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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 63 】号
!。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已?由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9月1【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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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2?007?年9月14日
【
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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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9月!14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了规范信息!化,管理加快信》息化建?设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信息化工程建设、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信!息技术推广应用【、信息安《全保障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市信息化发—展遵循统《筹规:划、资源共享、【务求实效、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信息化—发展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健全信息化!工作领导协调机制】。统筹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内!信息化发展》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加】。。大,信息化发展的—经费投?入
》 《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推进本辖区【内的信息化发—展工作 《
第五条 市】和区、县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信息】化发:展的统一《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
】发展改革、财政【、科技、通信—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工商、公安、】保密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信息化发展》的相关工作 —
: 第六条 市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照国:家信息化发展规【划和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本市信息化】发,展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 ,。 区、县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本市信息》化发展规划》结合本区、》。县,实际情况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信息化发展规—划经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 本市》国家机关编制的本部!门和本?行业、本系统的信】息化发展规》划应:。当符合本市信息【。化发展规划
【 第:。七条 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根据信息化【发展:趋势和要求以及职】责权限制定并及【时完善有关信—息化:标准:
!单位和个人从事【信息化?工,程,建设、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信息技《术推:广应用、《信息安?全保障等活动应当】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信》息化:标准
》 市和】区、县质《量技:术监督、信息化及其!他有关部《门对有关信息—化,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
第?八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优惠政策和】措施:。推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并通过政《府采购、宣传—教育、培训考—核等活动促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信—息技术应用 —
: :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对在信?息化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
第《九条 ?本市鼓励信息化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加—强市民的信息—化知识和技能—普及提高信息技术应!用能力
》
: 本市建立!并完善?基础课程体》系,在中小学校普及【信息技术教育
! 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应当开展信息化!宣,传、教育和》。科普:活动
第二章【 信息化《工程建设
第】十,条 信息化工程【建设需要进行招【标投标的应当—依法进行并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实施监理;政府投!资的信息化》工程建设应当符合】政府采购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一条】 从事信息化工程建!设的单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经—过资质?认证的应当依法【取得资质认证未经】资质认证的单—位不得承《揽或者以其他单位名!义承揽相《应领域?内的信息化工程【;已经资质认证的】单位不得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信息化?。。工程
第十】二条 本市政府【投资建设的》信息化工程年度计划!由,市和区、县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发?。展改:革,、财:政等相关部门制【定并监督落实
! 第十三条 使用政!府投:资新建信《息化工程《的建设单位在报发展!。改革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立【项审批前应当通过】同级信?息化主?管,部门的审查;使用政!府,投资对信息化工【程进行改建》、扩建、运》行维护的建设单【位在报财《。政部门审《。批经费前应当通过同!级信息化主管部【门的审查
! 《信息化主《管部门对报审—的,信息化工程的需求】效益:、规划布局、—技术标准、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资源共享以及—其他相?关内容组织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 : 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对:于不符?合信息化发展规【划和本条所》规定审查要》求的:信息化工程不予审】查和审批通》过,
》 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积极》推进已建信息—。化,工程的整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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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进行信息《化工程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信息化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
【 建:设单:位对使?用政府投《资的:信息化工程进行【竣工验?收时应当邀请信息化!及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参加
】 ,第,十五条? ,。本,。市实行信息化—工程质量保修制度】承揽信息化工程的】单,位应当对信息化【工程承担保修责任 !。。
【。 使用?政府投资的信息化】工,程的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得少】于两:年 :
第十六条【 信息化《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当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做?。好信息内《容更新加强》信息资源管理、知识!产权保护《和信息安《全保障工作
】。 》 本市?信息化?工程:建设中应当使用合法!授权的?软件鼓励使》用国产信《息技:术和产品《
第三章 信【息资源开发利用
! 第十七条 本市加!强对政?务信息资源采集工】作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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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市?国家机?关应当依法采—集政务?信息加强对》政务信息的管理定】期进行?。信息更新保证政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并采取安全措】施防止政务信息丢失!、泄露?或者被?滥用 ?
