政务【信息需求单位应当】就需要共享的信息内!容,、范围、用途和方式!与提:供,单位主动协商协【商未达成一》致的政务信》息,需求单位应当将【有关情况报》请,同级信息化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第—二十二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和《规范对政务》信息资源的增值开】发利用鼓励》单位和个人进—行信息资源公益性开!发利用 第二!十三条? 信用服务中介机构!开展:征信活动时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守商业秘密尊重】。个人隐私《维护被征信企业【及个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    信用服【务中介机构对采【集的信息应当—在信息提供者—许可的范《围内使?用  【   鼓励在政【府采购、《市场监管《、信贷、商务—等,活,。动中使用《信用服务中》介机构提供的信用产!品 : 第四章 信【息技术推广应用 】 :第二十四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动企业和个—人利用信息网络从事!商务活动《引导:社会逐步建立、【完善信用体》系和网上《。支付、物流配送系统!。鼓励电子商务服【务提供商的发展 ! : 》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制定以中小》企业为主的企业【信息化发《展指:南建设?面向中小企业的【公共信息服》务平台 第二!十五条 本市统【筹,城乡信息化发展加大!公共财政投》入支持?。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和农村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和【运行维?护推进?农村现代《远程教育;鼓—励通过信息化手段为!农民:提,供生:产、生活实用信息服!务开发、利用—涉农信息资》源开展面向农民【的信息化知识和【技能培训 】     电—信、广播、电视【等,公共:。服务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农村:信息网络服务 】 第?二十六条 在本市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相应许可或者!履行备案手续 】    — 利用互联网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在网站主页面上】公开:经,营,主体信息、已取【得相应许可或者备案!的证明?、服务规则和服务流!程等相?应,信息 第二】十七条 电子—商务服务提供商应当!对利用其网》。站从事经营活—动的经营《主,体的身份《信,息、合法经营—凭证和反《映交易信用状况【的材料进行》核查并对相关—信息做好数据备份便!于当事人和有关【部门查询、核对【。     !电子:商务服务提供商【应当建立投诉—受理机?制对利?用其网站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配】合政:府有关部《门的管理活动但不得!。妨碍相关经营主体开!。展正常?交易活动 — 第二十八条 】。本市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定】。期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学《习电子政务相关知识!开,展电子?政务技能培》训 》第二十九《条 本市建设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促进相关业务应用!系统的互《连互通 】 ,。   本市》各,级国:家机关的业务应【用系:统凡不宜通过—互联网实现》的,必须依托全市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需要接入全市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的应当符合有关】规范并?经市或者区、县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   各级国家机】关不得?新建专用网络已【经建:。成的:专用:网络应当按照规【划和标准逐步调【整接入电子政务【网络 《。 第三十》条 本市《国家机关的》网站应当按照规定】与本市政务》门户:网站建立链》接统一?网,站风格、标识和【建设运行维护技术】标准  】   本《市国家机关在互联】网,上注册域名的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的相关规定并】经过市信息化主管】部门的审核 —。 第三十一【。条 市和区、县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开展信息化成果!展示和交流》对先进的《信息技术、产品进行!示范推广 第五】章 信息安全—保障 第—三十二条 本市对】网络与信息系统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实行】安全等?级,保护制?度 —  》。   网《络与信息系统的建设!单位和运行维护【单,位,应当按照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确定本单位网【。络与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并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进行备案、审—批 第三【十三条 信息—系统的建设单位和】。运,行维护单位应当【根据确定的安全保护!等,级按照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保【证相应?投入同?步,开展信息系统安全建!设或者?改建工?作;建设完》成后建设单位和运行!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安全!等级:技,术测评工作并根据结!果采取措施保障网络!与信息系统的—。安全 —第三十四条》 本:市网:。络与信息系统—的建设单位和运行】维护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管理并?制定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 —     发—生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事故后相》关,单位应当迅速采取措!施降低损害程度防】止事故扩《大保存相关记录【并,按,照,规定及时向同级信息!化主管部《门报告 】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制定相》关行业?的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做好应急预—案的落实工作 】 第三十五条 】本市组建公共服【务网络与信息系统】信息安全应》急救援服务体系建立!信息安全《情况:通,。报和协调机制—为发生公共服务信息!安全事件的单位【。提供救援《服务为全市》应急:指挥体系提供—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保:障 》第三: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网络与信【息,系统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扰乱?公共秩序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危害网络和信息系!统安全以及》散布、传播违法信息!等活动? 第三—十,七条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化—工程的管《理按照国家保—密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八条 市和】区、:县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信息化发展规划!和政府投资建设【信息化工《。程年度计划》。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组织开展对国家】机关的电子政务绩】。效考核工作》 第三十【九条 ?市和区、县发展【改革、财政》、审计、《。信息化等部门对使用!政府投资的》信息化工程的资金使!。用情况和工程运【行维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统计、》监察、信《息化及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对有关国【家机关政务信—息采集、《公开、共《享和信息服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 第四十条 】本,市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加强:对本单位政务信息】采集、管理、公【开、共?享等工作《的内部管理并明【确主管负责人和内部!。机构负责本单位电】子政:务的规划《、协调和《管理工作建立对本单!位工作人员信—息化知识、技能的】定期考核制度 】 第四十一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本!行业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化服【。务,水平进行检查—。和,评估并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布 — 第四?十二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做好信》息化相关领域—的监督?检查工作并》将相关?信息:向同:级信息化主》管部门通报 】     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的:违,法行为?可以依法《纳入相关信用信息系!统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未—经资质认证的单【位承揽、《以其他单《位名义承揽》相,应领域的信息化【工程或者《已经:资质认证的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信—息化工?程的:;由市?或者:区、县信息化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未按要求制定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或者对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事故情况!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由市【或,者区、县信》。息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3万:元以下罚款 —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或者责令停】机整顿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理 】   ?  (?一)违?反第十九条》规定未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公开?政务信息的; !     —(二)违反》第三十二《条规定网络》与信息系统的—建设单位和运行【维,护单位未依法进【行,安,全保护等级备案【、审批的; 【     (】三)违反《第三十三条规—定,未进行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建设—或者改建工作或者未!。。进行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等级技术测!评的:。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市或?者区、县信息—化,主管:。部门可以对责任【单位给予通报批评】;造成重大损失【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   ?  :(一)违反第—十七条规定没有【正当:理由重复采集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内信!息的; 【  :   (二)违【反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未经审查—同意擅?自接入电子政务网络!的 第四十】七条 对于》信,息化发展《过程中有危害国【家安全扰乱公共秩序!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危害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以及散布、传播违】法信息等活动的由】。国家:安全、公《安、保密、工—商以及其他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 市和区、!县,信息化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信息化工作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八章 附 【 ,则 第四十九条! 本:条例自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