】 市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建》立政务信《息资源目录规范市和!区、县两级行政机关!采集政务《信息的活动避免【重,复采集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内的《信息
【 第十八条 —本市统一建设—人口、法人》、自:然资源和地理空间】、宏观经济》等基础数据库基【础数据库的建设和】。使用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
? 》本,。市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充分利【用基础数据》库建设本行业—、本部门的业务数据!库;除涉及国家秘密!。或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基础数【据库的建设单—位应当?为本市国家机关提】供信息共享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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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本】市各级国家》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应—当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依法编制并》公布本单《位的政务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务信息公开】目录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通过公报、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政【务信息
【 本—市各级国家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应当依法建立政】务信息公开的申请受!理和处理机制为市】民提供信息公—。开,服务
》 第二?十条 本市教育、】医疗卫生、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环保等公共企事业!单位应当将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办事过程等信息通过!网站及其他》。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开并逐步采用!信息化手段开—展业:务办理工《作
【 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对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和服务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
?第二十一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统一建《设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为各?国家机关共享交【换政:务,信息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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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机关可【以,使用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中的其他国家机关的!政务信?息政务信息需求单位!应,当就需要《共享的信息内—容、范围《、用途和方》式与提供单》位主动协商协—商未达成一致的【。政务信?息,需,求单位应当将有【关情况?报请同级信息化【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 第二十二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和规范对政务信【息资源的增》值开发利用》鼓励:单位:和,个人进行信息资【源公益性开发利【用
第—二十三?条 信用《服务中?介机构开展征—信活:动,时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守商业秘密尊】重个:人隐私维护被征信】企,业及个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 信用】服务中介机构对【采集的信息应—当在信息提供—者许可的范》围内使?用
》 , 鼓励—在政府采购、市场】监管、?信贷:、商务等《活动中使用信用【服务中介机构提供的!信,用产品
—第四章 信息技术推!广应用
第【二十四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动企【业和个人利》用信息网络从事【商务活动引导—社会:逐步建立《、完:善信:用体系和网上支付】、物:流配送系统鼓励电子!商务服务提供商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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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制定以中小》企业为主的企业信】息化发展指》南建设面向中—小企业的公共信【息,服,务平台?
第》二十五?条 :本市统筹城乡信息】化发展加《大公共财政投—入支持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和农村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和运行维护推进】农村现代远程教育;!鼓励:通过信息化手—段,为农民?提供:生产、生活实用信】息服务开发、利用涉!农,信息资源开展面向农!。民的信息化知—识和技?能培训 《
》 , ,。 电信、广播、【电视等公共服—务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农村!信息网络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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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在!本市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相【应许:可或:者履行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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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互联网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在网站主》页面:上公:开经:营主体信息、—已取:得相应许可》或者备案的》证明、服务规则和服!。务流程等相》应信息
第二!十七条 电子商务】服务:提供商应当对利用】其网站?从事经营活动的经营!主体的?身份信息、合—法,经营凭?证和反映《交易信用状》况的材料进行—核查:并,对相:关,。信息做?好数:据备份便于当事人和!有关部门查询—、核对
】 , 电《子商:务服务提供商应【当建:立投诉受理机制【对利用其《网站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配:合政府有关部门【的管理活动但不得妨!碍相关经营主体开展!正常交易活》动
第二【十八条 本市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定期: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学,习电子政务相—关知识开展》电子政务技能培训 !
第《。二十九条《 本市建《设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促进相】关业务应用系—统的:。互,连互通? ,
:。 本市各!级国家机关的业【务应用系统凡不宜通!过互联网实》现的必?须依托全市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需要接—入全市?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的《应当符合有关规范】。并经市或者区、【县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
】各级国家机关不【得新建专用网络已经!建成的专用网络应当!按照规?划和标准《。逐步调整接入电【子政务网络
!第三十条《 本市?国家机关的网站【应当按照规定与本市!政务门户网站建立链!接统一网站风—格、标识《和建设运行维护技术!标准
》 : 本市—国家机关在互联【网上:注册域?。名的: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的相:关规定并经过市【信,。息化主管部门—的审核 《
第《三十:一条: 市和区、县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开!展信:息化成果展示和交流!对先进的信息技术】、产品进行》示范:推,。广
第《五章: 信:息安全保障
【 第三十二条 本市!对网络与信息系统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实行安》全等级?保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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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与信息系统!的建设单位和运【行维护单位应当按】照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确定本单位网络【与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并【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进行?备案、?审批
第【三十:。三条: 信息系统的建设单!位和运行维护单【位,应当根据《确定的安《全保护等级按照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保证相应投入【同步开展信息系统安!全建设或者改建工】作;:建设完?成,。后建设单位》和运行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安全等级技术【测评工作《并根据结《果采:取措施保障网络与】信,息,系统:的安全
【第三十四《条, 本市网络与信息系!统的建设单位和运】行维护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管理?并,制定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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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事故后】相关单位应当迅【速采取措施降低损害!程,度防止事故扩大【保存相关记录—并按照规定》及时向同《级信息化主管—部门报告 》
?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制定相关行业的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做好应!急预案?的落实工作》
第三十五】条 本市组建—公共服务《网络与信息系统信息!安全应急救援服务体!系建立信息安全【情况通报《和协调机制为发生】公共服务《信息安全事件的单位!提供救援《服,务,为全市应急指挥体系!提供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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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网:络与信息系》统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扰乱—公共秩序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危害网络和信息系!统安全?以及散?布、传?。播,违法信息等活—动
》第三十七条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化工程》。的,管理:按照国?家保密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监督管理
》
第?三,十八条 市和—。区、:县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信息化发展规划!和政府投资建—设信息化工程—年,度计划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组织开展—对国家?机关的电《子政务绩效考核【工作
第【三十九条 市—和区、县《发展改革、财政、审!计、:信,息化等部《门对:使用政府投资的【信息化工程的资金】使用:情况和?工程运行维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统计、!监察、信息化—及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对有关国家【机关政务《信息采集《、公开?、共享?和,信息服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十条 本市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加强对本】单位政务信息采【集,。、管理、公开、共享!等工作的内部—管理并明确主—管负责人《和内部机构》负责本?单位:电子政务的》。规划、协调和管理工!作建:立对本单位工作【人员信息化》知识、技能的—定,期考核制度》
第四—十一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本,行业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化?服务水平进行—检查和评估并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二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做】好信息化相》关领域的监督检【查工作并将》相关信息《向同级?信息化主管部—门,通报 ?
《。 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的违法行为》可以依法纳入相【关信:用信:息系:统,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未经资质认》证的单位承》揽、以其他单位名】义承揽相应领域的】信息化工程或者【已经资质认》证的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信息化工程的【;由市或者》区、县信息化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未按要求制!定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或《者对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事故情?况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由市》。或者区、县信息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3!万元以下罚款
】。。。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或者—责令停机整顿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理 《
: ? : (一)违反—第十九条规》定未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公开政务信!息,的,;
!。 (二)《违,反第三十二条规【定,网络与信《息系统的建设单位】。和运行维《护单位未依法—进行安全保护—等级备案《、审批的;
【。
《 ?(三)违《反第三十三条规定】未,进行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建设》或者改建工》作或者?未进行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等—级技术测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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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市或者区、县信息】化主管部门可—以对责任单位—给予通报批》评;造成重大—损失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 ? (一)违反【第十七条规》定没有正当理由重】复采集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内信《息的;
【。。 (二)】违反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未经审查同意擅自】接入电子政》务网络的《
《第四十七条 对【。于信息化《发展过程中有—危害国家安》全扰乱公《共秩序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危害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以【及散布、传播违法】信息等?活动的由国家安【全、公安、保—密、工商以及—其他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 市和区、县信息!。化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信息化】工作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本【条例:自,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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